大家好!本篇我将主要来谈谈在国外如何做到热情有度。
众所周知,在人际交往中,待人热情者往往最受欢迎。法国大文豪伏尔泰早就坦言:一个人若没有一点热情,则将一事无成。
中国人一向以待人热情而着称。中国人认为,待人热情,不仅意味着自己对待交往对象具有诚意,而且还意味着自己对对方充满了友好、关怀与热忱。
在国内,国人能做到热情待人、友好交往自不待言,在国际交往过程中,我们亦须对外方人士热情相待。实际上,这与在国内的人际交往并无多少差别。但是,我们在对外国朋友热情相待时,必须有一个“度”的限制,即一定要切记“热情有度”。
作为国际礼仪中的一项基本法则,“热情有度”就是要求我们在与外方人士进行接触时,既要注意为人热情,以示友善之意,更要充分把握好为人热情的具体分寸。否则就有可能事与愿违,甚至会闹出笑话。这里所说的“具体分寸”,指的就是所谓“热情有度”之中的“度”。
如果要对“热情有度”进行更为准确的描述,它实际上就是要求我们在待人热情的同时,一定要铭记:自己的一切言行,均应以不影响对方、不妨碍对方、不给对方添麻烦、不令对方感到不快、不干涉对方的私人生活、不损害对方的个人尊严为基本底线。
在国外与人打交道时,若掌握不好这个限度,而去对对方“过度”热情,就很有可能使自己不适当地“越位”,从而导致自己好心办坏事。
具体而言,在国际交往中要想真正做到“热情有度”,关键是要掌握好下述四个基本限度:
首先,关心有度。
在人与人之间,理当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离开了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人人只求利己、不讲利人,人际关系就将变得冷漠无情,社会就没有温馨可言。
在国际交往中,对待外方人士理应表示出必要的关心。但考虑到“热情有度”的因素,我们对其所表示的关心没有必要“无微不至”,而是应当有意识地加以限制,此即所谓“关心有度”。
按照惯例,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无碍对方个人自由。
在一些国家,人们对个性独立十分推崇。在很多外国人眼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个人自由相提并论。没有个性独立、没有个人自由,对他们而言,就等于没有任何个人尊严。因此,对外国朋友所表示的关心,在任何时候都应以不妨碍其个人自由为前提。
第二,不令对方感觉不便。
对外方人士表示关心时,无论如何都不应令对方产生“多此一举”的感觉。因此,在对对方表示关心之前,首先要明确“应当关心什么”、“不应当关心什么”。
就客观效果而论,如果你想对外国朋友表示关心,理应在某些方面有利于对方,而不应令对方感觉不便或不快,更不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之增加一些毫无必要的麻烦。
第三,勿使对方勉为其难。
对外方人士所表示的关心,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恰到好处,令对方愉快地接受,甚至为此感到幸福。实际上,只有恰当地给予对方最为迫切需要的关心,才会收到如此功效。对方所不需要的关心,就是给予得再多也没有任何益处。
在国际交往中,我们一定要对这些问题加以注意。一旦发现自己给予对方的关心不受欢迎,就应适可而止,千万不要“再接再厉”、强人所难。
其次,批评有度。
“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直为中国人民所推崇。但在国际交往中,此话则应另当别论。
在国内,亲朋好友之间讲究以诚相见、推心置腹。常人的看法往往是,对他人开诚布公、直言不讳、大胆批评、不讲情面、勇做诤友,才算是“真君子”、“够朋友”。但是,走出国门后,仍然采用此种做法却是必定行不通的。与外方人士打交道时,必须做到“批评有度”。即对对方何处可以批评、何处不可以批评,一定要心中有数。如果对其的批评不加任何限制,甚至加以滥用,那么对双方关系是极有危害的。
具体来说,在国际交往中讲究“批评有度”,关键是指批评要讲究内容、讲究方式、讲究场合。
第一,讲究内容。
一般而言,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诸如关系到国格、人格、道德、法律、身体健康、人身安全、正常工作等问题时,我们完全有理由对对方的错误、缺点给予批评指正。在事关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则更是有此必要。
但在涉及因民族风俗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习惯不同、个人选择不同而导致的某些个人的不同做法方面,则没有必要对外方人士的所作所为小题大做、“上纲上线”,更没有必要动辄评判其是非曲直。
第二,讲究方式。
即使对外方人士有进行批评的必要,仍须注意其具体的方式、方法。对任何人而言,简单粗暴的批评都不会受到欢迎。批评同样应当做到让被批评者如沐春风、如饮朝露,并欣然接受。
根据经验,对外国人士应当力戒“命令式”、“训斥式”、“讽刺式”与“侮辱式”的批评,同时也不应给人以居高临下之感。采用“平等式”、“讨论式”、“寓言式”或“设问式”进行批评,往往更易为外方人士所接受。
第三,讲究场合。
除非情况极为特殊,我们对外方人士所进行的批评通常都不宜当众进行。批评最好是在私下单独进行,不要有意搞“公开化”,切勿将对方的缺点与错误“公开示众”。当众对其进行批评,往往容易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再次,距离有度。
在一般情况下,中国人在进行交际应酬时,对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并不十分介意。有些时候,关系越是密切的人,越是讲究“亲密无间”。除成年异性之外,人们大抵如此。
但是在国际交往中,我们却绝对不宜照此行事。一般而言,外国人对于人际交往中的彼此距离通常非常重视。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空间距离,实际上与彼此之间心理距离的不同直接相关,关系不同的人理应有各不相同的“交际圈”。
因此,“距离有度”已成为涉外交往的基本法则之一。其具体含义是:在正式场合与外方人士共处时,应视当时具体关系的不同,而与对方保持与双方关系相适应的、适度的空间距离。
若与外方人士相距过近,会令对方产生其私人空间被“侵犯”之感;若与外方人士相距过远,则又会令对方感到有被故意冷落之嫌。
在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外国人是如何按照距离所代表的意义来掌握彼此之间距离的,作为大家在具体操作中的参考。大体上,两者之间的距离可以划分为下列四种:
其一,私人距离。
所谓私人距离,在此是指交往双方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在0.5米之内。一般而言,此种距离,仅仅适用于家人、恋人和至交之间,或是对老、弱、病、残、孕者进行必要的照顾之时。因此,它通常又被人们称为“亲密距离”。
其二,交际距离。
所谓交际距离,在此是指交往双方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保持在0.5-1.5米之间。此种距离,主要适用于一般性的各种人际交往。因此,它又被称为“常规距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外方人士打交道均应与对方保持此种距离。
其三,礼仪距离。
所谓礼仪距离,在此是指交往双方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保持在1.5-3米之间。此种距离,主要适用于某些较为隆重的场合,例如,庆典、仪式、会见、会议等,意在向交往对象表示特殊的敬意。正因为如此,这一距离又被称为“敬人距离”。
其四,公共距离。
所谓公共距离,在此是指交往双方彼此之间大于3米的空间距离。此种距离,主要适用于在公共场所中与素不相识的外方人士共处之时。按照多数外国人的习惯,在公共场所中,陌生人之间绝对不宜相距过近,否则就会令彼此感觉不快。这一距离,有时亦称“有距离的距离”。
最后,交往有度。
在与外国人相处时,我们还必须坚持“交往有度”。所谓“交往有度”,此处指的是在与外方人士进行接触时,不论双方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何,均应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唯有这种距离保持得适当,我们与外国朋友之间的关系才能够保持正常。
具体而言,交往有度的主要要求是:不妨碍对方的工作;不妨碍对方的生活;不妨碍对方的休息。
其一,不妨碍对方的工作。
与外方人士交往时,一定要以不妨碍对方的工作为前提。此处所说的“不妨碍对方的工作”,主要有如下三重含义:
一是不能影响外方人士正常的公务。否则,与对方的交往,就会变成对方的负担。
二是不能给对方工作增加麻烦。即使与外方人士的交往无助于其具体工作,也不能给对方“帮倒忙”。
三是不能妨碍对方工作的开展。在任何情况下,与外方人士的交往都不应成为其工作的“绊脚石”。
其二,不妨碍对方的生活。
在国外,人们习惯于将工作与生活分得一清二楚。在工作中,讲究的是规章与制度;而在日常生活里,强调的则是个性与自由。二者之间,通常泾渭分明,不可混淆。
在与外方人士相处时,我们应尽量将工作与生活、公事与私事区分开来。在一般情况下,切忌在工作中处理私人生活问题。同样道理,若非万不得已,也不宜让例行的公事去打扰别人的私人生活。
其三,不妨碍对方的休息。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休息,都需要在仅仅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里松弛身心、调整状态。因此,即便交往对象属于至交密友,也要充分尊重其个人休息的权利,尽量不要影响对方的休息、打扰对方的安宁。
因此,在与外国人交往时,我们没有必要与对方形影不离,更不要对对方纠缠不放。当对方需要休息,特别是在其表现出明显的疲倦困乏时,一定要主动为之创造休息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