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当代]学校德育理论发展与马里延科《德育过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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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德育过程中学生个性的形成和发展(5)

培养道德意识及其要素--道德信念--的稳定性,取决于道德概念形成的周密的系统。在这些道德概念中,具有逻辑上定型的和概念上清楚的信念,这些信念反映着在活动和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实际道德关系的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当年H·A·杜布洛留勃夫就曾强调指出,“许多教师孜孜努力于打动儿童的心灵,但由于没有用正确的概念去开导他,结果徒劳而无功”

道德概念包含着道德现象最概括、最本质的特征。列宁曾经指出,“即使是最简单的概括,即使是概念(判断、推理等等)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形成,就已经意味着人对于世界的客观联系的认识是日益深刻的。”在这些概念中反映了道德关系方面的认识结果。

道德知识,是学生对社会条件和要求以及同龄儿童集体的反映。

道德知识分完全的与确切的,不完全的与不确切的。如果只有涉及个性内容的抽象知识,那是没有实际效用的。道德知识只有当学生经过体验并加以概括时,才对他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只有经过体验和概括的道德知识,才能成为道德信念。

学生不去揭示道德真理,也就不能选择对他们来说有一定象征性的东西。他们应做的只是掌握一些现成的概念。掌握这些概念的过程,当然需要有一定的手段,使掌握这些概念成为可行的和合理的事。有时候,某些道德概念,学生一下子是难以掌握的,因此,在开始时,他可以掌握复杂概念的某些特征。例如,“职责”这个概念,只有当之以最普通和最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时,才为一年级生和八年级生所理解和接受。“职责”一词的抽象概念,只有中学毕业生才能掌握,教师的任务在于:第一,他们要提出在不同年龄阶段掌握道德概念的机制;第二,他们要通晓学生应该掌握的概念体系。

道德概念的掌握经历着不同的发展水平。开始时,学生对已记住的各种概念的分析能力很差,也不善于区分和综合这些概念;后来,他们经过长时间的思考之后,才开始给这些概念下抽象的逻辑的定义;到第三阶段,学生会分析概念,表现出高度的概括水平,并作出逻辑判断和证明。掌握概念的最后阶段,学生不仅能很好地理解概念,而且还能够在不同场合运用自如。掌握概念的这些发展水平,就其内容而言是不同的,但对所有各个年龄组的学生和个性形成的各个阶段来说,却是有典型意义的。

学生掌握新的道德概念的心理准备过程,是基于对概念内容有较充分的信息,基于以往的经验、知识和能力,并基于对这些概念对于社会和自己本人的重要意义的理解。正如B·E·科兹洛夫斯基所说的,现代人一开始“是从复合的知觉认识事物的,然后过渡到有分析地区分个别事物或事物的诸方面,把事物分解为组成部分并单独加以研究,从而有可能最终认清对象是作为在比较复杂的联系和复杂关系中的矛盾着的统一体而存在的”。

学校多年来的实践和试点工作,使确定和检查道德概念的范围成为可能,这些概念是一至十年级的学生掌握系统的道德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他们的应有的信念所必需的。

有些道德概念,如果依靠直观表象,依靠对学生意识中所产生的行为典范或理想人物的理解,而这些行为典范和理想人物又是在自己的生活与活动经验中早被接受的,那么它们就比较顺利地形成。

概念形成过程的具体实现取决于对其内涵有明晰而确切的印象。然而掌握道德概念的过程是各异的,这是由其在具体的实际情境中,还是在抽象的逻辑思维中进行而定。

在掌握新的道德概念的过程中,个人的经验和这个人在以往各个教育阶段中所积累的道德知识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些条件对掌握新概念既可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在这一方面,学生所掌握的道德知识的广博程度及其倾向性,道德情感的广度与深度以及行为的稳定性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学生在学校生活十年,参加了共青团和少先队的活动,掌握了一定系统的、为该年龄所能接受的道德概念。这个道德概念体系已在教材《学生教育的示范内容》中作了阐述。

了解道德概念的性质及其内涵和显着特征的范围,就能正确理解学生竭力培养和掌握这些概念的过程。关于学生的道德概念的形成问题,有两种对立的主张。其中一种断言,那些集中反映一般道德规范的概念是不可能在学生头脑中形成的,而必须通过实践才能掌握它们。这样,这些代表人物在摒弃德育过程中的教养工作因素的同时忽视了人的智力活动在其道德修养中的作用,这样就滑到赤裸裸的实用主义立场上去了。另一派代表人物认为,道德概念是无需培养的,只需用概念知识武装他们就行了,这样就无视创造的积极性。按照他行的意见,道德教育过程实际上与教学毫无区别,在这一过程中掌握所有的一切;从概念到社会行为方式。

学生的年龄条件及其社会化的经验帮助我们想到一条在学校教养和教育的每一阶段挑选学生和用一定的道德概念体系武装他们的途径。然而,学生掌握的道德概念系统并不决定于他们的年龄特征,而决定于道德教育的总任务。采取圆周制的编排方法,以保证不断地扩大并加深道德概念的内涵,保证学生道德教育的继承性和每个循环的合理性,乃是编制这种道德概念体系的基本原则。

在学生掌握道德概念的过程中,大致经过四个发展水平:

(1)初步概括和学会把概念运用于熟悉的情境中;(2)形成具有一般特征的概念,但在类似的情境中运用还不够熟练;(3)掌握较确切而明白的概念并能在不熟悉的情境中加以运用;(4)充分掌握概念的内涵并善于在任何生活和活动条件下加以运用。

可以把历史主义原则看作是形成道德概念体系的第二个,然而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众所周知,概念内涵的不断改变和完善是以历史时代为转移的。发展和重新理解道德概念的思想,应当为学生确切掌握,以便使他们了解共产主义道德是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全人类道德的实质。

在学生掌握道德概念的体系中,可以体察到一条使概念不断丰富和复杂化的路线。如果说,低年级学生只能接受一些情境具体和形象的概念的话,那么,中年级学生就可能接受具有代表性的概念,就是有图例说明的动态的和直观形象的概念。高年级生则可接受抽象逻辑的概念。学生掌握道德概念经历着由浅入深,直至完全掌握概念内涵的过程。

个性的发展是随着道德教育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对于概念内涵部分的词义的辨析应该特别重视,使学生在掌握这些概念时有一定的难度。各种道德知识,不仅仅是个人的财富,而且具有社会意义。

其最初形式往往是经历过的经验,这些经验是通过一系列的行为动作形成的,然后以道德知识的形式,即作为理论表现出来。

掌握道德知识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反之,就变成需要者感兴趣的客体,或者变成消极掌握道德知识的对象。不过,就道德知识的本身而言,既可把它理解为有关道德要求、道德评价和道德理想方面的知识,也可以理解为违反行为准则造成后果的各种观念,因此,道德知识仅仅是学生领悟处于各种相互作用之中的道德价值过程中的头一个环节。首先,道德知识是学生识别道德价值的前提,又是在各种不同的生活环境中选择某种行为方针的前提。但是要使行为始终端正,这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各种熟巧、习惯与道德风尚,这样才可能解除个人意识对行为举止的经常监督。只需指出个人的愿望是什么,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就行了。道德意识在个人总的意识中并不能占有“自主”地位,而是与别的意识形态紧密联系并起到对这些意识形态进行道德评价的客体作用。

其次,学生掌握道德价值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积极自觉地掌握道德文化方面的一切精神财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种道德信念的过程。C·T·沙茨基在强调这一思想时写道:“每个人都有经常表现自己意志力的东西。意志力取决于对某种思想的清楚认识,取决于对某种思想的全部实质的彻底了解和全面认识。这是对思想上的各种细微差别的洞察、概括,即所谓的明确性,形成了人的自信,这种自信就具有意志的力量。自信心愈强烈,这种意志力就愈显得特别活跃。”

掌握每一年龄阶段的道德概念,首先应该积累有关道德行为举止方面的各种必不可少的概念,在数量上不宜太多,但要求这些行为举止应当是情绪激昂的,印象深刻的。道德概念是通过接触现实的实际情况或个人的观察直接形成的。间接形成的概念则是在阅读各种书刊,听故事和无线电广播,观看电视时得到的。

然而,要使形成的道德概念概括地反映出最本质的特征、特性和各种关系之间的联系,光有一些概念是不够的。作为人类思维因素之一的道德概念,是通过逻辑判断过程得到巩固的。为此,必须使学生在思维活动过程中,把同学和成人的行为加以对比,从中区分出相似的或不同的特征,找出各种对比的根据。

学生必须对人们的道德活动进行分析,把合乎逻辑的部分区分开来,彼此加以对比,并与他们早先经历过的活动的其他部分作对比。然后,把道德活动的各个部分综合成一些完整的行动和行为。

分析与综合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把道德活动本质方面的东西区分出来,有助于对之进行个别研究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