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道德形成和个性发展的主要源泉
学生道德的形成和个性的发展,是学生不断掌握社会积累的道德经验的过程。个人在接受社会道德生活的经验,并给予这种经验以影响的过程中,也使自己的道德日臻完善与发展。
学生在每一个年龄阶段上积累的道德经验,受量变与质变规律的制约。个性在道德方面所产生的新生现象导致个性结构的改变,这种个性结构上的改变是正在发展着的各种品质机能上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结果。个人在道德发展方面的运动和自我运动是在由各种不同的来源引起的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在与外部环境和内心世界相互作用过程中,个人会遇到种种主要的和次要的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又使个人在积累道德经验方面前进一步。在学生的道德行为经验和社会要求之间,在学生的道德知识和行为实践之间,在愿望和实现愿望的行动之间,以及在熟悉与不熟悉的行为准则之间,等等,矛盾有时得到统一,有时会更严重。学生克服这些矛盾的行动,对学生来说是极有意义的行动,从中可以丰富自己在行为方面的经验。他自身受到的影响越多,产生的矛盾也就越复杂。
基本的矛盾总是具体的,它与许多次要矛盾相互作用,构成了多层次的矛盾体。主要矛盾贯串于个性发展的各个方面,并对其他矛盾的具体表现起支配作用,它是学生道德发展和个性形成的动力。
这种道德上的矛盾体系反映着个性发展倾向的内在关系,而个性的发展倾向则是对立物既统一又斗争的表现。矛盾是发展的,而矛盾的发展常常从简单的形式发展到最激烈的形式。
一些矛盾往往通过进化的方法便可解决,另一些矛盾则会达到发生冲突的地步,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不能兼顾的时候,情况更是如此。如果学生能使个人利益眼从集体利益,那末,任何冲突也不会发生了。而对于有利己主义倾向的孩子来说,往往就会产生这种冲突。诚然,这种冲突也是难得遇到的,而且,一般说来,在我们的社会条件下,个人利益和社会要求之间不可能存在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决不能形而上学地把这种和谐的统一理解为不会产生爆发矛盾的条件的绝对统一。假如激化到发生冲突地步的矛盾服务于崇高的理想,那么,它们就成为集体或个人在确立新型道德关系道路上的必要阶段。有些冲突,教师应当加以干预,有些冲突则应放手让学生自己去解决。采取何种方案去解决冲突,应符合教育学原理并经得起实践检验。
遇到在道德发展方面出现内部矛盾的时候,应同时考虑外部的矛盾,仔细研究它们的相互关系,始终着眼于它们的积极的进步的一面。外部矛盾的产生常常是由于缺乏达到既定目的和个人的愿望以及满足其要求的客观条件。因此,在主观上,这些矛盾是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反映。
每个年龄阶段都产生“自身”特殊的,该年龄阶段所固有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应当看到,学生年龄越大,这些矛盾表现得就越隐蔽。
需要、兴趣、动机、理想、远景目标、志向、立场、倾向性、判断力和情绪是促使个人在道德上采取行动的那些矛盾的最重要的源泉。
如上所述受学生生活环境和活动所制约的各种关系,说明了学生行为的道德方面的特点。学生在掌握道德经验的过程中所表现的积极性,是被各种外部的条件和因素所激发出来的,这种积极性直接表现在活动和交往之中。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外部条件的影响逐渐减弱,道德发展的内部源泉的作用则逐渐增强。而外部环境本身由于情况复杂,产生影响的程度大小也不同。不同的社会一个人需要是激发学生积极性的源泉之一。因此,Д·H·乌兹纳泽认为,人的积极性是满足需求的过程,这是主体对现实生活态度的表现。
П·A·鲁季克正确地指出,个人的需求,“这是迫切要求得到满足的实际需要的一种独特的情感反映”。
满足精神上的需要始终是作为一种有明确目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然而,不同学生的需求及其有目的的活动取决于他们的年龄和一般教育水平。精神需要的演变表现为从认清德育目标逐步发展到寻求各种手段去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是由于原先掌握的道德经验与正在形成的个人经验之间出现了矛盾而产生的。客观需要为个人所认识后,便成为这个人的内在精神因素,成为激发其发挥积极性的一种动力。
精神上的需要有稳定的,也有不断变化的。这种需要的演变表现为意识对它反映的阶段性,因而一个学生在起初总是对已感知的精神需要能否得到满足感到局促不安,接着出现的是一种紧张状态;在愿望得到满足之后,情绪开始松弛并恢复常态。
物质上的需要是起主导作用的需要,精神上的需要是由此而派生的,是在各类活动和交往中形成的。通过这些活动和交往,学生逐渐掌握行为方面的经验。在集体中建立友好联系,并逐步认识自己。
需要的力量和稳定程度既取决于学生社会生活的经验,也取决于学生的年龄特征。低年级学生的需要常常是具体的物的需要,而高年级学生的需要多半以理想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跟对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联系在一起。
然而,各种不同年龄的学生都可能出现违反社会和违背公众利益的需要,其表现如:存心破坏学校制度、耍流氓行为,甚至犯罪。导致这一情况的产生,不仅由于学校实际教育工作中存在片面性和无系统性,而且还由于片面地发展需要,或者对于他们的社会需要的形成持漠不关心的态度。尤其是那些不常参加国家社会政治生活和学校集体生活,处于“消极”状态的孩子,他们的社会需要尚未牢固形成。在处于中间状态的学生中,可能产生一些带有利己主义需求或不稳定需求的人。A·C·马卡连柯曾说过,“所谓合乎道德的要求,那就是集体主义者的要求,那就是与集体具有共同行动目标,进行共同斗争,并深切认识自己对社会所负的义务的人的要求。在我们这里,人的需要是同责任、义务、能力密不可分的,它不是社会福利消费者利益的反映,而是社会主义社会积极成员利益的表现”。学校的任务就在于使学生的个人需要与集体需要相结合,并把集体需要转化为学生的个人需要。
正如上面指出的,需要的不断满足会激发个人的积极性。这就是个性发展的内部源泉。然而需要的满足过程是经常有矛盾的,这种过程是同个人的愿望和社会需要、学生集体要求间的斗争相联系的。因此,使各方面都能得到满足,需要通过道德的评价和个人自己观点的调节。但是,个人应该每次都把自己的愿望和集体的愿望相比较,如破坏这种平衡,就会造成消费性需要膨胀,有时还会产生跟我们社会背道而驰的需要。
需要的形成和发展,因各种需要的倾向不同而对学生的道德面貌及其个性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有社会价值的需要能保证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信念。
尽管学生自身在努力克服矛盾,但是各种矛盾的辩证的相互联系是以德育的条件作保证的。因此,善于领导好道德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使个人避免采用引起冲突的形式去克服矛盾和满足需要。
马克思在论述需要作为发展源泉时写道:“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
根据Г·E·克列捷尔门的意见,在现代条件下,社会和个人之间会产生这样一些矛盾:斗争或者建设新社会时出现的困难使某些个人需要不得不暂时受到限制或暂时得不到满足;在组织社会生活、社会劳动和社会分配方面产生了缺陷;个人欲望和社会需要一时无法协调。
兴趣是道德需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反映着学生希望深入探索人与人之间联系(他们的关系和交往)方面的经验的意向。交往方面的兴趣是受具体生活环境制约,并随具体生活环境内容的性质而变化的。学生在交往活动中的兴趣有着十分巨大的作用。因为它是促使学生去满足其已感受到的需要的一个推动力。稳定的兴趣是经久不衰的,它不断充实,诱发新的需要,激励学生去建立各种个人联系和在集体中的新关系。
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社会兴趣,这是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培养明确的目的性的必要条件。对什么感兴趣,兴趣的内容是什么(使这种兴趣得以发展的直接、间接源泉、社会意义、兴趣的广泛性或狭隘性)--所有这一切便能证明个人积极的程度和个性的充实程度。
社会需要和兴趣的总和说明着人的思想倾向特征,其社会-政治和道德倾向性的性质,因此,不能离开学生的生活条件、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来研究学生的需要和兴趣。
需要和兴趣推动学生作出积极的行为和举动。有意义的关系和相互关系能使学生集体的生活变得多种多样和丰富多彩。在这样的集体里,每个人都情绪高昂地努力工作,力求使行为符合集体的要求,考虑集体的需要和绝大多数人所向往的前途。
学生的兴趣,往往随着他们的生活条件和教育状况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兴趣的内容是由现实生活环境所产生的客观需要决定的,并不是由意见和观念产生的。兴趣和需要通常有广义和狭义、有持久和短暂、有遥远将来和眼前之分。
兴趣还取决于某个学生在自己同龄人的集体中所处的地位。低年级的儿童对于成年人和他们同龄儿童的行为举动怀有好奇心,但随后这种好奇心逐渐被班级集体和家庭相互关系中更具体、更直接的兴趣所代替。当少年对于集体生活和大社会生活发生兴趣的时候,他们就会加强自己的道德活动,对同学的行为作出评价,自己也会按照集体利益所要求的那样行动。高年级的学生的兴趣则转向掌握道德理论,分析生活的意义和人生幸福的涵义。
学生对于道德修养方面各种问题的兴趣,基本上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儿童对于一切新鲜的、引人的、特别的东西都感兴趣;第二阶段的特征是,学生在评述事物外部特性的时候,已经能够分析这些特性,把这些特性同别人的、自己的特性相比较,能够发现缺点,此时他的思维能力开始胜过感性认识;第三阶段,学生们开始对别人行为的目的和动机感兴趣,而且在认识别人行为的同时,确定着自己的目标。不过兴趣发展的阶段性完全是随学生的年龄、生活条件和教育状况而转移的。
不正确的教育会助长学生滋生不健康的需要,那样,他们就会较多地注意成人和同伴行为中的阴暗面,有时甚至会做出违反社会利益的行为举动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组织多样化的社会公益活动和适当的交往是成功地培养健康的需要的保证。这些活动和交往应该是有趣的和引人入胜的。
作为典范或规范的理想,是学生进行有明确目的活动的推动力和提高学生道德修养水平的手段。道德理想--这是反映特定阶级或整个社会利益的基本的道德特征、品质、原则的总和,是阶级或社会各类人的行为典范。实现理想的最终结果,应使原先作为个人目的的道德品质变成个人的性格特征,经常在行为中表现出来。应当把与集体和社会的要求是否一致作为判断学生选择理想是否正确的标准。向学生提出的要求包括:把坚定的信念、方针、目的作为活动的动机和所选理想的内容的表现;一系列的行动要能反映行为风格和性格特征。
在学生的道德理想中反映出来的关系,有些在目前尚未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但从中可以预测到能反映他们道德发展和自我教育趋向的未来的、更为完美的行为准则。
在学校的教学-教育工作过程中,为探索理想创造了良好条件,而这种理想的特征充分反映在共产主义建设者的道德规范之中。由于在道德修养方面的发展,学生就有能力对过去和现在人们道德生活方面的东西进行归纳总结,并洞察未来。理想一旦成为个人的信念,就将成为个人在集体和社会中的行动的指南。
低年级学生和少年,基本上是把理想作为应当仿效的具体形象去认识和感受的。理想会引起儿童的好奇,使他们激动万分,所以他们对理想总是表现出直觉的兴奋心情。高年级学生所追求的,已经不是单纯地遵循理想,他们在仿效理想的同时,为达到理想的目标而积极地进行活动。对他们来说,理想是一种经过概括的形象,因此,理想的英雄人物以自己完美的形象和壮举吸引着青年,而不象少年那样,只注意到理想的英雄们的一个个品质。
道德理想能使每个学生的个性活跃起来。然而在选定的理想和达到理想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在这期间会遇到不少矛盾;学生在选择新理想时因为要摆脱原来的理想并放弃道德行为中原有的经验,所以又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这些矛盾的解决办法也各不相同。不过,这些矛盾总是引起学生渴望行动的巨大激情,促使他们积极地调动内在力量去达到道德上的自我修养。
一种道德理想,一旦被学生选为他努力追求的道德上完美的典型,这种理想将成为他实现其所向往的未来的巨大推动力。因此,在学生面前展现出一个远景目标,正如马卡连柯形象地指出的那样,这是一种明天的欢乐,这种欢乐是学生通过自己对已经达到的目标与必须力求达到的目标两者之间进行对比而获得的。
在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把个人的前途和集体的前途结合起来,才能使前途的选择不陷入个人主义的泥坑。前途问题,如果是以集体名义提出来,并在集体中加以贯彻,同样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帮助学生把个人的前途转化为社会的前途。
在远景方向的选择上,学校集体和每个个人都要经历自己成长发展中的一段复杂路程。远景方向是集体和个人生活和活动的源泉,也是他们道德修养发展的源泉。
要实现选定的远景,总会有矛盾,这些矛盾表现为学生的愿望和达到愿望的实际可能之间以及理想和生活方式之间的差距等等方面。在学生中产生这些矛盾,也可能由于他们对自己的潜力和愿望作了不正确的估计或估计不足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