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时代的三个标志
每一个时代,都有一个显著的标志,代表着一个时代前进和发展的方向,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共同理想和追求。
如果说现代中国已进入了幸福时代,那么公民拥有一定数量的财富、公民的主观幸福感和以政府为主体的人民幸福观的转变就是幸福时代的三个根本标志。
财富是生活的保障,是获得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当人们连最基本的生活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是没有什么生活幸福感可言的。这时候,如果拥有了一定的财富,肯定会使幸福感增加。从中国的现状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中国幸福学之父”陈孟云说:“中国实现真正的幸福在哪里?在穷人的幸福里。这是在中国“普及幸福”的一条捷径,对以小康生活为起点的人而言,他们的收入对增加幸福的效应是会逐步递减的,而贫困阶层收入增加一些会使他们感到幸福了很多。”因此,与改革开放之初很多人温饱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相比,可以说现在的中国人已经具有了追求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但是,一些有关幸福的调查显示,“高收入不一定最幸福”,“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收入对幸福感的作用变小,甚至出现负影响”。因此,当下中国人对是不是“越富有越幸福”的回答,也是复杂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人已经摒弃了“吃饱饭就算幸福”的观念,接受了高层次的幸福标准。这是“幸福时代”即将到来的一个基本标志。
“幸福时代”到来的另一个标志是公民的主观幸福感,它是主导人们幸福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幸不幸福,怎么才算幸福,只有公民说了算。近年来,主观幸福感不仅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也得到了学界研究人员的支持。心理学家卡尼曼的研究显示“大多数的幸福经验时刻都可以被这种单一的总结衡量方法合理解决”;此后的心理学研究也表明,大多时候,人们都能对自己的生活作整体评估。这种“个性(或者说个体意识)”的觉醒,正是中国“幸福时代”到来的标志。可以说,在中国5000年的历史上,没有哪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讨论幸福的。“高消费≠幸福感”、“发达地区不一定有更多幸福感”等调查结果显示,传统的物质主导的幸福观已经发生了改变,精神为主导的幸福观正在到来。一方面,这一点与人们追求的高层次幸福,比如旅游、买车等,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国民追求的幸福与政府主导的GDP政绩等过于物化的指标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偏差,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政绩观念,从民众的切实需要出发,创造真正属于人民的政绩。这就涉及“幸福时代”到来的第三个标志。
以政府为主体的幸福观的转变是“幸福时代”到来的第三个标志。新世纪以来,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提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都表明政府在转变以往的发展方式,从而适应时代需要,创造新的政绩。政府不再单纯地追求GDP等宏观经济发展指标,而是开始考虑到每一个百姓,在百姓心理满足感、家庭生活质量、健康水平、生态环境、社区建设、基本人权等方面增加公共支出,改善城乡居民的社会环境和综合感受。以当前正在进行的“十二五”规划为例,中央政府就“特别强调民生,把它作为整个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就是让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中国将降低“十二五”期间的GDP增长目标,着力解决房价、物价、反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众关小的问题。此前,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两会报告和“十二五”规划显示,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似乎成了各级政府未来五年执政的重中之重。此前召开的全国各地两会显示,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似乎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至少在文字记载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是如此。例如,北京呼吁“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广东期待“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建设幸福广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庆则宣布要成为“居民幸福感最强的地区之一”。
两会召开期间,世界媒体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热议的建设“幸福中国”问题,认为“让人民更幸福”将成为中国政府未来工作的主题。我们注意到,早在2006年,胡锦涛主席在耶鲁大学演说时曾明确提出要“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与幸福指数”;最近,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前与网友交流时,也指出幸福就是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经济成长是基础,获得幸福感是目标。当“幸福感”成为中国社会的衡量指标,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当“幸福感”成为中国人生活的终极关怀,就会创造真正的和谐社会。
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总而言之,中国民众幸福需求层次的提高以及民众与政府对幸福标准的共同认可,标志着中国社会正在步入“幸福时代”。但是,“幸福时代”的到来,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正是政府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公民的幸福感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当然,这也需要每个公民的努力。
有一个指标叫“幸福指数”
如果说GDP、GNP是衡量国富、民富的标准,那么,幸福指数就是一个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指标。
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而幸福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幸福指数”的概念起源于30多年前,最早是由不丹国王提出并付诸实践的。20多年来,在人均GDP仅为700多美元的南亚小国不丹,国民总体生活得较幸福。“不丹模式”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怎样才能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提高公民幸福指数呢?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就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的发展承诺。此外,我们提出构建国民幸福指数,不仅为了更全面地衡量中国小康社会发展,也是提出一种新型的“政绩观”,即“发展旨在提高国民幸福水平”的政绩观。各级地方政府是促进发展的规划者和实施者,促进辖区范围内居民的幸福水平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义务。如果“旨在全面提升人民幸福感”的治理模式能够在各级地方政府实施,这将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体现,将极大地提升中国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
2006年,胡锦涛主席在耶鲁大学演说时就明确提出要“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与幸福指数”。温家宝总理近年来也多次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两会上,“幸福”也成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中的高频词。“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治导向的轮廓正在不断清晰,而它如何通过全国“两会”转化为全社会的行动,将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首先,幸福指数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指标。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最为根本的标准是这个社会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民众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够为民众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是否坚持了社会发展目标上的以人为本。从这个标准来看,以往将GDP这类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核心指标的做法显然是不充分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导致社会政策选择上的舍本求末,这也正是近年来人们试图对这一指标加以修正或补充的原因。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幸福指数,是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指标,恰恰可以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其次,幸福指数是监测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指标。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一定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一点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引起了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的关注。按照生活质量始作俑者的理解,生活质量本质上就是一种主观体验。作为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我们应当很好地吸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在走向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发展。再次,幸福指数是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在我国,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此检验我们各项政策的标准只能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我们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的依据。尤其是当前我国社会仍然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各项重大政策对民众整体幸福感的影响、关注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和走势、关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幸福感的状况,充分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民众幸福度的协调与统一。
民早标们也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幸福感。而幸福感关于“幸福指数”,美国的经济学家P.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效用/欲望=幸福指数。效用是从消费物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是对欲望的满足;欲望,则可以参考马斯洛的研究,分为五种层次,从下至上分别为:人的基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效用和欲望的比值是判定幸福与否的一个标准,所得结果小于1就证明不幸福,结果等于1或者大于1就证明是幸福的。
据《每日电讯报》报道,英国“新经济基金”组织近日公布了2009年度《幸福星球报告》,在世界幸福、环保的国家排行榜上,中国内地排名第20位,幸福指数远高于排名114位的美国。人们普遍认为:幸福指数,是体现老百姓幸福感的“无须调查统计的”反应:是挂在人民群众脸上“指数”。一方面,它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民众的生活满意度。可以说,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它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
另外,心理学研究认为:幸福是一个比较的概念,与人的期望值密切相关。如果一个人超出自己能力和实际去奢望幸福,那从根本上就把自己变成了一个不幸的人。从这个角度看,各种各样的“幸福指数”报告,至少可以让人们找到自己的位置,从而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
哲学意义上的幸福定义
幸福是一种生活状态,也是一种生活感受,还是一种生活的评价。
谈到幸福的时候,人们总会徘徊于它与感受的关系,而常常忽视人的幸福就是一种感受,因此在解释幸福的时候,可以不去定义感受,而直接去定义幸福。关于幸福的感受,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因由,并且这种因由形成的过程不一定有行为动作参与。也许你什么都不做你就觉得很幸福,这时候幸福的感受是一种状态,一种幸福的状态。而且,幸福没有固定的标准,一千个人或许就有一千种不同的幸福状态,一个人不管贫穷还是富有、不管劳累还是悠闲,在人生的过程中,他都能体会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感。
英国思想家罗素在20世纪20年代初来到了中国的四川。当时正值夏天,四川的天气非常闷热。罗素和陪同他的几个人坐着那种两人抬的竹轿上峨眉山。山路非常陡峭险峻,几位轿夫累得大汗淋漓。作为一个思想家和文学家的罗素,此情此景,没有了心情观赏峨眉山的景观,而是思考起几位轿夫的心情来。他想,轿夫们一定痛恨他们几位坐轿的人,这样热的天气,还要他们抬着上山,甚至他们或许正在思考,为什么自己是抬轿的人而不是坐轿的人?罗素正思考着的时候,到了山腰的一个小平台,陪同的人让轿夫停下来休息。罗素下了竹轿,认真地观察轿夫的表情,很想去宽慰一下辛苦的轿夫们。但是,他看到轿夫们坐在一起,拿出烟斗,有说有笑,讲着很开心的事情,丝毫没有怪怨天气和坐轿人的意思,也丝毫没有对自己的命运感到悲苦的意思。他们还饶有趣味地给罗素讲自己家乡的笑话,还给这位大哲学家出了一道智力题:“你能用11画,写出两个中国人的名字吗?”罗素承认不能。轿夫笑呵呵地说出答案:“王一、王二。”他们在交谈中不时发出高兴的笑声。罗素陡然心生一丝惭愧和自责,我凭什么去宽慰他们?我凭什么认为他们不幸福?
后来,罗素在他的著作中讲到了这个故事,他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幸福,用自以为是的眼光看待别人的幸福是错误的。
“幸福”,是两个令人激动、向往的字眼,对“幸福”的追求更是人们从心灵深处发出的呼唤。然而,现实生活往往又富有戏剧色彩:有的人追求幸福而走向了幸福的彼岸;有的人追求幸福反而远离了幸福;有的人追求幸福却陷入了绝境和深渊。因此,人们在追求幸福的同时,就需要认真审察幸福的内涵。那么,幸福到底是什么呢?我们该如何定义幸福?
主观唯物主义哲学对“幸福”有这样的定义:“幸福”就是在遵循和调正运用“客观规律和定律”的过程中满足了人的直接感觉和感受的好的结果。也就是说,幸福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受到“客观规律和定律”的制约;人们只能在遵循“客观规律和定律”的过程中实现相对的幸福感。如果一个人错误地理解了幸福,或许不遵守客观规律,而是一味地任意妄为,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最后他得到的或许并不是真正的幸福。那么,我们如何处理欲望、物质财富和幸福的关系,如何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呢?
首先,我们应该将生命本身的需要和超过需要的物质欲望加以区分,这是中西方哲学的共同看法。现在的很多人把生命本身的需要和物质欲望混为一谈,甚至认为物质欲望就是最高的,从而抹杀了生命本身的需要。事实上,物质欲望并不是生命带出来的,而是社会刺激出来的,是人和人之间比出来的,是社会性的。生命需要物质,但这是有限的,社会性的东西可以去追求,但不能本末倒置,不能把对物质的追求和对欲望的满足当作生命的全部。生命本身需要什么呢?答案是我们需要好的自然环境,需要安全感、健康的身体,以及亲情、友情等,这些才是我们生命的意义所在,也才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