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共产党英烈志2(爱国主义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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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何宝珍

何宝珍(1902~1934)又名葆珍、葆真,化名王芬芳。湖南道县人。

何宝珍在10多岁时,受雇于地主家侍候小姐,小姐上学时,命她伴读,因而有机会念书。在学校,她的成绩优异,深得教师赞赏。小学毕业后,在老师们的资助下得以继续求学,于1918年考入衡阳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学习。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她参加了学生爱国运动,成为省立三女师爱国学生运动的积极组织者,被选为湘南学生联合会代表。1922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任三女师团组织负责人。后由于领导女师学生反对反动校长欧阳骏而被开除。同年,在地下党的帮助下来到长沙。在这里,她受到湘区党委和毛泽东、何叔衡、刘少奇等的直接教育,进一步坚定了革命意志。

1923年春,何宝珍参加了中国共产党,不久,她被派往江西安源路矿职工子弟学校和工人夜校任教,同年4月在安源与刘少奇结婚。以后随刘少奇先后在上海、长沙、广州、武汉、天津、沈阳、哈尔滨等地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25年和1929年刘少奇在长沙、沈阳两次被捕后,何宝珍曾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地参加了营救活动。1932年冬,刘少奇从上海到江西中央苏区,何宝珍带着小儿子毛毛留在上海,担任全国互济会负责人兼营救部长。1933年3月在上海被捕,随后被解往南京宪兵司令部。经多次审讯,她坚决不讲真情,最后,敌人判她十五年徒刑,囚禁于南京市模范监狱。在狱中,何宝珍同钱瑛、帅孟奇、耿建华、夏之栩等一起组织难友与敌人展开一次又一次的斗争。1934年秋,由于叛徒的出卖,何宝珍的真实身份暴露。随后,敌人便对她施以种种酷刑,逼她招供,她始终坚贞不屈。同年冬,何宝珍在雨花台从容就义,为革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牺牲时年仅3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