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古(1907~1946)原名秦邦宪。江苏无锡人。
博古幼年在无锡上学。1921年就读于苏州省立第二工业学校。这个时期,他开始研究中国社会问题,积极参加政治运动,曾被选为苏州学生联合会主席。1925年,考入上海大学,认识了霍秋白和陈独秀,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开始成为学生运动的骨干,并积极参加了五卅运动。同年秋,博古加入中国共产党,国共合作时期,曾任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宣传干事。
1926年10月,博古参加了上海工人第一次武装起义。不久,被中共中央派往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1929年,在苏联中国问题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30年5月,博古回国,在上海任全国总工会宣传部干事,编辑《劳动报》等工人报纸,致力于白区党的地下工作。1930年12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局宣传部长。1931年4月,任青年团中央局书记。6月,被任命为中共临时中央局成员。在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被捕叛变后,博古为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的主要负责人之一。1933年1月,博古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正式成为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局总负责人。6月,他又被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局总负责人。5月,他又被增选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1934年1月,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博古被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党务委员、中共中央总书记。此间,他推行了王明的“左”倾错误路线,使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发展到了顶点。2月,博古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政府主席团委员。4月,兼任红军前方野战司令部政治委员。在博古、李德的指挥下,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央红军被迫长征。
1935年1月,在遵义会议上,取消了博古的最高军事指挥权和中共中央总负责人职务,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中央的领导地位,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央的统治。博古服从和执行了中央的决定,并担任了红军总政治部代理主任。同年6月,红一、四方面军会合后,他坚决反对张国焘的分裂活动。8月,任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主任。10月,随中央红军到陕北,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参与领导统一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斗争。西安事变发生后,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到西安,协助周恩来等争取了事变的和平解决。之后,到了庐山、南京等地与国民党谈判,为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作出了贡献。1937年1月,新华通讯社建立,他被任命为第一任社长。8月,出席党的洛川会议。12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1938年,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兼组织部长。此间,又受到王明右倾投降主义的影响。长江局撤销后,任中央党报委员会主任。同年11月,成立了以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共南方局,博古任南方局委员兼组织部长,旋即赴重庆,协助周恩来工作。在此前后,他曾任中共驻南京代表,前往南京、武汉、重庆等地参加国共谈判。他还作为历届中共参政员之一,在国民参政会中,为贯彻党的抗战路线作出了贡献。1940年博古由重庆回延安,任新华通讯总社社长和《解放日报》社社长。在领导新闻事业时,他十分注重党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和宣传斗争的方针和策略。他还在繁重的工作之余,翻译了大量的马列著作,对全党普及和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起了重要作用。1942年前后,他积极参加整风运动。1945年,出席中共七大,深刻检讨了自己所犯的错误,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
1946年2月14日,博古以中共代表身份去重庆参加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的工作。在此期间,博古根据我党的一贯立场,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4月8日,博古为了向党中央汇报情况,从重庆飞往延安,在山西兴县黑茶山因飞机失事而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