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族立法是清朝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大特色。这一时期民族立法之广泛,数量之多,规定之具体,特色之鲜明,内容之丰富,体系之严谨,施行之稳定,都达到了封建时代的最高水平。而且,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也非常深入。民族立法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大清律》"在外人有犯条"规定凡属大清疆域的各民族一律适用大清律,以示国家法制的统一;又有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单行法,如蒙古地区的《理藩院则例》和《蒙古律例》,青海、甘肃、宁夏及四川松藩地区的《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天山南北路维吾尔等地区的《回疆则例》,西藏的《钦定西藏章程》,南方一些山地民族的《苗例》等。《光绪会典》还汇编了有关适用少数民族的诉讼、审判、定罪、量刑等单行法规。同时,适用民族地区的法律手段变通灵活,形式多样,因地、因俗立法。例如蒙古地方以牧业为主,马、牛、羊、驼等牲畜是蒙古族人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财富,因而《理藩院则例》对蒙古地方规定的处罚手段,无论民事、行政或刑事处罚,都以罚牲畜为主,重犯。
由此可见,立法必须同国家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才能够取得良好效果,实际情况包括:国家的自然地理,居民的生活方式,政制所能容忍自由的程度,宗教,性癖,财产,人口,风俗习惯等等。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要把上述情况考虑进去,主要表现为立法者尊重社会的道德和习惯。这是由于,一般来说,各族人民对于自己原有的习惯总是恋恋不舍,用暴力去取消这些习惯,对他们而言是悲惨的。即使是必须改变原有的一些习惯和风俗,那也不该动用法律,否则便将显得过于横暴。
随着我国立法在数量上的急剧增加和范围的扩大,民俗开始渐渐被忽略忽视,甚至以立法改造乃至摧毁民俗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一些通行了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民俗(习惯法),可以在不经过严肃论证的情况下就被法律禁止,这类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对民俗的损害来源于对民俗的不尊重和对民俗权利的淡漠。官方的“法律”与百姓的“民俗”,哪一个更应该受尊重?这是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其实,民俗与法律同为社会制度,民俗权利和法律权利一样,都是正当的社会权利。制定政策要实事求是,抓住根本才能纲举目张。只有在维护制定法权威的同时尊重民俗,才能避免制定法与民俗的两败俱伤,也才能使社会关系得到立体化的、合理的调整。因此,赋予法律以民俗的内容,赋予民俗以法律的特征,是法律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有效途径。具体地说,就是法律借助民俗渗透到社会中去,介入百姓的生活,从而发生作用。
制定政策要实事求是,抓住根本才能纲举目张。只有在维护制定法权威的同时尊重民俗,才能避免制定法与民俗的两败俱伤,也才能使社会关系得到立体化的、合理的调整。因此,赋予法律以民俗的内容,赋予民俗以法律的特征,是法律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有效途径。具体地说,就是法律借助民俗渗透到社会中去,介入百姓的生活,从而发生作用。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论语·颜渊》
【释义】政,就是正。你带头走正道,谁敢不走正道?
《论语》里的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它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为政者本人要正,对自己要有严格的要求,做到清正廉明;第二层意思是为政者执法要严,对上对下刚正不阿。这就是我们中国人对“政”这个名称的解释。政就是“正”,所谓政治的道理,就是领导社会走上一个正道。帅之以正,这是孔子的定义,也是千古以来中国政治思想的一个名言。季康子是一个当权的人,所以孔子对他说“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只要你领导人自己做得正,下面的风气就自然正了,这是偏重于为政,偏重于领导而言的。
什么叫正?什么叫邪?这就牵涉到人生的道德行为观念,以及社会的、历史的道德观念等等,都受时间、空间的影响,而改变了观念的标准。以前的社会型态并不适于现在的社会型态,过去历史的标准,并不一定完全可以适用于现在。所以怎样才算是正或邪,也是对某一时间、某一地区而言。但无论如何,政治的原则,就是“正己而正人”,自己先求得端正,然后方可正人。假使自己不能端正作榜样,那怎么可以辅正别人呢?三国时的曹操曾被人称为“治国之能臣,乱世之奸雄”,古今向来褒贬不一。不过他在治国治军方面确实深得将士尊重,因为他深谙管理之道,正人先正己,以身作则。
有一年正值麦收时节,曹操要率领大军出去打仗,沿途的百姓因害怕都躲到村外,没有人敢回家收割小麦。曹操得知这个情况后,马上派人挨家挨户告诉百姓和各级官吏,他是奉旨出兵讨伐逆贼为民除害的,现在正是麦收时节,士兵如有践踏麦田的立即斩首示众,以儆效尤。
百姓都心存疑虑,躲在暗处观察曹操军队的行动。只见曹操的军队在经过麦田时,都下马用手扶着麦秆走过麦地,没一个敢践踏麦子。百姓看见了,无不暗暗称颂。可是当曹操骑马经过麦田之时,忽然田野里飞起一只鸟,他的坐骑受惊,一下子蹿入麦地,踏坏了一片麦田。曹操立即唤来随行执法官员,要求治自己践踏麦田之罪。执法官员说:“您是丞相,怎么可以治罪呢?”曹操回答说:“如果我自己都不遵守我定下的法令,那么还会有谁心甘情愿地遵守呢?”于是他随即抽出腰间的佩剑要自刎,众人连忙拦阻。
这是谋士郭嘉走上前说:“《春秋》上说,法不加于尊。丞相统领大军,重任在身,怎么能自杀呢?”曹操沉思了好久才说:“既然《春秋》上有‘法不加于尊’的说法,我又肩负着天子交付讨伐逆贼的重任,那就暂且免去一死吧。但是,我不能说话不算话,我犯了错误也应该受罚。”于是,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我就割掉头发代替吧。”曹操又派人传令三军上下:丞相践踏麦田,本该斩首示众,因为肩负重任,所以割掉头发替罪。在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割发也是很重的惩罚了。曹操割发代首,严于律己,实属难能可贵。可见要正人,先正己,自己以身作则才能约束他人。
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秩序混乱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政府行为不规范。该由生产者、消费者自己决定的事政府不恰当地进行干预;该由政府扶植、支持并进行服务的事又不认真负责地管理。政者不正,群众意见很大。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非但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反而利用行政管理职权弄权、弄钱,有利可图的事不该他管的抢着管,无利可图的事该他管的他不管,或者不好好管,这是政府工作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如果不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些问题,党的方针政策就不可能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我们的改革就不可能进一步推进,经济也不可能继续发展。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形中在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对党风政风民风的形成、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客观上具有一种示范作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是一个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对社会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是党员领导干部摈弃“官本位”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这些通俗易懂的话蕴涵着一个朴素而真实的道理:无论干什么工作,做什么活,办什么事,只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扑下身子、躬身实践、真抓实干,群众就会心甘情愿,心悦诚服地跟着你走,跟着你干,就不会有完不成的任务。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释义】用道德的力量来引导,用礼仪来规范,百姓就有了羞耻之心,并且心悦诚服。
孔子认为:用法律来治国,虽然能够使人暂时地免于犯罪,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树立起人的羞耻之心。而以德治国则是一种道德的引领和礼仪的教化,能够使人有羞耻之心,在这种发自内心的荣辱廉耻之心的驱使下,人们才能自觉地遵守规矩,最终经过自己的心理内化,形成道德良知。严格的刑法和纪律约束只是一种外部的他律,只能使人因畏惧而暂时服从。只有配合以道德教育的明辨是非和说服引导,才能达到明荣辱、知廉耻,“有耻且格”的道德境界。
从历史的记载来看,周文王就是这样治理西歧国的,他真正把国家治理得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而且还能画地为牢,说明整个国家的诚信已经到了很高的地步。他的统治是最接近“无为之治”的,因此四方诸侯国的贤能之士、百姓纷纷前往、投奔他的领地。百姓并不理解周文王有多大的道德,但是百姓知道跟着文王,他们可以过上丰衣足食、无忧无虑的生活,可以“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所以他们就向风一样的跟从,象水一样的归附于他们所认定的明主、奔向他们所向往的家园。文王治理周邦用爱民之德,并信守大礼,克制自己;所以周邦的民众以文王为榜样,都有羞耻之心,能自觉地遵守大礼并自行纠正错误。
采用这种治国的方法,人们首先会产生明确的是非观念,能够自己做出判断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应该如何不应该如何,他会一切行动听指挥,他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因为他的思想境界已经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他的道德修养驱使他这样做。他服从命令听指挥,他守规矩不出格,这一切不是来自于组织的严格要求和管理,而是来自于他的高度道德“自律”。
加强党性修养是每一个党员终身都要进行的课题。而在党性修养中,道德修养历来被认为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即使是在艰苦的战争年代,党也没有放松对党员的道德要求。毛泽东几篇阐述共产党员道德修养的著名文章,都是在战争年代写成的。例如,毛泽东在其《为人民服务》中,首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在《纪念白求恩》中,更是倡导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道德境界,向全党提出了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的道德要求。总之,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应该懂得,其道德水准的高低,修养品行的好坏,是衡量一名共产党员是否保持先进性的标准之一,也是共产党员区别于普通群众的重要尺度之一。因此,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共产党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行事。一句话,要把道德修养作为自己终身进行的课题。
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道德对公民的教化作用,是法律的力量所不能够企及的,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仪来规范民众,民众就会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自觉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
知识链接:无赖变人君
谈到“楚汉相争”的这段历史,人们都会为项羽的失败扼腕叹息。也许,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认识,即刘邦是个流氓无赖。既然他是个流氓无赖,那又何以得天下呢?原来,得天下在“人心”而不仅仅在“仁德”,只要你用人得当,能够俘获民众之心,流氓无赖便是贵胄龙种。讲到此处,也许令无数读书人唯有一声长叹!
秦朝末年,反秦的各部将领经过商讨,立了楚怀王的孙子熊心为楚王,定都盱眙(今江苏盱眙)。并同时约定:谁要是先攻取了关中,就可以在关中做王。经过连番征战,八月,刘邦攻入武关,向咸阳逼近。
十月,刘邦进入咸阳。十一月,刘邦召集各县一些有名望的人士,向他们宣布:“我们这次人关,目的是要推翻秦的暴政。我们不会侵暴你们,不要害怕!你们苦于秦的苛法已经很久,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我曾与诸侯约定,先入关者做关中王,我应该做关中王。我现在和你们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原来的秦法一律废除,但所有官吏和行政都保留。”刘邦派人和秦朝原来的官吏一齐到各县、乡邑去宣传。老百姓听说后非常高兴,纷纷带着牛羊酒肉来慰问义军。刘邦辞让说:“仓库里的粮食很多,我不能让你们破费。”老百姓听后更加高兴,唯恐刘邦不做关中王。
后来项羽宴请刘邦,席上明争暗斗,剑拔弩张,上演了历史上的“鸿门宴”。鸿门宴后,项羽即率兵西屠咸阳,杀秦王子婴,烧秦宫室,掳掠财物妇女,然后东归。由于项羽的剽悍残酷,再加上他的所作所为,人们都感到恐惧和不安,因此,都对他没有好感。
汉王二年(前205年)十一月,正当项羽与齐、赵激战时,高祖率兵出关向中原进军。汉军声势浩大,河南王申阳主动投降,高祖置其地为河南郡。郑昌顽抗,被韩信击破,也被迫投降。高祖回到关中,迁都栎阳(今陕西栎阳)。为瓦解敌方和巩固后方,他下令若敌方将领率万人以一郡降则封为万户,又开放秦朝原奉的苑囿园池,令民耕种,此策一出,深得民心。
刘邦是霸王之才,但又是流氓。在传统社会,心怀仁德者往往能取得某些成功,却并不能获得最后的成功,唯有得人心者,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刘邦与项羽相比有“六不如”:声望不如,势力不如,英雄不如,气概不如,信义不如,对士卒的亲爱不如。刘邦虽然在上面六个方面远远比不上项羽,但他却有项羽不可企及的一项优势,并且这项优势也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刘邦使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俘获了大量的“民心”。这一点最终决定了刘邦的成功,也决定了项羽失败的必然。
人心左右一切,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项羽剽悍残酷,不擅用人,既得不到“臣心”,更谈不上“民心”,最后只能落得个“霸王别姬,自刎乌江”的下场。不过今天的得“民心”,主要是指在社交场合和工作场合要能和他人友好相处,有个好人缘,建立自己的关系网,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你也可能就会陷入自己编制的“四面楚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