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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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2)

2005年9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对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该通知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要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欠,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同时着手治理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使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清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各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积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4.劳动保障部门怎样调查掌握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261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基本数据,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要配合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拖欠工资数据的相关统计工作,特别要及时掌握当地建筑企业、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拖欠工资及清欠情况。

15.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的措施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的措施主要是: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在科学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合理确定计件工资单价。要重点推动建筑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6.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临控制度的措施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主要措施有:目前尚未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地区,要在今年底前全面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将建筑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7.怎样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抽查,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有关企业提出预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工会组织的作用,将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延伸到基层。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企业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定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具体措施。18.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措施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积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主要措施是:要充分认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创造条件加快建立这项制度的步伐。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开展试点。

19.怎样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措施主要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0.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的措施有哪些?

《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保障年检,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对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力市场上公示,视情况通报有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并通告建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

建设部门在企业资质年检时,应当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款支付信用制度。对违反合同不支付、不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企业,要在房地产信用档案中公示。

21.劳动保障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22.建设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有序流动的劳务输入输出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23.司法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司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负责推行法律援助制度,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24.银行和工商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分支机构负责督促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工资预留账户等制度,不断改善金融服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

25.工会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26.建设部门确保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来源的措施是什么?

为有效解决由于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期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真正使政府投资工程成为“示范工程”,起到示范作用,杜绝拖欠工程款的恶性攀比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