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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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村民自治组织(3)

推行“一事一议”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要把“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逐步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推行“一事一议”必须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建立一个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真正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国家财政支出要体现把财政增长主要用于农村教育、文化、科技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宗旨,逐步减少农民自己出资出劳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比例,使城乡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同步发展。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公益事业,逐步减少“一事一议”筹资,让农民真正实现税费“零负担”,从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3.如何通过增强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出:“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在全国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为此,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对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也做出重要指示,指出“要结合农村实际,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为此,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要把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体现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切实解决农村党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所以,2006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将以巩固和扩大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为重点,切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在全国农村深入开展。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和“三农”工作实际,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

首先要着眼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和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的解决,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基层先进性教育活动应着眼于“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精神,要用先进性教育激发出的精神面貌,围绕着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与凝聚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明确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保护和调动农民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其次要着眼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的解决,积极推动和谐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和落实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具体措施。引导农民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尊重农民意愿,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改善村容村貌。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既要搞好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新居等硬件建设,又要抓好村风民风文明建设、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健全农村自治机制等软件建设。

其三要着眼于管理民主和农村党组织与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切实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为此,要通过建立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针对党员的不同状况和特点,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改进农村党组织的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有序推进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4.《农民的民主权利有哪些》

如何切身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充分发挥其建设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村民自治赋予的村级自治参与权、通过人大代表制度参与乡镇政务管理的权利、对于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知情权等,当前,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应着力于以下方面。

首先,要健全农村各项民主制度。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通过健全这些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近年来各地农村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系列好的制度。比如浙江温岭创造的以“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主议事”为主要形式的一系列举措,就是基层民主建设制度的新探索。所谓民主恳谈就是指由镇、村或部门的党组织主‘持,乡村重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必须召开“民主恳谈会”,有广大群众和相关代表人物参加的,领导和群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活动,以增强乡村组织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其次,要搞好村民自治。要完善选举程序,在选民身份、分发选票、取消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方面要认真检查,要公开候选人的提名过程及增加候选人的数量。要加强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教育和培养以及观念的更新,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等其他代表村民意愿的组织述职,接受其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培训,建立干部目标责任管理制,搞好廉政建设。要建立村委会与党支部联席制度,实现最大限度的整合,以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有效地强化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要对村民议事会的性质、职能、议事程序、议事范围等作详细的规定。建立村委会与村民议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进行必要的定期交流。村委会汇报工作,议事会则集中反映群众的呼声,为村委会作好“信息接受与传递器”,使村委会更好地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再次,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首先要确定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如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等等。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其次要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除公开栏外,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情况下,日常管理事项季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财力收支报表逐月公开。与此同时,还要把村务公开事项从办事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借鉴一些地方的经验,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是个有效方法。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有财会知识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5.如何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众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有效管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开辟了新的渠道。近几年,一些地方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为更好地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引导农民成立了用水户协会、村民理事会等自我服务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要把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中观管理一企业与农产微观经营”的农业行政管理新机制。同时,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当前,要适应建设新农村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建立村民理事会等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真正实现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参、照国内外经验,总结历史和现实中的做法,要加快农业专业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其覆盖面和层次。据农业部最新资料显示,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比一般农户的人均年纯收入,通常要高10%~40%。因此,应当积极采取包括组织上、财政上、法律上的各种措施,大力扶持有条件的专业组织,鼓励其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组织。在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中,这类组织对于保障农民利益,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快培育新型农民组织步伐,需要解放思想。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不能不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就需要转变观念。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群众的探索和选择,切实转变“全能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那些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应逐步交给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间服务组织,政府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引导、法规监督、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要深化供销社、信用社等合作组织的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度创新,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对束缚农民组织发展的有关限制性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同时,积极引导农民的自发性组织活动,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配置资源、缓解社会矛盾和压力,规范调适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特殊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现代农民组织。中国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如果有效地组织起来,就是巨大的人力资源,而不是社会的包袱。农民有了组织,同政府有个对话渠道,既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又利于政治稳定。我们要把每个农民引人到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组织体系。可以按产业组织行业协会,可以按地区组织群众团体。这个组织既应有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代表农民与社会进行沟通、对话的功能,又应有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为农民会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和示范指导,搞好中介及法律服务的功能。现在农民成立了大量的专业技术协会,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研究创新,建立新型的现代农民组织。

6.如何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农村法制建设是整个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是国家考虑法制建设问题的首要出发点,是影响法制建设进程的至关重要因素,也是衡量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基本依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管理农村的各项事务,使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生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着多方面的意义。当前,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应把握好以下关键:

首先要提高基层下部依法行政能力。目前农村地区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从依法行政这个环节人手,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才能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毋庸讳言,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教育,至今仍有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将“法”作为“治”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依法维护农民应有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为此,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真正掌握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全方位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基层干部行政权力的制约,规范其行政行为,纠正其执法中的一些偏差。这样,才能既改善当前农村基层干群关系、又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其次要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培育农民的现代法制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制的理念和价值取向。法制宣传教育具有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制的过程中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当前,应在农村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一要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人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二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农民最为关切的是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以此使农民有力地支持法治。三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增强宣传的实效。比如,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