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为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可以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检察长,但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主要内容有:法纪监督、侦查监督、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监所监督。
1.法纪监督。
法纪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人民检察院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也称特种法纪监督。
(2)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例如贪污案件,行贿受贿案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渎职案件以及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进行侦查。这称普通法纪监督,是法纪监督中的经常性的工作。
2.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和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这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监督是从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以至提起公诉之前这一阶段,都要实行监督。
3.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有:
(1)对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是否遵守诉讼程序实行监督,如果发现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违反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应当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监所监督。
监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的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死刑的执行临场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监外执行不当的决定,有权书面通知作出批准决定的机关重新核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的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认为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或者罪犯提出申诉意见有权处理;人民检察院对监所机关的违法行为应当通知其纠正,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监所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互关系的宪法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性质有所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两者组成我国的司法机关,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是执行治安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虽然三个机关的性质不同,但是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都有紧密的联系,有着共同的任务。因此,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互相制约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的,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权监督。
2.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要求不被接受,还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报人民检察院决定应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证据不充分,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4.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如果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背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同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准确适用法律,制裁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综合知识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全国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
A.组织代表视察工作B.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C.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D.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它体现在办理()。
A.民事案件上B.行政案件上
C.经济案件上D.刑事案件上
3.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A.最高审判机关B.专门审判机关
C.最高司法机关D.特别审判机关
4.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是()。
A.领导关系B.监督关系
C.协调关系D.指导关系
5.各民族公民都有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A.汉语B.普通话
C.本民族D.当地
二、多顶选择题。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包括()。
A.提出议案B.审议议案
C.通过议案D.决定公布
2.对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的法定程序是()。
A.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B.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人大主席团的许可
C.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
D.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
E.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许可
3.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的范围包括()。
A.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B.修改《宪法》部分条文
C.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
D.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
E.解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4.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
A.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B.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C.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所作的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判决或裁定
E.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
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
A.总理、副总理
B.国务委员
C.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D.审计长
E.秘书长
6.我国《宪法》规定,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E.最高人民检察院
7.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选出的代表组成
B.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C.中央直辖的少数民族行政单位选出的代表组成
D.国外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
E.港澳同胞选出的代表组成
三、名词解释。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国务院
4.总理负责制
四、简答题。
1.如何理解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简述国务院的地位。
3.简述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五、论述题。
1.现行宪法扩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2.试述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实务训练】
1.2006年10月24日,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但这份报告在表决中未获通过。
请思考:如何理解行政机关首长制?行政首长如何向同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负责?
2.2010年3月11日,国务院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第三节中提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将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换言之,新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由上述四个部门整体合并,其中发改委所涉及的司局可能包括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工业司全部,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部分职能也会纳入其中。
请思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宪法地位是怎样的?
3.2005年4月,《扬子晚报》以《省内首家开发区法院在南通组建》为题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正式批复,同意组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请思考: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批复组建开发区人民法院吗?这是司法独立的表现吗?
4.20世纪90年代初,福建省顺昌县大干镇余福村村民韩木生向村里承包了竹山291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竹山承包合同》,承包期至2008年1月1日止。竹山经过韩木生十几年的精心管理,近几年有了很好的收益。然而这时有些村民要求分割韩木生承包的竹山。2003年6月30日,余福村村委会书面通知韩木生终止合同履行。2003年7月10日,韩木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顺昌县法院和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韩木生向南平市检察院和顺昌县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抗诉后,南平市中级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顺昌县法院重审。2006年9月15日,顺昌县法院判决认定韩木生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但由于该毛竹山事实上已无法收回,遂撤销原判,改判余福村村委会赔偿韩木生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请思考:本案中检察院如何行使了法律监督权?主要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