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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擦边球

这是一句体育用语,准确地说,是乒乓球比赛的专门用语。魔术般的擦边球是一种难度很大的球,是一种险球。它的难和险就在于“擦边”。本来就是“小不点儿”的银球,再来个“不打眼儿”的擦边而过,轻如鸿羽,迅如闪电,声音微弱,目标细小。球的走向不仅拐了弯,还呈“乱反射”状,而且稍纵即逝,待你尚未反映过来就已“尘埃落定”。擦边球不仅对于接球方运动员很难,对于裁判的迅即判断也有相当难度,稍不留意,就处于孰胜孰负难于判断的两难之中,误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正因为这种“两难”、“两可”的属性,“擦边球”作为一个形象的词汇,被广泛借用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成了一句口头禅。人们若要办一件与政策、法规稍微挨边但难度较大的事,就会说:“想办法打打擦边球吧。”人们的聪明智慧往往借助于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模糊哲学,这种模糊哲学意味着其间有“空子”可钻,即有“边”可“擦”。前些年去游泳馆游泳,游泳馆门前贴着“须知”,明确昭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传染性肝炎及性病者不得入内。与此相配套的是严格的体检。理由很简单: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

后来游泳馆为了增加收入,将体检的规定取消了,只要交钱买票,人人都可人馆游泳。只是那张“须知”仍然贴在门口。不过已经形同虚设,毫无限制约束作用了。到了最近两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游泳馆干脆连这条具体的“须知”也取消了,而代之以一条笼而统之的标语:“凡患有不适合游泳疾病者不得人内”。

谁要是指责他们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他们就会以标语为证,加以反诘。如果有谁谁在游泳时突发心脏病、高血压,或有谁谁在游泳池感染上传染性疾病这类“麻烦事儿”出现,馆方便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你看,我们不是标语高挂“有言在先”么?谁叫那些“患有不适合游泳疾病者”入池游泳呢?不限制中的“限制”,“限制”中的不限制;既能保障经营者利益,又能“堵塞”消费者言路;既能模模糊糊掩人耳目,又能“正大光明”增加收入--这样的“擦边球”,真可谓聪明绝顶矣。报纸上披露过一件官司,大街上窨井坏了数日不修,有小孩不慎掉人其中受重伤,小孩父母将路管部门告到法庭,被告方辩日:我们明明竖有“路上行人,小心窨井”的牌子,何罪之有?实则,这块既想“应付”过路市民又想搪塞法律责任的牌子,也是一种擦边球。你说他对路人的安全不负责任吧,他确实竖了牌子;你说他是负责任吧,一块牌子能解决问题、预防危险么?对于不识字的老人、小孩或者盲人,这块牌子不等于子虚乌有么?窨井坏了数日不修又不采取严格的隔拦措施,而拿“小心窨井”搪塞,这样的“擦边球”是难辞其咎的。麻将馆不是一律禁赌么?于是张贴标语:“高尚娱乐,严禁赌博”,而背地里却大开赌禁以吸引“麻客”。

公安局来查赌时,麻将馆便以这八字之标语搪塞敷衍,推卸责任。更有甚者,某些色情服务场所,打着“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的招牌,实则挂羊头卖狗肉,“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其目的是打“模糊牌”,企图在法律允许的挨边儿处擦边而过,逃避检查。这就需要法治的“裁判”心明眼亮,迅即“判”明而加以取缔和制裁。还有一类擦边球。某些食品在标签和说明文字上下功夫,搞“模棱两可”,比如把“含糖”叫做“含碳水化合物”,把“含盐”改作“含钾”,把“含20%脂肪”写成“不含80%脂肪”,等等。你说它错吧,好像句句是“实”;你说它对吧,又容易造成消费者购买健康食品的误导。这种偷梁换柱、乔装打扮的擦边球,对消费者是有一定蒙骗作用的。当然也有正当而又成功的“擦边球”范例。四川有两种香烟,一名“国宝”,一名“娇子”,便是“借”了熊猫的大名,用含蓄、暗示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法规明文规定,香烟不准打广告,可熊猫却是可以广而告之大肆宣传的呀!于是这两种香烟便以熊猫那憨态可掬的形象,和暗指熊猫同时又是香烟名的“国宝”、“娇子”的字样,“联袂”出现在各类广告上,而将实质上的香烟隐入“幕后”。如此既不违背广告法规,又能使人产生联想,十分技巧地达到宣传效果。两全其美,岂不妙哉!可惜这种高明的“擦边球”,在商业运作中并不多见。

例子还有很多,恕不一一列举。当代社会生活中的“擦边球”,良莠不齐,利弊杂陈,独出心裁,无奇不有;而且在日益活跃的市场经济中无疑会越来越多。其技巧之娴熟,手法之高明,词汇之丰富,花样之翻新,足令人耳目一新,大长见识。它的要害,是在似是而非中叫人难于判断--较之乒乓球裁判对擦边球的难于判断,则如出一辙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也。

导游的误导

前年我偕三位同事出差湖南,游罢长沙,便迫不及待赶往:

岳阳。只因岳阳楼名气太大,从小熟读《岳阳楼记》,范文正公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铭刻在心,他所描绘的“巴陵胜状,在洞庭一湖”,不可不览,那千古名楼不可不登。当我们急匆匆进入景区,正欲登楼畅怀一抒胸臆,一位二十出头的姑娘主动迎上来,问我们请不请导游。当时正在兴头上。又见她要价不高,只20元,便答应下来。“我姓吴,你们就叫我吴导好了。”我们见她胸前佩有“导游证”,对她报以信任的微笑。谁知到得楼前,她一开口便出错--“吴导”振振有词讲道,岳阳古称荆州,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在三国时就很有名……我不禁一怔:这不成了张冠李戴么。她显然是犯了历史知识和地理常识的错误,错把岳州作荆州了。其原因,有可能是今之湖南岳阳古称巴陵郡,而古之湖北荆州如今又叫江陵县。

一个在湖南,一个在湖北,巴陵、江陵一字之差,古今对应,谬以远也。三国时“刘备借荆州”与关羽“大意失荆州”的那座历史文化名城,与北宋时滕子京“重修”岳阳楼、范仲淹“作文以记之”的名楼所在地,风马牛不相及,岂能混淆。导游还说是“兵家必争之地”呢,张飞杀岳飞,关公战秦琼,如此“兵家”,岂不瞎争一气混战一场?接下来我发现导游的知识非常浅泛,一知半解胡诌一通。

我有意考问她何为“庙堂之高”,何为“江湖之远”,她竞语塞。一时无趣,我们便早早“打发”了她,自个儿去体验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的境界了。出门路过商店时,一女子向我们兜售纪念品,抬头一看彼此眼熟,她才不好意思地转过脸去。

原来导游员摇身一变成了售货员,我瞥了一眼她胸前的新“招牌”,终于明白了这位“兼职导游”之所以误导的根由。也是前年,我去四川的广元,这里有为纪念大唐时的“则天大圣皇帝”出生地而修建的“皇泽寺”。有一导游,系四十多岁的男子,胸前也堂而皇之挂着“导游证”,戴一副眼镜,四川人操一口“夹生”的普通话,派头是够的,收费仅l0元,我们也就依“导”而游了。

寺中有一组雕塑,塑着武则天时期着名酷吏周兴、来俊臣塑像,讲述“请君入瓮”故事。那位导游振振有词,一句一个“告史”,连说了三次周兴、来俊臣是“着名告史”,我不禁愕然。真是“四川人生得憨,认字认半边”,此导游竞将“酷吏”读成“告史”了。当时我实在是忍不住,也顾不得导游的“面子”了,便当众加以纠正。导游只好悻悻地说,好,记住了,酷吏,酷吏,惹得大家哄堂大笑。

这一下却弄得广元文艺界陪同的朋友很没“面子”,愤愤然地指责了导游几句,并将此事很快反映到上级有关部门。这位导游我忘了问姓名。我想他应该叫“胡导”。近日见川内某大报赫然标题《歪导游胡说都江堰》云:“数月来,无合法导游身份的董、王等人,以每人40元的价格将乘客骗上汽车,经二王庙后门到达都江堰景区外围石厂湾段岷江河边,便告诉游客这便是都江堰景区的整个行程,并诡称该景区不过就是一个鹅卵石堆成的通道,花155元买票进景区看了会后悔。”经警方查处,已将损害世界遗产形象、从事导游欺诈的董、王二人依法罚处“治安拘留l5日”。从岳阳楼的吴导(误导),到皇泽寺的“胡导”,再到都江堰的“歪导”,不禁使人想到整顿导游队伍之必要,于是口占“绕口令”一则云:“吴导误导,胡导乱导,信口雌黄,屡报笑料。

更有歪导,不走正道。如此误导,不如无(吴)导。”中国的旅游业要发展,景区的形象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要保护,则整顿导游队伍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不知有关方面以为然否?“纵虎杀牛”异议我有个正在念大学的侄儿,进餐时猪肉、鸡肉都吃,就是拒吃牛肉。问其缘由,他说,小时候课余在乡下放牛,骑在牛背上读书,看牛儿吃草,与牛儿戏水,感情太深了。杀牛、吃牛,是一种残忍的行为。牛对人的贡献这样大,又那么老实、温驯,怎么忍心吃它的肉呢?我理解侄儿这种朴素的感情,尊重他忌食牛肉的习惯,只要有他在,餐桌上绝无牛肉。我想让他永远保留一种对牛的尊崇与怜惜,我知道这其间有着善良的成分,对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会非常有利。

我还听说,某些农村习俗,杀牛乃为禁忌,对病弱的老牛也不能杀,即使它们“退役”之后也要悉心喂养,直至老死,而后葬于山林。对牛的这种怜惜的态度,其实古已有之。早在1200年前,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就曾写过一篇《牛赋》,备述牛的好处与功劳,为牛的遭遇鸣不平:它头顶烈日,“日耕百亩”,使田畴垄沟又长又直,让人们遍种禾黍;它自耕自拉,负重驾车;它把一车车粮食送到官仓,自己却吃草度日;它使穷者变富,饥者变饱,而自己却不要半点酬劳。它死后,皮角被人用掉,全身骨肉都不能自保……柳文认为,世间没有别的东西能比牛的好处更大了,其功劳可谓“利满天下”;可是人呵人,为什么总是不能善待牛呢?岂止不能善待!在当今文明社会,光天化日之下,还有人要将对牛的残忍虐杀血淋淋地“展览”给人看呢。我的几位朋友,曾向我讲述过他们在广西桂林的龙虎公园里看到过的一场“纵虎杀牛”的表演。

导演者从笼里放出五只饥肠辘辘的老虎,让它向一只惊惶逃奔的老牛。牛被逼向走投无路的栅栏一隅时,虽然也困兽犹斗地拼命用猗角抵挡一阵子,但怎能斗得过五只凶猛饿虎的夹攻?很快,一只巨虎紧紧咬住了牛的咽喉,将它掀翻在地,其余四只虎猛扑上去一阵撕咬,将牛开膛破肚,扯出鲜血淋漓的五脏六腑,就连牛头也被撕裂,尾巴也被咬断,满地鲜血,惨不忍睹。听当地群众说,如此残忍的表演,这里是每日一场。出现在风景“甲天下”的广西桂林的这一道血腥的风景,实在是大杀风景。据说,这类节目在南京等地野生动物园也有,大有在全国“推广普及”之势。此恶作剧的导演者大约出于以下几种考虑:一日,弱肉强食是动物界的规律,虎、牛搏杀,正是要形象地再现这一场景,让人们增加这方面的认知常识。二日,老虎在园中关久了,就会兽性泯灭,温顺如猫,此举是为了唤醒老虎的兽性。三日,这个节目新鲜、刺激,能吊观众的胃口。

增加公园的门票收入。对这些说法,我却不以为然。首先,弱肉强食现象只存在于大自然的野生动物世界,如果人为地硬搬到动物园、公园这类场所,显然有悖于动物界自然生存与平等竞争的规律与法则。

据有关资料,在非洲草原上,水牛也是一种不畏强暴的动物,所以狮、虎等每次攻击水牛时都是两强相拼,势均力敌,狮、虎一不小心反而被水牛撞死戳伤并非奇事,有不少时候都是狮、虎冒犯水牛不成,反被群牛围攻而四下逃窜。当然狮、虎吃牛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像上述“表演”那样,人为地让猛虎追杀老牛,而且以五对一,力量悬殊;这种将自然形态的生存竞争变做人为操纵的“表演”,不但不能演绎真正意义上的弱肉强食,而且曲解了自然界的物竞天择,误导了人们对野生动物世界的科学的认识。其次,老虎的兽性是与生俱来、天然存在的,如果用“搏杀”去“激发”其兽性,用“嗜血”去“唤醒”其残忍,还不如让它们乖乖呆在笼中,温驯规矩些为好。至于公园或动物园的门票收入,尚有许多可挖掘、可拓宽的渠道,即便是要增加“娱乐性”、观赏性,也应当以文明、健康、非暴力为前提,尤其应当考虑对少年儿童的启蒙与教化作用,而不应当将血腥与暴力作原始状态的展览。试想,面对饿虎吃牛,终生与牛相依为命的农民观众将会有何感慨?天真善良的儿童观众将会何等惊怖?从健康、文明、善良、科学的教化作用考虑,此类血腥的“表演”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