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开宗明义章》说:“孝,德之本。”历代统治者所提倡的“德”也是从家庭伦理中推衍出来的。历代国家十分重视对官吏“德”的要求。传统儒家思想主张以德治国。《周礼·地官·大司徒》归纳有“六德”,即“知、仁、圣、义、忠、和”。汉初陆贾说:“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新语·本行》。宋代司马光更是提出“德为才帅”的思想,他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资治通鉴》卷一《周纪一》威烈王二十三年。康熙皇帝亦言:“朕观人必先心术,次才学。心术不善,纵有才学何用? ”《清圣祖实录》卷四十一。这种重德的思想被实际贯彻到选官制度中。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记载,秦代“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把“正直”放在首位,体现了秦代选拔官吏的道德要求。唐代吏部铨选有四个标准:“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词辨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七《选举考十·举官》,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意指“德”是在其他条件之上的。明太祖朱元璋要求有司选拔官吏时一定要“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明史》卷七十一《选举志三》。。
我们并不能对历代封建国家以“孝”、以“德”取人有过高的评价。如汉有“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民谣。西晋贾充初“以孝闻”,其为官却“无公方之操,不能正身率下,专以谄媚取容”。《晋书》卷四十《贾充传》。但在家国同构政治伦理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官吏,其中也有不少人很自然地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视为己任,将自身的行为与家庭、宗族、国家的前途相联系,把孝和忠、廉完满地结合起来。而国家也通过旌表个人、家庭、宗族的方式来激励为政者养成高尚气节,廉洁从政。汉代很多官吏都是由举孝廉而出身的,其行为表现卓异。如西汉路温舒学《春秋》、通大义而被举孝廉。他上《尚德缓刑书》,力劝汉宣帝要“改前世之失”,后又愿出使匈奴,“暴骨方外,以尽臣节”。《汉书》卷五十一《路温舒传》。琅邪人王吉少时治家严谨,后被举孝廉,为官后以匡正风俗为己任,史称“世名清廉……不蓄积余财。去位家居,亦布衣蔬食”。《汉书》卷七十二《王吉传》。东汉刘恺“素行孝友,谦逊洁清”《后汉书》卷三十九《刘般传》附子《刘恺传》。。第五访“少孤贫,常佣耕以养兄嫂”,后举孝廉,迁张掖太守,时张掖饥荒,“访乃开仓赈给以救其敝。吏惧谴,争欲上言。访曰:‘若上须报,是弃民也。太守乐以一身救百姓!’遂出谷赋人”《后汉书》卷七十六《循吏列传》。。“乐以一身救百姓”,是不惜牺牲自己的政治前途而报效国家。
举孝廉,其实重之在孝,统治阶级认为孝之于家者必忠之于国。汉以后,历代也都较重视以孝者为官。西晋王祥卧冰求鱼,史称“笃孝”,徐州刺史请其为别驾,委以州事,州中清静,政化大行。时人歌之曰:“海沂之康,实赖王祥。邦国不空,别驾之功。”《晋书》卷三十三《王祥传》。羊祜少时“孝思过礼”,其为官“贞悫无私,疾恶邪佞”。《晋书》三十四《羊祜传》。北魏阎元明“少而至孝,行著乡闾。太和五年,除北随郡太守”《魏书》卷八十六《阎元明传》。。明代林鹗,事母极孝,不忤其意,仕宦二十六年,自奉俭朴,家无百两银子积蓄,以致死后无钱安葬,被誉为笃行孝廉君子。参见周怀宇主编《廉吏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孝是家庭伦理,忠和廉是政治伦理,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教育官吏,对于古代廉政建设也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从正面说,孝和德的教育使官吏自身具有了较高的免疫力,能够以自身的品德抵制不正之风;从反的方面来说,如果不廉洁为政,也必保不住其本人、家庭、家族在社会上的声望名誉,而这对其自身及后代的仕途、声望也会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三)“以廉为本”——多层次的官吏素质教育
清廉是为官者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素质。春秋时期的晏子所阐释的廉为政本思想,就是很经典的表述。晋代何曾上疏魏明帝曰:“臣闻为国者以清静为基,而百姓以良吏为本。”《晋书》卷三十三《何曾传》。 “良吏”即廉吏。《周礼》的“六廉”观,大体概括了中国古代廉吏的基本标准。“廉善”是指善于行事,能获得公众的好评;“廉能”是指能行政令,较好地贯彻各项法令;“廉敬”是指不懈于位,尽责守职;“廉正”是指不倾邪,品行方正;“廉法”是指守法不失,执法不移;“廉辨”是指临事分明,头脑清楚,不疑惑。它说明中国古代廉吏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指个人品德上的清廉,而是包括了多方面的执政能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历代王朝都非常注重加强对官吏的多方面素质教育,以期达到“六廉”而不仅仅是某一个方面的廉洁。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教育官吏立足本职工作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管理是以一定的法治、制度化为原则基础的。《周礼》开篇即说:“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而各级官吏的基本任务就是守职、尽职,做好本职工作。《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周官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传统思想家也要求“忠不得过职,而职不得过官”《慎子·知忠》。,“分职著明,法度相持”《后汉书·百官志》引《周官》。,就是指官吏必须立足本职行使职权,不得“越职”。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中也说“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意指做好本职工作也可达到国家治理的目的。刘向《说苑·谈丛》言:“凡吏胜其职则事治,事治则利生;不胜其职则事乱,事乱则害成也。”相反,如果“心不在民,虽田园荒芜,庐舍倾倒,而不一顾也;虽父兄冻饿,子弟死亡,而莫之恤也”《潜书·柅政》。,其结果都没有好下场。
战国以降,各级官吏的职守、职责被明确规定,具有了制度化的特征。如《史记·陈丞相世家》载陈平说:“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汉宣帝说:“夫宣明教化,通达幽隐,使狱无冤刑,邑无盗贼,君(指丞相黄霸)之职也。”《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汉书·王商传》说:“盖丞相以德辅翼国家,典领百僚,协和万国,为职任莫重焉。”《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对丞相、三公及以下各级官吏的职责都有清楚的规定。
在制度规定与思想教育的双重影响下,历代许多官吏以恪尽职守为己任,在本职工作上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如楚相孙叔敖“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鲁相公仪休“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出色地履行了相的职责。《史记》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传》。恪尽职守还意味着对于不正确的做法不管来自何方都敢于坚决抵制。如西汉中期权臣霍光的奴客扰乱市场,没人敢管。而尹翁归“为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饭馈,百贾畏之”《汉书》卷七十六《尹翁归传》。。东汉建武初年贵族阴氏宾客在广汉多犯禁,但太守蔡茂到后“辄纠案,无所回避”《后汉书》卷二十六《蔡茂传》。。魏文帝规定举孝廉“不复试经”,而华歆则坚决反对这一取消考试的做法。他说:“今听孝廉不以经试,恐学业遂从此而废。”《三国志》卷十三《魏书·华歆传》。在他的坚持下,文帝只得收回成命。为官尽职是第一要务,也是历代廉吏为政的基本特征。
2.重视为官节俭教育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官吏的节俭教育。所谓节俭不仅是指官吏自身不贪财、不苟取,而且在为政上要节省民力。《左传》庄公二十四年说:“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养成节俭的良好美德是廉洁从政的基础。刘向说:“廉士不妄取。以财为草,以身为宝。”《说苑·谈丛》。《宋史·范纯仁传》载曰:“惟俭可以助廉。”曾国藩在《劝诫浅语十六条》中说:“欲求廉介,必先崇俭朴。”《曾国藩全集·诗文》,岳麓书社,1986年。只有具备廉、俭美德才能“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吕氏春秋·忠廉》。,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见利忘义。历代有为的帝王同样重视对官吏的节俭教育。《汉书·文帝纪》赞曰:“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身衣弋绨,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文帝以实际行动教育官吏要节俭爱民,以至采取非常手段。如官吏张武受贿,文帝不仅不予处罚,反而“更加赏赐”,使其心生惭愧。唐太宗更是经常诫勉自己,教育官吏节俭。他说:“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贞观政要·务农》。
注重为官节俭教育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的一笔宝贵遗产。在这个观念的熏陶下,历代廉吏大都把节俭视为美德,客观上推动了廉政行为的深化。《左传》襄公十五年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人送给宋国执政子罕一块玉,子罕拒受。献玉者说,我已经给懂玉的人看过,说是一块宝玉。子罕却说:“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把“不贪”视为自己的“宝”,正是古代许多廉吏的共同品质。三国时的华歆“素清贫,禄赐以振施亲戚故人,家无担石之储”《三国志》卷十三《魏书·华歆传》。,“淡于财欲”《三国志》卷十三《魏书·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东晋广州刺史吴隐之“清操逾厉,常食不过菜及干鱼而已,帷帐器服皆付外库”《晋书》卷九十《吴隐之传》。,一改长期以来岭南为官者贪黩的形象。东晋吏部尚书邓攸“蔬食弊衣,周急振乏”《晋书》卷九十《邓攸传》。。北朝广平太守羊敦“雅性清俭,属岁饥馑,家馈未至,使人外寻陂泽,采藕根而食之”《魏书》卷八十八《羊敦传》。。北朝张恂历任太守,“性清俭,不营产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魏书》卷八十八《张恂传》。鲁郡太守张应“履行贞素,声绩著闻。妻子樵采以自供”《魏书》卷八十八《张应传》。。明代于谦认为“钱多自古坏名节”[明]于谦《忠肃集》卷十一《醉时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1年。,他“日夜分国忧,不问家产”,“所居仅蔽风雨”,《明史》卷一百七十《于谦传》。常被“错认野人家”《忠肃集》卷十一《漫题屋壁》。。明代海瑞,历任高官,但却节俭有加,“室中所御衾帱皆白布,萧然不啻如寒生”[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清代于成龙历任封疆大吏,“几案间惟蛛罗鼠迹,一竹笥贮朝服,二釜备炊爨,文卷书册数十束,此外都无一物”[清]于成龙《于清端公政书》外集《于清端公传》,台北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本。。
3.加强法律的学习和教育历代统治阶级都十分重视官吏的法律学习、教育,使官吏通过知法、守法而达到廉洁从政、从政有为的目的。中国古代的行政和司法往往结合在一起,如《商君书·定分》说:“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吏“为天下师”,首先自己要懂得法律。反映秦代政治思想的云梦秦简《语书》中,明确将官吏区分为“良吏”和“恶吏”两类:“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又廉洁敦慤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恶吏不明法律令,不知事、不廉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页。将是否懂法律令与廉洁与否相结合起来考查,无疑是一个卓识。汉代朱博说:“如太守汉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汉书》卷八十三《朱博传》。意指奉法行事是官吏的天职。就秦汉时代而论,明习法律是对官吏的一项基本要求,其中包括这样一些主要内容:
第一,要依法行事。如汉初赐予拥有高爵者田宅的政策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为此刘邦下诏说:“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有人惊了汉文帝的御马,付之廷尉张释之,廷尉判其罚金,文帝很不满,认为判轻了。张释之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汉书》卷五十《张释之传》。文帝只得听从。
第二,反对曲解法律、严刑峻法。汉景帝中五年(前145年)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汉书》卷五《景帝纪》。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诏书说:“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汉书》卷八《宣帝纪》。
第三,重视从制度上将明法律的人吸收到官僚队伍中来。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墓主人喜的陪葬品就是大量的法律文书,足见他是因通法律令而为吏的。《汉书·路温舒传》云温舒“因学律令,转为狱史,县中疑事皆问焉”。《汉书·郑崇传》说:“(崇)父宾,明法律,为御史。”东汉陈宠的曾祖父陈咸,西汉成哀年间“以律令为尚书”《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后汉书·陈忠传》说:“(陈)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从选官制度上重视任用法律人才,客观上推动了官吏学习法律的自觉性,也令官吏学法、懂法、守法,奠定廉洁从政的基础。
4.勤政教育不放松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源远流长,色彩斑斓,内涵丰富。其中将勤政与廉政相结合就是一个特色。清代名臣曾国藩对官员的勤政作了简要的概括,他说:“勤则寿,逸则夭;勤则有材而见用,逸则无能而见弃;勤则博济斯民,而神祇钦仰。”又说:“勤、廉二字看似平浅,实则获上在此,信友在此,服民亦在此。舍此二字,上司即偶然青盼,亦不能久;欲求寅僚之敬佩,百姓之爱戴,即袭取于偶然,亦不可得矣!”[清]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家训》,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年。历代统治阶级从各个方面大力加强对官吏的勤政教育,主要包含这么几点:
其一,勤于位。“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但既在位就要勤其政。如周公教育他的儿子伯禽说:我是文王的儿子,武王的弟弟,成王的叔叔,和天下任何人比也不算贱。然而我为什么还要“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呢?《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其原因在于我怕失去为国家结识天下贤人的机会。《周礼》中反复要求官员“虔恭尔位”、“靖恭尔位”、“夙夜敬止”,都是指官吏在其位要勤其政。西汉太守何并“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汉书》卷七十七《何并传》。。东汉王良“在位恭俭,妻子不入官舍”《后汉书》卷二十七《王良传》。。妻子不入官舍固然有矫枉过正之嫌,但亦反映勤政教育影响之深刻。
其二,勤于事。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中的勤政教育上自皇帝下至小吏。如自古以来为帝王设师和傅,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从小教育他们勤政爱民。唐太宗每以勤政自勉,如他评论隋文帝:“勤劳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之论事。宿卫之人,传餐而食。”《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清康、雍、乾三帝也是勤政的典型,特别是雍正帝,事必躬亲,乃至亲自批奏折。现藏雍正朝的许多奏折都是他亲自批注的,不仅批文仔细,而且有的竟比原奏文多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