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与媒体共舞——领导干部从政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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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领导干部需直面负面报道(1)

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舆论宣传过程中,需要保持合理适度与相对平衡,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报道的功效,为我所用。保持适量、适度的负面报道,对于改进工作、遏制不正之风、加强对权力规范运作等,会起到很好的作用,这也是新闻媒体功能的体现。所以,对一些符合事实真相,出于改进工作为目的的监督报道要虚心接受。如果出现了明显歪曲事实、扩大事态、造成恶劣影响的报道,就应当采取一些措施,消除其负面影响。通过与媒体人员的交流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有说服力的新闻稿来做到真正让事实讲话,受众也可以接受。一些批评报道播发后多多少少会对负责具体工作的领导干部造成一定的影响。此时,一味指责媒体,敌视记者,很可能会对自身形象造成更大的损害。最好的办法是,静下心来查找问题,努力改进工作,与媒体合作;必要时,可与媒体协调,通过媒体,挽回形象。

“防火、防盗、防小报”

现在很多地方流行着这样一句顺口溜:“防火防盗防小报”。所谓“防小报”,其实就是指提防个别小报记者。记者,头顶着“无冕之王”的神圣光环,记者是一个受人尊敬的岗位,在人们心目中,一个记者,就是代表真实,代表正义。记者怎么了?把“防记者”和“防火防盗”并列,虽有以偏概全的意味,但毕竟说明了个别记者与媒体确实出了点儿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为了出彩,个别媒体使出了浑身解数,“化平淡为新奇、化粗糙为精美”,依靠“骂人”、“猎奇”、“媚俗”、“模仿”……怪招迭出,花样不断翻新。目的就是要“吸引眼球”,增加“冲击力”。靠骂人出彩的,捕风捉影,偏听偏信,大做揭短文章。结果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媒体吃官司,赔偿、道歉,公信力大受影响。靠猎奇媚俗出彩的,竞相恶炒明星绯闻、大腕轶事……杀人、放火、跳楼……“星”、“腥”、“性”充斥媒体。靠模仿出彩的,则眼睛老是盯着人家,今天看到人家报上有什么新鲜东西,明天他也来一个,后天看到人家又有个新题目,他也照搬不误。结果是你用、我用、大家用,多好的内容也会变成陈词滥调。

据英国《独立报》2009年5月25日报道,英国小报《世界新闻报》“调查报道”栏目编辑梅吉尔?马哈默德以前扮过大商人,曾令英国的王室贵胄跌落陷阱,狼狈不堪。日前,他又扮成一位中东酋长,通过贿赂英国王室司机,成功混入白金汉宫中。受贿的司机名叫希祖辛格,平时负责接送英女王和其他王室成员出席应酬活动。梅吉尔和同事通过一名妓女认识了贪婪的希祖辛格,并付出1000英镑便买通了他。希祖辛格亲自打开白金汉宫的闸门,让他们不用接受保安检查,大模大样地走入宫内,还带他们在白金汉宫内到处参观,包括一些敏感区域。希祖辛格还允许他们对王室专用车辆进行拍照和录像,包括它们的车牌号。此事一出,举世哗然。

现实中,个别记者、媒体在利益的驱动下追求“冲击力”的结果。他们不管内容如何,把自己本职责任抛到了脑后,把谋求利益摆在首位,还使得有些不是记者的人也去冒充记者,获取不法利益。真可谓是物欲横流,乱象横生。

现象一,利用媒体话语权,敲诈勒索、栽赃嫁祸。不少“记者”打着新闻单位的招牌,四处招摇撞骗、敲诈勒索,几乎成了大大小小单位的“克星”。

某地一家小店,曾迎来了热线记者唐某。唐某以接到群众投诉为由头登门采访,恰巧店老板的一个亲戚是省某电视台记者,店老板就全权委托了这个亲戚接待记者唐某。交谈中,双方互相通报了自己的身份,胆大的唐某在获悉委托人是同行后,并未就此罢手。依然拐弯抹角提出了“暗示”,希望小店出点封口费。谁知,被一口拒绝,小店代理人说:我做了十多年记者,还没看到过哪个记者有胆敲诈同行的。没能捞到油水的唐某确实也非等闲之辈,回报社后立即炮制出一篇重头稿:《记者调查餐馆扰民遇怪事:无证经营者理不直气却“壮”》。愣是把一个有营业执照的小店说成了“无证经营”。作为小店代理人的电视台记者看到文章后,大为惊讶,一怒之下,起草了一纸诉状,欲将这位同行告上法庭。于是一场“敲诈同行成被告:电视台记者状告报社记者”的新闻拉开了序幕。

现象二,违反职业操守,收取“封口费”,制造行业“潜规则”。

2008年9月20日零点,霍州霍宝干河煤矿闷死一名叫吉新红(41岁,洪洞县曲亭镇北柏村二组人)的矿工,于22日下葬。直到9月底,集团公司才接到了干河煤矿的事故报告。奇怪的是:这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这是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据通报,截至11月28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共60人,其中发“封口费”封锁消息、阻挠记者采访者2人,收受“封口费”的新闻记者4名、媒体工作人员26人、假记者28人。

现象三,进行虚假报道。

2003年,黄河最大的支流渭河流域遭遇了多年来最强的降雨,陕西省渭河市成为渭河洪水的重灾区。9月10日晚10时,一千多名驻守在渭河大堤的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经过十多个昼夜的奋战终于将罗纹河入渭河口封堵合龙。可是由于当地领导和媒体当时没有在现场,9月11日上午,当地政府在已经封堵合龙的大堤上又策划了一次合龙仪式“表演”,目的仅仅是为了让当地领导展示成功抗洪的光辉形象。事发之后,新华社及全国140多家报纸报道了相关信息,中央电视台《央视论坛》对渭河市领导搞封堵仪式进行了严厉批评,称此事“骇人听闻”。一起本想展示政府形象的仪式,结果严重影响了当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现象四,冒充记者。

2005年4月22日上午,琼海市交通局执法人员截获一辆旅游黑车,下达了5万元罚款的处罚通知书。4月27日上午,“人民日报人民文摘海南工作站专题部记者”肖某在车主的陪同下,对琼海市交通局有关材料进行了查看、拍照。琼海市交通局工作人员称,当天肖某始终扮演着调解人的角色,希望减免5万元罚款。4月28日上午,肖某还找到琼海市交通局局长,称自己是人民日报记者,要对他们曝光,向中央写内参,并称交通局可以扣证,但要先放车。遭到拒绝后,肖某又表示要检查琼海市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琼海市委宣传部马上与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联系。在得到“人民日报文摘海南工作站”是非法组织的确切答复后,琼海公安部门将肖某当场抓获。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向海南省委和省委宣传部、省文体厅通报。4月29日,“人民文摘海南工作站”这个非法组织被取缔。

这些现象的存在,并不单单是个别记者与媒体失责造成的,某些政府与领导干部长期害怕负面报道对自己不利,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当务之急,就是领导干部要直面虚假负面报道,因为一种真实面对问题的勇气,能让公众具有更多的知情权;一种不回避现实问题的态度,能让公众更相信媒体的真实性;一种更加开放的暴露自身问题的心态,能让公众更相信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能力。

重拳出击,制止虚假报道

虚假报道是媒体所报道的各类事实出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过程、结果等)或新闻细节(事件细节、人物语言等)与客观不符的报道。虚假报道分为主观故意和主观无意两种。主观故意多是从业人员为追求收视率、影响力、经济利益或轰动效应,从主观方面故意做出与事实不符的报道。主观无意多是从业人员由于业务素质低、政治敏感性弱等方面的原因,造成采访作风不扎实、采访流程不严谨等问题,导致报道不全面,与事实产生差距。我们要出重拳制止的虚假报道侧重点在于主观故意的虚假报道。

新闻真实性的标准:

(1)新闻报道必须恪守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编造、歪曲、夸大事实。

(2)新闻来源必须可靠真实,未经证实的消息、互联网上的信息一律不得采用。

(3)新闻要素必须准确无误,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报道内容以及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要反复核实,确保真实、准确、科学、统一。

(4)新闻细节必须真实,不得拔高、想象和夸张,采用的声音、图像等资料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有关的采编活动,不得编造或拼接。

当前,虚假新闻报道有多种表现:一是捕风捉影的疑似新闻。把小道消息当作新闻来报道,把内部的计划、设想当成现实新闻来报道。二是凭空编造的虚假报道。这种造假手法最恶劣,有的记者变成了“作家”,虚构事实、编造故事。三是文题不符的标题造假。这种造假现象目前越来越多,标题要么惊人、要么挑逗,总之有“视觉冲击力”,但文章内容根本与标题对不上。四是夸大其辞的失实报道。这类假新闻虽然也有一些事实基础,但对事实又做了很多加工。有的添枝加叶,有的移花接木,在事实之外有不少情节和内容是作者想象出来的。五是违反常识的误导性报道。这类报道一般也都有消息来源或者可依据的现成材料,但是由于报道者自己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不强,报道出来的内容与事实不相符。

虚假报道或凭空想象,或文题不符,或夸大其辞,或悖逆常识,严重削弱了媒体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各有关方面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出重拳制止虚假报道。

第一,媒体单位聘用采编人员之前,必须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查,严格审查其从业经历,对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报刊出版单位一律不聘用。

第二,要解决商业利益操纵媒体的问题。要切断商业利益和新闻报道的联系,编辑记者个人不能“以稿谋私”,更不允许媒体以编发报道谋取商业利益。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新闻媒体一律不参加社会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组织的采访活动,将其作为一项宣传纪律严格执行。

第三,要依靠一线记者。一线采访记者的作风是保证新闻真实的基础。要保证记者采访行为规范,保证新闻来源准确,保证报道内容真实。

第四,要强化编辑责任。一是编辑要对稿件内容进行核实,对稿件真实性有怀疑的必须认真求证;对社会自由来稿及读者来信、来电提供的信息,只能作为新闻线索,经媒体记者调查核实后才能报道,不能用重奖征集新闻线索,搞“悬赏报料”。二是编辑过程不能伤害稿件的真实性,包括不能改变稿件的事实部分,不能添加未经核实的内容。三是标题制作要文题相符,不能以夸大的标题误导读者。四是版面和时段编排要注意符合总体真实,把握平衡。

第五,要建立严密的业务流程。要完善稿件审核签发程序,严格执行三级审稿制度。要建立通讯员、特约作者、自由撰稿人来稿管理制度和转载稿件核实程序,对民间组织、商业机构及个人主动提供的信息慎重把关。要建立失实责任追究制度,出现虚假失实报道,记者和版面、栏目编辑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制止虚假新闻,离不开采编人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律约束。要把确保真实性作为基本要求,纳入到媒体各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疑似虚假失实报道;要用反面典型和案例教育,经常提醒采编人员不放松对虚假新闻的警惕和防范。

第七,虚假新闻事件发生后应该立即遏制。在虚假新闻事件发生后,媒体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进行澄清,找到消息来源。只要用客观事实证明,信息是假的,清理了谣言的来源,就能有效的制止虚假新闻蔓延。

第八,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所属报刊的导向管理,建立健全报刊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报刊虚假、失实报道,严肃处理刊载虚假新闻的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第九,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报道,责令有关报刊公开更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报刊做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近日印发文件,通报《京华时报》等6种报纸刊载严重失实报道的处理情况。

2008年9月11日,《京华时报》刊载题为《招行投资永隆浮亏百亿港元》的虚假消息,由于该报记者对香港永隆银行的股价数据采集有误,得出招商银行浮亏逾百亿港元的错误结论,造成报道严重失实。该报道成为招商银行当日股价暴跌的诱因之一,并带动银行股板块整体下跌,当日招行A股流通市值损失127.5亿元,H股下跌5.16%。

2008年7月31日,广东《新快报》转载题为《韩国历史教授有此研究“成果”:孙中山又成了韩国人》的虚假报道。由于该报责任编辑把关不严,直接转载未经核实的互联网消息,导致源于国外网站的虚假新闻见诸报端,并被国内网站广泛转载,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2008年10月14日,上海《东方早报》刊载题为《年底前“政策利好不断货”》的虚假报道。由于该报记者未经核实,杜撰了中国证监会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部署、实施所谓六大救市措施。该文不负责任地散布“年底前政策利好会不间断地出台”等言论,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2008年1月21日,广东《民营经济报》刊载题为《哈药停牌风波未平,又被踢爆曾大量生产假药》的虚假报道。报道了哈药集团公司“所生产的抗生素产品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系假药,已遭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封,并勒令停产”的虚假新闻,对企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009年1月18日、19日,山东《青岛早报》、四川《华西都市报》连续刊登了题为《深海围“鲨”》《“海口”猎“鲨”》等关于我国舰艇编队索马里护航情况的虚假文章。由于《青岛早报》、《华西都市报》未认真核查文章内容,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致使虚假新闻见报,在国内外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后果,对国家和军队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新闻出版总署已责令6家报纸公开道歉,澄清新闻事实,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求有关报社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加强采编人员教育,严格新闻稿件核实制度,杜绝虚假新闻,并依法对6家报社做出相应的处罚,将编造虚假新闻的人员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