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情操论轻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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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论评判自我情感与行为的基础及责任感(2)

丧失唯一能够讨人喜爱的行为原则的人,即使他有最充分的把握确信他的所作所为将永远不为人知,那种信念对他也毫无用处。当他回顾自己的行为,并且以公正的旁观者会采取的那种眼光回顾那些行为时,他将发现自己完全无法体谅影响那些行为的各种动机。想起那些行为,他便会觉得面红耳赤与窘迫不安,他会顿感羞耻,好像那些为人所瞧不起的行为已变得众所周知。

此时,除非周围的人对他的行为一无所知,否则他仍无法在想象中免除鄙视和嘲笑。每当他想到自己是这种情感的自然发泄对象时,他便感到心惊胆战的痛苦。他担心这种情感会真的宣泄在他身上。

当他还是一个有情感的人时,如果犯下会引起憎恶与怨恨的滔天大罪,他就会受到责备,甚至他的罪行可能使他受到这世界上的憎恶与悔恨所带给他的痛苦与折磨。尽管他认为自己的滔天大罪会不为人知,甚至他确信即使神明也不会对他的罪行给予报复,也仍然无法逃避憎恶与悔恨给他带来的痛苦,无法避免被同胞们视为憎恶与义愤的对象。

他习惯犯罪,但是如果他的心灵没有因为他这犯罪习惯而变得毫无情感时,一旦他想到万一可怕的真相暴露,人们将会用看待他的那种态度,以及人们的脸上与眼里将会有的那种表情,他绝不可能不感到憎恶与惊愕。

一个良心不安的人受到的惊吓和感到的刺痛,是源自各种恶魔与复仇女神对内疚者一生的不休纠缠。这些恶魔与复仇女神不会容许他们有片刻的平静与安息,时常会逼迫他们陷入万念俱灰与心神涣散的境地。哪怕自信神不知鬼不觉,也无法使他们免于陷入这个可怕的处境;哪怕排斥宗教信仰,也无法把他们从这个可怕的处境完全解救出来,除非他们已经对荣辱与善恶毫无感觉,否则,他们绝不可能脱离这个可怕的处境。

品行最可憎的那些人在执行最可怕的罪行时,无论他们如何从容冷静或按部就班,甚至逃避了所有犯罪的嫌疑,迫于对处境的恐惧,他们仍会主动地去揭发别人未觉察到的事。他们希望通过承认自己的罪行,通过甘心接受受害者的怨恨,并且饱尝那种自认为罪有应得的报复,乃至通过自己的死亡,使他自己在他的想象中,平息人们的自然情感,希望使人们认为他并不是那么的可恨和厌恶。

为在某种程度内为自己的罪行赎罪,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变成同情而不是憎恶的对象,希望能够在得到所有他们的同胞们的饶恕下安心地死去。甚至想到这样的解脱,与他在醒悟之前所感觉到的痛苦相比是一种幸福。

通过这种赎罪,那些脆弱、敏感的人,自知应受到责备所引起憎恶,同时征服了恐惧责备的心理。虽然他们可以轻易地逃避这谴责与惩罚,但为了减轻内疚所引起的自我憎恶感,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良心的自责,他们仍自愿真诚地接受自知罪有应得的谴责与惩罚。

最浅薄无知的人,因得到不应得的称赞而感到高兴。但是,不应受的指责却使意志极其坚定的人蒙受羞辱。意志坚定的人的确能轻易地学会鄙视那些流传于社会上的流言蜚语。本身荒谬的流言蜚语,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消逝。意志坚强且清白无辜的人,也会为严重而莫须有的罪名感到震惊,尤其是当这些罪行不幸地与能作为证据的事一起发生时,他常会感到遭受了莫大的委屈与侮辱。

他极感屈辱地发现,有人会以为他的品行就是这么卑鄙,以至于认定他会犯下那样的罪行。虽然他十分清楚自己很无辜,就是那样的指控足以使他的品行蒙上一层耻辱的阴影,甚至使他自己也无法辨清事实的真相。

品行不良的匪徒以及普通的拦路抢劫之辈,对自己的行为从不会觉得有何种卑鄙恶劣之处,也从不会感觉到良心上的自责。他们向来把绞刑视为一种可能落在他们身上的命运,不会为这种惩罚的公正与否费心伤神。不过,对于他们的这种不良行为,很少有不公正惩罚而言。

当他们接受这种命运时,他们只是会感觉没有其他同伴那样幸运而已,他们会服从这种自认为倒霉的命运。在他们的心里也没有值得他们不安心的,也许,能让他们不安的也就是由于畏惧死亡而产生的不安。然而,我们时常看到,即使是畏惧死亡而产生的不安,这种无耻的恶徒也能够极其轻易地克服。

在清白无辜者的心里,不仅有由于畏惧死亡而可能产生的不安,还有因为他自己对所受到的不公平的对待而受到的折磨而不安。他会为这惩罚在死后留下的骂名而感到剧烈的痛苦,他认为他的至亲好友在以后想起他时,为他感到丢脸,并不是感到惋惜与爱怜。这种死亡的阴影以一种比平常更加黑暗、更阴郁的状态向他逼近。

为了社会的安宁,这种致命的事在任何国家都应尽量避免。然而,在所有国家,甚至在司法制度相当完善的某些国家,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处于这种不幸境地的人,他们的罪行被判处了死刑,并且被诅咒,永远留下了骂名。他们的视野,如果仅局限于现世的粗俗哲学,也许无法提供他们多大的心理慰藉。

唯有宗教信仰能够为遭到玷污与侮辱的清白无辜者提供唯一有效的慰藉。宗教信仰能够告诉他们,只要全知全能的上帝赞许他们的行为,无论人们对他们有何种想法,都是无关紧要的。宗教信仰能够为他们揭示另一个世界的观点,那个世界比现在的世界更为正直,更为仁慈,也更为公平。在另一个世界里,他们的清白无辜只要时机一到就会获得宣告,他们的美德最后也将获得奖赏。

就一些比较轻微的过失而言,一个敏感的人被冤枉获罪时,伤心难过的程度一定大于真正犯错的人因实际的内疚而产生的难过,这种难过的程度和罪行相比,程度一样重大。比如,一个水性杨花的女子,对一些有凭有据的有关她的风流韵事的臆测传闻,会认为好笑,觉得这不过太平常罢了。然而,对一个纯洁无辜的处女而言,最荒唐无稽的同一类臆测传闻,则无疑是一个致命的中伤。

对于以上情形,我们深信一个刻意做出可耻行为的人,不会产生羞耻感;而一个习惯于做出可耻行为的人,也不会有任何羞耻感。

每个人只要具有普通的悟性,都可以轻易地藐视不应受到的赞美。那么,为什么不应受到的谴责,会使一些具有最健全甚至是具有最佳判断力的人,如此激烈地觉得伤心难过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痛苦与其反面的快乐相比,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感觉。痛苦的感觉把我们的心情压低至我们平常或所谓自然的快乐状态以下的程度,而这种程度也是大于快乐可能把我们的心情提高到那个自然的状态以上的程度。

任何一个有感受能力的人因受到正当的谴责而感到羞愧难过的程度,都会大于他因受到正当的赞美而可能感到愉快陶醉的程度。对于智者,他能在所有处境中轻蔑地拒绝不应受到的赞美,但是,他时常激烈地感受到不应受到的谴责对他的不公平。他觉得,如果他自己默不作声地接受人们因他没有做到的事情的赞美,如果他占有了不属于他的功劳,那他无疑就是一个卑鄙的撒谎者,并且应当受到因误会而赞美他的那些人的轻蔑。当他发现许多人,认为他有能力做到他实际没有做的事情,也许让他有理由感到些许快慰。

他虽然可以感激朋友们对他的抬爱,但如果他没有立即向他们说明事情的真相,他将会觉得自己犯了最卑鄙的过错,为此会感到不安。他知道,以旁观者实际看待他的那种眼光来看待他自己,并不会给他带来多大快乐,并且当他们知道真相时,他们将以不一样的眼光看待他。

然而,软弱的人却时常陶醉于以这种虚妄欺瞒的眼光来看待自己。他假装每一件值得称赞的行为和优点都归功于他,并自诩有很多人们从未想过的优点也归功于他。他装作已经做了他实际从未做过的事情,装作已经写了别人所写的文章,装作发明了别人所发明的东西,因而剽窃与撒谎等卑劣的恶行都被他一一做出。

我们应该相信任何人,只要具有普通的见识,便不至于因为别人认定他做了一件他从未做过的值得赞扬的行为而感到快乐。有智慧的人,会因为别人认真责怪他犯下了某一个他从未犯过的罪行,而感到极大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上帝会使痛苦变得比其反面的快乐更为深刻,而且也使这痛苦相对于快乐的深刻程度远大于平常的程度。

当他拒绝属于他的功劳时,没有人会怀疑他的真诚。可是当他否认他被指控的罪行时,也许有人会怀疑他的真诚。他同时为不实的指控所激怒,也会为有人相信那不实的指控而感到屈辱与难过。

他感觉他的品格得不到保护。他感觉同胞们不理解他,不以他焦急地渴望他们采取的那种眼光在看待他,反而认为他可以做出他被指控的那种罪行。他心里很清楚他曾做过的事,这些事情并没有犯错,但是,任何人都不能明白他能做出什么事。他独有的一种心理状态可能会引起的行为,或许会引起所有人的怀疑。他那些令人不愉快的痛苦,在他的朋友与邻居们对他的信任与好评下减轻;反之,则会在他们对他的不信任与恶评中加重。

他的感受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了他独有的自信心。自信使他认为自己受到的恶评是错误的。但是,他的这种自信很难让他不受那种恶评的影响,很少使他在面对那种恶评时心里保持镇定。他的敏锐程度随着感受能力的强弱而增高,敏锐度越高,他的自信心越不足,别人的恶评对他的影响便会越大,他也就不可能镇定自若。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别人的情感和判断与我们自己是否一致,对我们产生的影响,取决于我们对自己的情感是否恰当和判断是否正确的把握程度。

一个敏感的人可能担心自己即使在高尚的情操方面也会过于任性,或者害怕因为自己和朋友受到伤害而过于愤愤不平。他很害怕因为自己的敏感,担心情绪过于激动,造成意气用事,因为见义勇为给别人造成真正的伤害,他伤害的人虽然不是清白无辜,或许并不像他原来认为的那样罪不可赦。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他们的赞同会让他得到最大的安慰,他们的反对可能使他恐惶不安的内心雪上加霜。如果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心中有数,就会把别人的看法置之度外。

高贵典雅的一类艺术品,需要极高明的鉴赏力才能理解其中的奥妙,但是在某些方面鉴赏的结论并不一致。另外一类艺术品,他们的优点能够得到明确的论证,并且有令人满意的证据。其中,这不一致的结论比令人满意的证据更加需要公众的评价。

比如,两位伟大的数学家,格拉斯哥大学的罗伯特·西姆森博士和爱丁堡大学的马修·斯图尔特博士,他们从来没有因为无知者忽视他们最有价值的著作而感到苦恼。据说,艾萨克·牛顿爵士的伟大著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受过多年冷落,但是,也丝毫没有打扰那个伟人的平静。自然哲学家们跟数学家一样不受公众评价的束缚,他们对自己的发现和知识的价值,像数学家一样充满自信、毫不动摇。数学家对自己的发现的真实性和重要性信心十足,因此毫不在乎别人的看法。获得经验和成就之后,他会对自己的判断更加自信。不过,公众的批评总是给他带来深重的耻辱。

文化人的道德品行不同类型,或许受制于他们与公众的千差万别的关系。数学家和自然哲学家们由于不受公众评价的束缚,很少为了抬高自己、贬低别人而拉帮结派。他们通常和蔼可亲、胸怀坦荡、和睦相处和相互尊重,不为取悦公众而明争暗斗。

我们渴望对自己的优点有正面的评价,以及我们对自己的优点感到不确定,这两种心理因素,足以使我们渴望知道别人对我们的优点有什么样的意见。在我们听到正面的意见时,我们会感到高兴,听到反面的意见时,我们会感到非常伤心。总之,这两种因素不应该使我们渴望博取正面的意见或避免反面的意见而做出违背原则的行为。

当所有听审的法官受贿,为某个人在法庭判决赢得诉讼,这个人在心里绝不可能相信自己有理。

当别人的赞美对我们没有任何影响,除了证明我们自己值得赞美,那么我们就绝不会费力以不正当的手段博取赞美。对智者来说,在不确定的环境,主要的重要性在于赞美是我们值得赞美的证明。赞美本身也有些重要性,所以,品格高于普通水准的人,有时候也会企图以很不正当的手段去博取赞美或避免谴责。

赞美与谴责,是别人对我们的品行实际对应的感觉;值得赞美与应受谴责,则是指别人对我们的品行自然应当有的对应的感觉。

喜爱赞美,就是渴望我们的同胞对我们产生好感;喜爱值得赞美,就是渴望使我们自己成为那些产生好感的适当对象,二者彼此相互关联。害怕谴责和害怕应受谴责,也有同样的相似之处。

渴望做出或实际做出某一值得赞美行为的人,会渴望得到那些行为该得的赞美,也许还会渴望得到比该得的更多的赞美。这两种心理因素在这种情况是混合在一起的。前一种心理因素对他的行为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而后一种心理因素的影响又该有多大,也许他自己也不清楚。对于别人来说,也不过如此。

那些打算贬低他行为价值的人,完全把他的行为归结为他纯粹喜爱赞美的心理,或是他们所谓的纯粹虚荣心。而那些有意对他的行为给予正面评价的人,则完全把他的行为归结为他喜爱值得赞美的心理,归结为喜爱人类行为中那种真正高尚与尊贵的成分,归结为不单是喜爱得到其同胞的赞美与嘉许,而是喜爱值得同胞的赞美与嘉许。

旁观者根据思考或根据对正在考察的人的行为的好坏,把优点想象成不同的情形。如一些哲学家,他们在批判人性时的方式,如同脾气暴躁的人在批判彼此的行为那样,他们把每一项应该归因于喜爱值得赞美的行为,全都归因于喜爱赞美,其实,全都归因于他们所谓的虚荣心。

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人能满足自己的意识,即他们已经具备了不仅为自己所钦佩,而且为别人所赞同的品质,或者实施了那种行为。除非在这一刻,他们具备的那些品质或行为获得普遍的承认,或者说,除非他们实际得到了对品质以及行为应该得到的赞美,然而,在这种情况,人们彼此的差异相当明显。有些人不在乎别人赞美他们,只要他们在自己的内心完全相信自己已经达到了值得赞美的境地。而有些人对赞美的渴望则远远大于对值得赞美的渴望。

一个人不会因为自己行为中全无任何该责备的东西而感到心满意足,除非他实际上没有受到任何指责和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