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外科医生为自己施行手术时,他的手不会颤抖;任何毫不犹豫地揭开自欺的神秘面纱,让自己的行为丑态完全暴露在自己眼前的人,都很有胆识和勇气。我们不会从令我们不愉快的角度审视我们的行为,而是重新唤醒曾经误导过我们的那些不义的激情。我们努力设法唤起过去的憎恶与怨恨,并重新激起已被我们遗忘的愤怒,以及我们为达到不幸的目的而做出的努力,这些都是因为我们曾经的不义。我们羞于见到并害怕见到我们曾经的不义,于是,我们不断做出不义之举。
不管是在行动时或在行动后,人们对自己行为合宜性的判断,总是不够客观:他们很少能以某个中立的旁观者采取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的行为。如果他们在评判自己的行为时凭借的是所谓道德感那样的能力,如果他们被赋予可以辨别各种热情与感觉的美丑的知觉能力,那么,他们自己的那些热情最直接暴露在这种能力的视察范围内,这样,它对于那些热情所做出的评判,会比它对他人的热情所做出的评判更为精确,因为他人的热情就在远方被它眺望着。
人生一半以上的混乱失调源自人的自欺,这是人类的致命弱点。我们尝试着用不同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行为,或者是以他人看我们的那种眼光,或者以他人在全部了解事实时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这时,我们可能会有机会悔过自新,而且我们可能对眼前那幅丑恶的景象无法忍受。
上帝不会相信影响如此重大的弱点完全无法补救,我们任凭自爱所衍生的种种错觉的主宰,上帝却没有放弃。通过对他人行为的一段时期的观察,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合宜的行为,什么是应该避免的行为,并由此形成一定概括性的规则。
对于一些在他人行为中让人自然感到反感甚至害怕的行为,如果周围人表示对其有同样的厌恶,那么,它们会使我们觉得更加丑恶。当我们对它们的见解和其他人对它们的见解达成一致时,我们会为对它们的见解适当而感到满意。我们决定自己不再犯同样的过错,绝不为了任何理由而使自己因这样的行为成为别人指责的对象。为了使我们不成为可恨的、可鄙的或应该受罚的对象,或成为所有我们最害怕与最厌恶的那些情感的投射对象,我们自然而然的为自己定下了这些概括性的规则,以避免所有这样的行为。
一个人的某些行为引起我们对他们的赞许,或周围人对他们都同表赞许的时候,他们会得到每个人的热心表扬与奖赏。我们生来最强烈渴望得到的那些情感也会被他们唤起,人们的敬爱、感激与赞美一样被他们所唤起。于是,我们也会做出这样的行为,细心寻求每一个可以做出这种行为的机会,自然而然地为我们自己定下另一条行为规则。
概括性道德规则的形成,是以我们的道德感或我们自然的功过感与合宜感,在个别的行为实例中赞许什么或不赞许什么的经验为基础的。某些行为我们在最初之所以赞许或谴责,并不是因为我们经过了检视认为他们符合或违背概括性的规则。我们只有透过实际经验,发现所有属于某一类的行为,或所有发生在某种情况的行为,都受到赞许或非难,才能逐渐在我们内心形成概括性的规则。
对于这种行为,我们认为是应受严厉谴责的行为。对第一次目睹一桩残忍的谋杀行为的人来说,如果这桩谋杀行为是基于贪婪、嫉妒或不正当的愤怒而犯下的,而且受害者还是一个喜爱与信任谋杀者的人,当他眼睁睁地看着那位垂死的被害者死前的痛苦挣扎,当他听到被害者以即将断气的声息所悲叹抱怨的,是他那位虚假的朋友多么的背信与忘恩负义,而不是他所蒙受的伤害,要想象这样一桩谋杀行为是多么可恶,他根本不需要煞费苦心地思考。最神圣的行为规则,是禁止夺走任何一个无辜者的性命,而这一桩谋杀行为,显然触犯了这条规则。
此种行为会使他立即激起对此罪行的憎恶感,这种憎恶感一定是发生在他为自己形成概括性的行为规则之前。反之,在他自己的胸怀里兴起的那种憎恶感的基础上,又会让他形成一个概括性的规则。这种罪恶感,一想到这桩谋杀案,以及每一桩类似的个别行为就会产生。
通常,对慷慨的行为,我们会表示钦佩;对卑劣的行为,我们会表示轻蔑。钦佩与轻蔑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都是经过实际事实及根据我们体验过的各种不同的行为,在我们身上自然引起的那些不同的情感效应而形成的。
不同的行为和举动,会引起旁观者对施行者的不同看法和行为。和蔼的举动、可敬的行为以及恐怖的行为,都是自然地激起旁观者对施行者的爱、尊重或恐惧的行为。除了通过观察何种行为真实地激起那些情感以外,不可能形成决定何种行为是、何种行为不是那些情感对象的普遍准则。
一旦这些普遍准则得以形成,并为人类情感所一致而广泛地承认、确立起来,我们在争论某些性质复杂和未定夺的行为该得到何种程度的赞扬或责备时,就会像求助于评判标准一样求助于它。在这种情况下,判断人类行为是正义还是不义都会以它们为基础。这势必会误导一些杰出的作家,他们用这种方式来描述这种体系。他们像法庭上的法官进行判决一样,对人们的的对错进行判断。
因习惯性的反思,这些行为普遍准则在我们大脑中固定下来,对纠正自爱在特定处境中的有关行为是否合宜有很大的作用。如果一个心怀强烈憎恨的人,听从自己憎恨情感的命令,他就可能将敌人的死看作是自己认为所受委屈的小小补偿,不管这种委屈是多么的微不足道,他都不觉得过分。
在观察中认识到某些血腥的复仇行为是很可怕的。受过教育的人都会把避免这种暴行确立为不可违反的准则。这准则在他心里保持着一种权威,使他不可能有这种行为。然而,他的脾气可能非常暴躁,以致如果这是他初次考虑这种行为,一定会认定它是非常公正和合宜的,每个公正的旁观者都会赞同。但是,过去的经历使他对这一准则怀有尊重,会遏止他激情的冲动,并帮助他纠正自爱提示的、什么是适宜在这种处境中做的片面的看法。但是,当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激情而违反了此准则,即使是这样,对这些准则惯常的敬畏和尊重还会在他心里保留。
行动的时刻,是激情最高涨的时刻。他会为正要进行的事情而犹豫不决,战栗不已。当他冷静的时候,他可能意识到自己正要打破那些行为标准。在他的内心深处,他一样能预测到违反这一准则会使他成为同样不快的对象。他在做出最后致命的决定之前,所受到的一切痛苦折磨,使他一想到违反这样神圣的准则就惊恐不安,他一样承受着违反准则的强烈渴望带给的驱使和刺激。
在这个致命的痛苦边缘,他时刻都在改变自己的目的,他可能决心坚持他的原则,不沉迷于可能使他带着羞耻和悔恨的恐惧并破坏余生的那些激情。当他决定不让自己经受相反行为的危险时,由于对享受安全和平静的期待,又使他的心得到片刻安宁。
在这片刻安宁之后,激情又重新被唤起,它更加猛烈地驱使他去做不久前决心放弃的事。他始终在这崩溃的边缘挣扎,最后还是没有挣脱心里的欲望。当他带着恐惧和惊愕迈出这致命的一步时,他就像一个逃离了敌人追逐却置身于悬崖边的人一样,确信自己会遭遇比在身后的追逐更大的毁灭,这些是即使在行动时也会有的情感。
虽然他在做出这个决定时,无疑会比以后更少地注意到自己行为的不适宜性,当他的过激行为得到满足而显得淡然无趣时,他就会开始用他人易于看待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做过的事,并真正感到痛惜和悔悟。这时,这种之前无法预见的刺痛便开始困扰和折磨他。
道德点评
人类在行动之时和行动之后对自己行为的合宜性的评价都是片面的,要始终保持以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评价自己的行为,则是非常困难的。人们也往往生活在一种自我欺骗之中,遵循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评价自身的行为。其实,这正是造成人类生活混乱的部分根源。通过观察与反省,我们逐渐形成了一套道德准则。这一固定的准则对行为者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论被视为上帝法则的道德
我们通常所说的责任感,是指对行为规则的尊重。它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是大部分人唯一能够赖以指引其自身行为的原则。许多人之所以能在整个人生过程中避开显著过失,都是因为他们具有得体的行为。我们赞许他们的行为是因为他们那种合宜的情感,他们的行为只是出于尊重他们所看到的一些已经确立的行为规则。
一个天生性情冷淡的人,即使从他人那里获得重大恩惠,他的心里也只会产生极少的感激之情。然而,如果他曾受过良好的道德教育,他一定时常提醒自已,注意那些意味着缺乏这种情感的行为,看起来是多么的丑恶讨厌,而相反的行为看起来又是多么的和蔼可亲。
所以,虽然他的内心没有任何感激的热情,他也会努力做出仿佛有那种热情的行为;他会努力向他的恩人表达所有最强烈的感激指示他表达的那些敬意与殷勤。他会经常拜访他,受感激之情他会对他毕恭毕敬,并且在他每次谈到他的时候,绝不会不在口头上表示对他极为尊敬,表示受了他的许多恩惠。
而且,他会谨慎地把握每一个机会,为他过去受到的照顾做出适当的回报。再说,他所有这样的行为,也许没有任何虚伪或该受责备的欺瞒成分,没有任何自私的意图想要得到新的恩惠,没有任何想要欺骗他的恩人或社会大众的意思。他的行为动机,也许不过是基于尊重已经确立的义务规则,基于认真严格地想在各方面都按照感恩的法则行动。
比如,一个妻子偶尔会对丈夫冷漠,她有时候也许会做出与她丈夫之间的关系很不相配的行为。然而,如果她曾经受过很好的教育,她会很努力地关心丈夫,称作夫妻间爱的情感促使她做出那些细心照料的行为,她会很尽心去做,不会漏掉一样。
以上这样的朋友以及这样的妻子,确实不是最好的朋友和最好的妻子。这二者都有最真诚的愿望想要履行他们应该履行的每一份义务,可是,他们有可能在许多细微的环节上犯错,他们错过了很多施恩示好的最好机会,他们的心中如怀有他们的处境应该有的那种情感的话,这些机会是他们绝不能忽略的。即使不是最佳的朋友和妻子,也应真诚履行朋友和妻子的基本义务。
如果他们对某种概括性行为规则的敬意已有意识,他们二者可能都会把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在每一方面都做得万无一失。但是,自己的情感与行为丝毫不差地适合所有最细微的处境,除非是机遇最幸运、性格被塑造得最完美的那些人,否则,谁也不可能在所有场合都做出最细腻且最精确的合宜动作。
即使是构成大部分人类的那种粗劣的泥土,也不可能被加工塑造到如此完美的境地。当我们通过训诫、教养与榜样,似乎某种对概括性行为规则的敬意可以铭刻在任何人的心里,使他们在每一个场合的行为举动都可称之为端正合宜,并且使他在整个人生过程的任何显著的过错都能避免。
行为很规范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规则都很尊重。一个人的心里是否有这种尊重,在一个有原则与荣誉感的人和一个卑鄙小人之间能很明显地区别出来。一个有原则与荣誉感的人,在他的一生中乃至任何场合,都坚定果断地坚持自己的原则,并时刻保持这种行为旨意。一个卑鄙小人,他是随着自己的心情、意向和兴趣变化,这些对他的行为都占主导地位,他的行为举止会跟随这些主导意识而变化。
每个人的心情都屈于行为普遍规则的变化。一旦没有这种准则,即使一个对自己行为的适宜性极其敏感的人,也会在最无关紧要的场合做出荒谬的举动。如果你的朋友正要来看望你,可是你正好不愿意接待他,以你的这种情绪,也许你会把他的拜访看作不适宜的侵入,以你当时的这种看法,尽管他来到你面前,你还是会很有礼貌地接待他,可是你的行为会表现得很冷淡,你可能会在心里轻视他。
如果你对礼貌和好客的普遍准则予以充分的尊重,你可能不会做出粗鲁的行为。你的经历和经验将使你认识到,对准则的惯常的尊重能使人在任何场合保持得体的举止,并能阻止那些会屈从情感变化的所有人的行为。人类社会的存在不仅依赖于一种真理,而且依赖于对这些职责的基本履行。尊重那些重要行为准则,人类社会的需要才能得到延续,人类社会的文明才能得到发展。
有一种观点充分强调了尊重这些重要准则的必要性,这种观点就是:重要的道德规则是上帝的命令与法律,是人类应尽的义务,而且上帝最后会奖赏顺从义务者,并且惩罚逆反者。对道德规则的尊重,被天性铭刻在人们心里。人类会被天性引导,把自己所有的感觉与激情归附到一些神秘的存在者身上。这些神秘的存在者,无论他们是什么,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人们在宗教信仰上畏惧的对象,他们没有其他什么性质,也想不出其他什么性质,可以归附到他们身上。那些神秘不明但有情有知的存在者,那些他们想象得到但看不到的存在者,在他们心里的形象,必然和他们实际经验过的那些有情有知的存在者有着某些相似之处。
人们这种关于神灵的想法,形成于无知的异教迷信和黑暗时代。人类所有的激情都被说成是神灵所具有的,包括色欲、食欲、贪婪、嫉妒和报复等这些丝毫不给人类增添光彩的情感,都被归为此类。能够为人类增添光彩的情感和品质,被说成是神灵所具有的,他们对神灵非常赞赏。而对美德和仁慈的爱、对罪恶和不义的厌恶,似乎被提升到类似神灵完美的境界。
无法抵抗神的这种法力,使受伤的人要求丘比特做他受伤害的目击者,他相信神看到后会产生一种义愤,就是最普通的人看到这种行为也会产生这种义愤。做出伤害的人觉得自己成为人类厌恶和憎恨的合宜对象,他天然的恐惧会引导他把同样的情感归因于恐怖的神。
爱神丘比特
因同情而广为传播的这种天然的希望、害怕和怀疑,都会因教育而得到巩固。人们普遍讲述和相信神灵会报答人们的人道和慈悲,报复背信弃义和不义。因此,早在推理和哲理时代到来之前,宗教处于未开化的形式,道德准则便予以认可,宗教的恐惧强制人们具有天然的责任感。责任感对于人类的幸福来说非常重要,人的天性不曾寄托于缓慢而不确定的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