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情操论轻松读
22097700000023

第23章 论评判自我情感与行为的基础及责任感(8)

论责任感对我们行为的影响

值得我们赞赏的不仅是对宗教的虔诚,宗教赋予人们追求美德的强烈动机也是值得赞赏的。

宗教信仰者认为,我们没必要感恩戴德,也不必惩罚邪恶;我们没必要救助那些穷困的孤儿,也不用赡养自己那老迈多病的父母。只有一种情感是最重要的,这就是:虔诚地信奉上帝,把它的旨意贯彻到我们的一切行动中,做最恭顺的听命于他的人。

他们认为,我们不必为报恩而感激,不必为博爱而仁慈,不必为爱国而关注公共利益,更不必为了人性的爱而大度诚实。我们所有履行职责的动机,都只能是上帝对我们的要求。

对以上这种种说法,我没有作过深入的探究,只是认为,这些观点断然不会被真正虔诚的人接受。虔诚的人会信奉两个原则:一是用我们的全部智慧、灵魂和力量去爱我们的创造者;二是像爱自己那样去爱自己的邻居。我们爱他人其实正是在爱自己,而不是出于什么被动的需要。

责任感是我们的唯一行动准则,基督教的教义中并没有这一条。但哲学或常识都会告诉我们,责任感起的是某种纲领性、决定性的作用。这会带来两个疑问:何时我们的行动要完全听命于某种责任感,何时应该由其他情感对我们的行为起主要指导作用。

关于以上两个答案,也不可一概而论,它分为两点:其一,使我们置普遍原则于不顾的那种情感是可爱的还是讨厌的;其二,普遍原则本身是明确的还是含糊的。

我们本身的情绪和情感主导我们某种程度上的行为或对普遍准则的尊重。正如,仁慈的情感促使我们去做的一切优雅和令人赞赏的行为,应该来自对普遍的行为准则的尊重,也应该来自激情本身。

当一个人接受别人的施舍后,他会没有任情感色彩地报答施舍他的人,对此,施舍者当然不会感到自己得到真诚的回报;一个妻子只是以处于这个位置的情感去顺从丈夫时,她的丈夫并不会为她的顺从而感到满意;一个儿子以他缺少情感的尊敬,去孝敬他的父母时,他的父母也会因此不快,同时儿子也会对父母感到不满。

对于这一切仁慈友好的情感,看到责任感就激起而不是抑制它。看到一个父亲必须克制自己的喜爱,看到一个朋友必须约束自己本性的慷慨,看到一个人得到好处而必须抑制自己过分的感激之情,这些都让我们感到愉快。

对于恶意和不友好的激情,我们有相反的准则。对一切应该感激和慷慨报答的,我们应该出自内心而不带任何勉强,不刻意去考虑报答是否适宜。对于惩罚我们总是不情愿,更多的是出于惩罚适宜性的感受,而不是出于强烈的报复意向。

他像一个法官,只考虑判断某种冒犯应受何种报复的普遍准则。而在执行这条准则时,他对冒犯者要受的痛苦的同情甚于对自己忍受的痛苦的同情,他虽然愤怒,但仍记得怜悯,刻意以最温和最有利的方式去解释准则,并允许减轻罪行,这也是坦率、有正确判断力的人所赞成的。

介入友好和不友好的激情之间的自私,在这一点上也是如此。在普通、微小和一般的情况下,以个人利益为对象的追逐,应该来自对指导这种行为的普遍准则的尊重,而不是来自因对象本身产生的激情。但是,在更为重要和特殊的场合,如果对象本身似乎没有以很大程度的激情来激励我们,我们就会变得笨拙、乏味和粗俗。

在他所有的邻居看来,为了得到或节省区区一个先令而焦虑不安或终日盘算,就堕落为最粗鄙的商人。他在行为中要表现出:放任自己的处境这样捉襟见肘、不因为钱财本身而斤斤计较。他的境况或许要求他极端节省、极其勤勉,但每个节省和勤勉的努力不是来自对个人收益的关心,而应来自对极其严格地制定行为要旨的普遍准则的尊重。

他不是希望省出更多而极度节俭,也不是为能多得到什么而在商店看着。这两种行为只不过是来自对普遍准则的尊重,他在人生道路上对待所有人的行动计划,都被这条普遍准则极其严格地规定好了。自此,吝啬鬼和真正节俭勤勉的人之间的差别便鲜明地体现出来:前者只为自己的小事而担忧计较,后者关注他们是因为他给自己订下了人生计划。

对个人更为特殊和重要的目标则完全不同。如果一个人不热诚地追求这种目标,就显得很卑劣;一个君主若不急于攻破或防守某个区域,就会遭到鄙视;一个绅士没有使用卑劣或不义的手段就能获得财产甚至是极大的官职,我们对此不会表示尊敬;一个议员不热衷于自己的竞选,会因完全不值得交往而被朋友抛弃;甚至一个商人没有激励自己获取邻居所说的特殊的生意或不寻常的好处,也会被邻居看成是胆怯的家伙。

失去和得到个人利益的重要目标,能改变一个人的地位。对这种目标的激情,如果限制在谨慎和公正的范围之内,总会受世人钦佩,甚至当它超出了两种美德的界限,而且是不公正而过度时,有时也能显出非凡的伟大,引起我们无限的遐想。

贪婪和抱负的唯一区别在于伟大。比如,一个吝啬鬼对半便士的追求,和一个有抱负的人想征服一个王国的意愿一样强烈。因此,人们普遍赞赏英雄、征服者甚至是政治家,他们的计划虽然完全无正义可言,但非常大胆和广阔。

另外,普遍原则本身的精确或者含糊,决定了我们尊重它的程度。因为支配我们各种美德(审慎、宽容、慷慨、感恩和友情)的普遍原则,大都没有太明确的定义,而且很多例外是需要修正的,所以我们的行动很难通过他们来指导。

关于谨慎处世的谚语和格言,我们知道它们都是以日常生活经验为基础,可以说是我们最好的行为准则,但过分局限于这些格言,无疑也会显得过于幼稚和迂腐。

我们知道感恩这种美德不难理解。感恩的意义非常准确,而且没有什么例外情况。它的含义可以这么理解:我们应该知恩图报,甚至滴水之恩报以涌泉。这样的解释应该没有什么歧义,然而我们稍做考察,也会发现它的含义不仅含糊而且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在你生病的时候有人照顾过你,你就应该在他生病时去照顾他吗?或者,我们能够用别的方式来报答那些人情吗?如果你应该照顾他,又该照顾多长时间?是和他照顾你的时间一样,还是更多?又应该多多少呢?如果你手头紧张的时候,朋友曾经借钱给你,那当他经济拮据的时候,你就该借钱给他吗?又该借多少,什么时候借?今天,明天,还是下月?可以借多久呢……可见,对这些五花八门的问题没有任何一条普遍规则,可以给出统一的结论。

感恩是我们的善行中最为神圣的,所以它的定义相对来说还是最为精确的。如其他规定友情、人道、豪爽、慷慨等行为的那些普遍原则,相比之下都更模糊。

与感恩不同的是,正义这种美德不能有任何的例外和变通的原则,而且,正义的所有外在体现,都由普遍原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它们贯彻的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原则。

假如,有一天我跟朋友借了十英镑,不管我们有没有约定好还钱的日子,但是在他需要用钱的时候,正义准则都会不折不扣的要求我们如数偿还。正义原则的所有本质和细节,都有着明确的定义,我们应该做什么,做多少,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这些答案都很明确。

如果我们能严格履行正义准则,那么,因执著于谨慎或者慷慨的普遍原则所偶尔引起的蠢笨古板的缺陷,就能得到避免。相反,它们是神圣的准则,而且当出于对普遍规则的尊重而要求履行正义行为时,这种行为也并非完美无缺。

履行其他美德时,我们行为的动机更多的是某种关于恰当感的追求,和对某种特定的行为习惯的爱好,而不是对某个格言警句的尊重。那些准则本身并不是行动的主要对象,而是它的目的和基础。

最为可亲可敬的人是能够完整坚持正义准则的人。坚持正义的核心,能防止我们身边的人受到我们的伤害。我们在做某些违背正义原则的行动时,可能都会借口称之不会给任何人造成影响。当我们已经做了或者正在这样做时,我们已经堕落且成了恶徒,就不再值得信赖,并且可能犯下严重的罪行。

正义准则和语法规则可以类比,指导其他美德的准则就像是文学批评家们对作品的评价标准。语法是精密、确切、必不可少的,而文论标准则没有那么严格和精确,它是对我们行为趋于完美的一种敦促,而不是教导我们如何做得完美的教条。人可以从语法的学习出发,学会正确地写作,也可以保持正义的原则处世。

运动的旗手,被誉为“法兰西思想之王”、“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欧洲的良心”。

文论标准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我们确立一些关于完美的不太明确的念头,但却无法帮我们创作出优美的文学作品。同样,某些准则可以帮我们确立一些对美德的不太完备的观念,但所有条件下表现的审慎、慷慨和慈悲,我们不一定能全部学会。

通常,我们希望自己的行为得到别人的肯定,结果很多时候都事与愿违,与那些行为准则发生冲突。这时,不要指望别人会理解我们的初衷,或者赞同我们的举动。当然,责任感或道德感的误导可能使我们因此而失足,这是很值得惋惜的,毕竟,我们的精神和举动也都有值得尊重的地方。我们的错误行为也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仍然值得同情而不是愤慨。

我们天性中的缺点在所难免,不管我们多么努力向善和严格自律,它都使我们经常被蒙蔽。我们的情感几乎都是这样被荒谬的宗教精神欺骗的。那些对责任进行指导的准则可以在较大的程度上发生紊乱。通常情况下,常0识会使我们的行为基本得体,如果我们更加严格公正地要求自己,是会得到称许的。最关键的法则是服从上帝的意志,这点所有的人都会赞同,但具体到我们行为中的各种具体规范,就千差万别了。所以,宽容和忍耐是不可或缺的品质。

对于迷误的宗教意识产生的罪行,善良的人总会觉得惩罚难以下手,虽然我们惩办各种恶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并不涉及各种恶行的具体动机,但那些被误导而失足者不会引起旁人对其他罪人的那种的愤慨,而且他们面临刑罚时的镇定甚至会给他们招来钦佩之情。

就像伏尔泰写得最好的悲剧《穆罕默德》,充分恰当地表达我们对那些失足者罪行的一种特殊的情感。该剧中的男女青年主人公都非常的天真、善良,恐怕只有爱得太深算做是他们所谓的缺点。但是,狂热的宗教情感使他俩犯了最违反人性和不可饶恕的凶杀罪。但他们俩并不知道,他们的父亲是他们宗教的死敌。虽然他们和老人之间彼此都怀着深切的敬重亲热之情,但在上帝的安排中,老人只是可怜的牺牲品,而他俩却要充当杀死老人的凶手。在他们准备动手时,他们感受到了极为矛盾的心理斗争。一方面是不可抗拒的宗教使命的催促;另一方面是对老人仁慈的人格魅力的景仰与尊重。也唯有此情节让我们觉得最有教育意义,更能吸引所有人。但责任感最终压倒了本性中那可爱的缺陷。他们在得手后就马上发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和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从而陷入了痛苦、恐怖和悔恨的深渊。我们明白了宗教可以这样使人误入歧途时,就会像对那两个可怜的年轻人一样同情每一个宗教的受害者。

我们的天性有时会明晓错误的责任会引导我们误入歧途,同时会对我们的行为进行正确的指导。虽然当事人会为自己的软弱懊恼,但我们会为他感到由衷的高兴。由于他的决定是由于软弱而非理性做出的,我们还是觉得他的行为并不是十全十美。

一个诚笃的罗马天主教徒会恨不得杀死所有的新教徒,即使他在圣巴罗缪之夜大屠杀中,出于怜悯而挽救了一些可怜的新教徒,我们也不会给予他太高尚的赞扬。他这么做的动机只是一种充分的自我赞同心情。我们会对他的慈悲之心感到愉悦,但这和对完备的美德表示的敬佩是完全不同的。

虽然基督告诫我们:如果有人打我们的脸,就要把我们的另半边脸也伸给他。但如果一个虔诚的贵格会教徒被人抽了一嘴巴,那他的奋起还击会让我们更加高兴,并因此更加喜欢他,但他可能得不到我们给予理性操守者那样的尊敬。因为所有这些自我情绪过分强烈的行为都不能算作美德。

道德点评

人们常常把宗教原则作为行为的原则,是因为宗教赋予人们追求美德的强烈动机。责任感是我们行动的唯一原则。有一种美德,一般准则会对它的具体行为做出严格的规定,一旦缺乏准则规定的条件,就不能被判定为实行了美德,这种美德就是正义。正义就如同严格准确的语法规则,而其他美德就如我们对文学作品的品评一样,标准是非常模糊的。一个人可能会由于错误责任感的驱使而做出错误的行为选择,这时天性往往能帮助他,把他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