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情操论轻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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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论感激与怨恨(2)

这足以证明,即使这种最可怕的罪行没有得到正义的惩罚,也会在冥冥之中遭受因果报应,上帝早已用他独特的方式,将那条神圣与必要的惩恶扬善的法则,用最鲜明且最不能磨灭的文字刻在了人类心中。

道德点评

感激与愤恨只有得到旁观者的充分赞同和同情时,才会显得得体合宜。只有当报答和惩罚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时,感激和愤恨的行为才具有最大程度的合宜性。我们会为同伴得到别人的恩惠而高兴,并且非常赞同同伴对施恩者进行报答。我们也会因同伴遭受别人的侵犯而感到痛苦,并且非常赞同同伴对侵犯者进行还击和报复。

受惠者的感激与受害者的怨恨

施惠者的行为只有得到人们的赞许与公认,受惠者的感激才会得到大家的同情;相反,加害者的动机只有遭到谴责,受害者的怨恨才会有人同情。

因此,我们要把重点放在“行为人”的行为或意图上,看它对“被行为人”来说是多么有益或是多么有害。

但是,有些情形我们是不能避免的,甚至会作出错误的判断。例如,在有益的情形之中,“行为人”的动机看不出有什么合宜之处,如果左右其行为的那些情感是我们无法附和的,那么,对受益者心里的感激,我们便不会有什么同情;或者,如果在有害的情形之下,“行为人”的动机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合宜之处,左右其行为的那些情感,是我们必然会附和的,那么,对受害者心里的怨恨,我们便不会有什么同情。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前一种情形之中,似乎不该有什么感激,而在后一种情形之中,所有怨恨又似乎都是不正当的;前一种情形的行为似乎没有什么值得奖赏的功劳,而后一种情形的行为也似乎没有什么应予惩罚的罪过。对这个问题,我将在两方面予以论述:

第一,如果我们不能同情行为者的情感和影响其行为的动机,那么,我们就难以同情受益者对其行为带来的好处所表示的感激。

那些出于最普通的动机而赐予别人极大的恩惠,例如,仅仅因为某人的族姓和爵位称号恰好与他们的族姓和爵位称号相同,就把一宗财产赠给他人,这种愚蠢而又过分的慷慨,似乎只应得到轻微的报答。

甚至,在我看来,这种帮助不应给予任何报答,也不应对行为者的愚蠢行为表示轻视,以免妨碍自己充分同情那位得到帮助的人所表示的感激,虽然他的恩人似乎并不值得感激。因为,当我们置身于感激者的处境时,感到对这样一个恩人不会怀有高度的尊敬,所以,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对他的谦恭的敬意和尊重(我们认为这种敬意和尊重应该归于更值得尊敬的人);假如他总是仁慈而又人道地对待自己懦弱的朋友,我们就不会对他表示过多的尊重和敬意——我们要将此给予更值得尊敬的恩人。

这种尊重、敬意和依恋之情,只有那些对自己的善行较有节制的人才能经常体验到。那些对自己中意的人毫无节制地滥施财富、权力和荣誉的君主,很少能赢得这种程度的尊重、敬意和依赖之情。

例如,詹姆斯一世不够谨慎的慷慨似乎并没有得到人们的尊敬,尽管他具有友善而温和的性情,但是他生前死后似乎没有一个朋友;英格兰所有的绅士和贵族们却心甘情愿地为自己节俭和卓越的儿子舍弃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尽管他们的儿子生性残酷和冷漠无情。

第二点,不管“被行为人”受到多么重的伤害和损失,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看起来完全是受到我们彻底体谅与赞许的那些动机与情感的指使,那么,我们便不可能同情受害者心中的怨恨。

假设有两个人发生了争吵,不管我们支持其中的哪一个,并且完全同情和接纳了他心中的怨恨,那么,对于另外一个人心中的怨恨我们便不可能同情。由于我们赞许其动机的想法已经认定了那个有道理的人,我们所感到的同情,只会使我们对那个我们认为没有道理的人,完全无动于衷。

如此一来,后面那个人必定要承受很大的痛苦,当然,只要他承受的痛苦不超过我们自己希望他承受的程度,不超过我们的愤慨促使我们想要惩处他的程度,它就不可能触怒我们,或是让我们觉得不高兴。

如果我们看到一个残忍的凶手即将被处死,也许我们会对他即将面临死亡的下场感到有些怜悯,但是我敢保证,绝不会有人同情他心里的怨恨,即使他荒谬到显露出对检察官或法官怀有怨恨。

虽然,我们不会同情罪犯心里的怨恨,但是我们也绝不会对那些情感的行为倾向感到不悦,设身处地体会一下,也许我们会觉得自己也无法避免接纳那种情感。

道德点评

如果我们对施恩者的行为并不认同,就不会同情受益者对其所具有的感激之情;如果我们对损人者持有一定的同情,就不会把受难者的痛苦放在心上。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动机得到我们的认同,他的所作所为就会得到我们的赞同。

对优点与缺点感觉的分析

如果我们对行为合宜性的感觉,来源于对行为者的情感和动机表示的直接同情,那么,我们对其优点的感觉,则是起源于对受行为影响者的感激表示的间接同情。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赞同施恩者的动机,就不能同情受益者的感激。如此看来,优点不仅包含着对施恩者行为的认同之情,也对包含着受益者感激的认同之情。

在许多时候,我们都能清楚地感知这两种情感的存在,例如,我们的阅读体验就是建立在对主人公直接同情的基础之上。当我们设身处地地体会受益者的感受时,也会对给予他帮助的恩人报以真诚的感激。我们会非常同情受益人的感激之情,会称赞受益人的报恩之举;如果受益人对于恩人的帮助不闻不问或无动于衷,我想,大家一定会为他的冷漠感到震惊。

总之,对行为的优点或认为其行为值得奖赏的全部感觉,都来源于一种同情的情绪,如果能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也一定会感同身受、激动不已。

同理,如果我们对行为不合宜性的感觉,起源于对行为者情感和动机的直接反感,或是缺乏某种同情,那么,对其缺点的感觉就是起源于对受难者的愤恨表示间接的同情。

想要体验到受难者的愤恨之情,首先要厌恶行为者的动机。对缺点的感觉与优点是一样的,它也是两种情感同时作用的结果,一种是对行为者的反感,另一种是对受难者的同情。

我们对受难者的强烈同情来源于对行为者的反感,受难者遭受的痛苦越大,我们就越憎恶行为者,就越支持受难者对行为者的反抗。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感激和愤恨的确是两种互相对立的情感。如果我们就此一概而论,将对优点的感觉归结为对行为者善有善报的同情,而将对缺点的感觉仅仅归结为对行为者恶有恶报的感觉,那只能说明我们没有全面理解愤恨这种情感。因为我们对缺点的感觉,不可能没有一种源自对受难者的深切同情和关怀之情。

任何事情一旦过度,其性质就会改变,这种情感亦是如此。那些强烈的复仇和过分的愤恨,都不可能得到我们的赞同,且是为我们所唾弃的。那些一味夸大自己愤恨情绪的受难者,也绝得不到我们的任何同情,甚至招致我们的反感;相反,如果受难者对自己所遭受的伤害过于隐忍和退缩,我们也会由此看轻受难者,认为他过于软弱和缺乏勇气。

人类自诞生以来,一直把对恶劣的行径加以惩罚视为正义之举,而且这也是上帝赋予人类追求幸福和保持社会安宁的一种权利。虽然上帝允许人类惩罚不义,却没有交给人类实现其追求的具体手段。

其实,造物主使人们不仅对自卫和种族繁衍这两大目标抱有一种追求的欲望,而且对达到这些目标的手段也都怀有一种永恒的欲望。造物主虽然没有交给我们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但他通过对我们本能的引导,让我们不断地去发现,并实现目标的种种手段。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我们所说的对行为合宜的赞同不等于对优点的赞同,它们二者是有区别的。换言之,当我们认为某人的行为合宜并予以赞同时,我们不一定会为其行为深受感动。

受益人对于恩人由衷的感激之情,总会激发我们对其恩人也产生一种感激之情,如果认为这种感激与受益人怀有感激的心情有什么因果关系,是不正确的。其真正的原因只不过是此时我们与受益人的情感恰好一致而已。同理,我们对不合宜的行为的感觉和对缺点的感觉也存在着一种相似的差异。

道德点评

对优点的感觉来自一种对受益者的感激表示间接同情的情感。我们只有赞同施恩者的动机,才能同情受益者的感激。同样,对缺点的感觉起源于对行为者的反感或对受难者的愤恨表示理解的情感。如果受难者一味夸大自己的愤恨之情,我们不仅不会赞同他的愤恨之情,反而会产生反感。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对行为合宜的赞同和对优点的赞同是有区别的,同样,我们对不合宜行为的感觉和对缺点的感觉也是有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