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22205700000014

第14章 网络银行风险监管与信用制度(1)

网络银行风险监管与信用制度

一、信用的起源与作用

众所周知,“信用”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credo”,原意为信托、信誉、相信,后来演变成英文“credit”,即具有近代和现代的赊欠、债权、存款的含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用19世纪英国信用制度的丰富的历史记述来探讨信用理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理论。他认为信用是经济上的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单方面让渡。马克思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换句话说,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独特形式,是社会产品分配和交换的特定形式。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为什么形成和出现信用,马克思曾从多方面进行分析:(1)信用是对高利贷资本的扬弃,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信用制度是作为对高利贷的反作用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把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叫高利贷资本,他认为,一方面由于高利贷债务的重负使生产者不可能进行正常的生产,它像寄生虫一样紧紧依附在生产方式上,使它虚弱不堪,破坏和瓦解了那些所有制形式,因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以前它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创造这种生产方式;但是,另一方面由于高利贷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把货币财富集中起来,高利贷本身是资本的一个生产过程,所以在历史上是重要的,它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提供了大量的货币财富和劳动力。它对产业资本的形成是一个有力的杠杆,因而,“现代信用制度创始人的出发点,并不是把一般生息资本革出教门,而是相反,对它予以公开承认”。

信用制度的发展恰好就是表示高利贷资本要服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和需要。区别只是在于,这种资本执行职能的条件已经变化,从而和贷款人相对应的借款人的面貌已经完全改变。即使得到贷款的产业家或商人是没有财产的人,那也是由于相信他会用借来的资本执行资本家的职能,占有无酬劳动,他是作为可能的资本家得到贷款的。(2)信用是货币运动的结果,与货币经营业联系在一起。信用是从属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一种经济关系。当商品通过购销而让渡,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信用随之产生。当然,之所以赊销,必须有货币支撑,信用不是简单或抽象的等于信任、相信,或者仅仅是文化或伦理的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和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货币本身,才是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信用制度按其本性来说永远不能脱离这个基础”。(3)信用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信用制度以社会生产资料在私人手里的垄断为前提,随着商业和只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一方面只要生产资料不再转化为资本,信用本身就不会再有什么意义,信用就是资本运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方式;另一方面当资本私有制对个别资本的再生产运动产生制约,要求由资本相互行动时,才产生了信用形式,创造出同再生产相独立的信用制度,因而,固有的信用理论以积累、竞争和积聚为媒介项,信用制度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它是促使资本主义发展到它所能达到的最高和最后形式的动力。除了对信用形成的一般性原因分析外,马克思还具体地分析了形成公共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不同原因。如指出殖民制度以及它的海外贸易和商业战争是公共信用制度的温室等。

伴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信用制度必然有着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马克思的信用理论重点放在对信用制度的作用分析,他认为,信用的积极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1)流通时间的扬弃。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把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看成是信用的基本规定。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流通时间不是资本创造价值的时间,而是资本把创造的价值加以实现的时间??因此资本的必然趋势是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而这种趋势又是资本的信用和信用业务的基本规定,通过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借助于汇票、股票等虚拟资本形式的信用工具,完成了商品交换的时间过渡,加速了商品流通和资本的循环和周转,使得财富集中在生产阶段,自然能够在更多创造剩余价值的同时,带来更多的财富增加,可见,“一切节省流通手段的方法都以信用为基础??但这种汇票的存在本身又是以工商业者互相提供的信用为基础的。”同时,随着信用工具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这种节省流通时间的作用越明显,从商业信用到银行信用,用银行券代替受流通制约的商业票据能够使商业流通达到最大的限度。(2)流通费用的节约。马克思认为,通过信用,货币以三种方式得到节约,“A.相当大的一部分交易完全用不着货币。”“B.流通手段的流通加速了??一方面,这种加速是技术性的;也就是说,在现实的、对消费起中介作用的商品流转额保持不变时,较小量的货币或货币符号,可以完成同样的服务。??另一方面,信用又会加速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C.金币为纸币所代替。”(3)消费界限的扬弃。一般来说,消费等于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由于“信用的最大限度,等于产业资本的最充分的动用,也就是等于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不顾消费界限的极度紧张。这些消费界限也会因再生产过程本身的紧张而扩大”。(4)资本数量限制的扬弃。资本的扩大是通过资本的集中和积聚实现的。信用由于资本的竞争成了资本积累和集中的新的要素。随着信用事业的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在扩大,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剥夺别人劳动的权利,这些都是以资本的剥夺为媒介,且实现资本集中的杠杆,信用制度变成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创造了一种联合的资本”。成为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而资本集中的作用范围不受社会财富的绝对增长或积累的绝对界限的限制。此外,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就不可能发展起来。(5)信用制度不仅会使利润率平均化,一定时期,还会起压低利息率的作用。众所周知,伴随着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不同的资本在竞争中自由转移,信用促使资本在各部门之间的再分配,使资本由利润低的部门迅速地转向利润高的部门,从而促使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同时,如果通货充足是由于营业的扩大,那么由于利润增大和新的投资增加所引起的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利息率可能是高的。如果通货短缺是由于营业收缩或信用非常活跃,那么,利息率在物价高的时候也可能是低的。一般地说,由于信用增加了虚拟资本的供给,长期来看,利息率必然呈下降趋势。(6)信用调节通货的流通量和流通速度。信用充足,信用流通工具代替现实的货币,多数交易通过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来清算,减少了通货的需求量,可见,信用的绝对量决定通货的绝对量。信用不仅决定通货的数量,而且,“信用也会作为媒介,从而提高通货的速度”(7)信用制度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一种机制。“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干、稳重可靠、经营有方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成为资本家”。

马克思有关信用起源与作用的论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无所不在,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发达的信用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信用促成了资源的再分配和利润率的平均化,加速了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信用关系、信用秩序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家庭,其活动的资金来源相当大的程度是靠负债。在政府的财政预算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是靠举债;在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靠借款;在家庭生活中,现在也很流行负债消费,消费信贷发展迅猛。货币收支需要靠信用去疏导,社会供给和需求的平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要靠信用来调节。(2)信用可以节省流通费用,加速资本的周转。信用工具的广泛使用,就节约了现金流通及其相关的各项费用。信用发展了,可以加速商品的销售过程,也节省了商品保管、运输等费用。(3)运用信用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用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市场经济的神经,是经济交往主体之间的联系纽带。这一关系的逐步建立,可以促使市场经济的每一个参与者为了获得更多的交往机会和更大的利益,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自己的信誉,提高信用质量。(4)扩大市场规模。在市场发展的一定阶段,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依靠扩大该国的信用交易总额度来扩大市场规模。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一国的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扩大到百分之几十到数倍。扩大信用交易会扩大市场规模,由此带来生产规模的扩大,间接扩大就业水平。

二、网络银行与信用制度的关系

网络银行从性质上讲,仍然属于商业银行,商业金融活动从本质上讲就是信用活动,信用是金融市场发生和发展的基础,网络银行的特点决定其有效运行更加需要信用制度的保证。网络银行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其在虚拟空间开展经济活动,提供虚拟金融服务,没有面对面地交谈与考核,不能通过察言观色去识别欺诈。如何保证网络银行业务不被心怀不轨的人所利用,除了从技术设计上保障网络银行系统不被黑客攻击外,网络银行还应从自身加强防范。在此,我们将着重探讨网络银行的发展对信用制度提出的挑战。

从前述有关网络银行的定义与特征,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网络银行从本质上看仍然属于商业银行,只是由于网络新技术的运用,使其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媒介较传统银行发生了改变,这种变化使金融活动从实在世界提升到了一个由比特构成的虚拟空间。既然网络银行仍属于商业银行,那么它在运行中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传统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所常见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而且网络银行既没有具体的办公地点,银行与客户之间缺乏面对面的接触,也没有足够丰富的客户资信评估数据,借以作为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的参考,网络银行的这种虚拟服务方式将会使其面临的信用风险具有放大的效应,也就是说,网络银行如果没有严密的信用制度作为后盾,其将承受的信用风险是较大的。

第二,我们一致认为网络银行具有运行成本低的优势,根据有关资料统计,通过网络银行进行一笔银行业务所需的成本只是传统银行条件下的1%。事实上,网络银行的成本优势是建立在一定的使用频率基础上的,只有使用网络银行的频率达到一定的点数,才能凸显其成本低的特点。因为,网络银行固然不需要气派雄伟、富丽堂皇的高楼大厦,银行员工也可以大大减少,但网络银行需要先进的技术和成套的网络设备,而且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更新,产品也要不断地推陈出新,才能跟上网络银行发展的步伐,所有这些投资成本也都是高昂的。但网络银行有一个特点就是所有这些投资是一次性的,而且能够重复无消耗地使用,使用的人越多,成本也相应越低。网络银行在发展初期,由于对其认知不够,使用的人也就主要局限于那些热衷于新技术、喜欢新奇的青年人。网络银行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往往会推出一些较传统银行更为优惠的措施,比如,提高存款利率,取消支票业务的最低余额限制,取消基本支票账户的手续费,免费使用一定次数的电子付款服务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网络银行吸收存款容易,但推销贷款却很难,这主要是因为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作为保障,网络银行由于担心发生信用风险,对大额网络贷款申请不敢放贷。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玉山银行早在1996年就推出了网络贷款业务,但这种网络贷款仅限于60万元新台币的范围内。又比如我国香港大新银行提供的网络贷款服务,在贷款时间上作了限制,仅提供为期7天的网络贷款服务。这些事实都说明一个问题,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作为保障,就不能给网络银行开展网络贷款业务提供丰富的个人资信参考,网络银行也就不能根据资信状况的好坏、信用的高低决定是否放贷或者在多大授信额度范围内放贷。所以,个人信用制度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网络贷款业务的开展。

第三,在传统商业银行中,如果银行不能得到充分的有关申请人的资信资料,那么它可以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质押或者要求申请人找一个担保人,为其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人信用制度匮乏给信贷业务的开展带来的难度。但在网络贷款业务中,由于网络银行是全球性银行,世界上任何一家网络银行可以为世界上任何一个贷款申请人提供贷款,没有了地域的限制,银行与客户可能远隔千山万水,越洋跨海,如何提供抵押,抵押物如何办理登记,这都是不现实的,所以网络贷款业务的开展只能依赖于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网络银行在接到贷款申请人的申请后,便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识别号码到相应的资信管理当局调阅申请人的资信材料,再根据网络银行中设置的信用评估软件,输入相关的信用数据,由该系统根据其设定的信用评估模式和方法对其作出信用等级评定,然后作出是否贷款或者贷多少的决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网络银行贷款业务的开展更加依赖于个人信用制度,也更迫切需要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

约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讲,消费信贷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网络银行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因而消费者良好的信用观能直接推动消费信贷向广度和深度开展,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清除障碍。如果消费信贷的开展必须依赖于繁琐的抵押来担保的话,那么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的效率就丧失殆尽了,同样,如果网络消费信贷的开展,也需要通过抵押等担保来实现的话,那么这与网络银行高效的制度安排是不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