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利益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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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政治控制:民主与集中(2)

第四,民主的运行是参与决策的活动。通过以上所述,我们知道,民主的根源和目的是利益,那么,当民主的实质和表现形式确定之后,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们如何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的要求,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得到有规则的行使,这就是民主的运行问题。但是,任何社会,即使是最大多数人当家作主的社会,也不可能在同一时空中同时实现所有人的利益,这就有了利益的选择问题。要选择就肯定有决策。什么是决策呢?一般地说,决策是人们在实现利益的过程中,寻求和决定某种最优化的目标和行动方案的过程。它反映在民主上,就是决定以怎样的形式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活动过程。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民主决策呢?方法很多。但最基本的“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11〕。而要达到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有一个参与决策的范围大小和程度高低的问题。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与决策的人数最多,地区范围最广,涉及的事务最全面,参与决策的人地位平等,权利最大、权利最多,才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程序,充分地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在这样的决策中,始终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自己选择和决定自己利益的活动过程。同时,参与决策也包括着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活动。因为一旦通过决策,确定了人们的利益,而实现人们经过选择和决定了的利益,就是执行决策的过程;而监督或者防范某人侵犯人们的利益,就是监督决策的活动。这正如列宁所说:“民主就是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12〕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们说民主是参与决策的活动。

根据以上四点的论证,我们在这里认为,所谓民主,就是主体在实现和维护利益的过程中对国家政权所享有的权力和所参与的活动。

现在,在我国,民主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敏感问题。之所以是热点,就是因为要把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现实的迫切的问题。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民主观,如果我们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就可能在政治上犯迷失方向的错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造成各种混乱,并且给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带来不应有的损害。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的民主问题。

二、关于集中的基本内容

对于集中,目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民主问题关注得较多,因此,往往把民主与民主集中制联系起来研究。这本身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只有既研究民主又研究集中,然后,再把二者统一起来再研究民主集中制,才是更为科学的方法,才能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说清楚。况且,在当今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下,集中问题是中国政治发展中遇到的一个现实问题。所以,这里突出探讨一下集中的问题。

集中,从一般意义上讲,它一方面指的是把分散的人、财、物、力量等各种资源聚集起来,例如,集中资金;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等等。另一方面是指把各种意见和经验等归纳起来,如毛泽东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3〕但是,我们如果用政治的眼光来看集中,集中就具有相当的社会复杂性。因为在人类社会中,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是最复杂多变的,所以,人类社会的任何问题,只要与政治发生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一定的复杂性。那么,我们如何从政治上把握集中呢?

在政治上,所谓集中,就是政治主体以利益为基点围绕着国家政权所展开的聚集各种资源的活动和所结成的关系。要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我们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集中的动因是利益的变化。在现实中,利益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就集中的动因和目的来说,无一不是以利益为基点的。如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是政治斗争的最高形式,政治主体如果不能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利益矛盾,不得不诉诸武力,那么,在战争中,兵力的集中和分散,何时何地集中,怎样集中,必须服从战略利益。同时,在政治斗争中,斗争是白热性的,还是缓和性的,也是以利益是否集中为决定的。

第二,集中的核心是国家政权的问题。在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中,一切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国家政权。既然如此,当政治主体没有掌握政权时,它就会利用一切方式和策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聚集一切可以政治资源,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去夺取政权。如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组成的统一战线,就是集中政治资源夺取政权的典例。当政治主体成为政权的主人,为了保卫和巩固政权,不仅要尽最大可能集中一切政治资源,包括人、财、物和精神力量等等,而且要在权力的运行上实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以保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如苏联在十月革命后和二战期间的政权运行,中国共产党在刚刚取得政权时期的中央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就是这种集中的现实表现。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集中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第三,集中的方法是对资源的聚集和运筹。一般而言,资源是一国或一定地区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物质要素的总称。它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自然资源包括阳光、空气、山水、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等。社会资源包括人力、信息以及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但是,任何资源一旦被政治所需要或者利用,它就会从一般资源转化为政治资源。例如,矿藏是一种自然资源,但是,某种矿藏一旦被用于国际或者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特别是在战争中,它就转化为决定战争胜负的政治资源或者战争资源。有人常说,自己对政治不感兴趣,但政治对他们常常感兴趣。例如,不管你参与不参与政治斗争,如果一旦你自觉不自觉地支持某种政治主张,参与政治选举,或者行使国家赋予你的政治权利,那么,你就成为政治资源了。所以,政治资源是政治主体可以拥有的、争取拥有的能影响他人行为或控制政治过程的各种要素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上述的一般资源,有形资源,而且还包括诸如社会地位和声誉、社交关系、社会职业、知识和能力、选票、时间等无形资源,以及对传播媒介、军队和警察的控制力和支配力等等特殊资源。政治主体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影响就取决于它拥有这些政治资源的多少和大小。所以,古今中外的政治主体,不论其思想多么科学,多么先进,不论其宗旨、纲领多么符合人意,都把积聚有形的和无形的政治资源作为他们须臾不可掉以轻心的大事。毛泽东在谈到抗日战争时说:“我们主张全国人民总动员的完全的民族革命战争,或者叫做全面抗战。”〔14〕同时,在谈到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时说:“我们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革命战争,谁要是看轻了这个中心任务,谁就不是一个很好的革命工作人员。因为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15〕这里的“动员”就是积聚政治资源的形象说法。如果我们看看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那更能说明集中政治资源的现实了。

但是,积聚了政治资源,如何发挥政治资源的最大效力,这就有了政治资源的运筹问题。所谓运筹,一是对所积聚的政治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进行客观的核准和评估;二是对政治资源根据需要进行最优的排列组合;三是对政治资源做到巧妙合理的筹划和运用,从而达到真正集中政治资源,发挥最佳优势的目的。例如,现在各个国家为了在国际国内政治较量中取胜,都在对综合国力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这就是集中政治资源的证明。既然如此,谁都想集中好政治资源,但是,现实政治往往是无情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由于政治主体的地位、机会、能力、经验和影响的不同,必然造成政治主体运筹整合政治资源的效应和结果的差异。这样,随时根据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处理,就成为集中政治资源的艺术。

以上所述,说明了集中就是对政治资源的聚集和运筹。第四,集中就是政治主体之间的活动和关系制度化。上述我们说集中是政治主体对资源的聚集和运筹,这是相对于一个政治主体而言的。但是,不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政治主体往往不是一个,而是多个。那么,在多个政治主体中,不论是执政者,还是参政者,不论是通过战争群雄争霸,还是通过竞选众魁争首,都有一个各个政治主体为达到其目的而相对集中有力的政治力量的问题。而这种集中,不是守株待兔,而是主动努力争取。要争取就会有活动,有活动就有相互之间的关系。而集中就是这种活动和关系的反映。通过多种活动,政治主体之间建立相互理解、支持和友好的关系,形成广泛的政治联盟,组成强大的政治力量,然后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去争取政治斗争的胜利。这就是集中。而当集中起来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一定的程序,被政治主体所认同,这时集中所形成的决议就成为主体之间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即制度。我们把这种经过集中而形成的制度简称为集中制。

同时,在每个政治主体的内部,尽管根本利益大体上是一致的,但在不同的条件下,却会存在各种不同的利益差别,存在着区域的、层级不同的各种组织的活动,存在着分散的、层次不同的各种思想认识的矛盾,而要把这些利益、组织和思想统一起来,政治主体就不得不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组织关系和思想关系,使其内部万众一心,服从大局,争取胜利。而处理这些关系,就是政治主体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活动过程。这里的统一,就是集中。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力量,在于它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武器,有正确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有丰富的斗争经验和工作经验,善于把全国人民的智慧集中起来,并且把这种智慧表现为统一的意志和行动。”〔16〕但是,集中要保持下去,就要建立统一行动的制度,而集中制度的建立本身也是活动。列宁曾针对集中说到:“在党纲问题上和在策略问题上的一致是保证党内团结,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的必要条件,但只有这个条件还是不够的……为了保证党的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17〕由此可见,集中虽然包含着复杂的内容,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政治主体集中的活动就在于建立统一行动的制度,而建立集中的制度在于保证集中的活动。二者相互融合,缺一不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这就是集中的辩证法。

三、民主与集中在政治调控中的关系及其深层意义

(一)民主与集中在政治调控中的关系

上面对民主和集中的研究,是从政治的宏观视野进行的。但是,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还是体现在政治控制的活动过程中。

如果从政治控制的过程来看民主,民主就是我们在上述所看到的民主运行的问题,即参与、执行和监督决策的内容。它表现为公民在政权的调控下参与实现和维护利益的活动。具体来说,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政治控制中对利益的调控,人人有发言权,可以当家作主;但是,当意见不统一时,一定要服从多数。二是在政治控制中,对利益的权威性调控,一定要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一定要是透明的民主。三是在政治控制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这三点简单地说,就叫做服从多数,依据职权和程序,保护少数。再深入地说,服从多数就是必须按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来进行,做出调控利益的政治决策,甚至国家机关的组成、调整和国家结构职能的转变都要按此办事。符合职权和程序就是在对利益进行政治的权威性调控,多数人的意志必须通过透明的、具有监督性的法定职权和程序,才能得到承认,才能具有政治的权威性。保护少数,就是在利益的统筹兼顾上,民主的决策虽然是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但必须允许少数人保留意见,必须运用政权的力量,从国家的统一和全局利益出发,保护少数人、少数民族、特殊地区的正当的和合法的利益,绝对不能因为是少数或有不同意见而予以歧视或者忽视。这样,在政治调控的过程中,民主就不仅仅是一种参与,而且还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制约。只有这样的民主,才有可能使政治调控所形成的利益秩序处于有条不紊、持续稳定发展的状态。

如果再从政治控制的过程来看集中,集中就是在各个主体之间对利益进行权威性的调控并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通过利益表达和综合,把各种分散的利益要求和意见聚集并综合,然后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统筹兼顾,以形成统一意志,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等等。在这个复杂慎重的集中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少数利益服从多数利益,下级利益服从上级利益,地方利益服从中央利益。如此一来,集中表现在政治调控中,实质上就是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形成既是一种综合平衡的活动,又是一种有效的制约关系。只有这样的集中,才有可能使政治控制的利益秩序处于纵横协调发展的状态。

由此可见,在政治控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互相渗透,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就民主而言,通过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集中了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最后实现对利益的权威性调控,这可以说民主的过程本身就包含着集中的过程;就集中来说,不论是以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的集中,还是以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集中,都是在真正民主的基础和形式上进行的,这反映了集中的过程本身就是民主实现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说,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在政治控制中就是调节利益关系,维护利益秩序的活动过程。

(二)民主与集中在政治调控中的深层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