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在一个政党内部,政党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常常以如下形式表现出来:第一,它通过各种形式把各个人分散的利益要求通过利益表达集中起来,以形成某种统一意志,从而在社会思想上表现为一种政治潮流;第二,它通过各种民主的形式把具有相同利益和意志的人们团结起来,集中起来,组织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并且建立一定的从上到下的组织体系和领导核心,通过党这支先锋队带领浩浩荡荡的政治大军,去取得政权,实现利益;第三,它把自己在一定时期实现利益和意志的目标变成纲领,并且为实现纲领提出不同时期的任务,以吸引和聚集人们为共同的明确的纲领而奋斗;第四,它在紧密团结和严密组织的基础上,依靠一定的纪律约束,统一行动,掌握政权或者参与政权,把自己的利益和意志以不同的方式变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通过以上四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就变成了政党有目的、有组织、有步骤的活动关系了。这是政党政治的一个方面。不论是在资产阶级的议会斗争中,还是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各种形式的斗争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转化为政党政治的策略莫不如此。
其二,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政治控制主体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转变成各个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以及政党相互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政党政治的形式和策略来实现他们所需要的利益秩序。
其主要的策略表现为:(1)各个政党以各种方式参与政治活动,影响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不管是利用议会斗争、武装斗争的形式,还是二者兼而有之、交替使用的方式,政党反正是要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策略来进行政治参与的。(2)各个政党都在活动以掌握国家政权,从而把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者集团的利益和意志变为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法律或者政策的形式贯彻执行,这样,就实现了其在一定时期的任务和利益。例如资产阶级政党围绕着政权,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有组织地通过操纵选举、控制议会、控制政府的办法来不断地纵横捭阖,就是如此。无产阶级政党通过争取群众和教育群众、集中阶级意志、掌握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也是如此。(3)政党都在根据利益和实力对比的需要,围绕着国家政权的问题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不断地处理和协调它与国家、它与其他政党、它与社会利益集团和群众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资产阶级的一党执政,两党轮流执政,或者多党联合执政等等,就是资产阶级政党在互相竞争中,根据利益和实力对比,围绕政权问题处理和协调彼此关系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以领导核心的地位,在对国家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基础上,并以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各种社会团体,处理和协调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从而保证调控好利益秩序。例如,中国共产党以统一战线的形式,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进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政治协商,就是调控利益关系,维护利益秩序的表现。以上几点表明,在一定意义上,政党政治实质上就是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转化成了政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
对于哪一种社会存在着政党政治这一问题,人们有各种说法,但主要的不同还是以社会制度来划分的。但是,大量事实说明,不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抑或是其他性质的国家,政党政治都是普遍存在的,而其区别仅仅在于政党政治真正代表的利益不同、表现的形式不同,我们千万不能以为形式的不同,或者对问题改变一种说法,就以为改变了问题的本质。谁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谁就会在政治理论或政治现实中犯幼稚可笑的错误。
六、民主、集中与利益秩序的动态关系
我们研究民主与集中的问题,其核心和目的在于保持利益秩序的稳定。从政治控制上看,民主与集中不仅仅是一个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政治控制的一个动态的过程,而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得好与不好,则直接关系到利益秩序的稳定与否。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历史和现实的政治发展来研究民主、集中与利益秩序的动态关系。
第一,民主、集中与利益秩序的和谐发展。所谓和谐发展,就是政治控制主体根据不同的情况,把各种主体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通过民主与集中的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使利益秩序处于协调有序的状态。那么,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与利益秩序的和谐发展是怎样的动态关系呢?
其一,在整体利益、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政治控制主体在调控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对利益分配和利益保障的决策,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且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保持在良性循环的状态下,利益秩序就会处于和谐有序的发展状况。所谓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就是政府在制定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政策和法律时,通过合理合法的利益表达,使各方面的建议、意见、要求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进行科学的集中,把分散的、部分的利益要求抽象为集中的、整体的利益要求,以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利益和意志,从而达到使政策和法律能够代表并反映最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目的,这即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公民和政府在实现各自的利益时,以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原则,在严格遵守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由,并且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广泛的和有效的行使,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利益秩序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只有在这种真正民主与集中的和谐关系中,利益秩序才会处于协调稳定发展的状态。
其二,在一个国家内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反映到局部与整体、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时,只要利益主体之间在总的原则上,既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有统一指导下的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有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又有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的必要的灵活权;在运行上,在宏观调控权集中于中央的基础上,中央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了地方的利益和要求,地方自觉地服从和顾全大局,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必要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各种利益关系,如此一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就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就会生气勃勃、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利益秩序也会自然而然地处于和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