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反映在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上,就是政治控制主体如果能够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各种利益,真正地充分地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为标准,来动员一切力量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国家就会收到“小河有水大河满”的经济效益,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就会收到人人崇尚民主文明的社会效益。同时,在维护个人合法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基础上,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行符合实际的集中,促使和保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国家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注意照顾少数人的利益,小的利益服从大的利益,暂时的利益服从长远的利益,长远利益适当地兼顾当前的利益,这样,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就会使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协调发展,利益秩序就会是稳定有序的状态。毛泽东曾经说过:“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27〕这句话的实质,在一定意义上是在讲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对于整个国家利益秩序稳定发展的重要性。
只有在上述几点的基础上,利益关系和利益秩序才有可能处于相对稳定、和谐发展和良性循环的状态。
第二,民主、集中与利益秩序的非和谐发展。民主与集中是对立统一、紧密联系、共同促进社会向前发展的关系。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受客观和主观各种因素的影响,政治主体对于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有意或者无意地处理失当,这必然或迟或早地导致利益秩序的非和谐发展。所谓非和谐发展,就是因为政治主体有意无意地割裂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致使利益关系矛盾重重,利益冲突尖锐激烈,从而使利益秩序处于混乱不堪的状态。具体说来,这种非和谐发展的状态有以下几种:
其一,在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中,当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被割裂,某些政治主体在意识形态上以民主为招牌,片面地肆意地把民主推向极端,这就会导致政治上的极端个人主义,而个人主义的典型表现就是,个人自由高于组织纪律,个人意志高于集体和国家意志,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个人自由产生了社会秩序而不是社会秩序给个人以自由,如此,在政治上必然是不要国家和政府的无政府主义,而无政府主义的泛滥就会使人们在行为上我行我素,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对立起来,这样,社会的利益关系就会是人人为敌、弱肉强食的关系,社会的利益秩序也必然是天下大乱。
与此同时,在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上,与个人主义相联系的是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他们以本位利益、局部利益代替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整体利益,或者是占山为王,划地而治,与中央或者上级分庭抗礼;或者是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上,采取有利的、合意的就执行,没利的、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的办法;或者是采取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办法来对付上级和中央,在利益上打埋伏,绕弯子,始终以保护局部利益、本位利益为目的,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了尾大不掉的局面,这样,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就只能是失去控制,而不会是统筹兼顾,利益秩序也只能是非和谐、非均衡的发展状态。如北洋军阀时期的中国政治就是如此。
其二,在一个国家或社会中,当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被割裂,政治控制主体以保护和平和居民安全需要高度集中为由,有意(无意)地把集中推向极端,形成专制,即最高统治者独揽国家大权并实行专横统治,那么,此种社会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秩序就不会是和谐发展的。因为当集中变为专制,在权力的运行中,统治者至高无上的权力就会不受限制和约束,往往会以言代法,独断专行,甚至以各种残暴的手段对待人民和下属,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人们的思想意识等:在领导作风上,统治者往往是刚愎自用,听不进他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对人表现出盛气凌人,骄横跋扈的态度;在地方与中央、上级与下级之间,地方的上下级之间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义务,而没有正当的合法的权利,甚至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上级与下级、同级之间不惜采用一切手段互相防范;在利益关系上,当权者的利益就是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一切以当权者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如此等等,这种以集中为名的专制社会,必然会使人心惶惶,人人自危,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必然是矛盾深化,斗争复杂尖锐,利益秩序迟早是于无声处听惊雷的状态。
其三,民主与集中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是不能采取任何手段割裂的。中国共产党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且国家机构也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是调控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利益秩序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在一个国家或社会中,某个或者某些政治主体利用各种形式破坏民主集中制,他们或者采取群众民主,领导集中;或者采取同级之间你民主,我集中;或者我先集中,你再民主;或者采取符合其意的实行民主,不符合其意的实行集中;或者采取对我有利时即实行民主,对我不利时则实行集中;或者对其唯我是从者民主,对其提建议和意见者暗中下毒手;或者采取对己歌功颂德者民主,实事求是者靠边等等,诸如此类的民主为虚,独裁为实的办法,来玩弄和破坏民主集中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社会的利益关系只能是你争我夺,明争暗斗,既不会统筹兼顾,更不会是政通人和,而利益秩序若不是天翻地覆慨而慷,那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状态。
其四,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过程。正因为如此,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需要高超的艺术。在一个国家或社会中,政治主体即使有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关系的善良愿望,但如果能力和经验不足,他们或者简单地运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能拿出防止和制止拉山头,搞宗派活动的办法;或者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和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的关系上掌握不好轻重缓急,忽而高度民主,一放就乱,忽而高度集中,一统即死,从而对利益问题始终处理不当,并且不能防止和制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矛盾,制造事端;或者在处理民主与集中关系的操作程序上出问题,并且此种程序上的问题往往会造成一些人的误解,甚至可能被某些居心叵测者所利用,从而成为其挑拨是非,制造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借口和导火索,诸如此类情况,都可能使社会利益关系的矛盾复杂尖锐,而这些矛盾反映到利益秩序上如果不是社会的动乱,那也是云谲波诡的状态。对世界历史稍有了解的人,自然知道此类例证不胜枚举。
以上就是民主、集中与利益秩序动态发展的关系。对这种关系的处理,既需要理论上的清醒,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因此,任何一个政治控制主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要实现在不同条件下的任务和目标的政治调控,就成为考验他们政治调控能力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
注释:
〔1〕《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43页。
〔2〕《政治名言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9页。
〔4〕《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7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6页。
〔6〕同上书,第144页。
〔7〕〔荷兰〕斯宾诺莎著:《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19页。
〔8〕《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6-207页。
〔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6页。
〔10〕《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11〕《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1页。
〔12〕《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页。
〔13〕《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1480页。
〔1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7页。
〔15〕《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页。
〔16〕《刘少奇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4页。
〔17〕《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2页。
〔18〕《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1页。
〔1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1-342页。
〔20〕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第1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1页。
〔21〕同上书,第252页。
〔22〕《贞观政要·君道》,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页。
〔23〕《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1页。
〔24〕同上书,第256页。
〔25〕同上书,第257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24-225页。
〔27〕《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56-4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