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狠抓《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促使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企业应有的经营自主权。政府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当开明“婆婆”,主动还权于企业。计划部门应把主要精力从过去的分钱、分物、审批投资立项,转为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市场动向和经济比例关系,研究制订和协调经济政策。要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从计划思想、计划内容、计划形式和计划方法等方面都来一个根本转变,要把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让企业成为投资体。企业主管部门或主管公司要把经营管理职能交给企业,取消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并相应撤、并和调整管理机构,缩减管理人员。改革的去向是把一部分企业主管部门转为行业管理部门,有的可以改造为企业性大公司,有的也可以改造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外贸部门应按照工贸结合的方向,更多地赋予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外贸自主权。劳动部门在企业内部的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等方面,应让企业自行决定。组织人事部门不应过多地干预企业的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要逐步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化和厂长“官员化”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应按照“规范、优质、高效”原则,简化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和手续,改变以往把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一揽子包办、手续繁多、程序复杂的做法。今后,除国家指定专营、专控和专利项目外,企业有权选择自己的经营方向和经营范围。同时,企业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条例》提供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培养竞争意识,提高竞争能力,积极主动走向国际国内市场。
第四,成立政府职能转变的监督机构,建立规范政府间接管理企业行为的法律规章和约束机制。要想切实有效地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成立这样的监督机构和建立这样的法律约束机构是完全必要的。这种监督部门是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置独立于政府的,其任务主要是按照经济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目前主要是根据《条例》,督促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还权,保护企业自主权的顺利实施和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随意瓜分,制止行政机关对企业采取不必要的升级、评比、检查和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同时,制订有关规范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经济职能的法规,给政府部门建立必要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一旦在某个部门或某个人随意干预企业,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时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便保证企业充分享有经营自主权,让企业顺利进入市场,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如何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必须依法行政。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然而,依法行什么政?或者说政府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这已经成为一个必须回答和尽快解决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政府机构和政府职能得到大力调整,有效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向前发展。但是,政府到底行使什么职能?它管理经济的权力究竟如何设定?对这一问题,我们至今仍未完全搞清楚。因此,政府在经济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上,到目前仍然离不开计划经济的那一套。特别是近几年,计划经济回潮和利益驱动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其主要表现有:
一是政企不分,政府干预过多。这次机构改革虽然力度较大,但主要是对机构和人员在量上的变动大,其质(政府职能)的变动并不大。不仅如此,反而在某些方面出现某些逆转现象。这就难免政府仍把主要精力继续花在企业身上,做了许多属于企业做的事情,以政代企的做法再度显出。此外,据反映,有的部门不仅直接干预国有企业,而且还逐步把手伸到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成了所有企业的“娘家”。
二是抢权让责,行政审批增加。由于政府职能没有实现根本转变,权利一体、职责不明、权责分离等现象较为普遍,从而导致行政审批大量增加。目前,仅国务院及各部门的审批项目多达2000~3000项,有的一个部门就有170多项。据资料,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计委、经贸委等9个部门在对企业经营的189项审批中,新增审批占22%。各地也同样存在类似情况。另外是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时间拉长。
三是政府垄断,与民争利突出。政府垄断不仅表现在对生产要素如金融、保险、证券、土地、进出口权等领域的控制上,而且对一些行业如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和其他基础设施领域,甚至对一些竞争性领域,政府也进行垄断。在具体操作上,对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分别采取许多优惠和限制的不平等政策。这种做法,一方面使国有企业(包括垄断行业)内部缺乏应有的动力而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也使民间资本难以找到有利可图的领域而影响投入的积极性。
四是转移权力,间接剥夺企业。机构改革后,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党政军各部门与企业脱钩。但是,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和制度制约,有的部门目前仍是明脱暗不脱,它们把原有部分权力转移给了所属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让这些部门充当“二政府”的角色,并通过这些部门采取审批、培训、检查、评比、发证等方式间接干预企业,捞取好处。
这些状况的存在和所产生的诸如腐败这样的后果,已经到了严重制约经济和社会的正常发展与进步的地步。这一可怕的事实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什么会出现和长期存在这些问题?其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最基本的原因是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没有根本转变,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和法律制度武器。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下决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目前,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和部门权力。经过多次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趋向好转,但仍不合理,不科学。因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并不明确,经常是该做的没有做好,不该做的又积极去做。部门之间也是经常出现权力打架的现象。为了消除经济发展中的这一主要体制性障碍,要尽快研究和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合理划分部门权力,使政府的职能少而精,行之有效,并把明确的职能和权力制度化、法制化,以便使依法行政和科学行政有严格的制度保证。从加入WTo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及老百姓的呼声考虑,这一工作应抓紧进行,不必等到下次机构改革。
第二,实现权责挂钩和权利脱钩,避免争权夺利。政府及各部门在依法行使所规定的权力时,必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要从根本上克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无人负责的弊端。同时,要采取加快费税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措施,促使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只有这样,才能正确使用权力,尽职尽责,公正执法,防止出现争权夺利的现象,从而从源头上制止腐败。
第三,大刀阔斧改革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在确定政府行政职能和权力的基础上,当前要认真做好四件事:(1)彻底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要把有关企业设立、经营资格、许可证、投资、人事、用工、分配、评比以及各种收费的审批,作为清理的对象和重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2)大幅度缩减行政审批范围。对不该审批的坚决不搞审批;对确实需要审批的,要简化程序,简短时间。要实行招标投标制。(3)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项目要由行政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4)建立重大项目的审计制度和责任追诉制度。目前,深圳、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已经做出示范,其他地方要加快步伐。
第四,加快投资体制改革。除了关系国家安全领域、特殊行业和重大项目外,政府投资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要调整市场准人和产业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和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要尽快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实行独立审贷。
第五,禁止政府部门直接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和中介业务。国家独资和控股公司,要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制度,避免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各政府部门不仅不得在竞争性领域从事经营活动,而且还必须与各类中介机构彻底脱钩,凡是企业和中介机构能干的事,政府都不必插手。
第六,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在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实行股份制、资产重组、产权出让等措施,认真解决国有经济范围过宽、数量过大和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同时,要改革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市场培养企业家的机制。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对真正的国有企业只要改善管理方式,就可以不提政企分开了。因为实际上也分不开,而且国外也是不分的。有了这个基础,其他各类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这时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中,就有了或有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政企职责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