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成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能够促进企业厂长(经理)的产生逐步向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成立这样的机构对于选定优秀的可靠的管理人才是必要的和具有实际意义的。
落实《企业法》赋予企业的权利
最近,我走访调查了十多户亏损和缺乏活力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在谈及企业搞不活的原因时,多数企业的厂长(经理)觉得,企业搞不活的原因虽多,但根本的一条是现在企业手中的自主权太少了。他们说,目前
“婆婆”不减当年,企业权利所剩无几,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思想又不够解放,职能未根本转变,框框多,管得严,企业活不了。他们的话和我所接触的现状,使我产生了一些疑问和思考,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本身应具有各种权利。随着改革的深化,国家已还给了企业不少自主权,并制定出了《企业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厂长的职权,但实际上,企业的技改投资权、生产经营计划权、统配物资选购权、劳动人事分配权、资金使用权、资产处置权、外贸出口权、产品定价权、机构设置权,以及厂长的用人权,基本上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这些权限都到哪儿去了呢?
据了解,有的权利始终没有到位,有的被层层克扣,有的被半路截留,特别是近两年来,有的部门只喊不做,甚至把已落实的权利又收上去了。
他们有的以“稳定”为由,强化行政指令;有的以“评优、升级”为由,强化行政权力;有的以“指导、服务”为由,强化行政干预;有的直接利用本机关和主管的权力,要企业摊派、赞助、集资和出各种广告;有的则是文山会海和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参观、检查、汇报、学习等,弄得企业难以招架,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是好。
我认为,对于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尽快落实《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全部权利。
首先,实行政企分开。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管理企业,使企业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企业的经济性质难以体现;政府干预企业,使企业经常受政府的行政命令和短期行为左右,并经常发生政策性亏损;政府干预企业,市场体系难以形成,企业不能平等竞争,经济规律经常遭到人为的破坏;政府干预企业,企业缺乏自我生存的能力,永远吃国家的“大锅饭”,既害了企业,又搞垮了国家。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机构的管理职能,是落实企业自主权、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企业内部机制的根本前提。政企分开了,企业有权了,必然会产生出奇迹般的主动精神和创造力,从而自行治理、合理安排自己的内务,自觉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有序地进行自己的产供销活动。然而,对政企分开不能总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必须要有实际行动和有力措施。当然,政企分开后,把企业推向市场,企业会有些不适应,这就像小孩刚学走路一样,难免要摔跤。但是,在经过一段“阵痛”之后,企业是会逐步站稳脚跟的。
其次,实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的基础上,实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使国营大中型企业享有充分权利、调动国营大中型企业积极性、搞好大中型企业的根本所在。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是要逐步改变现有企业产权的单一结构,即把单一的国家产权主体逐步变成国家和企业双重主体(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还可成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重主体),或者说在同一企业内部实行双重所有者。现有的国有资产的主体仍然是国家,属国家所有。这一主体在双重主体中间始终是大头,归企业所有的这一主体如何成立?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企业实行承包以后,通过努力完成上交的余留部分,这可以采取评估、分账的方式单列出来,形成企业资金;二是利用自有资金自办企业、兼并企业和其他副业的产权;三是企业自有资金(资产)的增值部分和其他收入。企业产权主体虽然所占比重暂时很小,但企业能够进一步充实和扩大手中的权力,增强自己的凝聚力,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并且还能做到自负盈亏、自行投资,给国家增加收入,减轻负担。因此,实行产权改革,建立企业部分产权主体,使企业能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又能灵活经营,开辟新市场,这对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都是十分有利的。
第三,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置独立于政府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部门。
这些部门的职能主要是按照经济法规和经济规律,督促企业遵纪守法,督促各个行政机关依法还权,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保护企业自主权的顺利实施和不受外来势力的随意瓜分,制止对企业所采取的所有不必要的升级、评比、检查,制止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制止招集企业举行各种与企业无关的会议。同时,为了有效贯彻落实企业的一切权限,必须相应取消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便最后达到让企业的经营行为在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律环境中,自然步入经济规律正常运转轨迹的目的。
第四,强化企业的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必然是依法办事。企业依法办事主要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保证自己不违法,自觉守法;二是坚决抵制外界侵犯自己的权利。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懂经济法,目前更重要的是要熟悉《企业法》,熟悉国家关于搞活企业的一系列规定,强化自己的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牢牢掌握手中的权利。这样,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就能主动进行抵制,并举报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作出处理。同时,也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企业,支持搞好企业的工作,特别是各个党政机关应进一步学习《企业法》,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所有与《企业法》相矛盾和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搞好企业规定相抵触的文件,应加以清理,停止使用,宣布无效。今后如有哪个单位忽视《企业法》,违背中央规定,随意干预企业,给企业带来损失,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把国营大中型企业搞好搞活。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靠产权制度改革
理顺产权关系是当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企业改革中一个十分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大难题。抓住这个问题就好比牵住了“牛鼻子”,牵住了“牛鼻子”,产权关系理顺了、明晰了,就能极大地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和职工对资产的关切度,转换经营机制和走向市场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国有企业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果不去理顺产权关系,不去完善所有制结构,我们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理论就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就难以建立,改革就难以深化。中国14年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权关系的改革。同样的道理,今后要想尽快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腾飞,也必须要在理顺产权关系上下工夫。因此,产权改革还要积极进行,不可回避,不能停留在抽象的口号上。
当然,产权改革十分敏感,它关系到各个方面的问题,任务艰巨,需要特别慎重,以免出现大的波动。第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探讨。目前,理论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研究其他经济问题较“热”,而研究产权改革则较“冷”,对这个问题关心过少,有的甚至闭口不谈,使理论研究出现了本末倒置的状况。今后,应把市场经济的研究和产权关系的研究结合起来,使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制度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使人们对此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产权改革内容丰富,意义重大,研究这一问题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双百”方针的良好环境中进行。第二,要有经过反复论证、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有了可行的方案,再通过认真试点、认真总结,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第三,要设立产权改革的专门机构。只有在设立机构的基础上,产权改革才能落到实处,真抓实干,富有成效,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当前,产权改革仍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
(1)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非公有制经济还应适当加大比重,民营经济和乡镇经济还应大力发展。
(2)重视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过去,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受到计划体制的约束,政企不分,产权模糊的问题也很严重,这种现象要尽快克服。同时,要有鼓励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措施,特别是要禁止通过采取各种方式向全民“过渡”的盲目“升级”的做法。
(3)实行政资分开,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建立国有资产转让制度和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促使企业兼并。产权租赁的规范进行,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产业产权的优化组合,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5)积极进行股份制试点。目前全国股份制企业已发展到近4000家,1993年,在规范化的基础上,要扩大股份制改造的范围。
(6)对一些小型企业、经营不善的企业,要在保证国有资产在价值形态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大胆拍卖。
(7)企业破产要加快步伐。这几年来,一些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亏损严重,扭亏无望,根本缺乏自身的“造血”功能,应该考虑依法破产。当然,企业破产已经起步,但效果不够明显,政府大量的是采取“输血”救济的措施,使一些企业长期处于既死不成也活不好的状态。1992年,全国有40多家国有企业宣告破产,但真正破产的全民工业企业寥寥无几。优胜劣汰、有生有死是竞争规律的结果,它能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国家对企业对个人都有利,应该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总之,理顺产权关系已越来越成为深化改革的关键,只有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并取得显著成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才能有序地向深层次迈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最终建立,经济发展才能不断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