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保决定在工业、贸易、农业、旅游、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优先考虑加大私有化进程的力度。在全年预测要实施的610项私有化协议中,结果实际完成交易的有171项,其中整个企业转卖的有90个,占52.6%,企业中部分转卖的有81个,占47.4%。1995年的私有化进展更大,国家政府各部门共签订的交易协议为1056项,已列为私有化公司目录的有1300多家。到1995年底,国家私有化署和各地方的私有化交易一共可望实现1721家(项)。这样,全国就有大约20%的国有企业转为私有,30%的生产总值由私有企业来完成,35%的国有职工转为私有企业(包括个体企业)的职工。1996年,在一批转制企业中,将有70个拥有10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企业转为私有。
罗马尼亚的私有化目标是将原国有企业总资本的70%转归私人所有。他们主张,除了一些必须坚持国有的关键性部门外,其他所有公司都要鼓励向私有制实体转化,并且把主要任务放在对国有大公司的私有化改造上。目前,罗已有1520家国有企业改制成私有,个体企业达3万家,在全国600万职工中,已有200万成为私有企业的雇工,私有企业的生产总值已占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7%。另外,按照罗的法律规定,一批新成立的企业,也都直接登记为私有化企业。到1996年底,由国有转为私有的企业可望达到4000家。
可以说,4年来,两国推进私有化已迈出了重大步伐,对促进各自的经济复苏、经济好转和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特点
两国实行企业转制的共同特点是:
第一,市场调节与政府主导相结合。保加利亚社会党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把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结合起来,加强国家宏观管理职能。
第二,走向私有与保留国有相结合。两国实行经济转轨,并非是纯私有化的变革,而是通过经济关系的调整向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发展。尽管两国的目标是让私有制在量的方面占优势,但它们始终控制住国家的经济命脉,让一些重要的战略性的部门来垄断和平衡各种经济关系,使国有制企业在质的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目前,两国的国有制经济在质与量两个方面都还占据着优势。
第三,内资购买与引进外资相结合。近几年,它们一方面鼓励国内的投资者参与私有化竞争,踊跃购买企业,另一方面,又制定一些吸引外商和保护外资的政策,鼓励外国资本投入到本国的私有化中去。目前,流人两国的外资及流入两国购买企业的外资已经越来越多,对两国的私有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企业转制与其他改革相结合。为了配合推动企业向私有化过渡,两国一直在同步推进其他各个方面的改革,如加强宏观调控、发展市场领域和控制失业率上升等,尤其是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进展。
第五,企业转轨与经济立法相结合。保加利亚采取先立法后转轨的办法,使私有化的实际操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罗马尼亚在私有化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如劳动法、退休法、银行法、外国投资法等,尽量保证企业转轨能够有序地进行。
二、保、罗国有企业改制的做法
(一)确定对象,规范程序
两国推行私有化,并非在所有领域和一切部门中进行。从近几年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实践看,在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领域和部门,它们是继续保留其国家所有的垄断性质的,有的重要行业也是由国家充分掌握其控股权的,如运输设施中的远洋运输、码头、机场、高速公路、外贸运输等。
罗法律规定,银行、邮政、军工、动力、采矿、天然气开采、铁路运输等国民经济战略部门和特殊生产企业及产品,不能改变其国家所有制的地位。
保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和企业不进行非国有化外,在私有化署提交给部长委员会和议会审议通过的1995年私有化计划报告中,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项目禁止私有化。这就是:军工及特殊产品(包括武器、弹药、装备等)、特殊化工产品及原材料、能源(包括煤炭、电子及其运输、天然气及其输送网等)、铁路运输及其基础建设和使用、水文资料、饮水供应和污水排放、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矿藏开采和冶炼、邮电等。另外,还有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设施和企业。除此之外的其他部门或经过批准的部门,都可以按照一定的计划向非国有化转化。
1.私有化企业的范围与对象。从1994年以来,保加利亚确定和优先考虑私有化的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划,是根据国家需要和总体部署作出的。大的范围包括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和地方所有的各类企业,出售和交易的所有权可以是整个企业的产权,也可以是企业中的部分能够单独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产权。在1995年的私有化计划中,优先考虑的部门是旅游业、食品工业、农业、建筑业、轻工业、运输业和机器制造业等。
2.私有化企业的购买者与参股者。保规定企业转制的购买者可以是所有自然合法的人。他们可购买整个企业或企业中某个独立部分。对私有企业的人股者,两国都规定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包括本企业和部分社会上的人)。在保加利亚,如果是参与大众私有化的企业,一般都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它卖给职工的资产一般占整个资产的25%~30%,参加这种私有化的职工已有600万人。
3.企业股份和股票的售卖方式。保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股份及股票的份额与出售方式,分别由部长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决定,在通过专业评估人员或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国家公报公布后开始正式售出。售卖的方式有:公开出售;大宗股票公开拍卖;公开竞标;与有潜力的购股者谈判,由其雇员买下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等。出售国家所有的股票,需经国家私有化署审批。国内购股者除了一般认购外,还可获得优惠认购的权利,即可得到20%的折扣。企业的法人地位在出售期间暂停,在按一定的要求完成各种程序、所有权发生转移后进行重新登记。对于国有或地区所有企业正在建筑而未完工的项目实行私有化,应将其所有权转给买主(包括土地和其他不动产),但要在转移合同中说明不动产产权的转移方式。当一个企业或企业中的一个独立部分被购买后的5年内不得再次出售。
4.企业成交的付款方式与期限。在企业交易中,保的企业购买者的付款方式一般为现金支付和购买债券。债券分ZUNK和Brady两种,购买Brady债券不得超过总数的50%。购买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款。在不付款的时期内,其价格保持不变。企业的私有化交易和股份公司的股票买卖都可以通过一定的经济担保来进行。
5.企业私有化后收入的处理。保的做法是,将国有企业成交的收入全部提交财政,把其中的一部分列为特别预算外收入转为互助基金,用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开支:(1)7%用于国有企业私有化费用基金的补充;(2)5%用于国家环保基金的补充;(3)15%用于扶持和发展农业;(4)73%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和发展基金。保的互助基金是1994年6月30日由部长会议设立的,它不仅可以分配,其利息还可转移为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开支。
(二)吸引外资,促进转轨
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对保、罗两国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寻求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伙伴、恢复和扩大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推动国有企业转轨的重要途径。因此,两国都在吸引外资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各自都制定了有关法规。保吸引外资十分注重质量,对重点投资部门或行业和优先发展的项目都作出了认真的安排。目前,旅游、食品、工业、农业、重工业和机械工业、电子、纺织工业和建筑材料等,是保吸引外资的重点行业和优先项目。到1995年底,全国吸引外资达10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通过私有化交易进行的。罗马尼亚从1991年4月开始实施《外国投资法》,并对外资提供了活动权利和减免税收等优惠条件。截至1994年底,共吸收外资金额12.7亿美元,这对加快国有企业的转轨步伐,是一个很大的推动。
(三)充分就业,保障配套
控制失业率上升,配套开展社会保障特别是失业保障,是两国结合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步骤。首先,两国都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失业人口。保加利亚规定了“三不准”:即职工家庭中已有一人失业的不准裁减;职工患有国家规定的“十种病”或家庭中已有这些病人的不准裁减;职工是妇女未婚妈妈的不准裁减。目前,保在进行企业交易时,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购买者对企业职工的继续就业负责。为了控制失业,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两国都不主张实施企业破产。保以《呆债法》,罗以政府令的形式,对企业破产实行了限制措施。如果一个国有企业发生亏损或债务较重,他们的办法是银行贷款扶持、国家基金帮助,另一个办法是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