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科技档案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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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科技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1)

中国是人类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在中国的历史上涌现出许多杰出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专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科技成果。可以说,我国古代记载有关科学技术成果内容的甲骨、金石、竹简、木牍、缣帛等,都是当时形成并积累的科技档案。在近代,随着民族工业的发展,西方科学技术的引进,也形成并贮存了一定数量的科技档案。但是,无论在古代还是在近代,我国都没有建立起专门的科技档案工作。在当代中国,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一方面形成并积累了大量的科技档案,另一方面又必须充分利用科技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科技档案的专门管理工作从此开始建立,并逐步形成了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

8.1科技档案事业的创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建设的迅速推开,新中国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的创建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到1959年,为科技档案事业的创建准备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59年到1966年,为科技档案事业的创建时期;第三个时期是从1966年到1976年,是科技档案事业遭受破坏的时期。

8.1.1创建准备时期(1949年~1959年)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战胜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取得国民经济恢复的重大成就,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开始实施并且提前完成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标志着我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发展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基本建设,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心,我国从此有了自己的飞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机床制造业、发电设备制造业等等,其中不少填补了我国工业史上的空白,为以后的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开展,形成了大量的科技档案。为保证科技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建立专门的科技档案工作就显得非常迫切。对此,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关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1956年1月,党中央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周恩来同志在会议报告中强调指出:要为发展科学研究准备档案资料、技术资料等必要的工作条件。1956年3月,国务院成立科学规划委员会,制订了1956-1967年全国科学发展远景规划草案,为我国科学技术工作指出明确的奋斗目标。

当时,我国已开始重视并着手建立科技档案工作,为创建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做了一系列的准备。

I.发出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倡导

首先,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1956年2月,毛泽东主席在一次会议上指示说:一个城市的设计资料,应统一由城市建设总局管。1956年4月,在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转发中央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执行的国家档案局《关于目前档案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安排的报告》中提出:为迎头赶上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关于技术档案的管理,应该重点摸底,迅速制订办法,建立管理工作”,拟建的中央国家档案馆应有“技术图纸档案馆”。1955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了“请在适当部门领导下,设立全国性的技术资料馆”的提案。1957年7月的第四次会议上,大会代表、国家档案局局长曾三提出“各工厂、矿山和其他企业有关基本建设和安装工程的设计资料和底图都是宝贵的档案资料,把它们科学地整理和保管起来,对于今后社会主义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分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

2.制订《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

《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通过,1957年9月国务院第57次全体会议批准发布。这是党和国家为建立和加强科技档案工作而发布的第一个文件,它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意义、管理制度、利用和交流以及保密等有关内容作了全面的阐述,对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起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首先,《方案》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意义和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方案》强调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提起各方面的重视”,“档案和资料是进行各方面工作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根据”。《方案》认为档案、资料工作已有所改善,成绩应该肯定,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档案、资料“没有统一的管理”,“甚至无人过问”;或“未经整理,无从利用”;对档案、资料“保密范围仍嫌过宽(另一方面也存在泄密现象)”,“利用受到障碍”等等。

其次,《方案》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具体办法:

(1)建立统一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集中和整理科技档案。《方案》指出:“国家档案局对建立国家档案馆和各个专业的档案馆、资料馆的工作应该进行督促和检查”。要求“国家技术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地质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分别对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地质、农业、经济等方面着手建立统一的资料管理工作。”《方案》还要求:凡是尚未整理的档案、资料,“各部门必须立即着手集中和整理”。“国家档案局应该协同有关单位组成技术资料编目的专家小组,研究技术资料的分类编目和登记卡等问题”。

(2)开展科技档案的利用和交流。《方案》提出:整理后的科技档案,“凡属于可以公开而需要量又较大的,可以公开出版。可以编印年鉴和资料汇编。有些资料可作为内部资料印发”。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可以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订立合同,相互交换科技档案及资料。

(3)注重科技档案的保密。《方案》中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本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可以借阅在他的工作范围内所需要的资料”。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调查研究、技术设计等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档案,“在缴给资料管理部门以后,本人随时可以借阅”。而借阅机密性科技档案应有批准手续,但“应该适当改进,以利工作”。借阅人员也“负有保密的完全责任”。

《方案》在我国科技档案事业发展的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至今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

3.开展各项组织指导工作

在制订《方案》的同时,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设立了资料组。资料组由国家档案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学者组成,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研究、规划关于科学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档案、资料条件和提出建议,并负责组织规划关于档案科学研究工作和提出建议。资料组成立后,协同国家档案局组织了技术档案资料分类编目小组,并草拟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技术档案资料工作暂行通则(草案)》,印发全国征求意见。资料组的成立及其进行的工作,对促进我国科技档案工作的建设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国家档案局为宣传与交流科技档案工作经验,推动科技档案工作的开展,于1958年6月召开座谈会,邀请17个中央工业、交通、建筑部门的有关同志,共同研究加强科技档案管理的问题。与此同时,先后在北京、上海两市举办了小型的科技档案展览会。8月,国家档案局开始编印不定期刊物《技术资料工作通讯》。同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和第三机械工业部合作,出版《技术档案资料研究》双月刊。这两个内部刊物,对加强宣传报道,促进经验交流,活跃理论研究,做了有益工作。

为了适应科技档案工作的需要,1958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开办了技术档案专修科,开始为我国科技档案事业培养专门人才。

处于创建准备时期的我国科技档案事业,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基本上处于分散状态,大都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更未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科技档案事业还未具备国家的规模。

第二,对科技档案缺乏科学认识,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二者混淆不清,不加区别。

第三,科技档案工作与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在大规模地进行经济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大量形成的科技档案要求保管贮存好;同时又要求充分利用,这是建立和发展科技档案工作的客观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迫切要求建设与发展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也反映出科技档案工作同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密切联系。

第四,科技档案管理的理论研究,同科技档案工作实践紧密相连。科技档案工作中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如科技档案的概念、与科技资料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以及国家规模科技档案事业的建设等问题,同时也是科技档案管理学术研究中的主要理论问题。科技档案工作实践与科技档案管理理论研究之间有着互动的关系。

8.1.2创建时期(1959年~1966年)

在这个时期中,我国开始进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我国科技档案工作也进入了创建的重要时期,为今后科技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I.大连会议和《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

1959年12月,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技术档案工作大连现场会议。这次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各工业、交通和科学技术部门都有代表参加,因此,实际上是第一次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的议题,是以研究《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草案》为中心,在总结过去10年科技档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重讨论有关企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室工作的建设问题。

(1)区分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会议认为:科技档案是记述和反映一个单位的基本建设、生产技术和自然科学研究等活动,具有保存价值,并且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科技文件。而科技资料则是一个单位为了参考的目的而收集和复制的科技文件。要改变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不加区分的现状,否则科技档案工作就无法建立、健全和发展。各单位在管理好科技档案管理的同时,也应该管理好科技资料。

(2)建立、健全归档制度。会议认为:科技档案来源于科技文件。科技文件归档是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的基础。没有归档制度,就不会有完整的档案和健全的档案工作。所以,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室的工作,必须从建立和健全科技文件的归档制度入手。

(3)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议认为:科技档案是国家的财富,要完整地保存下来,充分地发挥作用,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统管本单位的全部科技档案及其科技档案工作。中央各行业的主管机关,对本系统的科技档案工作要加强领导。

(4)维护国家秘密,保证科技档案安全。会议认为:利用和保密是有矛盾的,但必须把它统一起来,正确地结合好,要做到既能保守国家秘密,又能提供利用。

大连会议讨论制定的《通则》,196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试行。同时,国务院还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关于技术档案工作大连现场会议的报告》。

大连会议的意义在于:发布了我国科技档案工作第一个较为完备的法规性文件---《通则》,使我国原来处于分散的科技档案工作,开始有了基本的、统一的制度,并逐步纳入到国家规模的集中统一管理体系之中,成为了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工作紧密联系的一项专门事业。可以说,大连会议的召开以及《通则》的发布,是我国科技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标志,对发展我国科技档案事业起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2.城市基本建设档案会议和加强管理城市基建档案

大连会议提出:对主要城市和矿区的基建档案,进行一次普查,提出统一管理的意见。1960年10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门召开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会议。会议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国家档案局拟订的《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初步意见草案》。1961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意见》和《关于如何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报告》。国务院于1962年6月和1964年4月,先后批转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试行情况的报告》和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人民大会堂基建工程档案整理工作情况和加强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意见的报告》。

哈尔滨城市基建档案会议和有关加强管理城市基建档案工作的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关于城市基建档案及其作用。城市基本建设档案,是城市各项基本建设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是对城市的每一项基建工程进行管理、维修、鉴定、扩建、改造、恢复等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是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实现城市基建档案的科学管理还具有国防的战略意义。

(2)关于加强管理。除了各个建设单位、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各主管机关(包括中央级和省级的在内),都要把自己的基建档案管理好外,大、中城市还应分别指定城市建设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重要工程的基建档案,并由建筑工程部门负责按专业统一管理,各级档案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3)关于竣工图。竣工图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绘制,竣工时收集整理好,交工时作为验收工作的内容之一进行验收。已建工程中,对于结构复杂、采用新技术、隐蔽的现代化厂房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工程,凡是没有竣工图的,或虽有竣工图但不够准确的,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补充绘制。

(4)关于保密和干部问题。城市基建档案具有很大的保密性,特别是要害部门的基建档案,尤其要求妥善管理。应适当调整和充实城市基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干部,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和规定。

在我国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时候,提出加强管理城市基建档案,是非常及时的,也反映了我国科技档案事业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3.《科研十四条》《工业七十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有关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文件

中共中央于1961年先后批准了《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简称《科研十四条》)、《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等工作条例。其中《科研十四条》专门规定要建立专题技术档案。包括:提出研究项目的过程、本项工作的各项调查资料、原始实验数据、工作记录、讲座记录、论文报告、推广经过以及鉴定资料、标本样品等实物;《工业七十条》在第二章技术管理中规定:企业要建立和加强技术档案、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