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国务院分别批转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科学研究机构中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和《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此后,国务院还于1962年11月批转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对“下马”企业和“下马”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的报告》,于1963年11月批转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切实改善图纸质量和图纸复制技术的报告》。
196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全面地阐述了有关科技档案工作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1)工作性质。文件指出:要建立和健全科技档案工作机构,也是技术管理工作或科研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做好科技档案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和科研组织工作、挖掘潜力、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措施。
(2)机构设置。文件指出:要建立和健全科技档案工作机构,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且规定科技档案机构由行政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3)干部配备。文件要求: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称职的干部从事科技档案工作,必要时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4)建立健全制度。文件要求:要建立归档制度,使新产生的科技文件按制度及时归档保存。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与科技档案工作有关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有关科技档案室的工作制度、办法,应该纳入技术管理工作和科研管理工作制度。
(5)管理体制。文件指出:各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必须实行按专业统一管理的办法。
(6)保管条件。文件规定:保管档案的设备不是一般的家具,其费用不应该当作一般的行政办公费对待,应当列入生产购置费或事业费内开支。
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批转的9个科技档案工作文件,大大促进和加强了科技档案工作,对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科技档案事业,起了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
4.科技档案工作十年发展规划
1964年4月,国家科委、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下达的档案资料规划,是经过党中央、国务院原则批准的《1963至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科委、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在下达规划的通知中指出:“科学技术情报、图书、档案资料工作,既是十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保证实现其它各专业、各学科规划的重要措施,必须大力加强。”
该发展规划共分5类27项,包括:建立、健全各单位科技档案室工作,逐步建立一批科技专业档案馆,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加强对科技档案保管技术、修复和复制技术的研究等,并且提出了完成这些具体任务的主要措施。这是一个比较全面的科技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可惜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没有能够执行。
正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支持和关怀下,我国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在这一时期得到建立,并比较迅速、健康地发展起来了。该时期的特点是:
第一,我国科技档案工作的原则、体制、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初步得到了确立。
第二,科技档案各类机构及其工作得以建立或加强。工业、交通、科学技术等专业主管机关,加强了对本专业系统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大都建立和健全了科技档案工作机构,一些中央专业主管机关建立了科技专业档案馆。
第三,科技档案业务工作得到发展。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档案室和科技专业档案馆,大力开展各项业务建设工作,紧密配合经济建设和科技工作,提供科技档案、资料为生产、建设和科技研究服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科技档案管理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取得进展。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技术档案管理学教研室,于1962年编写出版的《技术档案管理学》一书,是在学习外国并结合我国科技档案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取得的较为完整和系统的一项成果。科技档案学术研究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科技档案管理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
8.1.3遭受破坏时期(1966年~1976年)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我国科技档案事业与其它各项事业一样,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I.思想理论被搞乱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为科技档案工作确立的正确的原则、体制、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等,被视为修正主义的条条框框横遭批判;科技档案工作为生产、建设、科研服务的方向,被歪曲为“不为阶级斗争服务”。
2.体制被破坏,机构被撤消
中央和地方工业、交通、科技等专业主管机关对本专业系统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被指责为“条条专政”;厂长、总工程师分管科技档案工作,被污蔑为“支持一长制,反对党的领导”。许多单位科技档案管理机构、科技档案教育机构被撤消,科技档案工作者被迫下放或改行。
3.科技档案损失严重
大批科技档案因为无人管理,被分散、丢失、损坏,甚至被焚毁,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十年浩劫,对科技档案事业的破坏是巨大的,我们应当永远记取这一历史教训。
8.2科技档案事业的发展
8.2.1恢复整顿时期(1976年~1986年)
1976年10月,我国结束了长达10年的“文革”动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党中央为全国人民制定了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总任务,全国各条战线均开始了恢复、整顿工作。我国科技档案事业,也随之进入了恢复、整顿、总结、提高和健康发展的新时期。
I.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加强科技档案工作
197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家档案局。同年8月,国家档案局组织召开了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档案工作“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具体任务,要求尽快把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档案工作恢复和健全起来,重建在十年动乱中遭到破坏的各级档案机构及其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内容。并强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科学技术档案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大力加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
2.第二次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1980年7月,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讨论稿)》;二是讨论当前科技档案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加速科技档案工作的恢复与整顿;三是交流科技档案工作的经验。会议认为当时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是: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会议认为:要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企业、事业的管理水平,加快国民经济调整的步伐,必须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在批转这次会议报告的批文中更明确指出:“在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搞好科技档案工作极为重要。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业、交通、科研、农林、地质、测绘、水文、气象、教育、卫生以及军事等专业主管机关,都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所属单位的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切实领导起来。”
(2)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纳入各项业务管理范围。会议重申: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必须要纳入科研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的范围。中央各专业主管机关,在制定有关法规性文件、专业技术规章、规范、制度时,应列入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各科研、生产、建设单位要把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列为生产、科研、城市建设等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把科技档案工作列入生产、科研计划。
(3)加快恢复、整顿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会议指出:要在企业、事业的整顿中同时整顿和加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中央各专业主管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档案馆,大、中城市要以城市为单位成立城市基建档案馆,各单位要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管理档案,不断提高科技档案管理水平,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4)努力建设科技档案干部队伍。会议希望:中央和省级专业主管机关,在其所属院校设立科技档案系(班),或设立中等档案专业学校。各单位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档案工作。对整个科技档案干部队伍,要实行考核制度并评定和晋升职称。
国务院于1980年9月批转了《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同年12月,国务院又批准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施行。
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的召开,具有重要意义:
(1)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三委一局联合召开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在我国还是第一次。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说明科技档案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这次会议,是继大连会议以后的第二次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
两次会议相隔20年,在此期间,我国的科技档案工作既有在党中央正确路线指引下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有在文革时期得到的沉痛教训。因此,召开这次会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在新的历史时期,加速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3)会议讨论制定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是在《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是更加完备的法规性文件,对当时的恢复、整顿工作和今后的发展、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恢复、整顿科技档案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1)基层科技档案工作普遍地得到整顿。在全国企事业单位整顿中,基层科技档案工作被列为基础工作的一项内容同步进行整顿,并且被纳入生产技术管理、科研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之中,成为科技管理的重要环节。
(2)城建档案馆工作稳步发展。到1986年底止,全国146个大、中城市,已有112个建立了城建档案馆,占大、中城市的77%。各城市的市政府颁布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或条例;城建档案馆收集和集中保管了一部分城建档案;对基建工作编制和验收竣工图,普遍开展了监督和检查工作等。
1982年3月,国家档案局、国家建委、国家农委联合发出《关于建立村镇建设档案的通知》,这又为城建档案工作增添了新内容。以城建档案馆为中心的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比1960年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扩大了许多。
(3)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发展迅速。1984年1月,农牧渔业部召开全国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座谈会,随后又颁发了《农牧渔业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在全国蓬勃开展起来。由于结合农业科学技术和各地区不同条件与特点,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在实践中也有自己的发展和创造,尤其是为农村专业户建立档案工作,更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得到普遍的重视和推广。
(4)科研档案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从实行科技体制改革以后,科研档案管理与各项科研管理,如计划管理、成果管理、课题管理等结合得更加紧密。1985年底,根据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联合通知的要求,开展了对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检查,为科研档案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了新的一步。
(5)专业科技档案工作逐步建立和健全。在各类自然资源调查中,在国家重点建设工作中,在轻纺和传统工艺行业生产中,以及在气象、水文、地质、地震、测绘、海洋、环境保护等专业性非常强的部门,各种专业的科技档案建立和发展起来。
(6)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合资、合作企业的科技档案工作得到发展。
这一时期,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的建设得到恢复,并得到发展。其表现的特点如下:
第一,科技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经过恢复、整顿,与各项管理工作的联系更加紧密,为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
第二,科技档案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更加明确了。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科技档案工作应当积极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这是衡量科技档案工作水平及其质量的主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