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1日起,俄罗斯开始实行经常项目下的统一浮动汇率制,使卢布具有国内可兑换性。中央银行根据莫斯科外汇交易所宣布的汇率形成统一汇率,汇率基本由外汇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由于经济衰退和外汇储备枯竭,卢布对美元汇率持续大幅度下跌。放开汇率时规定1美元兑换125卢布,到8月初下跌为161卢布,9月初211卢布,11月底又下跌到470卢布。此后直至1995年实行“外汇走廊”政策前,卢布汇率的大幅贬值从未停止,1994年10月还出现了卢布暴跌的“黑色星期二”事件,到1994年底卢布汇率已跌至1美元兑换3550卢布。在短短两年半的时间里,卢布的币值已只相当于放开汇率时的3.5%,贬值96.5%。
“外汇走廊”政策。由于国内物价不断上涨,卢布贬值对改善贸易条件的效应不大,而对加剧通货膨胀却产生了严重影响,二者交互作用恶性循环,使卢布的信誉扫地,经济美元化的程度急剧提高。卢布贬值导致外汇投机泛滥,资金大量涌入外汇市场,投资结构更加不合理。为了稳定卢布,遏制上述消极后果,俄罗斯政府和央行逐步采取稳定卢布汇率的政策。
1995年1月,央行将再贴现率从170%提高到200%,2月提高商业银行的最低法定存款准备率,这些措施限制了商业银行卢布资产的增加,有利于控制外汇市场的卢布供应量。特别是规定2%的外汇存款准备率(必须兑换成卢布存入央行),加之国债市场的高收益率,使商业银行将美元资产调整为卢布资产,有助于增加外汇市场的美元供应量。结果,1995年上半年出现了卢布汇率稳定和反弹的现象。
1995年7月6日,中央银行规定将卢布与美元的汇率限制在4300~4900:1的范围内,把此作为自7月6日至10月1日的“外汇走廊”。1995年8月24日,银行系统发生严重的支付危机,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高达1000%,俄罗斯将“外汇走廊”的期限进一步延长到总统大选之后的1996年6月30日,并自1996年1月1日起将“外汇走廊”的宽度调整为4550~5150卢布:1美元。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96年5月16日,俄罗斯决定放弃“外汇走廊”政策,改为实行“浮动汇率”制。这次改行“浮动汇率”,不是放弃国家调节,而是依然规定汇率的浮动幅度。不同的是,在“外汇走廊”政策下,中央银行是根据莫斯科外汇交易所宣布的汇率形成统一汇率,而在新的“浮动汇率”制下,中央银行是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供求、通货膨胀率动态、世界外汇市场行情、国家黄金外汇储备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卢布与美元的汇率。从5月17日起,中央银行每天公布卢布对美元的牌价,银行间外汇市场和交易所外汇市场须按照公布的牌价进行交易,买卖差价不得大于1.5%。这实际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后,中央银行规定从1996年7月1日起卢布与美元的汇率为5000~5600:1。1997年卢布与美元的汇率为5500~6100:1。切尔诺梅尔金政府和中央银行还决定1998年继续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从规定“倾斜走廊”转为“水平走廊”。1998年1月1日改用新卢布(1新卢布=1000旧卢布)后,与美元的汇率定为6.1:1。在1998~2000年的3年内,新卢布的平均汇率拟为6.2:1,浮动幅度不超过15%。
“外汇走廊”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是稳定卢布汇率的有力手段,在其实施期间卢布汇率基本保持相对稳定。而卢布汇率的稳定有助于通货膨胀率的降低,有助于遏制外汇市场的投机。但是,从外汇市场退出的资金没有转为生产投资,而是进入国债市场,进行新的投机。
外汇市场。俄罗斯的外汇市场主要由交易所外汇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外汇期货市场构成。1997年成立了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参加交易的有70多家大银行,企业买卖外汇只能通过代理银行在外汇交易所进行。政府规定,出口创汇企业在7日内必须将全部外汇收入的50%拿到外汇交易所出售。交易程序是:买卖外汇的企业分别向代理银行提出申请,说明买卖外汇的币种、数额,可以接受的比价范围;然后各代理银行将需要买卖外汇的总量通过计算机输送到外汇交易所;交易所在交易日内将计算机信息进行汇总,根据供求关系得出当日的卢布对美元及其他硬通货的比价,各代理银行遂根据此比价将用户所需的外汇或卢布资金划拨到各企业的账户上,交易即告结束。为了使卢布的汇率不越出规定的范围和变动幅度,中央银行经常投入美元或卢布进行干预。
国家外汇储备是保证汇率稳定的物质基础。1992年放开汇率时,国家外汇储备很少。1995年底外汇储备总额增加到140亿美元。1997年年中国家黄金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黄金储备达到430吨,外汇储备238亿美元,年底因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外汇储备减至约180亿美元。1998年俄罗斯金融市场多次剧烈动荡,国家黄金外汇储备大量减少,“八月危机”
前约180亿美元,危机爆发时只剩120亿美元,其中外汇75亿美元,黄金45亿美元。危机后随着金融市场的整顿和外贸出口的增长,外汇储备迅速增加,2000年底黄金外汇储备已达到270亿美元,2001年5月又增加到336亿美元。
1994年以前,由于卢布汇率持续大幅度贬值,外汇市场虽然具有保证企业、银行和居民外汇需求,满足外贸用汇的基本功能,但是外汇市场的投机性很强。1995年实行外汇走廊以后外汇市场发生了变化,由于汇率基本稳定,外汇投机大大减弱,外汇供求趋于平衡。在此基础上,外汇市场的职能逐步正常化,成为调剂外汇资金、提供清偿服务和获取财产保值手段的场所。然而好景不常,由于资本项目盲目开放和可兑换,外汇市场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1998年金融动荡和“八月危机”使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遭受了同样的命运。政府放弃外汇走廊和国家调节汇率的政策,改行自由浮动汇率制(1998年9月4日),卢布汇率跌入新一轮持续贬值的灾难之中。与美元汇率1998年底跌为2::1,1999年3月进一步下跌为24~25:1,2000年基本稳定的27~28:1的水平上。币值自八月危机以来已贬值近80%。
(第三节)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向市场经济过渡,国家的经济职能发生了根本变化,经济职能的范围大大缩小,实施方式从过去靠行政命令转为采用经济方法。目前俄罗斯政府的经济职能,一方面是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转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是在市场失灵领域进行必要的经济调节。
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国家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在竞争性行业,保护产权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经营自由,保护自由竞争。而在天然垄断行业则要防止过度竞争,确保规模经济效益。为此,俄罗斯采取国家控股经营和对私人企业的进入实行管制政策。同时,对天然垄断产品的价格实行反垄断性调节。目前,俄罗斯对石油、天然气、供水供电、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等的价格和费率仍实行国家调节,办法是规定提价限额或规定最高盈利率。而对重要农畜产品(粮食、经济作物、牲畜、家禽、牛奶等),国家对采购部分实行最低保障价格,对国家收购之外的农畜产品实行自由价格。另外,俄罗斯建立的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资本原始积累的性质,投机经济、寻租经济、灰色经济和黑色经济大量存在,政府还须下大力气使其逐步转变为现代文明的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许多“市场失灵”领域,在这些领域必须实行国家调控。俄罗斯政府在这方面的主要职能是:
第一,制定和执行国家预算,实行统一的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手段,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相对的动态的平衡;第二,制定国家经济发展中期计划与长远规划,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第三,代表国家作为出资者拥有和管理国有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开办和支持社会公益型部门(环保、教育等);第四,调节收入分配,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控制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贫富差别;第五,制定国家对外经济政策。
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改组和精简。
经济转轨前政府机构庞大,原苏联部长会议共有所属部和国家委员会84个(其中部60个、国家委员会24个),其他机构(国家银行、中央统计局等)16个,总计100个。转轨后,政府管理经济的机构大大精简,撤销了大部分行业部,合并了一些部门,并增设了市场经济下必需的若干调控机构。例如,转轨前管理工业的行业部有20多个,转轨后撤销了绝大部分工业对口部,将它们的职能进行合并,只设置经济部、燃料和动力部、原子能部、工业部、国防工业部以及国家林业、纸浆造纸和木材加工工业委员会。1997年3月联邦政府又进行改组,只保留经济部、燃料和动力部、原子能部,撤销工业部、国防工业部、以及国家林业、纸浆造纸和木材加工工业委员会,将其职能转交经济部。改组后,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组成共有57个部委。其中,联邦部23个,国家委员会18个,其他联邦执行权力机关16个。1998年以后,政府多次更迭和改组,目前联邦政府设有58个部委等机构。其中,联邦部24个,国家委员会6个,联邦委员会2个,其他联邦执行权力机关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