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俄罗斯十年:政治经济外交(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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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宪政制度——确立与运行(1)

俄罗斯十年来变化最大的是政治领域,而其中最突出的是国家权力体系的变化,即从所谓“极权制度”向宪政制度的转变、从苏维埃制度向“民主政治”的转变。这一进程始终伴随着激烈的政治斗争,甚至流血冲突,经过反复斗争苏维埃制度最终被摧毁,以总统权力为核心的国家政权体制得以确立。然而,宪政制度的建立并未能使俄罗斯顺利地实现振兴。政治制度本身的缺欠、国家当政集团选择国家发展道路方面的失误以及各种具体政策上的失误,使国家和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尖锐的政治对立、频仍的政治斗争贯穿整个“叶利钦时代”。进入新时期——“普京时代”的俄罗斯终于稳定了下来,新的调整带来新的秩序和新的现象,俄罗斯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发展道路。

(第一节)宪政制度的确立

早在苏联剧变和解体过程中,在“民主派”联合其他各种非共和反共势力、民族主义势力与苏共展开争夺国家领导权的斗争中,俄罗斯就开始寻求自己的振兴之路。在此过程中,在发生了根本变化的社会政治制度基础上建立和巩固新的国家政权结构,成为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治斗争的主线。

一、政治斗争与宪法危机

确立新的制度、建立新的机构、通过新的宪法是一个“新兴”国家必不可少的建国步骤。当俄罗斯宣布“独立”,开始建国之时,它还是苏维埃联盟国家中的一员,在许多方面受到联盟中央和当时仍居统治地位的苏联共产党的制约,不可能完成这些任务。而1990年以后苏联解体的过程十分迅速,加之俄罗斯新领导对战胜苏共后国家面临的困难、问题以及爆发新的政治对抗和政治斗争的可能性估计不足,并未及时从法律上和国家政权结构上真正完成其建国任务,未能及时将前一阶段在与苏联共产党进行夺权斗争中所取得的胜利果实以新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未能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重新明确地划分国家权力。这种法律滞后使得政权内部不同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从矛盾、分歧发展为对立、对抗。

1990年俄罗斯“民主派”通过选举掌握了俄罗斯联邦的国家领导权,此后便开始准备制定新宪法,同年10月12日以当时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叶利钦为首的联邦宪法委员会制定了一部“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其核心是改变俄罗斯社会经济制度,建立总统制共和国。由于当时苏联共产党还掌握着联盟国家政权,俄罗斯“民主派”一时还无法实现改变国家政治制度、建立新的俄罗斯国家的抱负。通过新宪法、建立新制度、实现最终独立、争取社会政治“民主化”、经济“私有化”等一系列任务受到抑制。这时,与掌握着联盟国家政权的共产党人进行政治斗争是第一位的任务。

1991年“8·19”事件之后,与苏联共产党争夺国家领导权的斗争宣告结束。执掌国家政权的政治力量、领导集团的变化自然使公众批评的焦点发生转移,尽管新的当权者可以把经济形势的恶化推卸给其前任,说成是共产党人和联盟中央遗留下来的烂摊子一时无法收拾好。恰在这一新老交替的关键时期,前一阶段共同与苏共、联盟中央争夺权力的同盟军阵营中开始出现裂痕。初始阶段,这种分歧和矛盾还主要是表现在经济改革方针的选择问题上,起因是经济改革政策之争。

1991年底,“改革过程开始发生新的转变。戈尔巴乔夫时期建立起来的多党制、自由选举、出版自由、分权保留了下来。所有这些为在俄罗斯形成真正自由、民主的公民社会,为建立法治的文明国家建立了基础。然而,国家政权的位移成了8月事件的主要结果。现在俄罗斯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拥有了国家政权。”“这一时期俄罗斯的问题在于,最大成效地利用自己的全部政治和经济主权来最终消除仍然存在着的极权制度基础结构,并建立自由民主社会、法治国家的新的基础结构和立法法律基础。”这时,当权的俄罗斯领导人已不能本着“越糟越好”原则仅仅以政治斗争为己任而忽视俄罗斯联邦内的经济问题以及民众的日常生活需要了。对于进行经济改革,俄罗斯各权力机关并无异议,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对总统和政府实行激进改革以及为此而需要某些特殊权力的要求给予了积极的支持。1991年11月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对有关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宪法条款进行修改,赋予总统重要权力:如果俄罗斯联邦行政权力首脑(俄罗斯联邦内各共和国总统)的命令以及权力机关其他决定违反俄罗斯宪法和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可以中止其效力。人民代表大会同时通过专门决议授予总统在1992年12月1日前激进经济改革时期行使一系列特殊职权。接着,俄罗斯叶利钦总统签署命令,任命Г·布尔布利斯为政府第一副总理、Е·盖达尔为副总理兼经济和财政部长、А·绍欣为副总理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实际上叶利钦总统成为政府首脑直接领导俄罗斯的经济改革。这时,俄罗斯社会已经对围绕着经济改革方案的争论厌倦了,社会期待着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扭转经济颓势。

苏联解体前后,俄罗斯社会充满着对西方的向往和幻想,当权的“民主派”认为俄罗斯未来的发展道路已经明确,这就是走西方的道路,“回归人类文明”,即全盘接受西方的价值观。“前苏联刚解体时,叶利钦起初的立场是把俄国政治思想中从未完全成功的‘西方化’老观念推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他认为俄国本来就属于西方,应该成为西方的一部分并尽可能地在国内政治中与西方亲近。”这种立场决定了俄罗斯对经济改革政策的选择:在西方经济学家的指导下,依靠西方的经济援助和贷款,对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一步到位”的“改造”。这种选择显然对国家经济形势和各种困难估计不足,而更重要的是这种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即迅速摧毁原来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使左派共产党人失去赖以东山再起的经济基础。政府在众多改革方案中选定了最激进、最彻底的方案——“休克疗法”和迅速而大规模私有化,并对激进改革取得成功满怀憧憬,政府许诺几周内达到消费市场的平衡,几月内实现国家财政的稳定,让市场自由发挥自我调节作用,制止生产下降,并为生产的高涨创造动因。

1992年1月开始的“休克疗法”式的激进经济改革,不可能在原苏联各共和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被打乱、俄罗斯经济发生休克的情况下创造经济奇迹。“休克疗法”一经开始,经济形势便急剧恶化:生产大幅下滑、消费品价格暴涨、卢布迅速贬值、人民生活水平严重下降。

激进经济改革政策的受挫在俄罗斯社会和各派政治力量之间引起了争论,并导致后来激烈的政治斗争和政治对抗。在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绝大多数党派对政府的经济政策表现出程度不同的不满。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和俄罗斯副总统鲁茨科伊对政府的批评也越来越尖锐。在1992年底之前,政府在最高苏维埃中还拥有大多数支持者,无论是总统、政府方面,还是最高苏维埃方面,在制定新宪法、以分权原则建立新的国家权力体系、管理体制问题上的分歧尚不突出。但在推行激进经济改革政策之后,1992年4月在讨论经济改革进程问题的俄罗斯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发生了首次政治危机,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进行了严厉批评。但在这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在制宪问题上尚未发生对抗,大会通过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及其进一步工作程序”的决定,通过了作为新宪法基础的宪法改革一般原则,以及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提交大会讨论的宪法草案主要条款。俄罗斯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中批评政府经济改革政策的各种政治派别逐渐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和总统的反对派。最高苏维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俄罗斯副总统鲁茨科伊成为反对派的头面人物。随着形势的发展,议会多数逐渐倾向于反对或不支持政府的经济政策,从而形成了以总统、政府为一方,以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苏维埃中多数党派为另一方的最高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与最高国家立法权力机关之间的对立。“‘休克疗法’和俄罗斯多数居民物质状况的急剧恶化使国内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1992年底,开始有数万名莫斯科人参加反对派的群众集会和示威游行,国内其他城市也举行了类似反对活动。”“俄罗斯政府成员的变动并没有改变其政策的主要方面。经济形势继续恶化,而居民的不满也在增加。在这种条件下,政府各个部门间重新开始冲突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了。”在反对派看来,由“年轻改革家”组成的政府,没有能力使国家经济摆脱困境,应该对政府经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甚至对政府组成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到这时,围绕经济改革政策的争论转向“谁服从谁”的权力之争。随着对抗的加剧,权力之争、围绕着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权力体制的争论逐渐成为各派政治力量,特别是最高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与最高国家立法权力机关争论、斗争的焦点,由此引发了宪法危机和政权危机。

俄罗斯原有的政治制度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过去社会主义联盟国家加盟共和国之一的俄罗斯国家政治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也随着苏联剧变和解体的进程而受到很大的冲击和破坏,而新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机制尚未建立。集中反映在国家权力体制问题上,就是“新的”国家权力结构——以总统为中心的国家执行权力机关已经或正在成为国家最强有力的权力机构,而“旧的”、经过反复修改、补充的俄罗斯联邦宪法仍旧保持着“旧的”政治体制和国家权力体制——苏维埃体制。由此便出现了都有宪法依据的两个最高国家权力:总统和人民代表大会。经过多次修改、补充的197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审查和解决属于俄罗斯联邦管辖的任何问题”(第104条)。同时,宪法第121条又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和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领导人”。宪法制度上、法律上的漏洞使斗争双方都有法律依据。依照现行宪法,显然最高苏维埃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而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和治理国家的权力,行政权力又拥有最高苏维埃不可比拟的优势,从而使两大权力机关的对立势均力敌。

而在两大权力机关发生分歧、冲突时,作为护宪监督机构的宪法法院根据现行宪法更多地是作出不利于执行权力一方的仲裁,事实上是站在最高苏维埃一方。转轨时期的种种问题和困难为两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总统为首的最高执行权力机关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现行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对立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1992~1993年俄罗斯两大权力机关的对立乃至对抗,与前一阶段各派政治力量同苏共和联盟中央的斗争相比,显然在斗争的性质和内容方面是不同的,它不再是改变国家社会政治制度的激变,而是围绕政治体制就确立国家权力结构展开的争斗。尽管如此,斗争双方在斗争的方式上表现得更加“不文明”,斗争的烈度并不亚于、甚至超过了前一时期的政治斗争。

苏联解体后,随着基本社会政治制度的转变,俄罗斯主要政治派别在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上有了一定的共识,逐渐接受了一些共同规则,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在另外一些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矛盾甚至是不可调和的对立和斗争。随着有关经济改革政策问题争论的不断尖锐化,在有关国家发展道路、国家权力体制问题上的分歧日益突出,形成了主张实行议会制的阵营和主张实行总统制的阵营,这恰与国家两大最高权力机关逐渐形成对立、对抗的态势相吻合。

拥护议会制的人主张以现行宪法为蓝本、在保留立法权力机关全权的基础上通过新宪法,在俄罗斯建立议会制的国家权力体制,执行权力机关、政府应该向人民代表机关——议会负责,接受其监督,以此防止出现滥用权力、破坏民主乃至总统独裁的现象。

在以叶利钦总统为首的主张实行总统制的人看来,在俄罗斯这样一个大国,又处于充满矛盾和斗争的艰难过渡时期,实行议会制是不适宜的,甚至是不能允许的,惟一的选择是总统制。显然,他们更注重国家的行政管理,试图通过扩大和加强行政权力来控制局势,推动变革。

对于日益尖锐的对抗,斗争双方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释。

站在执行权力机关一方的人,坚持将冲突、对抗归结为宪法缺陷,认为宪法落后于现实生活。圣彼得堡市市长索布恰克认为:“宪法第二条中写到,人民通过构成俄罗斯联邦政治基础的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结果,直接读到这一条款便会产生一种概念:全民选举产生的总统不是人民行使政权的形式。在我们看来,许多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总统甚至在形式上也不被称作国家元首,他仅被称作是公职人员和执行权力的领导人。”而站在立法权力机关一方的人则更多的是将宪法危机和政治危机归结为经济改革和改革战略选择问题。哈斯布拉托夫认为:宪法危机“是具有经济根源的,而寻求经济问题上的一致是颇为困难的,因为双方的分歧不是策略上的问题而是战略上的”。以1992年12月俄罗斯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为起点,政治斗争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已经不再仅仅是围绕改革政策之争了。这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了对叶利钦领导的政府工作不满意的结论,授予总统在经济改革领域发布命令的权力也因到期而不再予以延长,叶利钦总统提名盖达尔为政府总理的努力也遭失败。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新宪法,却决定1993年就宪法问题召开自己的专门会议,并通过《关于稳定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的决定》,规定1993年4月11日就新宪法基本原则举行全民公决。在这一轮斗争中,总统、政府显然处于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