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俄罗斯十年:政治经济外交(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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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对外经贸关系(1)

俄罗斯的剧变,一方面是对内改革,一方面是对外开放,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发展。与改革的“休克疗法”总体方案相适应,对外经贸体制改革实行的是对外自由化方针。金融危机以后,对外经贸的方针和政策进行了调整,不断规范各方面的管理,并提出了新的对外经济发展战略。

(第一节)对外经贸关系的自由化方针

俄罗斯在对外经贸体制方面实行的是自由化方针,其理论基础是经济自由主义和自由贸易理论。

一、对外贸易理论

(一)自由贸易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成本学说,是自由贸易理论的代表。特别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一直占据着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石和核心地位。后来的学者虽然从不同角度对自由贸易理论做了发展,但是直至要素禀赋学说的提出,自由贸易理论才再次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

1.绝对成本理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各国由于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条件不同而形成不同商品的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如果各国都按照各自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分工,只生产劳动成本绝对低的商品,并进行交换,那么各国的资源、劳动和资本都将会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将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斯密指出,“如果一件东西在购买时所费的代价比家内生产时所费的小,就永远不会想在家里生产,这是每一个精明的家长都知道的格言”;“在每一个家庭的行为中是精明的事情,在一个大国的行为中就很少是荒唐的了”。因此,斯密主张实行自由贸易,认为只有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各国才能充分享受地域分工的利益,而自由贸易学说的基础是绝对成本优势理论。

2.比较成本理论。李嘉图发展了斯密的“绝对成本”和“绝对优势”理论,提出了“比较成本”和“比较优势”学说。李嘉图认为,如果两国生产力水平不相等,甲国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成本均低于乙国,处于绝对优势,而乙国则处于绝对劣势,两国间仍然存在着互利的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可能。因为两国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并不是在任何商品上都是同等的。处于绝对优势的甲国,不必对所有这些商品都生产,只应生产最大优势的商品。反之,处于绝对劣势的乙国,也不必对所有这些商品都停止生产,只应停产劣势最大的商品。这样,甲乙两国各自只生产比较成本相对有利的商品,通过国际贸易互相交换,便都节省了劳动,都得到了好处。推而广之,如果每个国家都专业生产并且出口本国比较利益较大或比较不利较小的产品,同时,进口本国比较利益较小或比较不利较大的产品,那么,每个国家便都能够从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在资本和劳动总量不变的条件下使生产总量增加。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和“比较优势”理论,突破了斯密“绝对成本”和“绝对优势”理论的局限性,论证了所有国家都可以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自由贸易对所有国家都有好处。

3.要素禀赋理论。要素禀赋学说的创立和完善是由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俄林和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完成的。它是一个由要素禀赋比率的差距来寻求国际贸易原因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各国之间的资源差异是产生国际贸易的惟一原因。

比较优势的产生受到以下两个比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影响:一个比例是不同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的资源中所占的比例,它反映生产要素的相对充裕程度;另一个比例是不同生产要素在不同产品的生产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它反映的是产品生产中不同要素的相对密集使用程度,生产技术对这个比例产生影响。在国际分工中,各国要进口那些含有较大比例的在本国比较昂贵的生产要素的商品,而出口那些含有较大比例的在本国比较便宜的生产要素的商品。

(二)保护贸易理论

当产业革命在英国深入发展时,欧洲、北美其他国家的经济还很不发达,资本主义工业还处于萌芽状态或正在成长时期。为了保护本国新兴的民族工业,抵制英国产品的冲击,美国和德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接受了保护贸易理论,并在该理论的指导下实行了保护贸易政策。保护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他于184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提出了保护贸易理论。

李斯特反对李嘉图关于“在别国生产费用较低的商品不需要在本国生产,因为花钱向别国购买比在本国生产更有利”

的说法,强调“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更重要很多倍”。向外国购买廉价商品,表面看来要合算一些,但这样做的结果,德国工业生产力就不能获得发展,将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位。而采取保护关税政策,起初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经过一定时期,生产力提高了,商品生产费用就会降下来,其价格甚至会低于进口商品。

李斯特认为,古典学派的国际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和历史特点。指出,经济的发展有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采取的贸易政策也应不同。处于农业阶段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利于农产品的自由输出,并自由输入外国的工业产品,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并培育工业的基础。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已有工业,但并未发展到能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故应实行保护关税政策,使之不受外国产品的打击。而农工商业阶段的国家,由于国内工业产品已具备国际竞争能力,故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享受自由贸易的利益,并刺激国内产业进一步发展。他认为,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要过渡到农工商业时期,必须依靠国家采取保护关税政策,扶持德国工商业的发展。

李斯特指出,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国内生产部门学习新技术,投资于新产业部门,使国外先进技术和生产力流入本国急需的部门。因此,农业不需要保护,幼稚工业在无强力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受外国强力竞争的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而等到被保护的工业发展了,生产出来的制成品价格低于同种进口产品、能与外国竞争时,便无须再保护。或者被保护的工业在经过一定时期还不能扶持起来时,也不必再予以保护。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是积极的,其保护的对象以将来有前途的幼稚工业为限,对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也予以承认。换言之,他主张以保护贸易作为过渡时期,以自由贸易为最后目的。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对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这一理论对经济不发达国家,特别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具有参考价值。

二、俄罗斯的对外经贸自由化方针

经济长期封闭形成的同西方的巨大反差和实行“休克疗法”改革的主导思想,使俄罗斯在对外经贸体制改革上接受的是自由贸易理论,实行的是对外经贸自由化方针。1991年11月15日,叶利钦签署了“对外经济活动自由化”的总统令。1992年开始进行激进经济改革之后,俄罗斯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对外经贸自由化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废除国家外贸垄断制,实行外贸经营自由化。俄罗斯早在80年代就已取消了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和外贸业务的统一经营原则,下放了外贸经营权限。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实行对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度。1992年俄罗斯彻底下放外贸经营权,实行了外贸经营的依法登记制。凡在俄罗斯境内注册的企业均有权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外贸自由化打破了外经贸部下属专业外贸公司垄断经营的局面,原有的外贸体系逐步瓦解。

第二,取消对进口的一切限制,开放俄罗斯市场。经济转轨初期,为了改变市场商品短缺状况,俄罗斯一度对商品进口完全放开,1992年6月以前一直实行免征进口关税的政策。

后来为了保护国内工业的发展和增加国家预算收入,政府才规定对14类进口商品开征15%的临时关税。直到1993年2月才对进口商品开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取消一般商品的进口限额,只有某些战略物资、贵金属、麻醉品、药品和医疗设备等商品的进口需要许可证。

第三,取消对商品出口的限制。1992年上半年,除燃料—原料商品外,取消对其他一切商品出口的限制,不仅免征出口税,而且取消配额和许可证(军品、化学生物制品、麻醉品等除外)。而燃料—原料商品的出口税到1996年7月1日也取消了。

第四,外贸自由化伊始就实行经常项目的卢布可兑换。为了外贸自由化的需要,俄罗斯在经济衰退和外汇储备枯竭的情况下,于1992年7月1日开始实行经常项目下的卢布可兑换。

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创汇收入,除必须将50%出售给国家外,其余可以自由出售;进口企业销售商品所得的本国货币可以自由兑换成各种外币。

第五,尽快实现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在对外经济政策上,俄罗斯强调国家关系的非意识形态化和经济利益优先原则,把争取西方的援助,发展同国际组织的合作作为重要目标。1992年俄罗斯先后被接纳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正式成员国,1994年加入欧共体一般特惠体系,1996年加入了欧洲委员会,1997年分别加入了巴黎俱乐部和伦敦俱乐部。与此同时,俄罗斯还适应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加强了与亚太地区的合作,1998年11月成为亚太经合组织的正式成员国。目前的任务是尽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最终实现俄罗斯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

(第二节)商品进出口管理和外贸的发展

一、商品进出口管理

俄罗斯商品进出口的管理,经历了完全放开(1992年上半年)、进行调节(1992年7月~1995年)、加强宏观调控(1996年至今)三个阶段。与此相应,俄罗斯进出口管理的关税政策和非关税措施几经调整。

(一)规范关税管理

进口关税及其调整。经济转轨初期,为了改变市场商品短缺状况,俄罗斯对进口完全放开,免征进口关税。结果导致国内市场的丧失。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和增加预算收入,俄罗斯逐步规范进口关税。1992年7月1日起,对14类进口商品开征15%的临时关税,9月起转为正式关税。1993年2月1日起,对部分进口商品开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0%~90%。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开征,抑制了进口猛增的势头。

从1993年4月1日起,俄罗斯对国际上通用的协调税目所规定的94类商品实行新的统一进口税率。新税率分四类:

第一类是优惠税率,为基础税率的50%,适用于同俄罗斯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104个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第二类是基础税率,适用于同俄罗斯签订最惠国待遇协定的125个发达国家,税率为5%~15%,最高为150%,1993年8月新海关税法将最高税率改为100%;第三类是普通税率,为基础税率的2倍,适用于未同俄罗斯签订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第四类是免征进口税,适用于联合国认定的世界上47个最不发达国家。

1996年俄罗斯全面调整经济政策,加强宏观经济调控。

为了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开始对进口加强调控。采取的关税措施,一是提高平均进口税率,从1996年5月起将平均税率由原来的12.5%~14%提高到14%~15.5%;二是提高部分商品的进口税率,如儿童食品的进口税率从6%~15%提高到23%~25%,原糖和白糖的进口税率分别由原来的1%和25%提高到5%和30%;三是重新调整普惠制,将享受普惠制国家的进口关税优惠幅度从50%减至25%;四是实行混合关税。

为了防止商人故意降低进口商品的实际价值以逃避关税,从1998年1月起将进口商品的普通海关税率更改为混合税率。

在这种税制下,进口税的最低额不取决于商品报关价,而取决于对这种商品规定的以埃居标出的最低税率;五是从1999年8月份起征收季节性特别关税。出口关税及其调整。俄罗斯国内市场的能源、原材料价格大大低于世界价格水平,为了限制企业向国际市场廉价抛售初级产品,政府采取征收出口税的方式调节能源和原材料的出口,1991年底决定对能源和原材料商品实行出口税制度。随着国内价格体系的调整和能源原材料价格向世界价格水平的接近,俄罗斯的出口税也随之降低,1992年三次调低出口关税税率。而对其他商品特别是机器制造业产品,则实行鼓励出口的政策,不征收出口关税。

鉴于放宽外贸限制和降低出口关税造成大量原材料从边境易货贸易中廉价流向国外,俄罗斯在1992年和1993年两次提高易货贸易的出口关税,并实行非易货贸易和易货贸易两种关税。后者高于前者5~10个百分点。

1993年10月30日,俄罗斯政府出台统一出口关税税率。该税率有两个特点:一是压缩需缴纳出口税的商品种类,由53类减至29类;二是降低出口税率,从量税由每吨商品8万个欧洲货币单位减为2万~6.4万个欧洲货币单位,从价税由5%~70%减为3%~25%。自1996年4月1日起俄罗斯取消了石油以外所有商品的出口关税,7月1日起完全取消了出口关税。1998年金融危机后,俄罗斯经济形势急剧恶化,为了增加预算收入,政府对某些商品(主要为能源和有色金属)重新开征出口关税。

(二)调整非关税措施

进口商品的非关税管理。俄罗斯经济转轨的最初几年,进口商品不需要限额,只有少数战略性和特殊商品的进口要有许可证。根据《1992年在俄罗斯境内对进出口商品发放许可证和配额的规定》,只有两大类商品的进口需要许可证,一是必须经总统和政府许可才能进口的商品,包括军事装备、核材料、贵金属和钻石、麻醉品、毒品等;二是特殊的进口商品,包括药品和医疗设备、植物保护剂和工业废料。

近几年来,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发展,俄罗斯加强了对进口商品的控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制定进口限额,对进口食品以及进口欧盟的地毯,实行限额管制;发放进口许可证,如对酒类、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进口和从独联体以外国家进口的彩电实行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标签管制,如从1997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进口商品必须使用俄文标签,对易腐易变物品等实施批批检验;对部分进口商品的价格严加监督,如从1998年2月1日起对运入俄罗斯的60类商品报关价进行从严审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