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石述思说中国:中国各阶层矛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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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时事随笔(2)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在提到这个古老的办法之际,建议现在的年轻人先对其喊声大爷。

不冤。这个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规今年50岁了,比我这个大叔都年长近10岁。

而且这个大爷目前依旧焕发着顽强的生命力,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倔强地与时俱进,扮演着各地高温劳保工作的头号权威。

但老天不争气。记得2010年,整个北方连续高温,北京气温过了40摄氏度——远远超过室外高温的标准35摄氏度,地表达到68度,为59年来的峰值。我车内温度计显示的室外温度为44摄氏度,露天停车了几小时,车内的两听可乐在炙热的阳光抚慰下沸腾爆炸,光荣壮烈——还好,当时我不在身边,没随着一同壮烈。

但依旧有很多劳动者——比如建筑工人、清洁工在酷暑下坚守岗位,为保增长汗流浃背,相当感天动地,当然随之而生的中暑等工伤也在频现。

50岁的大爷条例限于当时历史条件,适用范围小不说,而且规定相当宏观笼统,更像道德宣言。

鉴于此,2007年,最初起草《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三个部门联合发出号召——明确了高温天气的标准,以及应对高温天气的具体办法,包括调整作息时间,放假等,很与时俱进,但法规退步成了行政规章。

带来的最大效果是各地纷纷提高了高温补贴。比如北京室外高温补贴从1960年的每天2元急升至60元。2010年再度翻番,达120元每天。

这是仁政。但在操作中由于执行的困局造成冰火两重天的窘境。

在一些全面空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完全有实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执行新举措,干部职工不用抗高温而拿钱尽开颜,有些垄断国企还能翻番,但许多中小企业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却无缘问津。

首先是企业没有执行的积极性,也不会因此受到惩处——现在号召也好,规定也好,对如何发高温津贴、谁来发、发多少有明确界定,但不执行的惩处措施都很抽象笼统,很像严厉恫吓但没有具体操作指南。我关注高温劳动保护工作多年,从未听闻一起企业因不执行此规定而受到惩处。这意味着企业违规的成本低到难以想象的程度。

从劳动者角度看,除本身维权意识淡漠外,更重要的是维权渠道狭窄、成本高昂。现在一个明确的维权渠道是找工会与资方协商,不成再找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而仲裁又没有足够明确的具体法条,只好最终劝劳资双方和谐。一个可怕现实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高温补贴没讨来,饭碗先丢了。

其实,既然目前由于法规存在重大缺陷,政府部门可以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但现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很难明确责任主体,加上目前监管水平低下、人手欠缺都是难以逾越的瓶颈,加上企业利益往往牵涉到地方业绩,动真格还会招致权力部门重重阻力。最终的结果是:本是号召所有单位为员工发高温补贴,落实时便异化成各单位因地制宜吧——最终利益受损的往往是最需要关怀的底层劳动者。

2008年,媒体就大爷条例寻访最初的起草者,当年风华正茂的几十位年轻专家仅剩三位,都已是80开外的耄耋老人,他们余生最大的心愿就是对这个已经严重与时代脱节的办法进行修改,但始终未获足够重视。

这些最后的守望者逐渐会成为被人民缅怀的人,他们亲手缔造的、诞生于新中国最困难岁月的办法却顽强地活着,很黑色幽默。

如果没有一个与今日社会经济发展匹配的高温劳保法规,仅仅靠政府的规定和号召是很难将这个民生礼包泽被广大劳动者的。那不如在室外气温超过35摄氏度、室内超33摄氏度时,规定所有单位全面放假。

如此,特别重视效益的企业来说终于可以不用担心发津贴带来的成本上扬了,政府也不为无力监管发愁了,劳动者则因此免受高温作业的戕害,岂不皆大欢喜?

该禁止穿睡衣上街吗

现在北京已经深秋,敢穿睡衣上街的人不多了。遇到你也最好尽一个公民的责任,给安定医院打个电话:您那丢病人了吗?

但夏天的时候,经常见到很多人穿睡衣上街,见多了也就习惯了,其实看几遍《超人》,对男人内衣外穿也适应了,估计现在只有上街裸奔的人能惊着本人。

我接受并不表示认同。睡衣嘛,顾名思义是睡觉时穿的衣服,宽大而舒适,适用范围一般限于室内。但国人热情,好多人都自觉不把别人当外人,进而将睡衣穿到街头,让人觉得有些怪异和暧昧。仅此而已。

麻烦在于,除了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人,世界上文明国家的公民普遍都没有穿睡衣上街的习惯,结果个别城市当家人便感到相当不好意思。比如,肩负世博会重任的上海便在羞愧难当之余,决定出手制止市民这一丢人行径。市政府对居民明令:“穿睡衣睡裤不能出门”。典型场景是:小区文明着装劝导队每次都佩戴红绸带,衣着整齐地立在小区门口,看到有穿睡衣的居民要走出小区,志愿者便会上前劝阻。小区门口则树立醒目警示牌:“睡衣裤不出门,做个世博文明人”。

不料引发论战。支持者认为穿睡衣确实不符合国际礼仪,一定要维护城市国家脸面,但有人认为,如果政府连睡衣都管,社会的自由度就会降低。

我直接感受是:如果自己是一个热爱穿睡衣上街转悠的人,一定会裸奔抗议这个雷人规定。可惜我不是,我是也没那胆。绝大多数人也一样。但我觉得在公民自身素质没到位的时候,逼迫穿睡衣的同志回去换衣服并不能带来真正的文明和体面——这件事需要时间,更需要持之以恒的教化。甚至我觉得,比呈现给世界一个人造的文明的城市更重要的任务是:告诉他们一个多元的、包容的、真实的中国。

兄弟在巴黎地铁里看到过脏兮兮的艺人卖唱和酒后裸奔的醉鬼,在纽约同样也目睹过衣衫不整的黑人在沿街乞讨,但我没有得出这些城市不配办世界大型活动的结论。

记得北京办奥运的时候,我居住的小区周围各类小贩一夜之间人间蒸发,害得草民戒了好多天早点,而街头的乞丐也消失得无影无踪——未来上海穿睡衣的群众也会这样的。最近我开车上路在路口等红灯时,身边经常有破衣烂衫的老人拍我的车窗要钱,我并没有觉得北京因此变得不伟大和不WTO,反而感到政府的宽容、真诚和善良。真的,连真实的自己都不能接受的城市,怎么能真正接受世界呢?

记得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突然从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州传来了一个令我无比震惊的新闻:广州市召开黄埔大道交通整治工作会,当记者问及“是否该提前公布道路临时封闭措施”时,参会的一位中年官员这样回答:“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诉你?”——说心里话,相对于百姓穿睡衣上街,官员的这泡屎政府部门还真该管管。

说说三种非送不可的红包

北京推行天才的机动车限号政策以来,没见交通拥堵获多大改善,倒极大地锻炼了鄙人日渐衰退的记忆力。主要是限号的日子不固定,需要努力记才成。即使如此,还是有一两次错误地开车上路,行驶了很久突见道边站着一个不苟言笑的警察,才如梦方醒地赶紧乘其不备掉头一路狂奔回家——很惊险刺激。

总体上,鄙人是个遵纪守法的良民。没车开的日子便多了为首都出租事业作贡献的机会,也多了一个了解民情民意的渠道。

说实在的,由于之前关注“3.15”过度,落下了病,和人见面就聊行业潜规则,痛斥伪劣产品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戕害,反正说得兴起也伴着一定的肢体语言,按说鄙人口才不错,应该能引起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分子的出租司机的强烈共鸣,但他们普遍反映冷漠,使鄙人很扫兴。

终于有一天,一位50开外的出租车司机在鄙人的激发下进行了这样一段真情告白。他说:兄弟,您说的行业潜规则的确很可怕,但只要别像结石宝宝那么倒霉,我对这个社会还是有信心的。而且,虽说艰难,和不法商贩斗争的勇气多数人还是有的。但如果你是一个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有些潜规则你必须遵守,有三种人的红包你必须送。

鄙人被兜头浇了半盆冷水,内心有些不爽,便虚心请教:兄弟愿闻其详。

老司机说:第一类是部分掌握权力的官员。越基层越贪婪,您要办事就要送红包。

我赶紧插话:多数公务员还是秉公办事的。

他调侃我道:怎么好官都让你碰上了。

他随后讲了个故事:我家在老城区胡同里住,老房子了,赶上拆迁,要分安置房,本来都一样大的房子但分来分去就我们家补的面积最小,一打听,嘿,都往管事的人那里送红包了,我们全家便开了紧急家庭会议,决定集资送钱。那个管事的还真不错,给了银子挺帮忙的,最后分的房子面积、结构都不错。

他说的事我时有耳闻,不新鲜,但他最后对收钱官员的赞扬还是让我有些心酸。

我问:另外两种人呢?

他不紧不慢地说:那倒不是当官的。但人家有资源。普通人家有个孩子总想让他比自己强,将来有个出息,那就得上好学校、从小受好教育。虽说北京推出了就近入学的政策,取消择校费了,但教学质量好的重点小学、初中就那么多,你不幸没住在招生覆盖的小区,那就得向学校甚至老师准备大红包,有人肯收那是给你面子,许多人拿着钱还找不到庙门呢。

最后一种呢?我追问道。

老司机流露出北京人惯有的诙谐:如果说官员掌握着解决你生活难题的钥匙,老师掌握着你生活未来的希望,那有种人就掌握着你的命。人有旦夕祸福,岁数越大就有可能得大病,动个手术很正常,您不向主刀大夫送红包心里蹋实吗?再说了大家都送你不送不是找死吗?其实可能很多大夫也不想收,但你不收别的大夫能容下你吗?不是断大伙财路吗?现在听说新医改不允许大处方卖贵药了,那手术的红包费肯定得涨价了。

真的,老司机说的事都是城市百姓习以为常的潜规则。而且我坚信这些现象也不是当前社会的主流,但是股强劲的暗流——这三类红包的广泛认同和严格苛守让人深思。

表面上看,是优质资源不足和人口严重超载的矛盾。细忖之,似乎又关乎体制,关乎法治的进程。

我从老司机那得到的最大启迪是:别再奢谈太多的民生了,为了没有这三类红包的日子努力吧。

与热爱这个国家的人共勉。

谁在将我们的手机号告诉陌生人

几年前,我曾看过一部名叫《不要跟陌生人说话》的电视连续剧,是关于家庭暴力的,女主角由梅婷扮演,在剧中几乎天天挨本是陌生人的老公揍,挺漂亮的女人脸上不是泪水就是青红色的肿块,以至于我对扮演施虐者的老公冯远征印象很差,后来听说其实生活中冯对妻子挺好的,但坏印象还是长期留下了,据说个别群众还由于气愤专门放过冯自行车的气。所以好演员演戏时挑角色也得慎重。

一般人遇不到那么惨烈的家庭暴力,但您如果一不留神将手机号泄露给陌生人,那您的麻烦可能就来了。尤其是一些被广大人民群众熟识的明星,您泄露手机号的结局往往极可能由于被过度骚扰而宣告此号码的终结。换手机号则带来许多人脉关系的短时或长期丢失。普通人麻烦也不小,尤其是当您手机号落入无良商家的手里,现在生意不好做,那不经您允许给您狂打电话、狂发短信的积极主动劲也会让您“此恨绵绵无绝期”的。

所以,千万不要将手机号告诉陌生人。因为你最后可能会连谁在骚扰您都不知道,这点您比梅婷演的角色还惨——排遣的有效方式或许只有撞墙。

受党教育多年,又从事要闻工作,我素来是个谨慎的人。为了防止手机号被不怀好意的陌生人知道,在行动上我对一切可疑的、有可能留手机号的商业调查说不。在公开场合碰到不靠谱的人我甚至谦称自己没手机,当然他们不怎么信,但也不便深究,在发现一个朋友在KTV向服务员广为散发别人名片的雷人行径后,我索性连名片都不印了。

但还是有太多非亲非故人能神奇地知道我的电话,给我狂发垃圾短信、打电话。后来据说有关部门集中治理过短信群发行为,但可能因此使无限尊贵、无限垄断的电信部门丢了很多利润,后来迅速回潮,我个人还是尽量理解的,权当为扩大内需作贡献吧。

不过,这样的理解没有逃过骚扰的升级。最难忘的一次经历我曾在过去的文章讲过:一个寒风凛冽的冬夜,上完夜班的我忘了关手机就睡了,结果凌晨三点铃声大作,我无比懊恼地接听,以为单位重要稿件没刊发,结果听筒那头传来一个低沉的男中音:石先生(居然连我姓什么都知道),您有仇家吗?本公司负责讨债、平仇,首付定金1000元,事成尾款结清。MY GOD!可把我惊着了,直到天亮都在认真思考谁TMD把我的手机号告诉了这小子。

真诚地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8月底,在其提交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我依稀知道了更多可恶的泄密者。这个草案拟对非法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亮出“狠招”,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我对这些赫赫有名的“嫌疑人”深表震惊。不都是自称有着职业道德精神的公共服务部门吗?不都声称顾客是上帝吗?怎么能有人暗中将上帝的个人信息出卖给不法商人牟利呢?而且成为常态?太令人费解了。

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现象如此普遍,说明牟利者不在少数,惩处必会动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的奶酪,而这些传统国有机构均与权力机构有着密切联系,手段隐蔽且自我防护能力强,且与各类不法商人形成了一个严密系统的作业链条,司法人员在查处时,必将面临相当程度的调查难、取证难、审理难、执行难。

正因为如此,太多有手机的同志尽管像恪守国家机密一样保卫着自己的手机号,还是会不断受到午夜凶铃的可怕袭扰。

为什么成功女性多是“剩女一号”

抢答:什么女人最愁嫁?

我想多数人的答案应该和我最初的想法一样:丑女。

但自从我参加了北京电视台《名人堂》“女强人”系列节目的录制,我修改了自己的答案。在公布新的答案之前,我先向大家汇报两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