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君主去世后,就要选举出一个新的君主,而选举会导致一个危险的间断期。这种间期会充满狂风暴雨,而且除非在这种政府下的公民能比平常具有更大的无私和正直,否则就会出现贿赂以及腐败。
那么,人们曾经做过什么来防止这种情况产生呢?
人们曾经使王位在某些特定的家庭中世袭,并且确定了继承的次序以防止由于君主的去世而起的争端。
也就是说,通过用摄政的缺陷来取代选举的缺陷,表明人们宁愿要短暂的和平,而不愿要贤明的行政管理;宁愿冒险让小孩、智障者作为统治者,也不愿为了选择一个好的君主而产生争端。
事实上,人们没有意识到当他们冒着危险做这种选择的时候,他们已经使得一切机会都不利于自己了。
这种缺乏连贯性的一个后果就是皇室政府的变化无常,它们有时用这种计划来指导自己,有时又用另一种计划来指导自己,而这完全取决于进行统治的国王或者代国王统治的人的个性,因而他们不能长时期地有一个确定的目标,也不能有一个一贯的政策。
这种变化无常总是使政府由一种原则转到另一种原则,由一个计划转到另一个计划,而这种缺陷在其他形式的政府中是没有的。
说到这里,其实我们对于国君制的探讨远没有结束,但我们应该已经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国君制存在诸多缺陷,可以说,其是政府的三种形式中最坏的一种。
论混合政府
卢梭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政府不会以单一的形式存在。所以,就存在着混合形式的政府。那么,单一的政府形式与混合的政府形式哪一个更好呢?这是许多人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话题,在本节中,卢梭为我们作了详细地解答。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政府不会以单一的形式存在。
很明显,民主也要有一个领袖,而一个单一的统治者也一定会有从属。
所以,在行政权力的分配下,就有一个从大到小的级别,有时大的要依赖小的,有时小的会依赖大的。
有的时候,权力分配是均等的,或者因为有关两者互助依赖,或每一部门的权力虽独立但不完善。
需要说明的是,这后一种形式是不好的,因为在政府里没有统一,则国家缺乏亲和力。
那么,单一的政府形式与混合的政府形式哪一个更好呢?
就其本身而言,单一的政府形式比较好,因为其简单。
但是,当统治者和主权者的比例大于人民和统治者的比例,这种失衡的比例必须由政府的分割来弥补。所有部门这样一来就都对臣民拥有了同样的权力,但这样的分割使他们总体上不如主权者强大。
这种失衡的比例还可以由设立中间官员来修正,这种中间官员可以平衡两个权力并维持两者的各自权利,从而使政府不被分割。此时的政府不是混合的形式,而是协同的形式。
同样的方法还可被用来修正相反的失衡比例:当政府太松散,可以建立机构来把权力集中。所有民主制都有这一机构。
在第一种情形下,政府被分割使其消弱;在第二种情形下,权力被加强。最大的力量和最大的弱点在单一形式的政府里同时存在,而混合形式的政府导致比较平均的力量。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什么样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呢?卢梭指出,如果一切都处于同样的状态,那么,一个不靠外来的帮助,不靠吸收同化外邦的人口,也不靠发展海外殖民地的政府,在它的治理之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快,毫无疑问,这样的政府就是一个最好的政府了。
什么样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呢?
事实上,这一问题很难回答,而且这一问题意义不清。
或许,在所有的民族的绝对处境与相对的地位之间,存在多少种结合的可能性,也会存在有多少种可以回答的答案。
但是,如果有人问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说一个既定民族治理得好还是坏,我们应该怎样判断呢?
那么,这就另当别论了。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实际现象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然而,直到今天,对于这样的问题,人们也没有作出回答。
为什么呢?
因为,每一个试图回答问题的人,都试图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回答它。
臣民们颂扬公共的安宁,而公民们则追求个人的自由;一种人倾向于保障自己的财产,而另一种人则要求保障人身的安全。
有人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那种统治最为严厉的政府;而另一些人却主张,最温和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
有人要求,应该严厉惩罚犯罪;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应该去主动预防犯罪而非事后严惩。
有人主张,国家最好是让四周的邻邦都感到畏惧;而另一些人则说,还是让邻邦忽视自己的存在为好。
有人满足于,国度之内货币充分的流通;而另一些人则要求,一国之内的人民应该有面包以维持起码的生活就可以了。
对于以上这些差异,即使人们在某些方面及其他的类似方面都能达成共识,我们是不是能把这个问题再往前推进一步呢?
正如道德的特性及其标准是无法进行精确测量一样,人们即使对“什么是最好的政府”的标志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可是在对这种标志的估价上也是难以形成一致的意见的。
在我看来,对于如此简单的最好政府的标志,人们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致的看法,我对此感到十分惊异。
我们还是回到这个根本的问题之上:政治联合的目的是什么?
人们会回答:不就是为了政治体成员的自我保存和繁荣吗?
然而,如果再问:他们成员的生存和繁荣的最确切可靠的标志又是什么呢?
那就应该是:他们的具体数量和他们的人口了。
因此,我们不要到其他任何地方去寻找这个争论不休的标志了。
如果一切都处于同样的状态,那么,一个不靠外来的帮助,不靠吸收同化外邦的人口,也不靠发展海外殖民地的政府,在它的治理之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快,毫无疑问,这样的政府就是一个最好的政府了。反之,经过它的治理之后,让人民的数量减少而逐步削弱,那么,它就必然是一个最坏的政府。
论维护主权权威
在卢梭看来,主权权威应该掌握在人民手里,而人民集会是其必要的形式,但君主们对这种现实是极其恐惧的,他们总是不择手段地、费尽心机,以种种反对、种种刁难与种种诺言来力求抗拒公民的集会。卢梭指出,倘若人们贪婪、懦弱、畏缩、喜好安逸更有甚于爱自由的话,他们就不能长期抗拒政府的这种一再努力了。就这样,反抗的力量不断地在增长,而主权权威终将消逝。
事实上,主权者除了立法权之外,便没有任何其他的力量,所以,立法者只能依靠法律而行动。
但是,法律是一种公意的代表,因此,只有当人民集合起来,主权者才能有所行动。
然而,有人会说:“要想将人民集合在一起,这简直是一种痴心妄想!”
或许在今天,这的确是一种妄想。但在两千多年前,这却是一个事实。
那么,是不是人性发生了改变呢?
让我们根据事实来做一个探讨。
我们将追溯一个伟大的国家和一个伟大的城市,即古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城。
古罗马最后一次的人口统计数字表明,罗马的武装力量是40万,而整个帝国的最后数字是有公民400万人以上,而且这还不包括属民、外邦、妇女、儿童和奴隶在内。
我们可以想象,罗马城及其周边数量庞大的人民要时常集会,这该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啊!
然而,罗马人民很少一连几个星期不参加集会,甚至一星期参加多次集会。罗马人民不但行使主权,而且还行使一部分政府的权利。他们处理公共事务,甚至参与审判某些案件,可以说,罗马人民在公共会场上往往扮演着两个角色——既是公民又是行政官。
倘若我们再追溯到各民族历史的早期,就会发现大部分的古代政府,也都曾有过类似的会议。
无论如何,这一事实是无法辩驳的,它本身就回答了所有难题。
倘若我们要根据现有的来推论将来的可能,这的确是一种好方法。
当集会的人民一旦批准了某项法律,那么,国家的体制也就确定了,但这还不够。
就算他们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政府,或一劳永逸地提供了行政官的方法,这也是不够的。
他们还必须有固定的、绝不能延期或取消的集会,当然,因特殊事务而需要集会的情况除外。
如此,一到了规定的日期,人民便能根据法律合法地召开会议,而不需要以其他任何的形式召集。
但必须说明的是,除了这种合法的集会外,其他任何未经行政官允许的集会,都应该被视为非法,而且这种集会所做出的决定也都应该被认为是无效的。
那么,集会的次数应该是多少呢?
这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我们无法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一个政府越是有力量,那么,主权者就应该经常地表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