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农民十万个怎么做——权益维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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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民生问题谁保障(4)

(7)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救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55认养一个小孩,该怎么做?

法律问答:想领养一个小孩,法律怎么规定?

问:张某今年35岁,结婚10年了,因为不能生育,在农村生活条件还可以,因此,与妻子商量,想领养一个孩子,不知法律怎么规定?

答:《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收养人应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对于地震中的孤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本法第八条还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四条规定,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

小锦囊:办理收养孤儿手续需提供的文件

(1)领养申请书;(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6)收养人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其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56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该怎么做?

小故事合作医疗好处多

2009年7月1日,三都镇德仪村村民蒋少东半信半疑地交了几十元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蒋少东的弟弟6年前就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因家庭贫困,一直无法住院治疗。了解了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后,2010年8月6日,蒋少东经多方筹资送弟弟到东海医院住院实施手术治疗,花费了32191.84元,出院后在县合作医疗补偿了最高封顶线10000元。不久,蒋少东本人被诊断为胆囊炎伴胆石症,手术治疗花了4921元,获得农村合作医疗补偿1564元。随后困难再次袭击这个家庭,蒋少东的妻子分娩难产,经剖腹产手术,健康产下一女婴。

据统计,蒋少东家三人分别住院治疗中,县合管办按有关规定共给他们报销费用12205.37元。困难解决后,蒋少东将印有“以民为本,雪中送炭”的锦旗送至县合管办,表达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感激之情。

释疑解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多方筹资,政府资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在自愿的基础上,农民必须自己出资参合。只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享有接受政府资助的权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险费用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一是普通人群。所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基本单位参合,一户人中如果有一人不参加,其余人口均不能参加合作医疗,从2011年起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合作医疗经费,用于参合农民的住院补偿和门诊统筹补偿。中央、省、州、县财政按参合人口总数配套相应的补助资金。二是特殊人群。凡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麻风病人、艾滋病人个人缴费部分按各地民政局统一规定缴纳。

政策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①医保手册(身份证复印件);②原始发票;③出院证;④诊断证明;⑤病例复印件;⑥费用清单;⑦转诊治疗医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证明(加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公章)。

新农合在各个地方具体实施的标准不完全一样。农民朋友可以到当地去咨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4)如是特殊的病种,还可以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做特殊报销,其报销的特殊病种有:①恶性肿瘤化疗、放疗;②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③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④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⑤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⑥再生障碍性贫血;⑦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特别提醒: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情形

(1)非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2)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3)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4)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5)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6)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8)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57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该怎么做?

释疑解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具体条件

农村低保对象主要是指那些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具体条件是:(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农村低保标准是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燃料等费用确定的,并随着经济发展、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政策指导: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

各地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对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1)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政策分析:农村低保与农村社会救助有何不同?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前,各地通过实行特困户定期定量生活救助以及临时生活救助,对农村特困群众给予救助。由于缺少制度规范和程序要求,加上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所以一般都是根据当地政府能拿出多少钱,来决定救助的人数和金额,所以救助谁、救助多少都有较大的随意性,往往导致很多贫困人口得不到救助,或者虽得到救助但救助水平很低。通过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将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常年困难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就可以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天天困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群众依法得到救助。

58申请农村五保户待遇,该怎么做?

政策问答:农村五保户需具备什么条件?

问:李某的父亲是一个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且现在不能自理的人,身体还有病要花钱吃药,他只有李某这一个女儿,李某没有什么固定的工作,挣的钱很少,现在几乎是养不起了。李某的父亲可以申请农村的五保户吗?在农村老家时他是村里的低保户。

答: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李某的父亲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因此可以申请农村的五保户。

政策指导:农村五保户的申请

(1)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民政局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政府报告,由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收回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取消其五保户供养资格。

(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政府报告,由乡镇政府报县民政局核准后,收回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取消其五保供养。

政策分析:农村五保户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59土地被征收后没有生活保障,该怎么做?

法律解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6)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