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人也要知道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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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同舟共济,以众帮众(3)

齐心,是就自己的商号内部而言的,就是说自己商号内部的职员都是一条心,有着相同的意志愿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与每个人的饭碗连在一起的商号的兴旺发达,而共同努力。人缘,是就商号的外部而言的,也就是说商号经营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购进卖出的经营活动中能较好地取得他人的支持、合作,形成良好的生意形象。齐心与人缘,可以说是一个商号生存发展的双桨,双桨的和谐划动,是立足商场的制胜之道。

徽州人经商往往以宗族、亲戚和乡党进行组合,并以族规、门规及家长式管理为核心,合伙并力,成帮结队。因此,徽商成功兴业之后,非常注重建宗祠、修家谱、办会馆,从而强化宗族意识,增强商帮的凝聚力。这种传统的企业组合方式,在明清时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为在过去时代,无论行商还是坐贾,只要是以个体形态出现,都很容易商海沉船,只有依靠宗族的力量,才能抵御大风大浪,战胜意想不到的困难。

正是这种传统的组合方式,把大量的徽州人引入了经商之途,也是这种组合方式,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发生了重要作用,使徽商在血缘和地域关系的基础上构筑了庞大的商业网络,从而使徽商在经营和竞争中独领风骚。

徽商的团队精神不仅表现在家族中,也表现在每个商业团体中。即便在整个徽州商帮内部,也能做到同舟共济、以众帮众。遍布各地的徽州会馆、同业公所的建立,就突出体现了这种精神。这些会馆、公所大大地强化了徽州商帮内部的凝聚力,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徽商的乡族观念中包含着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和带有强制性的宗族族规,这些使徽商彼此之间有着很强烈的患难与共意识,这种意识客观上成为徽商之间信息传递的动力源泉。就以歙县和休宁两县来说,明清时期,两县即有不少人在外经商,这些人往往携带亲戚朋友出外共同经营。因此往往出现这种情况:一家创业成功,那么这家人不会独享,往往大家共同分享,规模大的甚至能携带千家百家,生意小的也能携带几家几十家共同致富。

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如果一个商号不能上下一心,以致个个“乌眼鸡”似的你不服我,我鼓捣你,像一盘散沙,那么绝对不可能有生意的兴隆和长足的发展。

为此,一个做统帅的人,在调度和使用自己手下人的时候,如何既能发挥他们各自的长处,又能使他们很好地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是一个需要花费心力去仔细考虑的问题。一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而要请帮手、伙计,就要做“齐心”的工作,把大家的智慧、能力拧在一起,店铺才有兴旺的可能。有了这个内部条件,还不够,还需要有“人缘”,也就是良好的外部环境。胡雪岩也是交结人缘的高手。如开阜康钱庄时,为了消除信和钱庄的疑虑,他声明,自己的钱庄将不会抢信和钱庄的生意,而是要另外新辟门路,浙江海运局的钱款往来将按原来的约定由信和钱庄经营。这样一来,信和钱庄不是多了一个对手,而是多了一个伙伴,当然疑虑顿消,进而真心实意支持阜康钱庄。对其他方面,尤其是官僚们,胡雪岩也是极尽拉拢之法,不时打点,加之他守信用、讲义气,逐渐赢得了各方的信任。人缘,为胡雪岩一步步发迹提供了机遇。

8.忍耐相让,和衷为贵

在商业活动中,讲究一个“和气生财”,天天与顾客吵成一片的,必然是门前冷落,晋商深知这一点,将“和衷为贵”的经营理念发扬得淋漓尽致。和即“和气、和谐”,衷在这里同“中”,“和衷为贵”即追求和谐,讲究团结。除了前面提到的做买卖时态度要和气,对待顾客要热情,要笑脸相迎,要百问不厌、百挑不烦;遇到不讲理的人,骂不还嘴,打不还手,等等。晋商的和衷为贵的信念还包含有更为深广的内容:如以友善的态度对待他人、甚至自己的竞争者,与同行、合股者、管理人员、伙计或工人建立和谐的关系,在自己的周围创造一种祥和的气氛,其主要体现为以下的两个方面:

第一,商帮内部团结。晋商少有因“内争”而两败俱伤的惨局,像前面所说的祁县乔氏家族内,始终能团结一致,共谋“做大”。同样,介休侯氏家族内兄弟分家后,各商号经营就有了差别,兄弟之间没有排挤和兼并,而是过些时间“重新混合而匀拨之”,“以有余补不足”,如此三分三合,在乡里传为佳话。

家族内长期能和睦相处,并不因分家或其他因素而内耗已属不易,商号和商号之间也能同舟共济,友好“相与”,那就更值得称道了。太谷曹家与祁县乔家和渠家都是明末清初崛起的巨商。由于各自发家的“根据地”不同,乔家和渠家在蒙古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在关东也办有许多商号;曹家在关东市场上处于明显的垄断地位。三家的票号各发行一种叫“钱帖子”的信用券。有一年,不知为何盛传乔家和渠家在关东发行的“钱帖子”贬值的谣言,一时挤兑成风。乔家和渠家面对被排挤出关东市场的危险,便亲自上门去信誉卓着的曹家求救。

本来,这正是把“竞争对手”置于死地的天赐良机,曹家如果只表示爱莫能助,乔家和渠家就会被疯狂的挤兑风刮出关东,曹家就可实现独霸关东市场,这应该是曹家多少年梦寐以求的宿愿。但在趁人之危、落井下石与慷慨允诺、鼎力相助之间,曹家老板选择了后者。乔家和渠家渡过了难关,也自然不忘为曹家提供方便,这样以来,曹家与乔家和渠家的“钱帖子”都有了良好的信誉。

晋商重视稳妥经商,不随便建立“相与”关系,需经过了解,认为可以共事,才与之银钱来往,否则婉言谢绝。大盛魁凡买大宗货,合价300银两以下的,现银交易,不驳价,表示厚待“相与”。但如果价高货次,则永不再与共事。大盛魁的这种做法名声在外,也就无人敢来骗它。大盛魁对相与商号每逢账期予以宴请,表示厚待相与商号。

晋商一旦建立“相与”关系,则诚心竭力维护,即使无利可图,也不中途绝交。即使一方出现变故,另一方也要伸手相助、决不可落井下石,趁火打劫。

着名的大盛魁商号与天亨玉商号是相与,平时两家互相帮扶,关系密切。一次天亨玉快倒闭时,向其“相与”大盛魁借银三四万两,大盛魁慷慨供巨银,使天亨玉得以照常营业,未发生倒闭。1929年大盛魁危机时,已经改组为“天亨永”的王掌柜派人送2万银元,伙计们坚决反对,认为此款借出之后就无法归还,王盛林正色道:“假如20年前没有大盛魁的维持,天亨玉早完了,哪里还有天亨永呢?”

蔚丰厚票号经理李宏龄着书《同舟忠告》说:“区区商号如一叶扁舟,浮沉于惊涛骇浪之中,稍一不慎倾覆随之……必须同心以共济。”李宏龄经商不仅考虑本号之利益,而且顾及与本号发生业务关系单位的利益。这样做,可以避免因连锁反应而带来“一损俱损”局面的出现。所以,当与本号发生业务联系的单位发生危机时,李宏龄不仅不“釜底抽薪”,而是设法联合同业,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李宏龄主持蔚丰厚票号北京分庄时,市面因讹言蜂起,人们纷纷向炉房提兑现银,炉房旦夕即败,政府忧之无计。所谓炉房,即冶铸金银业者,票号及商号都有银存放在炉房。面对京师炉房所处的困境,李宏龄认为如不帮助炉房渡过难关,必将产生连锁反应,影响整个市面。便带头出面联合同业以巨款接济炉房,市面乃定。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冬,光绪帝和西太后两宫先后去世,银市动摇,炉房再次发生危机。李宏龄又一次联合同业给予支持,稳定了银市。于是,京师士农工商各界“莫不交口颂君才贤”,李宏龄“独以任侠、识大体”名震京师。

第二,商号内部和谐。晋商对内通过制订一整套规章制度,如慎用重托(即对商号掌柜任用前慎之又慎,任用后全权委托经营)和人身顶股(给予伙计股俸,让其一起参加利润分配)等,正确处理了财东和伙计的关系,从而使商号内部上下齐心协力,形成了关系协调的和谐局面。如光绪十年,大德通票号中规定:“各处人位,皆取和衷为贵,在上位者固宜宽容爱护,慎勿偏袒,在下位者亦当体谅自重,无得放肆。”这种上爱下,下尊上,相互间宽容体谅,自然会增加票号内部的和谐协调。

晋商秉持“和衷为贵”的经营理念,使得晋商业务范围越来越大,而且在商界和金融界保持了数百年立于不败之地的局面。尤其在同业往来中既保持平等竞争,又保持相互支持和关照。在晋商中,相互指友好的同行为“相与”,晋商所选“相与”,既为共同分利,更为危机时互相帮护,所以选择“相与”,对晋商是极为重要的一件大事,必看其实力、信义。而一旦选择,就要以信义相待。

在商业社会,做生意总要有伙伴、有帮手、有朋友。你照顾了别人的利益,实际上也就是照顾了自己的利益。因此,生意人绝对不能精明过了头。如果说商人的真理是赚钱,那么精明过了头,这个真理同样会变成荒谬。你到处让人家吃亏,就会到处都是你的冤家:到处打碎别人的饭碗,最后必然会把自己的饭碗也打碎。

晋商人明白“做生意要照顾对方的利益”的道理。“不让人赚钱的生意人,不是好生意人。”在晋商的成功经验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晋商的“相与”制度。“相与”是晋商对生意合作伙伴的通称。这种“相与”的关系,同样也是建立在信义基础上的彼此之间相互扶持、患难与共的合作关系。当自己的“相与”面临困境时,晋商往往能计较得失,鼎力相助。在晋商的商业活动中,信誉至上,坦诚相待,不弄虚作假,不欺诈伪饰,一直是他们恪守的商业品德,他们以此夯实了自身商业文化的基石,在社会大众中建立了值得信赖的良好形象。

选择“相与”,是晋商经营中的极为重要的一件大事。因此,选择时晋商总是慎之又慎,而一旦选定贸易对象,与之建立“相与”关系,就世代交往,永不变更,同舟共济。如祁县乔家的“复”字商号,尽管资本雄厚,财大气粗,但与其他商号交往时却要经过详细了解,确认该商号信誉可靠时才与之建立业务关系,否则均婉言谢绝,避免卷入不必要的麻烦。当看准对象,认为可以“相与”时,又舍得下本钱、放大注。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与”商号,若其有难,一定倾力相帮,甚至“相与”所偌巨额债务,也往往一句话就减免了。“复”字号认为,即使本号吃了亏,别的商号沾了光,也不能因此把钱花在衙门里。广义绒毛店曾欠“复”字号五万银元,仅以价值数千元房产抵债了事。至于“复”字号下属商号,一旦停业时,则要把欠外的全部归还,外欠的能收多少算多少。而如果生意上有利,一定与“相与”共享,绝不恃财依势,“吃独食”。“复”字号的上述做法,使它在同业中威望很高,影响甚大,故许多商号均以能与“复”字号建立“相与”的业务交往关系为荣。

在长期的市场交易活动中,信用作为一种人为过程,表现为交易双方的共有理念和选择。商人作为交易主体,必然会受到市场信用的约束。如果商人在市场交易中失信,其潜在的交易对象(如客户、原料供应商、资金提供者等)为防范风险而避免与其企业交易,从而使他们失去后续交易机会。显然这一约束力的大小取决于商人在一次失信后带来的净损失程度,是商人在交易中失信而对方守信时所获得净收益与失去未来多次交易带来的收益之间的差额。

从长期来看,这种失去更多客户群体的损失是主要的,而一次失信所获得收益是暂时的。“相与”这种信用形式就是在此基础上晋商作为理性的经纪人自发且行之有效的选择。它把置信威胁加在能够观察到的、打算违约的交易对手上,一旦某一方违约,将在损失巨大市场利益的同时由于信誉贬值而在将来的业务交往中增加交易成本,即违约的机会成本很高。晋商这种长期交易关系的确立有助于建立双边声誉机制,而违约交易方的背叛行为会自行受到处罚。

晋商致力于建立信用形象、维护个人声誉,在短期看来可能会出现偶尔被欺骗的现象,但是长期的合作毕竟利大于弊。这也正是晋商在经营中赊销商品、预付货款、延期付款得以实施的原因所在。

9.联号经营,汇通天下

晋商能快速地打开大局面,往往出自于成帮结队的群体行为,而不是特立独行的个人冒险。晋商是“走出去”背井离乡的远行者,因此经商时整个中国版图甚至世界版图都在视野之内。一批又一批的所谓“联号”,或是兄弟,或是父子,或是朋友,或是乡邻,组合成一个有分有合、互通有无的集团势力,大模大样地铺展开去,不仅气势压人,而且呼应灵活、左右逢源,形成了一种商业大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