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之治
二〇〇八年美国总统大选最值得看的一幕发生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一刻,当选的奥巴马意气风发,他的支持者欢欣鼓舞。全美国全世界的媒体都把镜头对准了狂欢中的胜利者集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黑人总统诞生了,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但是,在我看来更具有意义的事发生在另外一个会场里举行着的另外一场集会上。那个集会几乎没人注意,是奥巴马的对手失败者麦凯恩在做他竞选活动的最后一场演讲。麦凯恩接受他的失败,祝贺他的对手的胜利,非常温情地谈到了奥巴马的外婆,他很遗憾,奥巴马的老外婆在选举结果出来之前去世了,没能听到这个好消息,但是他相信,奥巴马的外婆肯定会在天堂里为她的孩子高兴。整篇演讲里没有一句批评对手的话,没有对选举结果的不满,没有号召他的支持者继续与奥巴马斗争,更没有宣称选举不公正要求重新计票。不知道的人光听演讲词,还会以为这是一位奥巴马的支持者在庆祝胜利。
麦凯恩做这样的一篇告别演讲,并不是因为他是位特别温和特别有绅士风度的政治家,相反,不论从军还是从政,麦凯恩都以他强悍的斗志和坚韧的意志着称。他在竞选中是奥巴马的尖刻的批评者,他在竞选失败后一直在美国议会里领导着反对奥巴马政府的行动。而恰恰在他的政敌将成为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人而他将注定默默无闻地度过余生时,他这么微笑着祝贺他的敌手的胜利,这个姿态是非常难得的。然而,这个举止实际上并不仅出于他个人的高尚品性,那更是维系美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的体现。
美国的民主制度运行了两百多年,和平地按法制交接政权已经有了四十四次,从来没有为争总统位子发生暴力,从没有街头冲突。反观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治,计票尚未结束,街头暴力早起,当选者名字刚公布,不承认选举结果的声明已经出来,新政府还没有就位,抵制的号召已经发出了,结果是一片混斗乱象四起。有论者据此就把民主和社会动荡相连,认为民主还不如专制。然而,为什么民主制度从不在美国的土地上导致混乱呢?是靠他们的制度设计周全?但是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来执行,归根到底,规范人的行为的道德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制度会导致怎样的结果。
美国政治哲学家希尔以他的一部题为《文明行为》的论着知名,在这部着作中他指出,文明行为并不是一个个人修养或私人道德问题,文明行为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政治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更是一个民主制度能够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只有当民主制度下的政治领导人和社会活动家们都以文明行为来自约,民主政治才能够有效地运转起来。而政治中的文明行为最重要的特点,是对对手的尊重,把对手当做拥有和自己同等的权利和尊严的个人,这样,政治家们就会恪守制度的规定,不会不顾信用地去剥夺对手应得的权益,也不会不择手段地为自己攫取权力。美国的民主政制能够良好运行近两个半世纪,是因为文明行为早已是那里的政治家们不可违背也无法违背的行为准则,人民期待着他们这样行事,他们只能做出文明的言行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麦凯恩的那篇竞选终结演讲特别的大度和优雅,这显示了这位政治家个性中的亮点,但是,即使换了一个别的竞选失败者,在美国的政治文化中,他也完全不可能开口恶毒攻讦当选者并号召自己的支持者到白宫前静坐示威以抗议选举结果。
政治生活中的这种文明行为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把政治当做是阶级斗争,或者把政治当做战争。曾有一段时间,我们把战争定义为是用另一种方法进行的政治,换过来说,政治也就是以另一种方法进行的战争了。所以在政治斗争中一定要把对手置于死地而后快,所以在政治斗争中只要能打败对手,什么样的手段都能使用。一旦政治被看作了是像战争那样的你死我活的搏斗,没有什么卑鄙无耻暴虐下流的手段是不能使用的,没有什么道德规范是值得遵守的。我们在上个世纪里经历过了太多这样的政治,看到过太多这样的政治家。
其实就是在战争中也不是没有道德规范的。春秋时期有着名的宋襄公的故事,他在和楚成王打仗的时候,严格按照古时的战争礼仪行事,敌军渡河未毕,他不肯进击,敌军列阵未毕,他也不肯进击,最后大败而逃。现代伟人非常不屑宋襄公的行为,蔑之为“蠢猪式”的。这里关系到的实际上不是智力的高下,而是行为准则问题。宋襄公力图遵循上古时代的战争礼仪,同等的贵族之间,无论是在祀在戎,都进退有据荣誉至上,文明举止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要素。可是春秋是礼崩乐坏的时代,在社会的剧烈动荡之中只有蛮力诈力才能让人胜出,不择手段不守规则的人才能成王称霸。宋襄公不如说是个坚守衰落文明的悲剧英雄。二十世纪的中国又经历了一段时代转换的剧变年月,群雄角逐,强者为王,道德礼仪荡然无存,相信唯有靠暴力和欺诈可以取胜的人当然无法理解文明行为的必要,民主政治遥不可及不能说于此没有关系。
说起政治中的文明行为,受过过去年代教育的人马上会想起鲁迅的一篇杂文,题为《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这篇文章曾被选入语文教科书,曾在中央级的报刊上隆重重刊,为的是让人们相信,在狂风暴雨的阶级斗争中根本不能讲究道德礼仪。鲁迅文中论述的“费厄泼赖”与我们这里谈的政治生活中的文明行为庶几相似,现在重读鲁迅的这篇文章还是饶有趣味的,且不说把鲁迅在上世纪二十年代针对民国初年的情况说的话用来为“文革”暴力做辩护是不是符合他的本意,鲁迅也并没有否定“费厄泼赖”,他在文章中毕竟明白地说了:“仁人们或者要问,那么,我们竟不要‘费厄泼赖’么?我可以立刻回答,当然是要的,然而尚早。”过了大半个世纪了,是不是还尚早?更要紧的是,我们应该设法促使“费厄泼赖”时代的到来,还是要把它越推越远?
从鲁迅提出的缓行“费厄泼赖”的理由里我们很能看到为什么文明行为难以实现。这篇名文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政敌没有被当成人,不能以“费厄泼赖”待之的都是些狗,哈巴狗,落水狗,等等。当对手不是和你一样的人的时候,你当然不必要讲究文明举止和礼仪规矩了。这样说来,要实现文明规矩的政治,首先对方必须是人,或者说不同阵营的政治家必须把对方当作人。
现代民主政治制度酝酿得最早的,实现得最平稳的和基础最牢固的是英国,研究现代史的专家对此当然有各色各样宏观微观的解释,然而有一个重要的社会文化因素常常被忽视了。英国上流社会从中世纪后开始讲究绅士行为规范,对己约束对人礼貌,这种起于贵族阶层的绅士礼仪构成了现代民主宪政政治的行为基础。事实上,整个西欧政治的现代化过程正与那里人们举止的文明化过程相同步的。埃利亚斯在他的名着《文明的进程》里对此描写得非常清晰,他说,“‘文明旗手’的宫廷贵族,由于自身更加严密地编织于相互依存的网络之中,也会对自己的情绪进行严格的控制,对自己的行为方式进行精雕细刻”,“城乡下层被纳入文明化行为的准则之中,也愈益适应于以长远眼光观察事物,愈益习惯于对情绪的适当克制,并对其进行更为精确的调节,在这些下层身上也逐步形成了自我强制的机制。”
遵循文明规范,克制自己的情绪,在近年美国政治生活中还有很突出的一例。
二〇〇〇年,小布什和戈尔对决大选,两人各自所获选票非常接近,胜负全看佛罗里达州的票数,哪想到那里的计票过程一团糟,于是出现僵持状态,最后是美国保守派占多数的最高法院很武断地宣布布什胜出。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裁决,后来的计算显示戈尔比布什整整多得五十万张选票。不过最终票数算出来时大选结果已经不可更改了。我们可以想象戈尔的愤慨和失望,但是,作为时任的副总统,戈尔还是美国参议院的当然议长,按惯例是他主持美国参众两院联席会议来认可大选结果。由他来主持确认对手不应该得到的胜利已经是一个够痛苦的事了,更折磨人的是,在这个会上还有许多民主党黑人议员一直试图进行抗议来打断会议的进程,戈尔作为会议主席则必须制止那些为自己叫屈的同僚,运用自己议长的权力保证布什被正式宣布当选。戈尔不是一个没有情感的人,他事后都无法重看这段经历的纪录片。但是当时他控制了自己的情绪,按照文明行为的规范,根据法律履行了作为议长的职责,让政敌布什合法地当上了美国的第四十三届总统。
如果在别的国家里发生了被人不公正地夺走选举胜利的事,当事人会怎么行为呢?在美国,他们避免了一场宪政危机,国家机构的运转没有瘫痪,最高权力的交接和平地如期举行,没人号召抵制,没人拒绝承认布什的总统身份,尽管对这个结果满怀怒火深感遗憾的人到处都有。法制的牢固是一个原因,文明行为的规范是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个规范使所有的有关人士都知道行动的分寸划在哪里。美国政制两百多年的稳定依靠的就是这样一个文明行为规则对政治家的约束。
当代的中国正从二十世纪的巨大灾难中复苏过来,我们刚经历了礼崩乐坏的浩劫,面临着建设未来的重任。从成熟国家的经验来看,要真正建成一个有法有天的法制社会,除了良好制度的设计和确立外,一定要在社会生活中消除霸蛮暴戾的遗风,培植公众人物必得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这才是最要紧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