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包含了丰富的伦理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中国伦理文化发展过程中,儒家、道家、墨家等各种伦理思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吸收。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不同,使各个时期的伦理思想呈现出不同特点,但综观中国两千年传统伦理思想的发展,儒家伦理思想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更全面、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因而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因此,我们探讨和介绍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主要是以儒家的伦理思想为内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先秦时期的伦理思想
人类早在原始氏族社会就有了道德——原始社会道德。从远古社会的神话、传说和出土文物可以发现,在我国原始社会的氏族血缘共同体内部,就奉行着“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与平等互助、“讲信修睦”的朴素风尚。不过,当时的所谓“道德”,仅仅表现为一种自发的传统习惯,人们对于道德生活并没有自觉的意识。而人类具有自觉的道德意识,以及体现这种自觉的道德学说或伦理思想,则是在进入文明社会后才逐渐形成的。按照史学界的通行见解,我国大约在公元前22至21世纪就开始跨入了文明社会的门槛,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社会的国家,即夏朝。到了商朝,由于人类对自然认识的蒙昧状态和科学文化原始水平“商俗尚鬼”,人们将伦理道德的认识理解寄托于对鬼神的崇拜和畏惧之中。尽管有些对道德的认识,例如具有道德含义的“德”字的出现,就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但未形成系统的伦理思想。
周朝取代商朝后,将商朝发展的奴隶制度推进到一个全盛时代,与此相适应的是,伦理思想有了较大发展。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思想家发展了商代的伦理思想,他们以天命论为思想前提,根据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需要,不仅倡导“孝”、“友”、“恭”、“信”、“惠”等宗法道德规范,而且主张“修德配天”、“敬德保民”。他们提出了一个道德与宗教、政治融合一体的思想体系,它标志着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诞生。
春秋战国是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变为封建制的时代。随着社会性质的变革,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这一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大发展的时期,各派思想家围绕着道德作用、道德本质、人性与人的本质、义利之辩、道德准则、道德评价、道德修养等各种理论问题的探讨,在中国伦理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其中儒,墨、道、法等诸子的伦理思想对后来中国伦理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一、儒家的伦理思想
儒家是由孔子创立的,孔子把“仁”作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提出了一套“为仁由己”的修养方法,阐发了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道德规范,从而建立起一个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所以先秦儒家的伦理思想也可以说是孔子的“仁学”伦理思想。
孔子(公元前551一前479年),名丘,字仲尼,春秋末鲁国陬邑人。孔子一生的主要活动是兴办私学,从事教育实践。相传有弟子三千,其中“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同时又周游列国,积极宣传他的学说主张,力图实现其政治伦理之“道”,但终因不见用而告失败。然其学问之渊博,思想之精深,在当时名声之大,对后世影响之深,仍不失为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位伟大的教育家、哲学家和思想家,按其思想的主体内容,又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位具有较完整思想体系的伦理学家。研究孔子伦理思想的主要史料是《论语》一书。
(一)“爱人”——“忠恕”的“仁爱”原则
孔子对“仁”有多方面的论述,并赋予其丰富的内涵,但其要旨在于“爱人”。(《论语·八佾》)一方面,孔子把“爱亲”规定为“仁”的本始,即“仁之本”。其学生有子的话说得明白:“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他自己也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所以孟子说:“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这就是说,血缘的亲子之爱乃是“仁”的最深沉的心理基础;“仁”作为道德意识,首先是指“爱亲”之心。这一点非常重要,它使孔子的“仁学”伦理思想从根本上适应了中国古代社会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特色、农业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关系。另一方面,孔子又把“仁”规定为“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八佾》)“爱人”在逻辑上又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许多学者认为“爱人”的“人”不应当仅仅是指奴隶主贵族,应当是泛指相对于己而言的他者,可以是贵族,也可以是民,甚至是奴隶。那么“爱人”所爱的对象,显然超出了“爱亲”的范围,而获得了“泛爱”的性质。也就是说,“仁”由“爱亲”而推至“爱人”,不仅体现了“爱”由近而远,由亲而疏的量的变化,而且包含了质的升华。
总之,孔子以“爱人”释“仁”,“仁”作为普遍的伦理原则,体现为一种多层次的“爱”的道德要求。同时,孔子又提出“忠恕”作为实行“爱人”原则的根本途径,即所谓行“仁之方”。这样,“爱人”——“忠恕”,或曰“爱人”与“忠恕”的统一,就构成了孔子“仁爱”原则的基本内容。曾参在回答孔子的“吾道一以贯之”时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忠恕”是孔子提出的新概念,反映了孔子对春秋以来的“仁”这一思想的发展。《论语·颜渊》载:“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这里用以释“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恕”。“忠”、“恕”相通而有别,分别从积极(忠)和消极(恕)的两个方面展开了“爱人”原则;而作为行“仁之方”,也就是“能近取譬”(《论语·雍也》),后来宋儒又概括为“推己及人”。这里,显然包含了这样一个重要的思想前提,就是人同此心,或人我同欲。由此,才能从“施于己而不欲”,推知人亦不欲,即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能近取譬”。于是,从“爱人”之心出发,“亦勿施于人”。同样,因为“人同此心”,我之所欲,亦人之所欲,故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而这也正体现了“爱人”之心。可见,“忠恕”之道实际上成了实行“爱人”的模式,或者说,通过“忠恕”之道而实行了“爱人”原则,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宽容。因而与“爱人”相得益彰,同样也是“仁”的基本规定。从“爱人”作为普遍的伦理原则及其展开为“忠恕”之道来看,孔子的“仁”,实际上提出了人皆有的道德属性这样一个至关重要的观点。
(二)“仁”“礼”统一的社会伦理模式
孔子盛赞西周文化,崇尚传统礼制(“周礼”),他认为周公所制定的一套宗法等级制度和行为规范,是迄今为止的最好制度,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根本大法。“克己复礼为”(《论语·颜渊》),故孔子“贵仁又尚礼”。
因此,孔子的“仁”和“礼”是统一的。但二者又并非相同,“仁”体现了孔子思想的根本特征,构成了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所以“爱人”是“仁”的根本,要实行“爱人”的原则成为仁者,又必须节之以礼,也就是说“爱有差等”,是要按照宗法等级秩序即尊卑、贵贱、亲疏的顺序去爱人。总之,“仁”是“礼”的心理基础,“礼”是“仁”的行为节度,两者统一,融为一体。于是,就整个社会的人伦关系而言,就呈现出这样的一种伦理模式:既有严格的尊卑、贵贱、亲疏的宗法等级秩序,又具有相互和谐、温情脉脉的人道关系。例如:在父子、兄弟之间,就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其间又以子孝、弟悌为主。所谓“孝”,主要是子对父要“敬”而“不违”,体现了父与子的尊卑、主从关系,但子又可以对父进行“几谏”。在君臣之间,就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君要做到“好礼”、“好义”;臣要“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论语·卫灵公》),“爱之,能勿劳乎?(《论语·宪问》)但又可以“勿欺也而犯之”,“忠焉,能勿诲乎?”(《论语·宪问》)。这就是说,对于有过错的君可以犯颜直谏,为君的不能搞不辨是非的“言莫予违”的个人独裁。而在君民之间,君要“惠民”,民则要“信之”,拥护君的统治;君先正,则下正。“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子欲善,而民善矣”,“苟子之不欲,虽赏而不窃”(《论语·颜渊》)。总之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君礼、臣忠、君惠、民信……。如此人伦关系,若用孔子自己的话说,就叫“和而不同”(《论语·子路》)。这也是孔子理想中的“道”,它在孔子所处时代虽无实现的社会条件,可在以后却恰好适应了正在产生中的以父系家长制为基础的封建宗法等级秩序的需要,因而随着封建制度的诞生和确立,它日益显示出它那持久不竭的生命活力。
孟子在继承孔子“仁”的基础上,主张“仁义统一”。“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孟子·离娄上》)。但是,孟子并不突出“礼”,认为用以平天下的根本之道,“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则在“隆礼”的前提下,综合孔孟关于仁、义、礼的思想,提出一个以“礼”为核心的仁、义、礼三者统一的道德规范体系。
(三)“仁、智”统一、“仁者安仁”的理想人格
孔子提出“仁”和“仁”“礼”统一的思想,归根到底是要塑造能承担历史使命的理想人格——“君子”。因为,在孔子看来,要变“天下无道”为“天下有道”,实现其“仁”“礼”统一的理想的社会伦理模式,就必须依靠“志士仁人”的不懈努力,他自己的一生实践就是一个极好的证明。所以儒家总是强调“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修身”,也即“修己”,就是要培养自己的理想人格。自然,孔子心目中的理想人格的核心内容,就是与“礼”统一的“仁”德。他说:“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这是说,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就在于具备“仁”的品德,在于时刻不离开“仁”。哪怕是仓促之间,颠沛流离之际,都必须致力于“仁”。这里说的“君子”,不是贵族之称,而是“仁”的人格化,是理想人格的别称。同时,在孔子思想中,作为理想人格的“君子”与“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圣王”是有区别的(《论语·雍也》)。因为要达到“圣”还需要有物质条件,而这是一般地位的人所不具备的。“仁”则不同,它是一种道德境界,“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是可以通过道德修养而达到的。
孔子认为作为一种完善的理想人格,除了“仁”,还要有“智”、有“勇”。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知”即“知人”(《论语·颜渊》),主要指认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其实质是“知礼”。认为有了这种认识,就利于实行“仁”。“勇”,即果敢,有勇必为。反之,“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所以,“仁者必有勇”(《论语·宪问》),“勇”也是“仁者”的一种必备品德。可见,“知”、“勇”都是从属于“仁”的,是“仁者”所应具备的品德。所以《中庸》称“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不过在孔子思想中,知比勇为重,多以仁、知并举,后来的儒家也以“仁且智”来称道孔子的人格。
在孔子的理想人格中,还包含着一个重要的道德要求,这就是“中庸”。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足见孔子对“中庸”的推崇。所谓“中庸”,要在持“中”,孔子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狂”即激进或过,“狷”即拘谨或不及,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极端。孔子的主张是,既不偏于狂,也不偏于狷,于两端之间取其中,是谓“中行”。孔子所主张的“中”,原意并非无原则的折中主义。“过”和“不及”都是相对于一定的标准来说的,它们是在相反方向上脱离了标准的两端;而“中”就是符合于一定的标准的“正”,是对“过”和“不及”的否定。因此,“中庸”就包含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个方面的方法论意义。其积极方面,就是要求人们的行为合乎一定的标准(度),这就是“礼”。行为以“礼”为度,既不过又不不及。也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其消极方面,就是防止和反对言行之过分、过度。孔子认为对“不仁”的人痛恨过分,就会激化矛盾,引起暴乱。所以他主张役民不要过度,表明“中庸”确有调和矛盾即“和”的精神。而“仁”“礼”统一,实际上也是这一原则的运用。
总之,“中庸”的哲学意义,就是在保持“度”的原则下的矛盾调和,这实际上就是把“度”绝对化,反对矛盾的转化,因而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但是,在客观要求事物的“度”处于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过犹不及”,“事举而中”显然是必要的、可取的、合理的。其在道德上的意义是:孔子认为,君子能运用这一方法于仁德的实践中,也就获得了一种至高的品德,因而也就成了仁人君子理想人格所必备的道德要求。所以《中庸》称引孔子的话说:“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
以“仁”为主的仁、智统一是孔子理想人格的内容,这也体现出孔子对义利关系的主张。孔子处理义利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就是君子所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利”,一般是指功利,在孔子那里主要是指个人私利私欲,如富贵利禄.所以义与利的关系,就是道德义务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对此,孔子认为君子应该把“义”放在首位。而个人利益则是第二位的。
孔子所塑造的理想人格,在后世产生了不同的影响。那种“安贫乐道”,以道德心理自我满足为安身立命之地的人生哲学;那种以“贵义贱利”、“存理灭欲”为行为方针的价值观念,以及那种压抑个性和自由意志,唯父意、君旨是从的“愚忠”、“尽孝”等心理模式,虽然不能完全和直接归罪于孔子,但与孔子确有一定的历史联系,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强调个体对整体的道德义务,反映在民族意识上,积淀为维护民族利益和民族团结的崇高品德,表现为坚贞的民族气节,陶冶了不少仁人志士。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的“孔曰成仁,孟曰取义”,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些闪烁着爱国主义和民族自尊光华的思想和行为,也都可以溯源于孔子以“仁”为核心的理想人格。同时,“义以为上”、“仁者安仁”,又毕竟包含着反对唯利是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合理因素,它无疑已成为一种优良的民族传统而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四)学、思结合的修养方法
如何培养“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是孔子伦理思想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孔子总结他的一生修养过程时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把“志于学”看成是修养过程的起点。又说“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认为要使自己成为“仁人”,首先要有‘求仁”的崇高志向,并笃守而勿失。这样才会坚持修养的全部过程。而“学”(“问”也是学的一种形式)和“思”则是修养的基本方法。两者的关系是:“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为政》)“罔”,迷惘而无所得;“殆”,偏离正道而陷于危险。因此,必须把“学”“思”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