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辅导员制度的形成和历史发展
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到现在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 实践证明,高校辅导员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并具有鲜明社会主义大学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 根据历史上重大事件和经济、文化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1951年11月,《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中提出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得到政务院批准。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建立。1952年10月,《关于在高等学校要重点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
中指出:为加强政治领导,改进政治思想教育,全国高等学校应有准备地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并规定要在高等学校设立政治工作机构——政治辅导处,随时掌握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情况等。 政治辅导处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就是政治辅导员,他们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服务于最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者。该指示的发出标志着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正式确立。1953年,清华大学等向当时的教育部提出试点请求。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蒋南翔同志建立了“双肩挑”的政治辅导员制度,要求他们一肩挑业务学习、一肩挑思想政治工作。此时的辅导员主要做政治工作,是学生的“政治领路人”。 他们不但要负责学生的政治学习,还要负责教职员工的政治学习。此后,全国其他高校也相继设立了政治辅导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政治辅导员,不少高校建立了辅导员制度。
1956年后进入十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61—1964年,****中央分别下发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政治工作和建设政治工作机构试点问题的报告》, 对高等学校政治教育的任务、内容、原则、方向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在二三年内配齐班级的专职政治工作干部, 其编制为平均每一百名学生至少配备一人”,“干部的来源主要是从高校毕业生中选留解决”。1965年3月,教育部政治部通知各直属高校,要迅速建立政治部,并大力充实政治工作干部队伍。 同年教育部制定了《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将政治辅导员的地位、作用和学生工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明确。 此后,全国高校普遍开始设立政治辅导员制度。1966年,我国高校基本建立了政治辅导员队伍,标志着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已有了初步的发展。
1966—1976年十年“文革”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受到灾难性破坏。高校党组织被冲垮,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彻底瘫痪,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也受到了严重破坏。 “文革”后期随着工农兵学员入学,高校又开始选派政治条件好的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但由于“左”的路线仍占统治地位,政治辅导员有时不得不违心地在学生中宣传错误路线。
1978年,教育部起草修改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在一、二年级设立政治辅导员。 辅导员由党政干部、政治理论课教师和青年教师中挑选出的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联系群众,有一定政治工作经验的人担任,定期轮换。 ”至此,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逐渐恢复。1980年,教育部与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基本上恢复了“文革”前辅导员队伍“双肩挑”的做法。1981年7月,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提出:
“中青年教师要积极并努力做好班主任或兼职政治辅导员工作。 要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成绩, 列为教师考核、 晋级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兼任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教师、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并明确“在第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一百二十名左右学生配备一名”。 规定还指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有一支又红又专、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队伍,要选拔政治觉悟高、作风好、 具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工作能力的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干部、教师和高年级学生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 从此,辅导员职能不再仅仅停留在政治工作上,逐步向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扩展。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大力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 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数量不足、思想不稳、后继乏人,思想和业务水平也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背景下,教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86年和1987年,国家教委下发《选配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通知》、《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中央颁发《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将辅导员队伍作为高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来建设,明确了他们的身份、待遇。尤其是《决定》规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 该《决定》的发出将辅导员的角色重新定位,使辅导员队伍的地位和待遇得到较大的提高和改善,为辅导员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党中央总结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教训,加强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1994年,中央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完善德育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为他们解决好专业职务、待遇等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政策,保证德育工作骨干能够不断地得到进修提高”,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双肩挑’的制度”。 这是继1980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恢复对“双肩挑”做法之后的再次肯定。1995年11月,国家教委在颁布试行的《中国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中提出:“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和教授。 ”并要求“专职政工人员与学生的比例大体掌握在1∶120~1∶150。规模较小的学校应视情况酌情提高比例”。1999年, 党中央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印发《****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对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注意关心和培养, 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此期间,一些高校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这是对辅导员选拔进行的积极探索。 同时,一些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了“保送研究生或研究生保留学籍”的形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都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
2000年6月,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隆重召开。同年7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申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4年10月,****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 明确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 同时明确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这一系列文件的颁发,充分说明高校辅导员制度正在适应时代发展,正在进一步地完善。教育部在2005年1月出台了16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提出专职辅导员要从党员教师和党员干部中选聘的原则,并明确了辅导员培养培训、工作发展等问题。 同时提出“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 文件还特别提出了要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要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解决好评聘教师职务问题和职称评定问题,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发展问题,完善评优奖励制度等。2006年4月,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全国第一次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工作定位和素质要求,更重要的是在身份方面也给予肯定,确认了辅导员具有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实行学校和院系的“双重管理”,可以“双线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待遇上不低于专业教师的平均水平,这些政策极大地拓展了辅导员的发展空间,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 标志着高校辅导员制度正越来越健全,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逐渐走向成熟。2006年9月,教育部颁布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文件中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与职责、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发展、考核与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这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随后,全国各地教育厅、高校工委纷纷召开省内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这一阶段,辅导员的工作职能随着解决新问题的过程而逐步拓宽,辅导员的职责与角色也由时代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与定位。 党中央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程度不断加深,措施力度不断加大,从政策规定和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了辅导员制度的完善。总之,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从萌芽与孕育到停滞与混沌,再到完善与成熟,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 这一制度不仅锻炼了一大批政治干部,使他们成长为各条战线上的领导骨干,而且还培养了千千万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事实证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 面向新的世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制度仍应坚持完善。
二、辅导员制度的历史分析
辅导员制度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 反观历史的积淀,良莠并存,主流积极,但惯性的张力带来定位的缺失,其缺点不能忽视:
其一,专业化、职业化先天不足。自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政治辅导员以来,辅导员角色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 从我国辅导员工作的逻辑起点看, 学生辅导员制度是应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出来的,具有明显的外部设计而非内生特点,这就导致其专业化、职业化从产生那一天就先天不足。
其二,辅导员职责泛化,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对辅导员工作缺乏科学的研究与界定,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辅导员角色与班主任工作时离时合,工作内容的不断拓展,自觉不自觉中被打上了“全能冠军”的烙印,管理是全能式、包办式管理,事无巨细。 久而久之,形成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学生的事就是辅导员的事,学生出现的所有问题往往都归责于辅导员,导致辅导员工作事务繁杂但教育含量较低、方法简单。
其三,辅导员队伍建设过多地关注眼前适用性。 我国辅导员队伍建设虽历经半个多世纪,但基础一直薄弱,对辅导员队伍的性质缺乏明确界定,相关保障机制长期缺位,队伍建设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长远规划,培养使用都是短期化,人员安排具有随意性,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在低水平徘徊。这些问题导致这支队伍在能力、体制上适应性比较差,一旦遇到教育大众化的转型,问题特别突出。
国外和我国港台等地区高校中也有从事学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和教师,从事学生事务管理者通行称之为学生事务教师,下面我们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生事务管理做一些简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