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培养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干部队伍,作好老师的助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组织者、宣传者,是老师的助手。学生干部不仅要有优秀的思想品质,优秀的学习成绩,较强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以及具有牺牲和奉献精神。 建立这样一支能严格要求自己的,战斗力、凝聚力强的干部队伍,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对干部进行培训,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干部,组织学生干部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明确工作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性,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这一宗旨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 每一个干部不仅要能充分发挥能动性,搞好各自的工作,他们之间还应能相互配合、相互帮助。
②发挥好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增强班级凝聚力。 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可以培养锻炼,但一个人要有为同学服务、为集体牺牲的精神,才能最终赢得同学的尊敬和爱戴。 因此,要严格要求干部,抓干部素质培养。 学生干部,只有在各方面都做好了,才能对其他同学进行批评、帮助,才能在同学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班级才有凝聚力。 通过定期在班干部队伍中进行工作方法、工作体会的交流,使他们总结出一些适合他们心理年龄的管理同学的方法。 通过对干部进行监督,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竞争意识,自觉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方法,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能够更好地为同学服务。辅导员对班干部要进行经常性的帮教,既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 教育他们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坦诚待人;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善于协调,处理好学习、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指导他们在实践中受锻炼、做贡献、长才干,使之真正成为班集体的核心。
(3)严格纪律,培育良好的风气。
纪律是集体的灵魂,严格的组织纪律是顺利地、有条不紊地进行学习和工作的可靠保证。 班级建设中要严格要求班级成员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班集体公约、规定等,自觉贯彻执行班集体决议,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纪律,热爱集体、关心集体,具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自觉地把一言一行置于组织纪律之下。 有了纪律的保障,班级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就会形成良好的风气。良好的风气是无形的潜在力量,对其成员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在班集体建设过程中,要培育良好的舆论和风气,班级成员在政治上、人格上平等,在生活上互相关心,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在工作上互相支持、团结友爱、生动活泼。 好的思想和行为都得到舆论的赞扬,不好的思想和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久而久之,就会出现一个人人奋发、个个向上的局面,形成人人敢于发表意见、敢于批评、乐于批评的风气,就会出现一个既集中又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见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局面。经常保持这种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风气,就能抵制一切不良思想的侵蚀,形成良好的班风。 总之,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应该具有“团结、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视松懈为耻辱,视勤奋为光荣,全班形成一个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你追我赶的局面,呈现浓厚的学习风气。
(4) 贴近学生实际,构建和谐的工作模式。
一个团结健康、积极向上的班级,会促进每一个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发展,使他们成为各具个性特征的合格人才。 抓班级建设,大力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作好新时期学生工作,要做到学生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把学生工作的重心和重点转移到学生宿舍、班级,积极探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三位一体”的班级建设模式,进一步深化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把握好班级建设的规律,完善班级管理。
社会主义教育最终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大学学习期间,班级是学生最基本的学习、生活单位。班级建设要遵循一定的规律,要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及目标,有良好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能、内部交往以及人际关系,始终保持班级成员的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与义务感。这样才能在班级建设中开拓自己独特的领域,完善班级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完善班级制度建设,严格班级管理。 二是夯实基础,培养班级骨干。 三是通过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
二、大学生奖惩工作
奖惩就是奖励和惩罚两方面意义的统称。奖惩作为一种教育和激励手段,就是通过对具体事例的奖励和惩罚,给广大学生以直观切身的感受,使之明确是非界线,达到严明组织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巩固思想教育效果的目的。 奖惩的实施过程,一方面是在宣传教育、引导的前提下,通过对先进事例的奖励,使被奖者受到鼓励,树立典型,激励他人上进,在广大学生中产生良好的效应;另一方面,通过对极少数学生的惩处,使他们吸取教训,找出差距,改正不足,并使他人引以为戒。 将奖惩作为一种教育和激励手段,是利用大学生的需要促进学生思想行为发生变化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如果运用恰当,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教育所需要的管理效能,使教育更有说服力,更具导向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的作用。 由于对大学生进行奖惩与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直接相关,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奖惩是辅导员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1.奖惩的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相结合的原则。
进行奖励,不能搞“金钱万能”,也不能搞精神万能,应该把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结合起来。
(2)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惩罚的目的是使人改错知错,弃旧图新,因此要把惩罚与教育结合起来,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就是说:首先要注意“先教后诛”,即说服教育在前,惩罚在后,这样可以减少犯错误和违纪行为,即使犯了错误,因为有言在先,在执行法纪时,也容易认识错误,乐于改正,如果教而不“诛”则人们就会不服气,产生怨气。
(4) 奖惩适度的原则。
无论是对学生中的优秀者进行表彰,还是对违纪者进行惩罚,都应该正确、公正,一视同仁。 因为奖惩是否公正在学生眼中很重要,这个因素对违纪是否正确接受处分和其他学生是否认可处分有很大关系。 奖惩不公正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只能导致学生产生抗拒心理,使优秀者失去进取心,使违纪者丧失改正错误的机会。
另外,在运用奖惩激励时,如果评奖标准过高,比例过小,就会使大部分学生可望而不可即,进取心下降;比例太高,则会失去奖励的激励作用。 同样在运用惩罚激励时,如果惩罚过重,就可能使违纪者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5) 奖惩及时的原则。
奖惩是一种强化(奖励是正强化,惩罚是负强化)。为了提高奖惩的强化作用,奖惩必须及时进行。及时进行奖惩,对受奖者来说,自己的努力与进步很快就得到了学校的肯定,自己的期望变为了现实,这对他未来的进一步努力无疑具有很大的鼓舞作用;而对受惩罚者来说,不良的行为刚产生便及时得到了抑制,这样,一一方面维护了校纪校规的权威,更重要的是使学生能尽早地认识自己的错误,以免在错误的泥坑中越陷越深。从这一点出发,就要求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以爱心为本, 注意观察和发现学生的每一点成绩和错误,并能及时给予奖惩。
(6) 有章可依、程序规范的原则。
奖惩实施过程要有计划、有程序、有层次地进行,做到环环相扣,系统配套。在制度的确立、意见的收集、材料的保管、工作的检查、措施的落实等方面,都要按规定办事,使奖惩有条不紊地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在学生工作中积极、合理、有效地发挥奖惩激励机制的管理效能,必将使学生工作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前瞻性、可持续性,从而使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得到更好的实现。
2.奖惩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
学生奖励从大的方面分,一般分为以荣誉为主的精神奖励和以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两种。
①以荣誉为主的精神奖励分为两大类:一是综合荣誉奖励,其条件是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二是单项荣誉奖励,其条件是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综合荣誉奖励是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实施的一种奖励,如“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十佳学生”、“杰出青年”等。 单项荣誉奖励指对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实施的一种奖励。荣誉性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学生,应发给荣誉证书(或奖状、奖章),并视其情况,可以发给奖品或奖金。 荣誉性奖励通常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与授予。
目前,国家级的以荣誉为主的精神奖励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全国三好学生及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于1999年设立并于当年开始实施,每2年评选一次。
第二类是全国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类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等部门组织实施,每2年评选一次。
在设立学生荣誉奖励项目时,一般由上一级组织设立的项目,下一级组织应对应设立。 在评选表彰时,应坚持逐级推荐、逐级表彰的原则。
如评选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就要求这些先进个人和集体必须首先要获得省级对应的荣誉称号。 但学生荣誉奖励,上一级组织未设立的项目,下一级可以设立,而且,一般情况下,下一级组织设立的项目要多于上一级组织设立的项目,同一种表彰项目,其表彰频率,下一级组织的表彰也比上一级组织的要高。 如“三好学生”等,全国每两年表彰一次,而省和学校一般是每年表彰一次。
②以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国家提倡和鼓励学校、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学金。奖学金奖励和荣誉奖励可以同时实施,而且有时奖学金奖励还可作为荣誉性奖励的资格条件。 目前我国大学生可以获得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第一大类是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评审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大类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大类是学校奖学金。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各高校都制定了奖学金制度,设立了种类较为齐全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括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普通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行为进步奖、专业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文体优秀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新生奖学金等。
第四大类是社会奖学金。 这是社会各界在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各种基金组织设立的奖学金、校友设立的奖学金等。
这部分奖学金数量繁多、金额不等,除了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进行奖励,很多是专门针对贫困大学生的。
(2)惩罚的种类。
法制社会要求包括学生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对于在校的大学生而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等,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本《规定》规定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学生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了基本行为规范和教育目的,就要受到相应的警示或惩戒,即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学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需要,是基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制裁,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管理行为,也是学校教育管理学生的一种形式。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以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