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话说新农村
24284800000028

第28章 和谐发展的活力之源(1)

——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基层组织是落实农村政策、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共建和谐的能力。

1、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

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两推一选”的办法,选好配齐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广泛开展农村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等活动,健全农村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

2、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推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地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交叉任职。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切实推行村务公开,建立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3、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要求,注重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培养选拔村级组织骨干力量。制定鼓励政策,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选派县乡年轻干部到乡村任职。继续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推广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普遍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4、探索乡村有效治理机制

引导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地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领导下,培育和发展服务“三农”的社会组织,发挥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良性互动。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服务员制度。支持和帮助乡镇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发挥民兵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创新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先在城市郊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加强农村警务和消防工作,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把农村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依法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群众日益成为农村市场经济的主体,他们更加关注切身利益,关注村务管理,表现出十分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适应这种新的情况,要按照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1、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2、完善村民议事制度

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3、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

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还有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从而保证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三、防止腐败、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突出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先进性教育,增强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影响力。只有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才能塑造农村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教育的吸引力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广大农村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要善于利用农村先进典型“活教材”,切实增强教育的吸引力。通过树典型、扬正气、找差距、查问题,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达到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目的。继续搞好领导与乡村联系点,形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要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强配好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先进性教育常抓不懈。通过教育活动,使党员素质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人员群众的氛围更加浓厚,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注重民主法制教育,增强教育的说服力

时下,少数村干部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发主法制意识淡薄,存在不少“法盲”“纪盲”干部,对村民自治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民主管理意识差,换届选举时,宗族观念作崇,拉帮结派,按姓氏按族派去选举。当先村干部以后,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为一村一族的“土皇帝”,出现村务不公开,运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等无政府主义行为。针对上述问题,要通过举办民主法制知识培训班、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多打“预防针”,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对农村干部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把农村基层民主纳入法制的轨道,教育广大农村干部要带头学守、守法,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加强农村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学习,提高干部的政策观念和按方针政策办事、运用方针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拓展廉政文化进农村领域,增强教育的影响力

要通过廉政文化“五进”系列活动,大力学习宣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廉政教育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以及科文卫体等单位的作用,利用电视、电影、广播、报刊、标语、宣传画等形式,以及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文艺汇演等载体,常敲“警示钟”,增强教育的影响力,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地将廉政教育不断向村组延伸,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大宣教格局,在广大农村山区营造起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新风尚,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构建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

“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证”。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反腐败工作,还是要靠法制,靠法制靠得牢些”。当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需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构建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

1、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管理制度

党中央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行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决策,可以将村主任排除在决策圈之外;决策后的事务同村主任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执行;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村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由村党支部收集整理村务包括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村民汇报。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同时可以防止“村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农村干部用钱行为

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村民与村干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班子的团结和党群、干群的关系融洽与否。针对现在有些农村存在的换一批干部建一本账,村干部集会计、出纳于一身,一手拿钱、一手拿票、白条下财甚至不建账等问题,要积极推行“村财乡管”制度,建立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积极建立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纳入村务公开,规范农村账务收支审批程序,建立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选好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

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治的重要领导力量,因此,在村干部先人用人时,要建立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一是把好选举关。自推行“村官”“海选”制度以来,有些地方发生了贿选、逼选等严重破坏选举的事件,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选的人,他们所想的只能是在当选后充分实践其自我投入产出的经济学。因此,一定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仅。二是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官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在政策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力偏低、地域化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四是规范村官报酬。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拿得太低,则影响村官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利用责任制的工作机制,掌握有利时机,集中力量突出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工作中的难点。如农村干部贪污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强烈,而不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等。要把敢不敢抓责任追究,提高到是否具备党性原则的高度来认识,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和“本位主义”,对因为政不廉而导致农民集体上访,或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事件等问题,要坚决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那些为责任人开脱袒护、说情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不落实责任制追究规定的也要追究责任。坚决刹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农村得到落实,抓出明显的成效。

(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形成不易腐败的监督机制

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纪检、审计、公安、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特别是村委会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非党员的村干部占一定比例,对这一部分村干部的监督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存在监督“空档”,群众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设立“高压线”,戴好“紧箍咒”,配备“反光镜”,形成不易腐败的监督机制。

1、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

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划和民主决策机制。同时,要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2、强化上级对下级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