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其参政议政的具体内容是:(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的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2)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选配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3)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选配工作,带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的选配工作。(4)要保证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的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和主张,可以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提案,可以自主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5)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政府参事的聘任,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事、统战联谊的作用。(6)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考察调研建言献策,是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重要形式。中共党委和政府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有组织的考察调研,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对他们的调研成果,要认真研究并反馈情况。(8)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中共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开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谊工作,推进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交往,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完全统一作出贡献。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应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此外,还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即人民政协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成立起就是各党派团结合作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章程总纲,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基础上增写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性质,并将其写入政协章程,极大地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写入政协章程,不仅是人民政协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坚持与时俱进的需要,也是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这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这就是: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点、发挥优势,努力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协商,团结合作。要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为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促进各党派的团结合作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可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在政协会议上,可以本党派名义进行发言,发表意见和主张;民主党派可以提出党派提案,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答复;可以党派名义开展调研等多项活动。人民政协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开展对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维护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全部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一制度建立在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能够在广泛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同时,确保对国家的统一领导,快速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正因为如此,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国家,能够克服种种困难和风险,在较短的时间内,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实现了经济腾飞和社会全面进步。
通过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这一制度保证各民主党派选派代表直接参政议政,或者以政党形式参与民主协商、监督,并以其所联系的群众为依托,广泛吸纳和反映来自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独特优势。
通过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既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和目的,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原则上说,我国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具体利益方面的差异,如何整合这些不同利益的群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多党合作的政治架构和民主协商的制度保证,有助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利益的发展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从而有条件努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过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多党合作的本质意义就是团结和合作,没有团结和合作,也就不是多党合作了。在这个制度内,各民主党派是自愿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各党派之间,平等协商、共谋大计,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都可以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出来,使矛盾和问题在体制内得到妥善解决,达到维护国家政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三)关于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标准问题
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党内外一些人在我国政党制度上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甚至是错误观点,认为我国也应像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产生这种错误观点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把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模式作为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因此,准确把握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前提。
如何衡量我国的政党制度?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在不同时期从不同侧面进行过论述。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 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又提出,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评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得失的标准,即“应该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把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与生产力标准结合起来,提出了衡量一切工作功过是非的标准,也可以说是提出了衡量政党制度的基本标准。江泽民同志也强调,“判断一个国家政党制度优劣的重要尺度,是看它是否适合本国国情。”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第一次系统、完整地提出了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指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体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任何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终都体现在对生产力的促进上。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点,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团结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前提,社会动荡不安、冲突不断,就无法搞建设,什么事也干不成。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宗旨和目的,也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些标准中,最根本的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效果着眼。国情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历史和现实存在的总和,任何政党制度都是在一定的国情中形成、存在和发展,也都因在国情中失去存在的理由而走向终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无论那个国家的政党制度,都是一定历史和社会条件下实践发展的产物,都必须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