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截至2004年底共有32万多人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其中,有19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领导职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非中共党员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7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4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19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他们与中国共产党干部互相支持,在国家机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发挥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通过参加人民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和建议案,开展参政议政工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委和领导人中有较大比例。2003年换届后,他们中有337万多人担任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601%,政协常委中占652%,副主席24人中占13人。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执政党的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近年来,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通过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吸收和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使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不断加强。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推动祖国统一大业和社会全面进步不断建言献策。1989年以来各民主党派主要围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特别是围绕经济建设、和平统一两大任务,先后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重大建议近180项,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提案8万多件,其中许多都被采纳。民主党派各级地方组织共提供咨询服务项目4万多个,兴办各级各类学校1000余所,培训各级各类专业人才约300万人次。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
经过50多年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牢固地在中国大地上扎下根来,而且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政党制度理论,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也极大的丰富了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运行机制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崭新的政党制度,它有着许多与以往政党制度的不同之处。它的主要内容和运行机制,是通过如下诸方面体现出来的。
1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特征
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共产党领导”意味着,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建立和实施整个制度的责任,肩负着发展和完善这个制度的责任,肩负着团结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责任。要起到这样的作用,党的先进性是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先进的党,才能建立先进的政党制度,才具有吸引和团结其他党派的凝聚力,才拥有让全国人民支持和拥护的力量。
“多党派合作”意味着,当代中国存在的各个民主党派与共产党是合作、团结的关系,是亲密无间的友党关系。而不是像西方国家政党之间那种紧张和互相敌视的关系。这一多党派合作开辟了良性政党关系的先河,在政党政治发展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共产党执政”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是这个政党制度的核心,决定着这个制度的兴衰和成败,承担着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任务,承担着国强民富、振兴中华的使命。这就必然要求执政党具有先进于其他政党的特质和品格,有先进的思想武装,其成员是先进阶级的先进分子。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久不衰;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正确的方向,确保中华民族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在社会利益和社会阶层日益复杂的环境下,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使全体中国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
“多党派参政”意味着,在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框架内,民主党派不是局外人,而是参加政权的党,同共产党一样也肩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民主党派在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参加国家政权的建设,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把民主党派界定为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创造,参政党的概念最早是在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其实质意义就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而是与执政党精诚合作的参加政权的党。
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原则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准则。主要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实践已经证明,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认真遵循和坚持以上政治准则。这些政治准则,既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第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制度,它的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它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的。特别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使这一制度在中国扎下根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并经受了苏东剧变的严峻考验。因此,在今后要更好地坚持和发展这一政党制度,我们就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还是从现实需要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多党合作的前提,也是多党合作的支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更不是强加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靠自身的素质、能力、斗争业绩赢得的,并获得了全体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党合作才有正确的方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有根本保证。
第三,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在系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充分反映各民族、各党派、各界人士共同意愿基础上形成的科学论断,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正确政治路线,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的政治基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历史进程中,自觉坚持并把它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是中国特色政党政治的题中应有之意。
第四,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这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核心问题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同奋斗的目标之一。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做好民主党派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创造性,防止忽视和轻视民主党派作用的倾向。同时,民主党派自身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第五,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任何政党制度得以生存和发展,都需要相应的社会政治环境加以保障。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从它的诞生,到成长以及今后进一步的发展,都离不开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既是实行多党合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多党合作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第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所能够发展的很好,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自觉地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共同努力维护宪法尊严、切实保证宪法得以实施。宪法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安身立命之本,健康发展之本。
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任务
判断一个政党、一种政党制度是否先进,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这个政党、这种制度能否推动国家的经济社会不断全面发展。只有能够不断推动国家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政党和政党制度,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把中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时,只有国家发展了、强大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能进一步稳定和发展。总之,突出发展这个主题,既是多党合作的目标,也是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的保障。两者互相促进,缺一不可。
4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建议提出书面建议。协商的内容是: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协商的程序是: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不断推进人民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色。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深刻反映了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