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第46条第2款)。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有专门规定。
(5)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50条),为此颁布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我国八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体系的内容主要有:
1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第52条);
2遵守法纪和公德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宪法第53条);
(1)遵守宪法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或基本的行为准则;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任何特权;同一切违宪、违法行为进行斗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是对公民权行使的普遍法律义务设定。
(2)保守国家秘密义务:国家秘密是指关涉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这是对公民权尤其是知情权行使的必要法律限制。
(3)爱护公共财产义务:公共财产在我国主要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公有财产,是国家存在和发展、实现民族振兴和繁荣的物质基础,也是公民行使各项权利的根本物质保障。
(4)遵守劳动纪律义务:劳动纪律是劳动者从事社会生产和实现自身价值的职业规则,是公民行使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所必需的职业规则设定。
(5)尊重社会公德义务: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准则,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力量以及个人内心的荣誉感和对共同事业的责任心来维持、贯彻和执行。我国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就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之“五爱”。这一义务是对公民行使各项权利的道德义务设定。
(6)遵守公共秩序义务:公共秩序是由法律规定或认可的,人们在社会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稳定有序的社会规则体系。这一义务实际上以宪法的形式所确认了公民实现各项权利尤其是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方面的法律和道德义务总设定。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宪法第54条);
4保卫祖国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宪法第55条);
5依法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第56条)。
(三)我国公民权利与人权状况
1新中国成立50年来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巨大改善
195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只有679亿元,到1998年已达到79396亿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平均增长77%,是同期世界平均增长率的25倍以上。1952年至1998年,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58倍,年平均增长116%;农业增加值增长35倍,年平均增长33%。对外贸易总额由1950年的113亿美元增至1998年的3239亿美元,增长286倍,年平均增长125%。据联合国有关机构估计,中国目前的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7位,外贸总额居世界第11位,外汇储备居世界第2位,综合国力居世界第9位。1949年至1998年,中国粮食总产量由11亿吨增加到51亿吨,增长35倍,年平均增长31%,高于同期世界增长速度;中国粮食总产量占世界粮食产量的比重由17%上升到25%。目前,中国的粮食总产量已跃居世界首位,粮食、肉、蛋和水产品等的人均占有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彻底改变了旧中国多数人口长期处于饥饿半饥饿的状况,创造了以占世界7%耕地解决占世界22%人口吃饭问题的奇迹。《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1999年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现。1949年,失业人口总计达4742万人,失业率为2365%。 此外,农村破产的农民还有几千万人。1998年,全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69957万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71万人,登记失业率为31%。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迅速增长。全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445元提高到1998年的7479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28倍。职工工作时间按法律规定由过去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缩短为目前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949年前,全国只有几所培训技术工人的学校,且规模很小,如今已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基本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城镇新增劳动力接受各类培训的比重达到70%。167《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1999年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中国投入大量资金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形成渐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除部分企业职工仍然由企业负担退休费用外,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达9433万人,职工覆盖面为84%,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达2800多万人。截止1999年底,失业保险覆盖职工达9912万人,国家通过失业保险共救济失业人员1500多万人,同时还帮助750多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立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到1998年底,全国有17781万人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目前,全国有1700多个市县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涉及职工达3780多万人;有1412个市县实行了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涉及职工达2777万人。到1999年10月止,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城已全部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200多万贫困居民受益。《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1999年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中国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公民的受教育权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和实现。1998年,全国已有73%的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49年前的20%左右提高到99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3%,超过发展中国家的同期平均水平。新中国成立50年共扫除文盲23亿,全国总人口文盲率由80%以上下降到145%,其中青壮年文盲率已下降到55%以下。1998年,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学校的在校生人数比1949年前的最高年份分别增长了2199倍和4011倍;全国受教育人口近3亿,在校正规学习的人口达到23亿。据统计,1949至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累计达76082万人,是1912至1948年间毕业生总数的近40倍。《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1999年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改革开放来,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劳动力教育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使广大农村居民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广泛保护,在我国农村已经免征农业税,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表1中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表单位:%
年份〖〗未高中毕业〖〗高中(中专)毕业〖〗大专及大专以上
1985〖〗9269〖〗725〖〗006
1990〖〗9243〖〗747〖〗010
2002〖〗8754〖〗1190〖〗056
资料来源:2003年中国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统计资料。
中国加强农村的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从根本上讲是党的政策上上重视教育。我们从下面图表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结果。
图1中国农村文盲百分比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10月,11页,经整理得到。
2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依法得到维护和保障
目前,中国有9997%的18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1999年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与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党的十六大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7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安排审议法律草案20件。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是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这些法律草案在今年提请审议或通过后,总体上说,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将如期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国人大新闻网。
妥善解决了一些立法难点,监督法颁布实施,物权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批重要立法项目相继完成,企业破产法、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颁布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推进,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2006年3月又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共收到各方面意见近20万件,65%来自基层劳动者,并收到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市人大常委会,45个中央有关部门,45家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社会团体提出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华社北京2007年3月2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2006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8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了12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公正司法、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对预算和经济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华社北京2007年3月20日电。
我国司法制度取得了长足进展。2006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668件,结案数同比上升1477%。其中,审结刑事案件405件;审结民事案件673件,诉讼标的额151亿元;审结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318件;协调和督办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213件;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059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司法解释12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36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5007件,结案数同比上升207%。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01379件,判处罪犯889042人;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82407件,诉讼标的额68278亿元;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505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23件,涉及赔偿金额3484万元;办理执行案件2149625件,执行到位金额34558亿元;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97468件。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8972%。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的占9519%《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人民日报》2007年3月14 日第2版。;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继续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91620人,提起公诉999086人。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9966人。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66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诉10703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2846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组织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监督纠正6074名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对不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207名罪犯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收监执行。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77596件次。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全年联合接访739人次,下访、巡访6435人次。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信访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追究责任63人。认真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294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23个督查组,深入17个省份对涉检信访案件直接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载《人民日报》2007年3月14日第2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就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反腐倡廉等重大课题,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建议不少已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