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内部审计
24771700000015

第15章 关于美国冲突矿产披露制度的供应链调查实务(1)

森谷博之 高级经理德勤东京事务所翻译:德勤上海事务所企业风险管理服务

于2010年7月21日在美国颁布的Dodd-Frank法(金融规制改革法,下述简称“法”)中第1502条规定了关于冲突矿产披露制度的内容。其内容为企业须调查供应链中被称作冲突矿产的特定矿产在产品中的使用状况,并将调查结果通过年度报告进行披露。此制度的起因源于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及周边地区(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or an adjoining country,下述简称为“DRC各国”)持续发生的武装集团通过非法挖掘矿物而获得资金来源的问题。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10年12月15日根据此法令,公布了此法令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2年9月12日发布了最终规则(以下简称“最终规则”,下述内容中将法令和最终规则统称为“制度”)。

制度中规定的需披露的矿产被广泛使用于移动电话、计算机、游戏机身等部件中。因此,向美国制造业提供部件的中国或日本企业则可能需要接受有关是否含有冲突矿产的调查。

本文将对披露制度进行再确认,同时根据截至本文执笔时间(2011年9月5日)时的信息对此制度对中国或日本企业的影响及必要的调查概况进行解释(按照2002年11月时的信息更新)。此外,本文中的意见均为笔者个人意见。

一、制度概要

(一) 制度内容

本制度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在SEC登记注册的企业),做了以下规定:

(1) 产品机能及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冲突矿产的企业,必须每年提交冲突矿产报告。

(2) 冲突矿产报告中,须记录所实施的职责程序,并接受独立的外部审计(independent private sector audit)。

冲突矿产报告中,须披露以下内容:

(1) 使用了冲突矿产的产品名称。

(2) 该冲突矿产的产地。

(3) 处理该冲突矿产的设施(加工厂等)。

(4) 关于产出矿山或产出地的选定,做尽可能具体的描述。

适用此制度的美国上市企业中虽然也包括在美上市的中国或日本企业,但看似是跟大多数的中国或日本企业不大相关的制度。但是,请再仔细浏览一下上述的披露内容。在美上市的制造企业,对于本企业包含了冲突矿产的产品,必须对产出矿山或产出地的选定做出描述。因此追溯到零部件采购过程中涉及的供应链是不可避免的。而在供应链中,美国上市企业中也有从中国或日本企业采购的。事实上,一级供应商等供应链上接近于成品制造的中国或日本企业,已经从美国成品制造商处接受到纳入的零部件中包含冲突矿产的询问,并开始被要求证明是以何种形式使用这些冲突矿产的。今后,中国或日本的零部件供应商要应对这种制度的可能性会增加。

(二) 冲突矿产

此制度所说的冲突矿产是指法1502条所定义的4种矿产。即是:

(1) 锡石(Tin-cassiterite,3.9%)

用途:合金、平板、纤维、焊锡。

(2) 钶钽铁矿(columbite-Tantalite,8.6%)

用途:手机、计算机、电视机和游戏机机身、数码相机、制造喷气发动机零件的合金。

(3) 钨锰铁矿(Tungsten-wolframite,不到1%)

用途:电线、电极、照明、熔接机的接点。

(4) 金(Gold,不到1%)

用途:贵金属、利用传导性高和不易腐蚀特性的电子、通信、宇宙航空领域的零件。(以下,这些矿产用每一个英文名称的首字母简称为3**金属)。

并且,此制度中除了以上所说的3**金属,还包括受到美国国务卿认可的给DRC各国冲突提供资金的矿产及其化合物。这里具体所指的是哪种矿产还未做规定,今后有必要关注此类信息。

(三) 适用期限

制度的适用时间,被定在SEC公布此制度的最终规则之后的最初财年。2012年9月12日SEC公布最终规则,因此,2013年1月1日以后开始的财年适用此制度。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

根据此制度,是否是适用对象及企业的信息披露由以下3个步骤决定:

【步骤1】确认是否适用此制度;

【步骤2】确认原产国是否为DRC国家;

【步骤3】确认所使用的DRC各国产的3**金属是直接还是间接利于武装势力,还有冲突矿产报告的披露。

(一) 确认是否适用此制度

如上所述,此制度适用于在美上市的制造企业中产品机能或者产品制造过程中需使用3**金属的企业。因此,为了明确是否适用此制度,需要调查本公司产品中是否使用了3**金属。对此,现在多数的美国制造商要求供应商提供零件原料中3**金属使用状况的问卷调查。

根据调查,如果明确未使用3**金属,则不适用此制度。

(二) 是否产自DRC各国的判定

判断是否适用此制度,根据“合理的原产国调查”,判定该矿产是否产自DRC国家。

关于原产国调查的方法,尽管制度提案没有规定特定的程序,当前采用的“合理的原产国调查”方法是,从3**金属的处理设施等处取得关于使用矿产是否产自DRC国家的陈述书。此陈述书直接从处理设施处或者通过供应商取得。但是,不是取得陈述书后就结束,而是要根据事实和真实情况确认陈述书是否真实及合理。举例来说,对于未含有3**金属的情况,制度要求该供应链要接受外部审计。

根据该调查结果,所使用的3**金属若不是产自DRC国家,此内容和调查的过程都需进行披露。

(三) 尽职调查手续和冲突矿产报告的提出

1.尽职调查手续的实施

根据“合理的原产国调查”的结果,制造过程中使用了3**金属时(包括不能确定原产国的情况),须进行尽职调查手续,并接受外部审计。

2.冲突矿产报告的提出

尽职调查手续实施的结果须在年报中披露并且编制冲突矿产报告披露。

冲突矿产报告披露的内容如下所述。此外,不能选定冶炼工厂或无法追溯到产地时,在下面的(2)中进行说明。

(1) 对追溯到3**金属产地的供应链所实施的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2) 使用了3**金属的产品名,该矿产的产地,处理该矿产的设施(冶炼工厂等),为明确产出的矿山或产出地等信息所采取的措施。

(3) 接受外部审计的内容和针对冲突矿产报告的审计报告。

三、对中国或日本零部件制造商的影响

前面也介绍过,给在美上市的成品制造商提供零部件的中国或日本企业会受到此制度的影响。特别是一级供应商,从作为被调查对象的成品制造商那里,收到所纳入的零件相关的全面调查委托的可能性会很高。也就是,成品制造商仅是给一级供应商做出指示,不了解使用的矿产及其产地等信息也不奇怪。因此,不是成品制造商,而是一级供应商了解是否使用了3**金属等信息。

另外,就算不是一级供应商,产业下游的供应商所使用的矿产信息缺乏的话,委托产业上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的情况也应该不少。也就是说,给在美上市的成品制造商提供零件的供应商,尽管级别不同,但在此制度中或多或少都有关联。

四、关于3**金属的供应链调查

(一) 关于零件含有物的调查

根据之前的步骤1,有必要确认制造商所使用的零件里是否含有3**金属。根据不同的制造商,很可能包含关于BOM等零件的数据库中矿物类的描述。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立刻能判断出步骤1中的制度是否适用。

(二) 关于原产地的调查

在上述的调查中,如果确认了零件使用3**金属的情况,下一步就是关于3**金属原产地的调查。

在这里,原产地的调查也就是确认3**金属是否是DRC各国的产出物的合理调查。在制度中未明确定义何为合理的调查。同时,关于制度的合理性,引用了US-SOX,即美国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的方法论,可以说达到了审慎性专家的水准。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找到该零件是DRC各国的产出物的证据,就做出该零件不是DRC各国的产出物的结论是不合理的。

关于具体的方法,制度中列示了一种方案。就是,如果想得到使用3**金属制造零件的供应商他们是否采用原材料的产地是DRC各国的可信赖的合理性陈述报告的话,遵循控制法案也可以视为合理的调查。但是,对于取得陈述报告的企业而言,有必要再确认基于事实和情况的信赖程度。比如说,假设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本社的产品所含金属的冶炼厂被确认为没有使用DRC各国生产的3**金属,从这个冶金厂得到的陈述报告可能是可以被信赖的。

从这一点来看,对于上游的供应商而言,由于零件的供应方是企业商业机密的一部分,有可能拒绝披露。因此,有必要在问卷调查的设计上巧妙地找对方法。比如说,不直接地询问材料的产地,可以考虑使用「Yes/No」的询问方式来确认是否使用来自某个产地的原材料。

在这里,美国电子电机的行业团体EICC (Electronic Industry Citizenship Coalition) 与国际性信息技术相关的行业团体GeSI (Global e-Sustainability Initiative) 合作,提供了有关“冲突矿产”供应信息的收集工具。关于该工具,我们准备了在步骤1中所提到的结合3**金属使用情况和原产地情况的调查问卷模板。作为参考,摘录了以下的问题项目(关于术语,笔者在本文中进行了统一。对于无DRC冲突产物,可以称为不含有为DRC各国的武装势力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资金或利益相关的矿物)。

但是,假设所有关于零件的矿物信息都没有的情况下,有必要向这个零件原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询问。

关于调查的结果,利用电脑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如果调查的零件数量很大,有必要讨论是否利用IT技术进行调查系统的开发。

-贵公司所制造的产品的性能或者在制造合约中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需要使用3**金属?如果答案是“否”,这个调查在此结束。

-3**金属(贵公司的产品或者生产所需的材料)的原产地是否是DRC各国?

-为贵公司以及供应商提供金属的冶炼厂全部都是特别指定的吗?

-为贵公司以及供应商提供金属的冶炼厂是否登记在国际公认基准无DRC各国生产3**金属的注册列表上?

请回答下列问题:

A.是否制定了关于无DRC冲突矿物的采购方针?

B.这个方针是否能在贵公司的主页中浏览到?

C.对于贵公司的一级供应商,是否有“无DRC冲突矿物”的要求?

D.对于一级供应商而言,是否符合EICC-GeSI无冲突冶炼厂供应的要求?

E.是否实施对冲突矿物供应的尽职调查?

F.是否对所有的供应商收集对冲突矿物报告模板的答案?

G.是否要求一级供应商进行冲突矿产报告的录入?

H.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清晰的供应源的冶炼厂名字?

I.是否对供应商关于冲突矿产的回答进行验证?

J.在验证的程序中是否包含修正措施的管理?

K.贵公司是否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披露规则的对象?

(三) 实施尽职调查

到此为止的调查结果,适用于公司产品明确使用了DRC各国所生产的3**金属(或者包含了不确定是否使用的情况),从3**金属的开采挖掘到使用于公司产品这个流程中,必须实施相关的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