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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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部族政权下之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基本上继承了明代,但又有自身的特点。

清代是一种部族政权,这首先体现在它的选官、用官制度上。满洲人在政权之中居于绝对优势和有利地位,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居于附庸和不利地位,以此维护和保护满洲贵族的利益。清朝规定在行政机构、军事机构中实行按民族分配一定官缺的办法。把全国的重要官职分别定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汉缺等多种,其中以满洲缺、汉缺为主,按缺补授。各族所得的官缺不等,体现的是各族的地位也不平等。使满洲人能够攫取全国半数以上的重要官缺,占据重要职位,并把这种特殊权益制度化、合法化,以保护其作为统治民族的地位和利益。如皇族管理机关宗人府用人不受吏部管辖,尽用满人,是一个特等衙门。盛京五部自侍郎以下都为满洲缺。地方上的州县官绝大多数由汉人担任,以汉治汉,无碍大局和全局。军机处、内阁,各部等最重要的机构、部门、衙门,规定满汉复职的制度,但满官的权力大于汉官,重要政事由满官决定。就官场升迁来说,汉官也远远不及满官升职快和有前途。由此可见,清代在行政机构、军事机构中是采取过相当明显的民族歧视政策的。晚清末年,邹容在《革命军》中说:“满洲人在中国,不过十八行省中最小一部分,而其官于朝者,则以最小部分敌十八行省而有余。今试以京官满汉缺额观之。自大学士侍郎尚书满汉二缺平列外,如内阁,则满学士六,汉学士四,满蒙侍读学士六,汉军汉侍读学士二。满侍读十二,汉侍读二,满蒙中书九十四,汉中书三十。又如六部衙门,则满郎中员外主事缺额约四百名,吏部三十余,户部百余,礼部三十余,兵部四十,刑部七十余,工部八十余。而汉郎中员外主事缺额不过一百六十二名。每季缙绅录中,于职官总目下,只标出汉郎中员外主事若干人,而浑满缺于不言,殆有不能明示天下之隐衷。是六部满缺司员,视汉缺司员而三倍,笔帖式尚不在此数。而各省府道实缺,又多由六部司员外放。何怪满人之为道府者布满国中。若理藩院衙门,则自尚书侍郎迄主事司库,皆满人任之,无一汉人错其间。其余掌院学士、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鸾仪衙门诸缺额,未暇细数。要之满缺多于汉缺,无一得附平等之义者。”邹容这一番话,真正描出了清代部族政权之实相。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是一种愚民政策。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用意,本来在开放政权,选拔真才,充实于政府各个部门。清代由于是部族政权,首先要保护满洲人的利益,无意于开放政权,科举考试制度就成为一种羁縻牢笼之术,即清代统治者意在开放政权之一角落,让汉人们也尝到一些甜头,作为一种妥协条件而止。邹容说:“至于科举清要之选,虽汉人居十之七八,然主事则多额外,翰林则益清贫,补缺难于登天,开坊类于超海。不过设法虚縻之,戢其异心。又多设各省主考学政及州县教育等职,俾以无用之人,治无用之事而已。即幸而亿万人中,有竟登至大学士尚书侍郎之位者,又皆头白齿落,垂老气尽,分余沥于满人之手。然定例,汉人必由翰林出身,始堪一拜,而满人则无论出身如何,均能资兼文武,位裁将相,其中盖有深意存焉。”邹容的这一说法,已说尽了科举考试制度在部族政权下所能占之地位。

“部族政权下之考试制度利弊得失分析”

清朝是由满洲贵族为首,联合蒙古王公贵族,结合汉族官僚地主共同组成的政权,在这个政权中,满洲贵族占据着绝对的控制地位。表现在行政机构、军事机构中选官、用官制度上,就有着相当明显的民族歧视倾向。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是完全为清代统治者服务的,它已演变为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清代科举考试制度貌似继承了中国传统的科举考试制度,开科取士,选贤任能,实则塞满了私货——维护满洲贵族私利,维护清朝统治者的利益,对汉族知识分子实行羁縻政策的载体之一,愚弄民众,加强统治。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已完全走向了科举考试制度的反面,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它遮蔽了民众的视线,迟滞了民众对世界变化的反应,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无益于国

计民生,逐渐迈入了被废除的行列。1905年,清廷终于下诏废除了科举考试制度。

每一种制度,不专就此制度之本身论,而应该就此制度与政府其余各项制度的相互关系来看这一制度所能发生的功效与其实际的影响。元清两代部族政权下的考试制度,绝不能与中国传统政治下的考试制度同类相视,等量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