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有趣的中国妃子
24865500000069

第69章 捐纳事件,无心之过

光绪二十年,慈禧六十大寿。为了庆祝自己的生日,特许王公大臣、后宫嫔妃普升一级,珍妃和姐姐瑾妃当时还为嫔,于是也依例将在该年的十月晋升为妃。但是尚未等到正式册封,就发生了一系列让珍妃难堪的事情。

这一年,一个叫耿九的人,希望谋取粤海道官职,还有一个叫做宝善的人,希望出钱免罪,他们于是行贿了与珍妃较为亲近的两个太监:王长泰(王有儿)、聂德平(十八),都指望疏通珍妃之后,她能找机会在光绪面前美言几句。珍妃毕竟还太年轻,在太监的游说下,根本没有细想这种事情的严重后果,便做了一生中最愚蠢的事情:答应了替他人跑官。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光绪二十年甲午(1894年)四月间,珍妃又为玉铭谋得四川盐法道的肥缺。按例新官放任,后妃流苏簪二皇帝需要召见一次。

光绪在召见时问玉铭曾在哪一衙门当差?居然回答是在木厂,光绪惊讶之余,要求玉铭当场写下简历,玉铭竟“久久不能成字”,光绪大失所望,只好另下一旨,说明新授四川盐法道的玉铭,在皇上询问其公事时,大多都并不熟悉,不能再授予这个职位。

其实在清代,买官(即捐纳)并不是地下交易,而是政府许可行为。清代中国选官有三种途径:荫封,科举,捐纳。所谓捐纳,即平民通过捐纳财物来获得官职;生员可以通过捐纳财物成为贡生和监生;也可以得到低级官吏的虚衔或实任,官吏通过捐纳财物可以晋级。康熙十三年(1674年),清朝正式颁布了制度,以后历朝沿袭,且捐纳数额愈来愈大,由捐纳而得官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一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才明令禁止。

很多著名的人物都是由捐纳走向仕途的,著名文人李慈铭,洋务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华衡芳、徐寿、李善兰、郑观应、薛福成,甲午战争中牺牲的北洋舰队“致远”号管带邓世昌,他们中甚至还有“戊戌六君子”之中的谭嗣同、杨深秀,以及资产阶级革命家徐锡麟等等。

清代的捐纳和现代人理解的“买官鬻爵”还是有所不同的。

但珍妃却在不知不觉中得罪了以慈禧、李莲英为首的利益集团。《国闻备乘》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总管太监李莲英有养子四人,福恒、福德、福立、福海,各捐郎中,分列户、兵、刑、工四部候补,亟请于孝钦谋实授。一日,刑部尚书葛宝华入见,孝钦以福海托之,宝华曰:‘与以小乌布则可,补缺当遵部例,臣何敢专?’孝钦默然,不敢言破例也。鲁伯阳进四万金于珍妃,珍妃言于德宗,遂简放上海道。江督刘坤一知其事,伯阳莅任不一月,即劾罢之。”“乌布”,是满语中差事的意思。

在清代,各部郎中以下的官员,凡实际负责办事之人,都称为“乌布”,是较为低级的官员。

慈禧想帮李莲英为其四个养子说情谋官,结果都被刑部尚书以“补缺当遵部例”的理由给驳了回来,而且只肯给“乌布”这样的低级职位。而同样性质的事情,珍妃却通过光绪为他人谋到了清代为正四品的“道员”职位。这件事情被人揭露出来之后,使得慈禧对珍妃极为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