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文绣、文姗住在一位法国律师的家中。平时不接见任何人。连文姗的丈夫都是经过可靠人的介绍,才能入内,这就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1931年8月28日下午,林綮、林廷琛受胡嗣瑗派遣,乘车按约定时间去接张士骏,然后同车去法国律师事务所。见面后文绣口气非常坚决地向溥仪提出了3个条件:一、彻底脱离,各不相扰;二、我日常使用的衣物已经开列了清单,应照此单全部付给;三、必须拨付赡养费50万元。并说明若能依此办理便可无事,否则只好法庭相见。文绣并拿出事先拟好的衣物清单递给溥仪的律师。淑妃一边流泪,一边诉说9年来在皇家饱受凌虐的悲惨境遇:第一、皇后不许她与溥仪接近,已断人生之乐,更无夫妻之情;第二、太监威势逼人,凡事均须仰其鼻息。某太监且谓:“皇上与汝且无恩情,汝惟有速死,皇上命汝死,汝不得不死”。在此种压迫之下,实觉难堪。说着淑妃还顺手从衣兜里掏出一把当票来。她说:皇上常常不管她,没有钱花只好典当衣物,这次聘请律师实出无奈。
溥仪一方为了皇家的所谓声誉,坚持“不许离异”条款,遭到文绣的断然拒绝。且在支付赡养金问题上,沟壑依旧,谈判几次都陷入僵局。与此同时,文绣的律师为了使文绣彻底脱离与溥仪的关系,故意作出诉讼的架势,制造舆论,迫溥仪就范。
8月29日,张士骏“知会”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提出诉讼,法院当即签发了传票。向溥仪下达了调解处传票和副状,通知他务必于1931年9月2日下午2时在法院民事调解处施行调解。当时双方正处在商议和解阶段,胡嗣瑗听说此事很是生气,即命律师林綮前往张士骏处诘问,为什么一边调解还一边告状?为什么不守信用?而这,正是律师的本意,即以调解为名,行告状之实,催逼溥仪允许文绣离婚。所以当天上午林綮奉命质问张士骏时,张士骏并不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只说淑妃有自己决定的权利,当律师的不便干预。
果然,溥仪接到传票和“副状”,直急得像热锅上蚂蚁。对于文绣的控告,溥仪极端恐惧。妃子要与皇家兴讼,“九五”之尊,对簿公堂,成何体统?而且当时正是溥仪与日本人密切勾结,幻想得其助力,完成复辟帝业的关键时刻。溥仪不想节外生枝,要早早了断此事,便同意离异。双方从9月4日至10月2日,经过四次讨价还价,在供养费问题上几经反复,最后统一在5万5千元这个数目上。文绣在做了很大让步之后,只要求一次交付现金,并在短时间内办理手续。溥仪只好答应了。
10月22日,其时正值旧历9月13日,溥仪与文绣双方协议完全脱离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签字仪式于当天下午1时许,在林廷琛的律师事务所举行。文绣、文姗及双方律师最后一次来到律师事务所。互相验明彼此所拟条款,文绣逐一签字,之后两边无语告别。
协议书中写入自8月25日以来近两个月时间里,双方律师反复磋商、调解的成果:
1.文绣自立此约之日起,即与清皇室主人脱离关系;
2.清皇室主人于本件签字之日,给文绣一次终身生活费5.5万元(付款另有收据);
3.文绣于本件签字之日即将所有随身常用物件(另有清单)全部带走(付物时另有收据);
4.履行2、3两条件之后,文绣即归北平母家独身念书安度,绝不再向清皇室主人有任何要求;
5.脱离之后文绣不得有损害名誉之事,双方亦不得有互相损害名誉之事;
6.文绣将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之声请撤回,此后双方均不得发生任何诉讼;
7.本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缮四份,双方律师各执一份。
至此,文绣才真正获得了自由。
在静园的溥仪接到有关协议后,长长出了一口气,为挽回体面,即令手下拟旨:“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训,放归母家居住省愆。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宣统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溥仪读过两遍,细细思量,觉得措辞未免过苛,于是提笔勾去“放归母家居住省愆”一句,才正式颁发。10月23日,就在同文绣签订离婚协议的第二天,他不惜花费重金,把这条煌煌“上谕”刊诸京津沪三地报纸报头旁边的头条广告栏内,向世人宣布,总算是买回了皇家的脸面。这场轰动全国的“皇帝”离婚案至此不无幽默地收场了。
溥仪和文绣离婚后,必情颇不平静,回顾淑妃在皇家的九年生活,似乎感到真有点儿对不住她,遂把责任加在婉容身上,求得心理上的平衡。为此他还专门写了一篇《龙凤分飞记》的文章,以记其事,对婉容多有责怪。
1931年11月10日,即他们宣告离婚后的第19天,溥仪在郑孝胥和郑垂父子以及日籍保镖工藤忠的策划、挟持下,离开静园,结束了在天津7年的寓公生活。他乘汽车偷渡白河,去到大沽口外,闯过守卫军粮城的中国哨兵,又登上大沽口外的日本商船“淡路丸”,潜往日本占领下的东北营口港,充当伪满洲帝国傀儡皇帝去了。所幸文绣先一步脱离了苦海,没有与溥仪一同背叛祖国和人民,从而也避免了坠入罪恶的深渊。
这桩离婚案了结之后,张士骏律师的亲友都为之松了一口气。谁知溥仪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衔恨在心。他在1934年坐了伪满“皇帝”后,立即派出亲信及日伪特务,多次到天津缉拿、行刺张士骏等3位律师。张士骏预先得知消息后,只得被迫迁往天津异国租界多年,才算幸免于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