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我生有涯意无尽:梁漱溟人生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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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理性、文化与宗教(3)

乙、让是中国人的精神。六:甲、西洋人是自己本位,--以自己作出发点;乙、中国人是关系本位,而以对方为主。我如要再这样比较下去,还可慢慢写出一些。不过大意总是如此了。所谓西洋人是自己本位,以自己作出发点,其显著之例,即宴客时自己居中,最贵之客居其左右,次者愈来愈远。中国人必请客人上座,而自己下面末座为陪。何谓关系本位?如主客是一种关系;长幼是一种关系;亲疏是一种关系:如是等等。凡事讲关系如何,故曰关系本位。关系就是伦理。伦者伦偶。伦理者,人和人之间双方相互关系之理也。例如父之义在慈。这个慈,就是从父子关系上讲来,而规定出以对方为主的。以对方为主,或说以对方为重。就是在父亲心里以儿子为重,念念为儿子设想,自己虽有所牺牲,不辞。主人便应以客为重,念念为客人设想,自己虽委曲一些,应当的。掉转来,子之义在孝;孝又是以父亲为重,念念为父亲设想了。作客的便应以主人为重,其义同。此其以对方为主的精神甚明白。

因此,西洋人权利观念发达。权利观念,就是从自己本位来的,以自己作出发点的。而中国人呢,权利这一观念在脑中几乎没有明确地位。心中尽管有许多要求(这些要求与权利内容或相当),却不许讲;只许讲义务。慈是父的义务,恭敬客人是东主的义务;一切一切所讲,皆义务也。然则那许多要求将如何?那许多要求,只能在对方所负于我的义务中得之。换句话说:只能从对方给我。

于是,就分开两边:一边争是西洋人的精神;一边让是中国人的精神。"让"固然是一种可贵精神;"争"我亦不敢完全菲薄,故亦称为一种精神。

中西固有一讲权利一讲义务之不同。还须知道中国所说之义务,与西洋所说之义务亦不同。中国所说是道德上的义务,不是法律上的义务;而西洋人则是说法律上的义务。道德上的义务是软性的;法律上的义务是硬性的。

在个人曰道德;在社会曰礼俗。礼俗大致出于社会,存于社会。法律则出于国家,掌于国家。一个偏从下起;一个偏从上来。一个软些;一个硬些。礼俗总是大家公认的,必有理性在内。法律则理性成分每不如强制成分之多。

倘若读者问我:你这种种对照比较,确有些不差;但中西何以有此分殊?其所从来,到底在那里?

或又问:是不是就从西洋人以自己为本位,而中国人与之相反而来呢?不是,不是。自己本位或不以自己为本位,都是一种结果。真正造成这分殊情势的,是我说过的一句话:中国人的生活重心靠家,而西洋人的生活重心靠团体。--一切一切由此来。

(四)

中国人的生活重心靠家,而西洋人生活重心靠团体。--一切一切由此来。我要再三复述这一句话。

中国人的生活重心何以落到家上?我答:就是为缺乏团体给他依靠之故。中国人何以较之他方社会缺乏团体这样东西呢?我答:这是因为他很早(文化史上很早)便缺乏宗教之故。--关于这一点,后面再申论。"家"是组成中国社会的单位。第一,财产是家的,不是个人的。父子共财,夫妇共财,不必说。乃至祖孙共财,兄弟共财,叔侄共财,--扩到很大的亦有。这与西洋人之父子异财,夫妇异财者,完全不同。西洋是以个人为单位,以组成社会,极明白。

中国老政治上,老法律上,每每将许多责任问题交代给"家",都是证明此一意义。社会上有许多纠纷,亦是某家对某家,某姓对某姓的问题。明明是个人的事,亦扯到一家一姓上。因为个人的单位地位不曾确立。

"个人"到何时始见?个人要待团体映见出来。团体之于个人,个人之于团体,犹左与右,右与左。无左即说不上右,无右即说不上左。团体个人对待起义;中国不以个人为单位,就是缺乏团体之明证。同时,西洋的"家"所以见轻,除了近代工商业的影响关系之外,根本上是为了西洋团体生活自古极重也。西洋人之为集团生活,在宗教上,在政治上,在经济上皆可见;而以宗教为最初根本。人类文化到处皆以宗教开端,其理甚多。但其重要一点,则当那时非宗教不能结集人群;非结集人群,莫由开出文化。那时人与人彼此相需相待不可或离之社会结构未著,极易分离涣散;宗教在此处,独有其统摄团结的力量又那时人性甚野,固难从理性得一社会秩序,抑且冲动太强,亦难威之以刑;宗教在此处,独有其统摄驯服的力量。人类今后自非必赖宗教而后组织团体,但当古代确是如此。

中国人的散漫,实原于以理性主义的孔子教化代替宗教而来。像在甘肃回汉杂处的地方,最能看见有宗教则有团体,无宗教则无团体的实情。因为从回民团结力之强,最反映汉人之散漫;而回民团结之所以强,全在宗教,亦彰露在事实上。我说中国缺乏团体,不是说没有团体。我说中国缺乏团体,特指强有力的大团体,如西洋中古宗教,近代国家之类,亦非说没有任何团体。--这是请注意的。我说中国人漫散,亦只是指其缺乏团体一点而言;其实中国并不散漫。其理后详。

中国人生活重心靠家,而没有大于家的一物事可靠,于是不得不"身家念重"。身家念重就被人指为自私;其实你要他如何能不身家念重呢?大于家,而令他感觉亲切可靠的,在哪里呢?

以上专从家与团体相对相映来讲,以见中国缺乏团体。更从中国人富于"天下"观念一点,亦可见其缺乏团体。"天下"是什么?天下是天的下面。天的下面,有多宽多大呢?那是没有边涯的呀!团体不论如何大,总有范围可指。有这一范围的事实,就自然有其观念。中国人头脑中总是这没边没涯没范围的观念,岂不就证明他生活上缺乏"大而有范围"的事实吗?

大就大到没有边;小就小到身家上。--此之谓散漫。

(五)

此时你可恍然而悟:人和人的关系,中国为什么是软性的,西洋为什么是硬性的,人和人之间,中国为什么处处寓有彼此相与之情,而西洋为什么恒出以彼此相对之势。还有,为什么一则讲法不讲情,一则喜欢斟酌情理情面而纪律不足,完全是一家人生活和大团体生活的对照。

法律是团体的产物,情谊则由家庭滋长出来。盖机械的办法,没有通融,整齐划一,免得争论,是闭体对付众人所不得不然。然而在家庭间,却用不着,也行不通,受不了。家庭间情义斟酌,随宜应付,亦不能用之于团体。

问:中国的社会既以家庭为本,何以不名之曰家庭本位,而说为伦理本位?答:若将家庭本位排列在社会本位个人本位之间,精神意趣又有不合,他是将家庭意义扩大起来,化社会为家庭,而不自限于有形的家庭。所以比"国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人民则曰子民。整个的政治组织放在伦理关系中;且以人人在伦理关系上各作到好处(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为其政治理想。其余若师徒如父子,朋友论兄弟,乡党叙年齿,皆以家庭骨肉之谊,准推于其他一切。一切家庭化,即一切情谊化。因情而有义,在生活上,时则彼此顾恤,互相保障;时则彼此礼让,力求相安。伦理关系实即义务关系。于是乃使此社会中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若远若近的伦理关系,负有若轻若重的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有伦理关系的人,亦对他负有义务。就是这样,将社会上的人都连锁起来(我前说中国人并不散漫以此),而巩固安定之。他并不以有形家庭为本,故不宜称为家庭本位。从经济上说,财产为个人所有的社会,便是个人本位的社会:一切生产手段归公,便是社会本位的社会。从前的中国社会与此二者皆不相同。却隐然有似一种共产,但此共产其相与为共的,视其伦理关系之亲疏厚薄为准;--愈亲厚愈要共,以次递减。同时亦要看这财产的大小;--财产愈大,将愈为多数人所共。盖不但亲厚者共之,即对较远的伦理关系,亦不能不负担一些义务。此其分际伸缩,全在情理二字上取决。因此,我不认他为个人本位或社会本位,而认定他是关系本位,伦理一词,则表出此种关系,并表出以对方为重之义,所以定名伦理本位。

这种伦理本位的社会,与西洋社会相较(不论中古或近代),全非同物,时人不察,随便以封建相呼,实属错误。维持这种伦理本位社会的当然是一种礼俗,而不是国家法律。因根本上他没有超居在上的一大力量,为法律所自出。他的法律,仍是礼俗的变形而已。

(六)

我的话已拉得很长,而好像还没有到题,恐读者生厌。然而我为指证中国社会有其特殊结构,实在无法再求简捷。读者但不忘我处处说中国缺乏团体,正为了说明中国所以缺乏政治上的民主,则处处依然是不离题的。

中国社会有其特殊结构,不与他方社会同。其不同翻来覆去于个人本位或社会本位两端之西洋社会者,吾人已用"伦理本位"一词表示之。昨天大略谈过了。今天要讲一讲中国社会的"职业分途"。

在西洋社会,中世纪时是农奴与贵族两阶级对立。到了近代,农奴因工商业兴起都市发达而渐解放;但又转入资本家与劳工两阶级对立。所以西洋始终是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国社会于此前后二者,一无所似。从其不同之处,揭出而表示之,就名为职业分途。

何谓阶级?正确地说,在一社会中,其生产工具与生产工作有分属于两部分人的形势,--一部分人据有生产工具(或云生产手段,如农业上之土地,工业上之工厂设备),而生产工作乃委之于另一部分人任之--就形成阶级对立,而各为一阶级了。例如:中世纪的生产靠农业,农业靠土地,而土地垄断于贵族领主,其任生产之劳者则为农奴。又如近代的生产靠工业,工业靠工厂机械设备,而此设备乃为资本家所有,其任生产之劳者则为工人。据有工具者不作工,作工者没有工具;遂造成剥削与被剥削之两面,彼此既互相依存分拆不开,却又矛盾对立,这是西洋社会的实情,然而中国社会则没有构成这两面。

其所以没有构成此两面者,即在其社会中生产工具没有被一部分人垄断的形势。此可从下列三点明之:

一、土地之自由买卖颇早,人人得而有之。二、遗产均分,而非长子继承之制。三、蒸汽机,电机未发明,工具皆甚简易。长子继承制实封建制度之核心。西洋所以由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社会,盖由此为他造成一集中的力量,扩大再生产。中国于土地自由买卖之上,偏又遗产均分,土地便难垄断。于工业工具简单之上,偏又遗产均分,资本便难垄断。于是生产工作者恒自有其生产工具,而得自行其生产。各人作各人的工,各人吃各人的饭,只有一行一行不同的职业,而没有两面对立的阶级。因此,称之为职业分途。中国向来有士农工商四民之说,这就表见职业分途之意。在此社会中,非无贫富贵贱之等差,但升沉不定,流转相通,对立之势不成,斯不谓之阶级耳。于此,要说一说士人。士人有些像西洋的教士,其在中古亦属贵族。但中国则半耕半读,且耕且读的家世居多数。从"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等谚语,可见其缺乏阶级分界,而"禄以代耕"要亦不过一行职业,为构成此职业社会所不可少的一种成分而己。

"士大夫"一句话是指士人与官吏相联。中国发明官吏制度最早,在留心世界文化问题的人看来,极可注意。英国罗素曾列为中国文化三特点之一(三特点是:一以孔子的伦理代替宗教,二文字以符号构成而不用拼音,三官吏制度发明特早与贵族分为两事)。盖在从前西洋官吏和贵族殆为不可分的一个观念。中国官吏由读书人经过考试而来,读书的机会极容易,考试的机会更是公开。做官之时固有其一种职权,然并非他自身享有特权,不能指为特权阶级。且由于考试制度官吏制度之建立,政治上实有开放给众人,使众人都得参与的机会。--这是说经济上缺乏垄断则政治上亦垄断不成。

阶级对立的社会,造成一种逼人对外抗争的形势;职业分途的社会,则开出你自己求前途的机会。因此第一个大影响又是助成中国人分散之势。社会的和平固由此得之,而人人各自奔前程,各自顾身家(多则顾其宗族乡党),亦由此确定。圣贤豪侠,表现其大功大德,也许可以有;但没有团体的活动,多数人共成的政治。

(七)

今天我们要讲到中国在民主上的缺欠了。且让我将前次列举过民主精神五点在中国文化中的隐现长短,复述一遍:

第一,承认旁人之一点,充分的有。

第二,平等之一点,表现的有曲折;即一面讲平等,又一面讲等差。第三,讲理之一点,表见极充分。第四,尊重多数之一点,意识上有之,生活习惯上则缺乏。第五,尊重个人自由之一点,表现的有曲折;即一面有,又一面不然。同时,在生活习惯上是忽略的。现在我要说,中国在民主上的缺欠,就是在第四第五两点上。何以缺欠不在旁处,而独在此?答:此两点是要从团体生活中培养出来;中国既缺乏团体生活,所以就于此见缺欠。这两点亦就是政治上的民主。所以我曾说:中国自古富于民主精神,但政治上则不足。

我分两步来讲。第一步先讲团体生活中所需要的民主(即第四第五两点),中国人恰好不足。第二步再讲他缺乏政治,是其缺欠民主的由来。

中国文化问题略谈

一、文化

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如吾人生活,必依靠于农业生产。农工如何生产,所有其器具技术及其有关之社会制度等等,便是文化之一大重要部分。又如吾人生活,必依靠于社会之治安,必依靠于社会之有条理有秩序而后可。那么,所有产生此治安此条理秩序,且维持它的如政治、如法律制度、如道德习惯、如宗教信仰、如军队警察种种,莫不为文化重要部分。又如吾人生来一无所能,一切生活多靠后天学习。于是一切教育设施,遂不可少,而文化之传递与不断进步亦即在此。那当然,若文字,若学术,若图书,若学校,及其相关相类之事,更算是文化了。

我今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意在告诉人,文化是极其实在的东西,俗常以文字、文学、学术、思想、教育、出版等为文化,乃是狭意的;文化之本义,必包括经济、政治,而且作为主要部分。

然则,若音乐戏剧及一切文学与艺术,是否亦在吾人生活所依靠之列?答:此诚为吾人所享受,似不好说为"所依靠"。但人生需要,非徒衣食而止,故流行有"精神食粮"之语。从其条畅涵泳吾人之精神,而培养增益吾人之精力以言之,则说为一种依靠,亦未为不可耳。

古人谓:"言各有当。"读者其善会作者立言之意,可也。

二、中国文化

中国文化是说我们自己的文化,以别于外来的文化而言。于此求一清楚之划分,是不可能的。不过以近百年世界大交通,中国所受变于外洋者太大,尽失其故步;故大略划取未受近百年影响变化之固有者,目为中国文化。这亦就是特指吾中国人夙昔生活所依靠之一切。

从文化比较上来看,此中国文化具有极强度之个性。所谓极强度之个性,盖从下列各层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