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人生的五个问题:莫洛亚生活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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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爱情与婚姻(6)

父母在好几个孩子中间,应得把母爱和父爱极力维持平等。即使事实上不是如此(因为各个孩子的性格,其可爱的程度,总不免有所差别),也得要维持表面上的平等。且当避免使儿童猜着父母的不和。你们得想一想,在儿童脑海中,父母的世界不啻神仙的世界,一旦在这世界中发见神仙会得战争时,不将令儿童大大难堪么?先是他们感到痛苦,继而是失去尊敬之心。凡是那些在生活中对任何事物都要表示反抗的男人或女人,往往在幼年时看到极端的矛盾,即父母们一面告诫他不要做某种某种事,一面他们自己便做这种事。一个轻视她的母亲的女孩子,以后将轻视一切女人。一个专横的父亲,使他的儿女们,尤其是女儿,把婚姻看作一件可怕的苦役。“真能享受家庭之乐的父亲,能令儿女尊敬他,他亦尊敬儿女,尽量限令他们遵守纪律,可不过分。这种父母,永不会遇到儿女们要求自由独立的可怕的时间。”童年到青年的过渡时期,得因了这种父母,为了这种父母,而以最小限度的痛苦度过。他们比着专暴的父母快乐多了。“没有丝毫专制而经温柔澄清了的爱,比任何情绪更能产生甘美的乐趣。”

爱就是学习如何被爱

大多数人都把爱的问题看成主要是被爱的问题,而不是看成主动去爱和爱的能力的问题。这样,对他们来说,爱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被爱,如何变得可爱。他们循着几种途径追求这个目标。一种途径——这种途径尤为男子们所采用——是获得成功,在其社会地位许可的范围内变得有钱有势。另一种途径——这种途径尤为女子们所采用——是靠修饰其肉体、穿着等等而使自己迷人。还有一些使自己迷人的方式则是男女皆可采用的,譬如培养优雅的风度、谐趣的谈吐,变得热情、得体、讨人喜欢。使自己可爱的众多方法与那些使自己成功的方法完全是一回事,就是“赢得朋友,影响他人”。事实上,在我们的文化中,大多数人心目中的可爱,无非是指成为一个既为大众喜爱又富有性感的混合物。

在这种关于爱没有什么需要学习的态度之背后还有另一种假定:爱的问题是一个关于对象的问题,而不是关于心身能力的问题。人们认为去爱并不困难,但要寻找一个适当的对象去爱——亦即被适当的对象所爱——却是困难重重。这种态度有一些植根于现代社会发展状况的原因。一个原因是,“爱的对象”的选择在20世纪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维多利亚女王时代,就像在许多传统文化中一样,爱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由之会导致婚姻的个人经历。相反,婚姻是按照习俗缔结的——或是由各自的家族,或是由婚姻代理人,即便不借助于中间人的帮助,也总是在社会考虑的基础上缔结婚姻,而爱则被看成是随着婚姻的缔结自然产生的东西。最近几十年,浪漫的爱情观在西方世界几乎成了带有普遍性的生活方式。在美国,人们对于习俗的考虑虽不是完全没有,但在很大程度上都在追求“浪漫之爱”,寻求由此应该发展为婚姻的那种爱的个人体验。这种新的爱的自由观必然极大地提高与爱的功能的重要性相对立的爱的对象的重要性。

——弗洛姆《爱是一门艺术吗》

爱是一门艺术

导致关于爱没有什么可以学习之看法的错误在于,人们常常把“坠入”爱网时的最初体验和存在于爱之中(或更确切地说,“置身”于爱之中)的持久状态混淆起来。如果两个像我们大家现在这样素不相识的人,突然打破了把他们分隔开的那堵墙,感到亲近起来,合为一体了,这种合为一体的时刻乃是人生中最令人激动、最令人兴奋的体验之一。这对于那些一直处于封闭、孤立、没有爱之状态中的人来说,尤其是妙不可言、惊喜莫名的。这种突如其来的亲近的奇迹如果又是与性的吸引和结合相联系或是由它所引起的话,就更加容易发生。然而就其本性而言,这类爱是好景不长的。两个人之间愈是熟悉,他们之间的亲密愈是失去其神秘性,直至他们的对立、失望和彼此厌倦终于扼杀了残存在心中的那一点最初的兴奋。然而他们开始并不知道这一切。他们并不懂得,所产生的那种强烈的迷恋,那种证明他们相爱之深的彼此“发痴”的状态,实际上可能只是证明了他们先前的孤独程度。

这种态度——认为爱是再容易不过了的态度——历来是对于爱的流行看法,尽管事实处处都证明与之恰恰相反。几乎没有任何一种活动、一项事业会像爱那样,以如此巨大的希望和期待开始,而又如此有规律地以失败告终。如果其他任何活动也都遇到类似情况的话,人们就会急于知道失败的原因,渴望学会如何才能做得更好——或者干脆放弃这种活动。然而爱是不可能放弃的,因此似乎只有一种方式可以令人满意地克服爱的失败——那就是考察这种失败的原因,进而着手研究爱的意义。

首先应当意识到爱是一门艺术,正如生活是一门艺术一样;如果我们想学会如何爱,就必须像我们想学习任何其他艺术——例如音乐、绘画、雕刻、医学或工程技术——时一样地着手。

——弗洛姆《爱是一门艺术吗》

性狂欢背后的孤独

这些狂欢可以用一种自我迷醉的形式,有时还借助于麻醉品。原始部落的许多仪式提供了一幅这类解决方法的生动画面。在这种迷狂的瞬间状态中,外部世界消失了,由外部世界而产生的分离感也随之消失了。又由于这种仪式是一种共同的实践,因此,增加了一种与群体混同为一的体验。与之紧密相关,并且常常和这种狂欢的解决方法混合在一起的是性的体验。性高潮能够产生一种状态,类似于出神所产生的状态或某些麻醉剂所达到的效果。群交的性狂欢仪式是许多原始部落仪式的一部分。狂欢的体验之后,人们似乎能有一阵少受分离之苦。慢慢地,焦虑的压力逐渐上升,然后通过重复先前的仪式,使这种焦虑再次减少。

只要这种狂欢状态是在一个部落里共同实践的问题,它们就不会产生焦虑或负罪感。以这种方式行动是正当的,甚至是至善至德的,因为它是大家共享的一种方式,是为巫师或祭司所赞成和要求的,因此,没有理由感到负罪或羞耻。但是,同样的解决方法,如果是由这种共同实践之后的另一层次文化中的某个人所选用时,情况就大不一样了。酗酒和麻醉瘾是个人在一种非狂欢文化中所选择的方式,与那些参与社会约定的解决方式的个人完全不同,前者就要大吃负罪和自责的苦头。尽管他们企图在酒精或麻醉剂中寻求解脱分离的方法,但是在狂欢的体验结束之后,他们感到更加分离,于是被迫愈益频繁、愈益强烈地求助于这种狂欢。与之差别不大的是求助于性狂欢的解决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克服分离的一种自然和正常的形式,是对孤独问题的一种部分解答。然而,对于许多没有用其他方法来减轻其分离感的个人来说,寻求性高潮所起的作用与酗酒和毒瘾的作用没有多大的差别。在绝望中,他力图逃脱由分离而造成的焦虑,其结果只能是愈加强烈的分离感。因为除了瞬息之间,性行为永远不会在两个毫不相爱的人之间架起桥梁。

——弗洛姆《爱是一门艺术吗》

爱是给予,而不是接受

实际上,这种凝神疗法的态度是最高的主动活动,它是灵魂的主动活动,它只是在内心自由和独立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主动性的一个概念,一个现代的主动性概念指的是花费精力以实现外在目的;而主动性的另一个概念则是指人的内在力量的使用,它不管是否引起外在之变化。斯宾诺莎对后一种主动性概念已作了极其清楚的阐述。他区别了主动和被动情感之间。“行动”和“情欲”之间的不同。在主动情感的运动中,人是自由的,他是情感的主人;在被动情感的运动中,人是被驱使的,什么是动力的对象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这样,斯宾诺莎得出结论:善和力量是同一个东西,妒忌、猜疑、野心、任何的贪婪都是情欲;爱是一种行动,是人的某种能力的实践,它只能在自由的情况下实践,从来都不是强迫的后果。

爱是一种主动活动,而不是一种被动的情感;它是“分担”,而不是“迷恋”。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爱的主动性特征可以这样描述:爱主要是给予,而不是接受。

爱包含着关心和宽恕

爱包含着关心,这在母亲对孩子的爱中是最明显不过的。如果我们看到母亲对于婴儿缺少关心,如果她忽视了喂养孩子,忽视了给他洗澡,给他生理上的舒适,无论怎么说她爱孩子,我们都不会相信这是真的。如果我们看见她关心着孩子,那么她的爱就给我们以极深的印象。甚至对动物或花朵的爱也是一样。如果一个女子告诉我们,她爱花朵,而我们却看到她忘了给花浇水,那么我们就不会相信她“爱”花朵。爱是对我们所爱的生命和人或物成长的主动关注。缺乏这种主动的关注,就不是爱。爱的这一因素在《约拿书》中得到过极好的形容。上帝告诉约拿到尼尼微去警告那里的居民,如果他们不改正他们的恶劣行径,他们将受到惩罚。约拿没有完成这个使命,因为他害怕尼尼微的居民将会悔改,因此上帝会宽恕他们。约拿是一个具有很强秩序感和法治意识的人,但没有爱。可是,当他企图逃走的时候竟发现自己在鲸鱼腹内,这象征着由于他缺乏爱和与人类休戚与共之心而给他带来孤立和监禁的情形。上帝拯救了他,他到尼尼微去了,并按照上帝告诉他的话劝诫当地居民,然而他所害怕的事情到底发生了。尼尼微的百姓忏悔他们的罪过并改过自新,于是上帝便宽恕了他们,并决定不毁灭这个城市。约拿感到极度的愤怒和失望,他希望做到的是“正义”而不是仁慈。最后他在一棵树下找到一些安慰,这棵树是上帝为保护他免受日晒而造的。但当上帝使这棵树枯萎的时候,约拿便觉得沮丧并且愤怒地抱怨上帝。上帝回答说:“你怜悯这棵葫芦树,但你对它既没出过力也没使它长大,它在一夜之间长大,又在一夜之间死去。在尼尼微那个大城市里有12万多分辨不清是非的百姓,何况还有那么多牲口,难道我不该饶恕它?”上帝对约拿的这番回答应该在其象征意义上加以理解。上帝向约拿阐明,爱的真谛是为某些东西“出力”,并“使某些东西成长”,爱和劳动是不可分的。人人都爱自己出过力的东西,同时也为他所爱的东西而出力。

爱不仅仅是欲望

诉说自己的私生活,自己的希望和焦虑,表现自己的天真或幼稚的方面,建立一种面对世界的共同兴趣,所有这些都被当做是在克服分离。甚至表现出气愤、仇恨,缺少抑制力也被当做亲密的表现,而且这也可以解释夫妇双方常有的那种变态的相互吸引,只有当他们在床上或发泄彼此的仇视和狂怒时,他们似乎才亲密起来。但是所有这些类型的亲密都随着时光的流逝而越来越减弱。其结果是寻求对另一个新识者新的陌生人的爱。这个陌生人再次转变为“亲密者”,堕入情网的体验又一次使人兴奋和紧张,这种紧张又逐渐地消失,而最后则以希望另一次新的征服、一次新的爱而告结束——总是幻想新的爱会不同于以前的那些爱。这些幻想很大程度上是由性欲的欺骗性造成的。

性欲的目标是结合,而这种欲求绝非仅是一种肉体的欲望、一种痛切的紧张得到减缓。孤独的焦虑、征服或被征服的愿望、虚荣心、伤害甚至破坏的愿望都能刺激性欲,就像爱也能刺激性欲一样。性欲似乎很容易和任何一种强烈的情感交织在一起并被这种情感所刺激——而爱只是这类情感中的一种。由于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性欲是和爱的概念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他们很容易错误地得出结论,只要他们在肉体上互相需要,他们便彼此相爱着。爱的确能激发性结合的愿望;然而这时,肉体上的关系并没有贪婪,没有征服或被征服的愿望,而只是温柔地交融。如果肉体结合的欲望不是由爱所激起的,那么其结果只不过是短暂而放荡的结合而已。在一瞬间,性吸引创造出融合的幻觉,然而,没有爱,这种“融合”只能使两个陌生人还像以前那般疏远,有时还会使他们彼此感到羞耻,乃至互相仇视,因为当幻想消失后,他们感到比过去更加显著的陌生。温柔决不像弗洛伊德所认为的那样,是性本能的升华;它不仅存在于爱的非肉体形式中,也存在于爱的肉体形式中。

爱的广博内涵

如果性爱是爱的话,那么它就有一个前提,即我从我存在的本质去爱,并且在他或她存在的本质上体验着另一个人。本质上,整个人类都是同一的。我们全都是太一的部分;我们即是太一。这样的话,我们爱谁就都一样了。爱,本质上应是一门意志的艺术,一门决定以我全部的生命去承诺另一个人生命的艺术。确实,这是婚姻不可分解性观念的理论基础,正像它是许多传统婚姻形式背后的理论基础一样,在这些传统的婚姻形式中,配偶之间从不互相选择,只是为了对方而被选择,然而却期望他们彼此相爱。在当代西方文化中,这种思想显得更加虚假。爱被认为是一种自发的情感反应的结果,突然被一种不可抑制的情感抓住的结果。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只看到了两个人所含有的特征,而没有看到事实上所有男子都是亚当的一部分,所有女子都是夏娃的一部分。他们忽略了性爱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意志。爱某个人并不只是一种强烈的情感,它是一项决定,一种判断,一个允诺。如果爱只是一种情感,那么,永远彼此相爱的允诺便没有基础。一种情感可以出现,但也可以消失。当我的行为并不包含判断和决定时,我怎么能断定这种情感将永远持续下去呢?

把这些观点考虑进去,便可以达到这种认识:爱只是一种意志和承诺的行为。所以从根本上说,这两个人是谁就无关紧要了。不管婚姻是其他人所安排的,还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一旦婚姻实现,意志的决定就应保证爱的继续。这种观点似乎忽略了人类本性和性爱的矛盾特征。我们都是一个人,然而我们每一个人又是唯一的、不成双的实体。因为我们都是一个人,因此我们能像胞爱那样,以同样的方法爱每个人。但是,因为我们又都互有差别,因此性爱要求某种特殊的、高度个性化的因素,这些因素只存在于一些人之间,而并非存在于所有人中间。

性爱完全是个人的吸引,是两个特定的人之间独特的吸引的观点,和性爱只不过是一种意志的行为的观点,这两种观点都是真实的,或者更贴切地说,真理既不是这种观点,也不是那种观点。因此,一个人如果在性爱关系上不成功,这种关系就会轻易消失的观点和性爱关系永不会消失的观点一样是错误的。

——弗洛姆《爱的艺术》

自私的爱和无私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