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农村社会与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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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言(1)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新农村由此起步开局。这份高含金量的纲领性文件出台了许多重大举措,破解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诸多深层次问题,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和第三次农村改革的标志。农业经济导刊编辑部:《农业经济导刊》,2006年第5期,第1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改革开放以来党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在战略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集中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农村新风尚;有利于构建城乡协调发展机制,促进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新型城乡工农关系,切实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一般性的工作部署,而是我们党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它需要数十年乃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才能完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内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中央“一号文件”形式提出的,它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领导人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的主要精神,有利于我们把握中央在农村改革和发展方面的政策轨迹,从而对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历史和现实背景有更完整、更深刻的认识。

1.八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开,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国农村由此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为了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总结,中共中央于1982年1月1日发出,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为了明确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强调必须继续贯彻执行。文件进一步摆正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肯定原有的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同时,强调增加投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文件还同时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允许其存在和发展。文件指出,要认识到发展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不但反映经济规律,也反映着自然规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它作为一个长期的战略方针。2004年1月,针对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中央下发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这份一号文件的主旨非常突出,即促进农民增收,尤其是各项政策措施要更多地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主要内容共9大部分,表现4大主题。着重解决农民增收中的两个难点和两个重点,丰富了农民增收的具体途径;同时为农民增收创造了好的环境和条件。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第七个“一号文件”公布。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中国兴农网,2006-09-30。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分别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农村改革等8个方面,提出32条支农、惠农的具体措施。这份文件是我国在新世纪出台的第三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的第八个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现实背景。从对前七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回顾可以看出,每个“一号文件”都是特定背景下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特定问题而出台的,非常具有针对性。就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一号文件”而言,其出台就具有很强的现实背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农业的基础还不稳固,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2005年,我国粮食产量虽然恢复到了484亿吨,但还不能满足需求,比历史最高水平还低近3000万吨。而耕地和水资源不足的矛盾对农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科技水平,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二是必须认真对待还在继续扩大的城乡差距。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且农村人口占大多数。这样的国情决定了要真正消除城乡差距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是,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背景下,城乡差距呈扩大之势,这就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005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是3255元,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两者的收入比为322∶1。同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与城市的差距更大,这是影响农民素质提高的重要因素。三是已经初步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条件。2000年,我国GDP为895万亿元,财政收入为134万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33万亿元;而2005年,GDP已增加到182万亿元,财政收入316万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6万亿元。“十五”期间,这几项指标都增长1倍以上。四是扩大内需的必然要求。由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收入水平低,购买力不足,因此客观上影响了扩大内需方针的落实。200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县和县以下实现的部分只占总额的329%。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陈锡文:《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中华建设》,2006年第3期,第18页。

上述问题是导致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背景,但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出台,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有莫大的关联,甚至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是税费改革后我国农村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催生了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出台。20世纪90年代后,农民负担重、农村公益事业开展难、农民福利缺乏保障的问题逐步凸显出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近年来推行了以税费改革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先是费改税,紧接着又免除了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并以乡镇体制改革为其配套改革,改革的力度很大,涉及的范围很广。税费改革这一惠农政策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对农村社会发展带来了重要影响。但是,由农村税费改革引发和凸显的问题也很多。免征农业税后凸显和加剧的问题主要有:专项资金被挪用,配套资金无法落实。有的地方政府连“要饭财政”也维持不下去,最后是挤占挪用专项款。项目往往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费用,但属于“要饭财政”的地方政府往往不可能提供配套资金。其结果不是作假,就是把项目放在不太贫困的地方。如果真要配套,向群众筹,则必然增加群众负担。如从银行筹,则会形成新的引账。最令人关注的问题是:农村土地的利益问题成为焦点。地方财源的枯竭使得各个利益相关方把目光集中在农村的土地上;农户通过各种方式来占取宅基地,村以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收入的来源,政府来征地,企业通过政府和村来占地。改变土地用途,借“地”生财,是目前许多地方财政走出“赤字”困境的绝招。这种行为已经对农村的社会秩序带来了大的隐患。实际上,众多问题都围绕一个问题,即税费改革后基层财政出现困难,农村公共事业难以开展。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及直接补贴到户,都会减少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各级政府的支出,在中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下面,基层政府尤其是乡村组织可供支配的财政收入会有更大幅度的减少,这也是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一开始,即将撤乡并镇、合村并组、减少乡村干部,从而减少乡村两级支出,作为配套改革措施的原因。换句话说,中央试图通过减少基层组织的支出,来消化减轻农民负担后出现的财政收入的不足。其结果是乡村两级组织进一步减少了此前虽然不多,却多少还有一些的公共服务职能。举例来说,以前乡镇农技站每月发放的农技简报或病虫害防治简报,税费改革后,因为缺乏基本的财政支持,而无法印发;村民小组长一直以来,承担着农村纠纷调解的功能,税费改革取消村民小组长,使以前可以及时调解的纠纷很快就变得不可调和,等等。更重要的是,因为农村基层政府可供支配的财政收入大幅下降,以前由基层组织提供的农村公共物品及准公共物品,难以继续提供,而不得不指望市场。市场无法解决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外部性问题,由此普遍出现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其中尤其严重的是农田灌溉问题。在中部种植水稻的粮食主产区,税费改革前一般由乡村两级通过提取共同生产费,来解决农田灌溉,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共同生产费,改由农户自己来解决农田灌溉问题,这就使以前尚不成问题的农田灌溉陷入困境。因为直接补贴到户,降低了农民负担,使农民收入增加。但因为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职能弱化及公共物品供给减少,农民收益受到损害。两者相抵,在中国中部粮食主产区,农村税费改革后,究竟农民是否得到好处,还有待观察。农民负担确实需要减轻,但因为减轻农民负担,而减少了农民可以得到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就会进一步加剧而不是减少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的问题。2003年,全国粮食产量下降的一个原因,即与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减少有关。贺雪峰:《税费改革后农村问题仍在》,http://column.bokee.com/130260.html,2006-03-23。

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远景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它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内容,是一个承前启后的综合概念,它不但涵盖了以往国家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政策内容,也是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福利水平和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形成新农民、新社区、新组织、新设施、新风貌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道路、水电、水利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综合建设计划。通过以上综合建设,争取用10~15年的时间,最终目标是要把全国农村基本建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功能齐备、人居环境友好优美、民主意识显著增强、村容村貌格调向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达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马晓河,2006)。概括而言,就是要通过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综合建设,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全面的、系统的和完整的,它是由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人文等因素构成的多位一体的综合目标,不能片面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具体目标:

(1)政治目标。即经过较长时期的建设,实现管理民主、决策科学、组织健全、依法治村的目标,保持新农村建设的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

(2)经济目标。即经过不懈努力,在广大农村区域内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生活富足、全面小康的目标,保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持久的经济活力。

(3)社会目标。即经过长期奋斗,在广大农村真正实现安定有序、邻里和睦、民风淳朴、生活方式健康向上,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农村社会进步。

(4)环境目标。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和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环境优美、村容整洁、人居改善、文明卫生之目标,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新农村。

(5)人文目标。即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在广大农村实现教育发展、科技普及、文化繁荣、农民素质提高的目标,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