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产业组织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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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厂商策略行为(4)

我们先来讨论一个两部定价的特例。两部定价由基本固定费(Lump-sumfee)和使用费(Usagechargeperunit)两部分组成。例如电话公司一般向用户收取一定的月费,再根据用户的通话次数(或超过一定量的通话次数)收取通话费。假定厂商知道在人口中消费者的需求不同,但不知道每个消费者的需求。例如,假设有两类消费者,其需求曲线。当价格为P时,第二类消费者比第一类消费者购买更多,享受的消费者剩余也更大。如果厂商能够确定每一个消费者的类型,则如果选择价格P,就能够在P之外向第一类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T1,向第二类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T2,而T2高于T1。

假定厂商只能采用单一两部定价,即收取基本固定费T和每单位费用P,使利润达到最大。只要P超过平均可变成本,该厂商就能从基本固定费和増加的销售额中获得净收益。如果厂商不能区分消费者的类型而采用两部定价,则只要有第一类消费者参与,其基本固定费就不能超过T1。如果厂商试图收取基本固定费T2,第一类消费者就会拒绝购买这种产品。于是,厂商面临着两难处境:如果价格P较低,就可以销售更多的产品,但不可能收取较高的基本固定费。收取较高的基本固定费获取第二类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的能力受到第一类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的制约。在许多情况下,厂商可能会不考虑第一类消费者而仅仅着力于第二类消费者,即宁可使第一类消费者不购买而尽可能多地获取第二类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可以看到,第一类消费者和第二类消费者的差别越大,采用单一两部定价来获取第二类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的难度就越大。

一般来说,两部定价比单一价格的利润更高,单一价格是两部定价的一个特例(基本固定费为0)。两部定价的利润小于完全价格歧视(一级价格歧视),可能大于或小于三级价格歧视。但是,三级价格歧视要求厂商能够识别消费者,而两部定价没有这一要求。

两部定价只是产品平均价格随产量而变化的定价结构的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而产品价格随产量而变化是所有非线性定价方式的一个共同特征,即所支付的价格是产品销售量的函数。制定能够使厂商的利润达到最大的非线性定价策略是非常复杂的。

假定所有的消费者分为两类。如果厂商知道哪些消费者属于哪一类型(并能够阻止转卖),就可以分别对每一类消费者设计一种两部定价表,实际上就是像完全价格歧视一样对每一位消费者收取基本固定费加上单位产品的(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这意味着,对第一类消费者收取基本固定费Ti,而对第二类消费者收取基本固定费T2。

问题是,如果厂商宣布有两种定价表:(Ti,(:)和(12,C),括号中第一个数字(L)代表基本固定费,第二个数字代表(C)边际价格,则所有的消费者都会选择第一种定价表,而没有消费者会选择第二种定价表,因为T2大于Ti。对于厂商来说,困难在于要设计一种定价策略使得各类消费者都要选择为其设计的价格表,而不要选择为其他类型的消费者所设计的价格表。

例如,假设第二类消费者在每一价格水平上的需求都大于第一类消费者。厂商就有可能设计出:对第二类消费者的固定费T2大于Ti,但边际价格P2低于Pi。原因是,对需求较大的消费者制定较低的价格,厂商却通过固定费T2获取较多的消费者剩余。较高的T阻止了购买量较小的第一类消费者的购买,他们宁愿选择第一种价格表,但要支付较高的边际价格。换句话说,购买量较大的消费者(第二类)比购买量较小的消费者(第一类)更有可能从低价格中获益,这使得厂商有可能将两类消费者区分开来。

八、搭配销售与价格歧视

如果某种产品的销售要以其他产品的销售为条件,就称为搭配销售(Tie-insale)。在现实中往往因种种原因而发生搭配销售,例如,咖啡与白糖、鞋子与鞋带、电筒与电池等常常搭配销售。从理论上说,大多数产品都是搭配销售的,因为产品往往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而各个组成部分又是可以分开销售的,所以当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产品整体出售时,都可以看作是搭配销售。例如,汽车是由许多零部件组成的,整车出售就可以看作是各种零部件的搭配销售。从这一意义上说,搭配销售现象普遍存在,并有利于提高效率。

但是,也可以因为其他原因而发生搭配销售的情况。例如,有些厂商为了躲避政府的价格管制或价格控制政策而采取搭配销售策略。假定政府规定产品A只能以每单位10元的价格出售,而这种产品的市场出清价格实际为每单位8元。厂商如果制定这样的搭配销售策略,即凡购买每单位产品A就必须购买一个单位的产品B,产品B的售价为每单位25元,而实际仅值0.5元。这样,厂商采取搭配销售的发生就躲避了价格管制。有时,厂商可以采取搭配销售的手段来实行秘密的价格折扣。例如,在寡头竞争中,有的厂商采取以很低的价格(甚至0价格)搭售其他产品方式来达到实际上降低了所售产品价格又不让竞争对手察觉其折扣销售的目的。

当然,搭配销售也可以作为増加垄断利润的手段,即采取搭配销售的方式实行价格歧视策略。通过搭配销售来实行价格歧视策略可以分为多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按固定的比率搭售产品,称为“整体搭配”(Packagetie-in,或bundling)销售;另一种情况是“必购搭配”(Requirementstie-in)销售。例如,垄断厂商要求购买其产品A的消费者必须购买所消费的所有产品B,无论所消费的数量是多少。如果生产产品A的厂商是产品B的唯一生产者,则必购搭配销售就会自动发生。为了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而实行搭配销售在各国受到法律的不同程度的限制。有的行为在一定限度内被允许,有的行为则可能会被视为违犯反垄断法。

搭配销售的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需求(Independentde-mands)产品,即消费者对某产品的评价同其搭配销售的另一种产品的消费没有关系;另一类是相关需求(Interrelateddemands)产品,即消费者对某产品的评价同其搭配销售的另一种产品的消费有关系。实行搭配销售的厂商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搭配销售的两种产品都是垄断的生产者;另一种情况是仅仅是其中一种产品的垄断生产者。这样,搭配销售就有多种类型。

(一)两种垄断独立需求产品的整体搭配销售

假设A和B是两者独立需求产品,有一家厂商是这两种产品的独家生产者。那么,这家厂商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是分别销售这两种产品好还是将这两种产品搭配销售好呢?这取决于消费者对分别销售和搭配销售的评价。垄断厂商如果分别销售两种产品,产品A的价格应订为9QQQ元,卖给两个消费者可获得18QQQ元收入;产品B的价格应订为2QQQ元,卖给两个消费者可获得4QQQ元收入;总共获得22QQQ元收入。而如果将两种产品搭配销售,价格应订为12000元,卖给两个消费者可获得24QQQ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搭配销售比分别销售使厂商可多获2QQQ元收入。但是,如果消费者的评价,则厂商无法通过搭配销售而获得更多利润。因为,此时,如果分别销售,产品A定价为9000元,卖给两个消费者可获收入18QQQ元,产品B定价为5QQ元,卖给两个消费者可收入1QQQ元,总共获收入19QQQ元;而如果两种产品搭配销售,定价应为95QQ元,卖给两个消费者共获收入也是19000元。

(二)一种垄断独立需求产品的整体搭配销售假设厂商仅是产品A的垄断生产者,产品B的生产是竞争性的。那么,如果产品A和B的需求是相互独立的,该厂商是否会按一个固定的比例来搭配销售这两种产品呢?假定搭配销售这两种产品的总价格是P,其中销售产品A的收入(假定生产成本为0)为P-C,产品B的价格为C,所以,垄断厂商的实际收入为(P-98-IC)。

假设有两类消费者:一类消费者,对产品A的评价为(P-C),对产品B的评价为C。在搭配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支付了P,获得两种产品,同分别购买这两种产品的结果是相同的。所以,他们可以接受搭配销售。厂商不会因搭配销售获得更多的利润,也不会减少收入。另一类消费者对产品B的评价很低,假定评价为0,在搭配销售的情况下,这类消费者如果对产品A的评价为P或更高,就会购买;如果对产品A的评价低于P,就会拒绝购买。实际上,搭配销售使得消费者在购买产品A的时候被迫接受不喜欢的产品B,这样,购买者就会减少,垄断厂商的收入也因此而减少。所以,在现实中更少发生这种搭配销售的情况。

(三)两种垄断相关需求产品的整体搭配销售

有些产品的需求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例如,照相机和胶卷、电器和电池等,就是相关需求广品。在需求相关的情况下,广品A的需求不仅取决于产品A的价格,而且还取决于具有相关需求的产品B的价格。同样,产品B的需求也取决于产品A和产品B的价格。如果一个厂商垄断生产两种具有相关需求的产品,它确定价格时就要考虑如何使得销售两种产品的总收入(利润)达到最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搭配销售可以达到产业纵向一体化所能达到的同样效果,所以,搭配销售可以成为纵向一体化的替代形式。而纵向一体化实际上也可以成为搭配销售的一种方式。

(四)两种相关需求产品的必购搭配销售

有些情况下,当消费者从一家垄断厂商那里购买了一种产品后就得从同一厂商那里购买同这一产品相关的另一些产品。例如,购买了某一厂商生产的打印机,就得购买同一厂商生产的墨水。假设一家厂商生产一种新型缝纫机能够自动将钮扣钉到衬衣上。过去,钉钮扣是人工完成的,假定钉每个钮扣的成本愿意为这台机器每年支付1QQ元,因为使用机器每年可以节约人工成本1QQ元。另一家生产厂商每年只钉1QQQ个钮扣,它就只愿意为这台机器每年支付1Q元钱。

假设这种机器只能使用一年,衬衣厂商能够以单价5角从市场上购买钮扣。生产机器的垄断厂商决定向衬衣厂商免费供应机器,而要求它们以每个6角的价格从它那里购买钮扣。换句话说,生产机器的厂商将机器和钮扣搭配销售,每个钮扣加收了1角钱,同时,衬衣生产厂商使用机器每个钮扣可以节约1角钱的人工费用。这种搭配销售方式的结果是,钉钮扣最多的厂商为使用机器而支付了最高的价格:钉1QQQQ个钮扣的厂商支付了1QQ元,钉1000个钮扣的厂商支付了1Q元。换句话说,这种搭配销售方式使得厂商能够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的客户出售同样的产品,并使得该垄断厂商能够获取全部消费者剩余,即实现了完全的价格歧视。

以上的分析表明:如果拥有市场势力的厂商缺乏对各个消费者或消费者集团的了解,就不能实行完全的价格歧视,而只能对所有的消费者实行同样的定价策略,让消费者进行自主选择。但是,厂商可以通过非线性定价策略(两部定价)使不同类的消费者支付不同的价格。搭配销售是厂商实行价格歧视的一种常用手段,无论是整体搭配还是必购搭配在适当的条件下都可以使厂商増加利润。此外,厂商还可以通过产品质量选择、最低购买量等方式来増加自己的利润。总之,定价策略是厂商获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増加利润的重要手段。而在现实中,厂商为实现价格歧视而实行定价策略可能比上述情况更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