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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共同富裕不靠劫富济贫

在中外历史上,“劫富济贫”都是一个颇得人心的口号。无论是中国的水浒好汉,还是外国的罗宾汉、佐罗,都被认为是英雄。但“劫富济贫”是使社会共同富裕的口号吗?

在工业革命之前,劫富济贫喊了几千年,也曾多次付诸实践,但人类社会并没有摆脱贫困状态,它改变的只是少数劫富济贫英雄的贫困状态。那些不安于本分的野心家们利用人们对富人的仇恨,煽动穷人造反。成功之后,领袖们取代旧富成为新富,那些在起义中流血流汗的群众仍然一无所有。哪一个封建王朝不是这样的规律?即使并没成功的梁山起义,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也仅限于一百单八将,尤其是那三十六个天罡星。至于广大的小喽啰,大概比造反前强不了多少。物质毕竟是有限的,不事生产,光靠抢掠,有多少肉可吃,有多少酒可喝?东西不够,当然就要排座次了。

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是物质财富的增加,而不是财富的再分配。劫富济贫不是创造财富,而仅仅是再分配本来不多的财富;造反者不是推动生产力发展,而仅仅是用暴力掠夺别人已经创造出来的财富。相反,任何一次造反起义都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史书上有大量这类记载。例如,太平天国主要活动地区在中国最富庶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太平天国在这一带“打土豪,抢财富”,杀人无数(更多被杀的是群众而非富人),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十室九空”。洪秀全、杨秀清之流领袖过上了比江南富豪奢华不知多少倍的帝王生活,群众民不聊生。这种劫富济贫又富了谁呢?

而且,创造财富要付出艰苦的劳动,不可能一夜暴富,但抢掠是可以一夜致富的。劫富济贫者的这种示范效应引导那些有能力的人不把精力用作创造财富上,而是用于掠夺上。长此以往,社会以当强盗为能事,遍地强盗下夕烟,社会动乱,想努力勤劳致富的人也无可奈何。这社会就在动乱与贫穷中停滞、落后。怪不得古人感叹:“乱世人不如太平犬。”在历史上,历次造反起义并没有创造出能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制度。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制度仍然如故,不过换了新统治者而已。

在停滞的旧社会中,也有贫富差距。但当经济开始发展之后,这种贫富差距更扩大了。也许过去是富人吃馒头,穷人连窝头也不够吃。现在穷人吃上馒头了,但富人吃上生猛海鲜。这相对差距更大了,于是,想劫富济贫的思想仍然大有市场,但这绝不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人间正道。

我们不否认,在经济发展之初有些人靠不正当手段致富,或者为富不仁。但应该承认,许多人还是靠他们的聪明才智、远见卓识、勤劳奋斗成功的。他们在自己致富的同时也创造出了社会财富。他们生产的物质产品成为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他们投资建厂给许多人提供了就业和脱贫机会,他们交纳税收增加了政府收入。还应该承认,人的能力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可能是先天的,也可能是后天的。有人云,人和人的差别比人和猴子的差别还大。这话也许太夸张了,但人与人之间能力的差别却是客观的。这种差别决定了人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贡献不同,从而收入有差别。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一部人先富起来,而不会是大家一起富起来。

一部分人的先富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但解决之道绝不是劫富济贫,而是鼓励那些能力强的人用已有的财富把企业做得更大、更强,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只有社会财富增加了,穷人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贫穷状态,奔小康或中产。仇富、劫富的结果是回到共同贫穷的状态。也许财富平均了,但每个人的绝对生活水平都大大下降。只有经过了一部分人先富这个过程,才有共同富裕的结果。

面对收入差别,现代社会并不是用劫富济贫的办法消除贫富差距。有人把累进所得税理解为劫富,这是一种误解。税收原理有“能力说”和“受益说”。“能力说”是根据纳税人的能力征收税收。“受益说”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服务中获得的利益来征收税收。无论根据哪一个原理,富人纳税多都是天经地义的。这就实现了税收的公正原则。累进所得税的设计正是为了体现这种公正,而不是为了劫富。政府向低收入者提供各种社会保障有济贫的作用,但资金绝不是来自劫富所得。承担政府税收的主体并不是富人,而是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中等收入者。富人人数并不多,他们的收入中纳税的比例高,但绝对量在税收总量中并不大。税收绝不是把富人的钱给穷人,不是劫富济贫在现代社会的实现。

社会的收入差别不宜过大,但绝不是要通过劫富济贫来实现。共同富裕靠的是增加财富,而不是财富的再分配。说到底,发展才是硬道理,劫富济贫是歪理。劫富济贫在历史上就没起过积极作用,在今天更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认识到这一点,社会才会共同富裕与进步。